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724 次 更新时间:2014-08-13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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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 (进入专栏)  

 

物权法是保护老百姓财产权的基本法,其关乎国计、攸系民生。它的制定与颁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

提到财产权保护理念时,使我想到了德国皇帝与磨坊主的故事。在19世纪,弗里德里希(1797-1888年) 担任德国皇帝时期,曾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而行宫的视线却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磨坊挡住了。弗里德里希派人前去与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坊。不料这个磨坊主脑子一根筋,他认为这座磨坊是从祖上传下来的,不能败在他手里,坚决不卖。久经协商不成,皇帝派人把磨坊拆除了。而磨坊主一气之下将皇帝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判决德皇败诉,要求皇帝必须“恢复原状”,并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德皇事后只好原地复建磨坊。这处磨坊至今仍存,成为了波茨坦一大景观,德国人认为这是法治对权力的一个胜利标志,也是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其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象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德国皇帝与磨坊主的故事”给人的感触很多,这个故事的本意讲的还是“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的财产保护理念。

如果进一步考察,“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并非德国人的发明,而是18世纪中叶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在演讲中的一句话。后来该表述也成为被人们广为援引的财产权保护理念的精炼表达。这句话中展现的首先是一种平等保护的思想。也就是说,财产权的法律保护不以其权利人的身份地位而有所差异。即使是磨坊主的一个小磨坊,皇帝也不能任意加以拆除。此外,其也表达了通过司法限制公权力,保障老百姓财产权的理念。2010年,英国历史学家弗格森(Niall Fugerson)在他新近出版的《西方和其他世界的文明》(Civilization:The West and the Rest)一书中,概括了西方文明的六大优势地位。弗格森将其称为六大“杀手程序”(KillerApps),即竞争、科学革命、财产权、现代医药、消费社会和工作伦理。其中财产权被认为是西方社会制度的基础。历史学家能够把财产权提到整个西方世界的六大优势之一的高度来认识,这就充分说明了财产权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制度中的奠基性作用。

我认为,我国《物权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提出了平等保护原则,实际上就是把老百姓财产权和国家财产权、集体财产权放到平等地位上,这在我国历史上还是首次。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有人指出,《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是违宪的,因为《宪法》明确规定了“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并没有提到“神圣”二字,因此不能平等保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宪法》将财产权区分类型、实行差别对待?其实,这种观点完全是对《宪法》的误解。为此,我曾经专门请教过几位参与起草82年《宪法》的同志,为什么要使用“神圣”二字,他们对我讲,当时刚刚经历“文革”,鉴于在“文革”期间对公共财产肆意破坏,打砸抢盛行的状况,为了增进人们保护公共财产的意识,因而在《宪法》中使用“神圣”一词,但决无将财产权分等级差别对待的意思。因而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我主张要反映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而采用按所有权类型划分的形式规定,同时也强烈呼吁要确立平等保护的原则。而《物权法》第一章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也贯彻了平等保护的精神,尤其是第4条更是将这一原则作了细化规定。

平等保护其实与“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法谚不谋而合。即使是老百姓的茅草屋,国家也应该予以尊重和保护。物权的观念其实就是法治的观念、人权的观念,因为物权与财产、自由是个人的三大基本人权,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为人们提供了基本的生存保障,保护物权也是保护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是保护基本民生的当然要求。平等保护其实也是对身份等级观念的重大冲击和变革。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划分,并将这种身份等级观念贯彻到方方面面。《物权法》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就是要打破封建身份等级观念的束缚,使得一切社会主体在法律上真正实现人人平等。

平等保护也是确立财产保护长效机制的当然要求。古人说,有恒产者有恒心,但实际上中国几千年里一直缺乏对财产权进行稳定保护的长效机制。孟子有一句话讲“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其本意是指一个人辛苦成就的事业和获得的恩惠福禄,经过几代人就消耗殆尽了。但其实也包括了积累的财富也不能长期维持,这与我国古代缺乏财产权保护制度密切相关,俗话说“富不过五代”,也是指此种现象。黄仁宇先生在其《万历十五年》等著述中,曾讨论中国为什么没能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其认为中国几千年来未对私有财产权提供充分的保障是其中的主要原因。中国历史上尽管颁布过很多法典,但并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所有权、债权等制度。平等保护要真正实现,还要靠完整的法律机制。《物权法》平等保护体现了现代法治的精神,是激励人们创造财富的法治保障。一个社会是否充满活力和创造力,关键在于能否形成一套良好的法律机制,形成创造的动力,鼓励人们不断进取,努力创造社会财富。美国人曾经引以为豪的所谓“美国梦”,即认为美国社会能够吸引世界最优秀的人才,并能够使个人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个人的创新才华得到充分展示,这也是美国保持强盛的主要原因,其实“美国梦”背后有一套良好的法律体制作为支撑。我们要放飞“中国梦”,也需要建立一套良好的法律机制,鼓励创新、鼓励和保护财产创造。

“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在今天,也传达了另一个重要的理念,就是要尊重老百姓对房屋享有的物权,以及禁止任何人非法私闯民宅、非法强拆民宅。中国传统社会其实缺乏一种对住宅的高度尊重,在“文革”中甚至发展到随便进门抄家搜查、砸坏财物、焚烧书籍等,这说明没有树立对民宅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民宅不仅仅是物权,同时也是主人的个人隐私,还与个人的安全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果可以擅自闯入他人民宅,则主人的隐私甚至人身安全都将受到威胁和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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