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1981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1984),博士(1990)。主要社会兼职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合同法等多部法律起草工作,《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者之一,2004年中央政治局第12次集体学习主讲人。主要研究方向:民法总论、商法理论、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侵权行为法。著有《民法新论(上、下)》、《民法总则》、《物权法研究》、《司法改革研究》、《违约责任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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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1981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1984),博士(1990)。主要社会兼职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合同法等多部法律起草工作,《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者之一,2004年中央政治局第12次集体学习主讲人。主要研究方向:民法总论、商法理论、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侵权行为法。著有《民法新论(上、下)》、《民法总则》、《物权法研究》、《司法改革研究》、《违约责任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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