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蔡英文时代的两岸关系变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30 次 更新时间:2016-05-1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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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 (进入专栏)  

5·20就职时间点日益临近,蔡英文在紧锣密鼓排兵布阵及熟络各方关系之际,两岸关系及其具体政策取向仍然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大陆期待蔡英文对“九二共识”进行“战略再担保”作为两岸新局之严格前提,民进党内部则有扩展“选举民意”推进“去中国化”的强势压力,蔡本人的“维持现状”表态则反映了她在上述双重压力下的模糊而谨慎的态度。

这对蔡而言确实是两难困境:背书“九二共识”意味着放弃台独党纲,对民进党政治纲领进行大幅度修改,其内部压力及民意反弹在选举民主逻辑下绝不可轻视;迎合“去中国化”推进台独公投,则将刺激台湾统派及其民意基础,更重要的是刺激大陆以更强硬的政治、经济甚至军事措施予以反制,损害台湾民众整体福祉。因此,蔡英文时代注定是台湾民主政治的一个两面受压、复杂多变的时代,不过这也给蔡英文提供了一个赶超马英九、凝聚新论述及开创两岸共赢之关系新格局的重大历史契机。



维持现状与更大善意



蔡不久前曾喊话大陆,希望对方给出“更大善意”,并以台湾民主社会的民意因素为解释性理由,暗示其存在势格形禁的苦衷。这里的“更大善意”与“维持现状”有所不同,意在试探大陆是否可能在“九二共识”立场上有所弱化与后退,以便其在“九二共识”和“台独”之间寻求某种“蔡式新定位”,作为其两岸关系政策框架的立足点,从而两面求和,两面交代。然而,对大陆而言,似乎未曾想象或考虑过两岸关系在“九二共识”上可以退步处理,因此这一“更大善意”似乎难以释放。于是,在大陆与蔡英文之间的两岸关系政策互动上就出现了明显的“原则性瓶颈”而很难形成类似“九二共识”的双方新共识。不过,蔡英文已经表现出了不同于陈水扁的理性务实立场,充分体认到激进台独不利于台湾根本利益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甚至可能成为地区“麻烦制造者”而惹恼美国。胜选与就职期间的数月,是其话语调适和政策试水的关键期,蔡确实需要在大陆立场与台湾民意之间寻求新定位。在这一过程中,蔡英文需要审慎对待“九二共识”的宪法根本法意涵及中华民国的宪法秩序,以明确的“护宪者”而不是“改宪者”形象稳健执政,开创两岸关系深度制度化时代。

九二共识诞生于台湾民主化初期两岸关系的解冻期,主要是国共两党之间基于各自执政党的中国历史渊源、民族情感与政治担当的互动结果。这一共识以“一中各表”的原则性的“交叠共识”排除了两岸关系具体建构的政治前提障碍,可谓国共合作处理两岸关系的双赢举措。这一共识之所以可能,在于国共两党共同的民族主义性格与对两岸人民福祉的保障合意。不过,两党之间关于九二共识的具体解释及“各表”的宪制内涵却有很大差异。这种差异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双方并不特别纠结,而是留给历史和实践本身来弥合。以九二共识为基础,以大陆对台开放政策和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为制度平台,两岸之间在二十余年里相继达成近20项行政协议与制度安排,直到2014年3月18日的“太阳花学运”阻断两岸服贸协议为止。这一共识成为两岸终极统一之前的唯一的“宪法根本法”,两岸未来的宪制连接需要通过这一共识性原则复杂生发演化而来。也正是这一原则在未来宪制建构上的根本重要性,大陆一直不愿意做出任何形式的“再让步”或释放出所谓的“更大善意”。

对蔡英文而言,作为与大陆互动的“善意”铺垫,在以下方面似乎需要审慎对待,不可触及底线:第一,针对党内或岛内的“去中国化”压力,如果放任之并默许与“公投独立”关联,放任或推动公民投票法的“降门槛”修改与议题扩展,则两岸信任必然破裂;第二,针对南海主权以及钓鱼岛主权,如果单方面宣布放弃或者与第三方缔结宣言或条约加以处置,可能损害“一中”主权利益,不仅涉嫌违反自身宪法,而且破坏了两岸关系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第三,针对台湾与中国多种分离势力(如藏独、疆独、港独等)之间的联系与互动,如果放任甚至公开支持,寻求建立“分离联盟”,也将触及底线。这些底线不是大陆单方面划定的,其合法性基础内在于台湾自身的宪法秩序与两岸人民共同利益之中。



九二共识与宪法一中



事实上,九二共识在国共之间的具体宪制性表述的差异不可忽视。由于九二共识本身过于抽象,主要确认了“一中”理念,是两岸之间过分单薄的政治契约条款,需要具体深化和构造。也就是,这一抽象的宪法根本法如何发展为一种相对具体化的法律表述。马英九对此有过理论性尝试,即“宪法一中”论,笔者认为值得蔡英文在准备新论述时认真参考。”宪法一中”论在政治上属于马英九的非正式政治论述,要点为:第一,中华民国主权及于全中国,治权限于台湾;第二,中华民国是唯一的合法中国政府;第三,大陆与台湾是特殊的非国家间关系;第四,两岸关系由中华民国宪法及法律具体规定。这是马英九基于台湾法统进行的国民党立场的“一中表述”,其四个要点尽管在中华民国宪法上均可成立,但这部宪法本身在中共1949年2月发布的“废除六法全书”的通告中已经被“宣告死亡”,故其宪制推论很难见容于任何形式的两岸协商场合或协议中。事实上,谁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问题是经过国共之间复杂的国际法斗争解决的,亦即以1971年中国大陆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开始,台湾至少在国际法上已无法实际代表中国。不过,“宪法一中”论对九二共识的法理化与法律化是一种积极的探索与深化,马英九本人提出的两岸之间“互不承认主权与互不否认治权”的定位,也颇具宪制智慧。民进党前主席谢长廷曾附和“宪法一中”论,提出“宪法各表论”,但其“一中内涵”被严重削弱,形同“两国论”。

马英九的“宪法一中”论尽管未能成为岛内外关于九二共识的法理共识,但它提出了一系列潜藏于九二共识内部的严肃的法理问题:抽象的九二共识之下到底如何确认或建构两岸“正确”的宪制关系?九二共识能否从一种抽象的政治共识转变为一种可链接于宪法秩序的具体的法律共识?是否能够从宪法而不仅仅是政治层面追求一种升级版的九二共识?大陆方面对马英九的“升级”努力似乎回应不够积极,这里也存在可理解的原因:第一,大陆方面如承认中华民国主权及宪法,就相当于否定了1949革命的宣告与成果,“废除六法全书”的决断就自行撤回了,这对于大陆政权的合法性是一个挑战;第二,以“九二共识+经济合作”模式暂时回避具体的宪制建构而从容于两岸和平发展的具体建设,为未来统一集聚经验、情感与具体制度基础,是中共所长,而迅速推进九二共识在宪法上的法理化与法律化,进行某种立宪意义的两岸互动,似乎并非大陆内部体制改革进程的切时议题;第三,将九二共识在宪法上具体化,就相当于将这一共识努力遮蔽或隐藏的尖锐对立的历史观、法统观与合法性问题再次洞开,无论在理论上、政治上还是法律上是否能够立即圆满地兜住,大陆并无切实把握和信心。“宪法一中”作为九二共识的升级版和更加具体化的操作指南,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无法回避的一个制度互动阶段,但其具体时机是否为当下,马英九与大陆之判断并不一致。

对马英九之“宪法一中”论有所推进甚至超越的是现任国民党主席洪秀柱。洪本是国民党2016总统候选人,但遭遇党内“换柱”风波,其根本原因不是性别差异,不是国民党的“门阀政治”,而是其关于“一中同表”的两岸关系论述设定了明确的统一目标,触痛了国民党内主流意识形态“淡化统一、顺应本土”的默契共识,是路线分歧。党中央临阵换将的理由是保障选举利益,相对遮蔽了实质性的路线分歧。这反映了台湾统派内部在民主化与本土化交叠加强条件下的分化乃至于分裂。比较而言,“宪法一中”更符合国民党立场及其正统性观念而难以见容于大陆,“一中同表”则更符合九二共识以及更易为大陆所考虑或接受。当然,二者都是国民党内统派提出的对九二共识不同取向的升级方案。大陆不能回避这一升级问题的现实性与必要性,蔡英文亦不能完全无视国民党内既有的论述更新的努力,这不是一党家事,而是两岸国事。从台湾选举政治及国民党自身情势实力来看,洪秀柱很难完成国民党整合与翻盘的大业,但其政治作为对于两岸关系仍然意义重大:第一,对民进党的“去中国化”和台独公投倾向形成一定牵制力,也给蔡英文以政治腾挪和取中的机会;第二,利用既有的国共交流管道(比如国共论坛等)作为两岸继续交流的“代理人”,亦可成为促进民进党与中共建立直接互动平台的媒介。善行未必在位,在位未必善行,洪秀柱在蔡英文时代两岸关系中的独特价值不宜低估。  



王毅回应与两岸新局



事实上,大陆外长王毅在2月底的美国演讲中提及了“他们的宪法”,似乎显示出对“宪法一中”的探索性态度,不过并未得到大陆官方的明确确认和跟进。大陆官方仍以蔡英文对九二共识做出政治再保证为两岸交往的最根本前提,对其他的替代性或发展性表述则秉持审慎立场,一般不会明确反对,也不会明确认可。大陆希望保持九二共识本有的政治原则抽象度和模糊性,在“一中”原则获得保障的前提下从事具体的经济与行政层面的“深耕”工作,继续扩展包括两岸服贸、货贸、亚投行框架、人文社会交流等议题在内的互动合作,坐实“两岸一家亲”的基层性工作,循序渐进达致终极统一。不过,这可能导致九二共识的刚性化,特别是在太阳花学运以及蔡英文执政的冲击下,大陆似乎应当意识到既往论述的局限性而对“宪法一中”有一定程度的积极准备和回应。笔者认为,在打破目前之两岸立场僵局上,马英九的“宪法一中”遗产需要大陆和蔡英文共同审慎地严肃评估。

两岸需要开创新局,经济维度还是不可轻忽的。“太阳花学运”既是台湾青年世代的参政宣言,也是民进党精英政治与青年学运复杂互动的帷幕,更是台湾经济与两岸交往的分水岭。与香港类似,台湾经济体高度依赖出口外向模式,本岛资本容量、产业结构和就业能力有限,必须在一个更大的开放市场体系中才能够发挥其产业的比较优势和新增长潜力。四小龙时代台湾经济的起飞有内部的治理改善和民众勤勉因素,也有大陆市场整体封闭的特殊地缘环境因素。如今,大陆不仅充分开放,而且积极走出去,以开放经济和区域自由贸易“输出者”姿态建构共享性的“一带一路”经济圈和亚投行金融平台,积极推动中韩、中澳地区自贸区以及沿海自贸区带建设,其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扩展潜力不宜低估。台湾本是近水楼台,但囿于政治原因而陷入困顿,企业界更是冷暖自知。蔡英文对青年学运的“双刃效应”似乎已有体察,龙应台等台湾有识之士更早有睿见。在距就职演说还有一个多月之际,为两岸新局及台湾福祉计,蔡适宜迅疾推动通过《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及待定的服贸、货贸协议,给台湾经济一个新的轨道,迅速赶上,造福于民。同时,在具体演说涉及两岸关系的部分,即便不直接对九二共识做出明确保证,亦必须原则上肯定九二共识的存在性与积极意义并审慎考虑和吸纳马英九、洪秀柱等推动的“宪法一中”范畴内的新论述,以维护宪法秩序的自觉适度遏制过度的“去中国化”甚至公投台独倾向,不在实质性的“一中”主权权益上做出损害行为。  



(原载《多维TW》2016年5月号,发表时标题改为“九二共识具跨两岸宪法意义,蔡英文须吸纳其一中内涵”,作者系北航高研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台湾法律问题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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