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宜中:社会经济公正与中国的宪政民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57 次 更新时间:2013-08-3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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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宜中  

近年来中国贫富分化愈发显着,按英国《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报导,中国的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已从1978年的0.3攀升到今日接近0.5。美国德州农工大学(Texas A & M University)和中国西南财经大学的调查则显示,2010年中国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已达0.61,最富的前10%占总收入57%。在贫富悬殊的南非,两项数字在2008年分别是0.7和58%。对照之下,中国似乎正在追赶南非1。

基尼系数只能呈现长期的发展趋势,它无法说明收入不平等恶化的成因或机制何在。宏观地看,中国社会两极分化跟当前官僚垄断资本主义的格局和动力是有关的。改革开放的大部分“红利”被官僚统治集团及其附庸取走,多数平民的生计虽然也有实质改善,但相对剥夺感却在升高。在刚性维稳体制下,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自由遭到系统的压制,合理的利益表达和均衡机制付之阙如。所谓“绝对的权力就是绝对的腐败”,权贵集团一旦尾大不掉,也就更难以制约。

本文拟从一种特定的视角来评论相关争议,这种视角可称为“社会民主主义”或“左翼自由主义”,也与当代民主共和思潮有亲近性。它主张在争取平等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实现中国宪政民主的过程中,也力求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并矫治严重的社经不公正2。

一、中国左派的误区

在中国大陆,部分左派把社会两极分化完全归罪于邓小平和改革开放,并痛斥市场化、私有化、全球化、新自由主义或资本主义。但晚近随着所谓的“中国崛起”,中国左派国家主义化的趋势已开始加速。学院“新左派”从痛批新自由主义和市场化起家,变身为“中国模式”乃至“重庆模式”的代言人,近来又重新集结在新领导人的“中国梦”下,成为“国家左派”。“毛左派”的主要代表“乌有之乡”网站及其主导者,也向当局的富国强兵主义靠拢,右倾化为“国家毛派”。

若以法国大革命以降的左右之分作为判准,不难发现一个奇特的中国左派现象:许多中国左派声称追求政治平等与社会平等,但实际相信的却是波拿巴(Louis-Napoleon Bonaparte)、俾斯麦(Otto von Bismarck)或施米特(Carl Schmitt)那一套,尽管穿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毛主义的外衣。波拿巴照顾了法国小农,俾斯麦较早推行了社会保险,施米特心仪的纳粹一上台就解决六百万人的失业问题,这些措施皆曾短暂地巩固了右翼国家主义或民粹威权主义政权。只不过,在国际文献中,鲜少有人把此类政权描述为“左派”。

政治光谱上的左与右总是相对的。相对而言,左派追求更多的政治平等与社经平等,右派则接受较高程度的不平等,但这主要是指法国大革命以降西方意义的“左”、“右”之别。俄国十月革命之后,情况变得更加复杂。虽然苏联及其附庸自称为“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的共和国,却始终不落实平等的公民与政治权利。此种所谓的“左派”跟民主共和相距甚远,于是诉诸“公意”即“党意”,硬把“党意”杜撰成“共和”,把“共和”强解为“一党专政”。时至今日,想替国王穿上这件旧衣的中国“左派”竟还大有人在。套句黑格尔(Georg W. F. Hegel)的名言,“他们甚么都没有学到,甚么都没有忘掉。”

在1843年的两篇文章中,马克思以后见之明讽刺了法国大革命期间颁布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the Citizen)。他说,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是假共和,只给了少数有产者以公民权(指选举权)。马克思当时以为,只要工人阶级争取到选举权,就会以选票实现共产主义3。这个预言并未成真,但它有个重要的背景,就是英国工人阶级的宪章主义运动。1840年代的英国资产阶级专政,相较于今日中国政府,并不特别擅长于维稳。英国工人虽没有法定的组合权利,但仍有缝隙搞出一场历时十年的大规模维权运动。英国工人表示,我们每天勤奋工作十几个小时,却陷入悲惨境遇;正因为我们没有选举权,才被垄断政权的“懒惰阶级”压迫4。这是现代社会民主主义的先声:欲通过普选权以争取政治平等和社经公正。

1891年,德国社会民主党通过了深具时代意义的《埃尔福特纲领》(Erfurt Program)。其近程的改革目标包括:普遍选举权(含女性投票权)、议会民主、地方自治、比例代表制、言论自由、政治自由、集会与结社自由、两性平等、反种族歧视、同工同酬、政教分离、废除死刑、义务教育、工人的组合权利、缩减工时至八小时、劳动安全、废止童工、废除对农民工与帮佣的歧视、周休一日半、进步的所得税与财产税、进步的遗产税、工人保险制度、工人参与管理等等5。这些诉求显示,当时的社会民主运动不仅追求社经公正,不仅为工人阶级争取权益,同时也是提倡政治民主、政治自由和两性平权的先锋。

可以说,无论是在资产阶级专政下,还是在俾斯麦式官僚资本主义的维稳体制下,追求社经公正与争取政治上的自由平等,实为一体两面,难以切割。从马克思、恩格斯到第二国际(The Second International)的社会民主主义者,皆认为形式的政治平等有所不足,但并未否认其阶段性的进步意义。如果社经弱势者连形式上平等的公民与政治权利都不可得,还如何争取更实质的政治平等与社经平等?俾斯麦的大棒(维稳)与胡萝卜(皇恩式福利)政策,从来就不是民主共和主义者和社会民主主义者所赞同的。然而,今日中国的“国家左派”和“国家毛派”却多是中国特色的俾斯麦主义者或波拿巴主义者。左之不左,莫甚于此。

二、中国自由主义与社经公正

在全球经济不振、中国经济成长也在放缓的情况下,社经不满是否会成为潜在的火药库?这是许多人的疑问和忧虑,也构成不少论者“反激进,主渐进”的主要理由之一。

对部分中国自由派来说,如果民主化的后果不是稳定的宪政民主,而是波拿巴、毛泽东或薄熙来式的领袖与群众专政的结合,那还不如先继续施压渐变,即所谓的“渐进主义”路线。毕竟,如果连言论、出版和结社自由都不可得,连基层人大代表和县长都不可选,追求“一步到位”的自由民主恐怕不切实际。但在施压渐变的视野之外,近年来也出现了另一种对体制内改革已不抱希望的、更激进的民主革命派,寄望于一场危机或革命来解决中国的民主转型问题。

上述分歧经常被描述为“渐进”与“激进”之分,或者也可形容为自由民主派中“宪政”与“民主”的张力。宪政自由派拒斥革命,看重宪政法治和自由权利,对民主选举流于民粹的可能性保持高度警惕。更激进的民主革命派则认为,体制内渐进的政治改革已无可能,唯有更坚定地反对现行体制,强化反对派的政治意志,才能在危机时刻促成民主过渡。

然而,这两种政治努力都遇到了瓶颈。中共至今无意推行具实质意义的、向宪政民主渐进的政治变革。近二十年来,“宪政法治先行,民主缓行”或“法治和民主一起渐进”等呼吁,已重复了无数遍,却始终起不了多少作用。与此相关的是,中国广土众民,仍有庞大的底层农民与工人群体。在两极分化的趋势下,如果自由民主派无法争取到这股关键助力,中国实现“成功的宪政民主”的前景也不乐观。即使政权出现危机,即使危机促成了民主过渡,最终胜出的可能会是中国特色的民粹威权主义。后者也许意味民主过渡的失败,或者是一种低自由的选举民主与民粹威权的混合物。

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看,无论是渐进派还是激进派,至今仍多是城市中产阶级的自由(民主)主义者,其底层的社会基础相对薄弱。客观来说,在当前的压力维稳下,要把触角深入社会基层是很困难的。中共的维稳比起俾斯麦的维稳要彻底得多、厉害得多。但在不利的客观条件之外,有些主观的思想因素可能也制约了中国宪政民主运动的能动性。

在1980年代的新启蒙运动中,尽管“自由主义”尚未正式浮上水面,但追求个人自由、政治民主与市场经济的“态度”已颇为显着。彼时,本文所称的“社经公正”与“社会权利”课题尚未浮现,并不让人意外。在邓小平南巡之后,自1990年代中期浮出水面的中国自由主义言说,出于反对一党专政、反左、追求市场经济、要求宪政法治与自由权利的迫切需要,主要是从西方意义的“右翼自由主义”吸取思想资源:先是哈耶克(Friedrich A. von Hayek)和柏克(Edmund Burke),加上芝加哥学派(Chicago School of Economics)以及美国的新保守主义等。在当时的政治脉络下,这样的思维倾向也并非难以理解。

如梁文道所分析6:

当代中国自由主义从一开始就是在和官方共产主义的对峙之下产生的,直到1980年代,平等都还不是主要课题,自由才是。相对于官方意识型态对平等这个价值的亲近甚至垄断,自由派往往容易从另一端撷取智识资源,乞灵于哈耶克似乎是很正常的事。等到1990年代新左派和自由派之争,这场激烈甚至意气对抗就更把自由派往右边推了。到了今天,新左全面倒向官方,大家便更加怀疑当年新左批判的那些问题是否都是挂羊头卖狗肉而已。在这个过程?头,社会经济的不公就不断被部分自由派看成是假问题,或者至少不是根本的问题了。“左派自由主义”的思想传统和问题意识则从未生根,在二极化的对阵中也找不到存在的空间。

刘擎剀切地指出7:

在1980年代,平等主义是默认价值(default value),大家谈的不多。到1990年代,左派抢占社会公正的话语权,但当时就有人指出,是何清涟、秦晖等自由主义者首先提出了社会公正的议题。其实,那时就有了经济自由主义(市场派)与政治自由主义(民主派)的分野。但市场派在中国的官方话语中容易找到对应的语言和位置,公共影响较大,而政治自由派(平等公正是其核心价值)则较为敏感和孤立。左派不加区分地批评自由派,但给出的证据主要是市场派的罪恶。而政治自由主义在回应左派时,不愿同时批评市场派(否则面临两面夹击的孤立局面),于是就出现了自由派整体上不重视平等的感觉。但问题仍然存在,周保松目前重申平等主义式的自由主义,就面对着两面受敌的局面。

今日广义的中国自由民主派人士,在思想和行动上已呈现出相当程度的分化。以2010年富士康事件为例,批评血汗工厂与反对此种批评的意见,皆所在多有。为农民与工人出声或维权的自由民主派,也不在少数,亦经常付出可观的政治代价。正如德国社民党的《埃尔福特纲领》所暗示,追求平等的公民与政治权利,与争取社会权利乃至更多的社经公正,往往焦孟不离。

另一方面,右翼自由主义之于中国自由民主派,在思想上仍具一定的主导作用。影响所至,就连凯恩斯主义(Keynesianism,本是为了挽救资本主义的中右政策)都因其“干涉自由市场”而遭不少自由派质疑为“社会主义”。再如,全球范围内最反对美国总统奥巴马(Barack Obama)和美国民主党的社群之一,大概就是广义的中国自由民主派(不分渐进或激进)了。部分中国自由(民主)主义者在社经公正问题上的看法,似乎比《经济学人》还要更右。《经济学人》是经济自由派的百年老店,两度以社论支持奥巴马担任美国总统,并在2013年2月2日推出北欧专辑,高度推崇瑞典等北欧市场经济的社会成就。北欧小国寡民,社会信任度高,其经验注定无法在中国复制。但北欧诸国无疑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各项社会健康指数(虽在恶化过程中)名列全球前茅,何以《经济学人》大力赞扬,中国的右翼自由派却更多鄙夷?

在先进市场经济之中,经济不平等指数最高的美国,正是各项社会健康指数(包括社会流动率)最低者。此与列根(Ronald W. Reagan)总统以降在市场原教旨主义影响下的经济政策,可谓息息相关。这些政策在创造经济荣景的同时,使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绝大多数新增财富皆被最上层卷走,底层平民遭到系统的“社会倾销”(social dumping)。但在中国大陆,针对这类社经路线的批评和质疑,大体仍被“假左派”所垄断。

三、左翼自由主义的缺位

当代市场经济可与哪些“平等”并行不悖?又与哪些“平等”注定冲突?这是《二十一世纪》编辑部所提出的笔谈主题。当笔者听到这个题目时,马上联想到柏克和斯密(Adam Smith)。其中,斯密既是自由市场的祖师爷,也是十九世纪以降左翼自由主义的重要源头。

法国大革命爆发后,柏克在第一时间写出他的檄文,带动英国一波严峻的政治迫害。在英国各地,特别是在苏格兰,任何有同情“共和派”之嫌的言论,都要下文字狱,重者被判十三四年。柏克的影响力不仅仅在于他是保守主义的奠基者,还在于他晚年的两项坚持深切影响了十九世纪英国政治的走向:

其一,跟斯密大不相同,柏克对穷人可谓无情。后来马尔萨斯(Thomas R. Malthus)“让穷人自生自灭”的理论,连同英国1834年的《新济贫法》(The Poor Law Amendment Act 1834)制度(可参见狄更斯[Charles Dickens]小说如何描述《新济贫法》下的穷人惨状),都跟柏克对共和主义、法国大革命的反动,有政治史和思想史的关联性。

其二,晚年柏克笔下的自由经济跟“一人一票”所蕴含的公民地位平等,不但不相容,甚至必然冲突。1832年英国的《改革法案》(The Reform Act 1832)甚至收回了原先有投票权的缴税工人的投票权。按当时英国统治阶级的定见,自由市场绝对不能兼容“一人一票”,这也是柏克影响力之所在。

在1848年以前的欧洲,“一人一票”是没有多少统治菁英认可的。1848年,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在法国社会主义运动的压力下,率先做出了民主让步,支持普选权。此后,直到十九世纪后期,选举权才逐渐下放给男性工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出现普遍的男性选举权(美国算是特例,在开国之初白人男性几乎都有了选票)。

从柏克、马尔萨斯到力主“自由放任”的曼彻斯特学派(Manchester School),都极力反对“一人一票”的政治平等;任何社经公正的理念和政策,包括所谓的机会平等、维护社经弱势者的基本权益,都遭到他们极力排斥。的确,他们被宣传为斯密的徒子徒孙,或自称为斯密的传人--斯密主张自由贸易(尤指农业贸易),也三次使用“看不见的手”的隐喻,但斯密跟柏克乃至曼彻斯特学派,以及奥地利学派(Austrian School)或芝加哥学派,实有些显着差异。

斯密从不曾把“维护自由市场”作为终极目的。斯密极度同情穷人,极度厌恶钱权交易和特权垄断,力主征收遗产税,反对以自由之名行阶级遗传之实。他说,让每一代人的发展机会被祖先是谁来决定,绝对是荒谬的。斯密所设想的自由贸易的后果,是工资不断提升,让穷人都能体面出门(有皮靴可穿),使底层人的生活上升到“合宜”(decency)的水平。此与从马尔萨斯、曼彻斯特学派到奥地利学派和芝加哥学派,再到列根和戴卓尔(Margaret Thatcher)对穷人及失业者的看法,可谓天差地别。

从思想史来看,斯密的“合宜”概念正是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重要滥觞。保障每位公民的基本社会权利与经济权利,使其社经基本需要(如看病、上学、住房、养老、失业保险或救济等)得到满足,今日已是“普世价值”的重要构成部分。此与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教义不合,但与健康的现代市场经济并不冲突,甚至相辅相成。即使不谈瑞典等北欧模范,德国“社会市场”模式对基本社会权利的保障也是一例。

关于现代市场经济下的社经公正,左翼自由主义、民主共和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各有不同理路,但具体的政策目标则有亲近性。当代普世意义的政治与社经公正,已粗略体现于1966年联合国通过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此外,左翼自由主义者承接了斯密反对阶级遗传的思想,从密尔(John S. Mill)到罗尔斯(John Rawls)皆主张更公平的机会平等(而不只是形式的机会平等),并对社经不平等转换为政治不平等、政治宰制的现象多所忧虑,要求对其设限。本文不拟在这个理论场域提出更多细部的区辨与申论,重点仅在于指出:右翼自由主义论说,包括以“自由市场”或“自发秩序”作为目的本身的市场原教旨主义,并没有穷尽自由主义的政治和道德潜力。

以备受中国右翼自由派推崇的哈耶克来说,他的威权主义与反民主倾向溢于言表,不但支持智利的皮诺契特(Augusto Pinochet)政权,还告诫殷海光不要跟蒋介石政权作对。哈耶克反对社会公正,斥其为毫无意义的迷思,对机会平等也多所顾忌。他不接受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各国宪法明文保障的“基本自由”概念,他要求国家以“为自发秩序服务”作为终极目的。这类学说的问题何在,本文不拟展开讨论。但值得一提的是,自由主义是个丰富多样的传统,尽管右翼自由主义有其独特的思想贡献,但中国自由主义不必设限于此。

四、秦晖的“共同底线”论

自1990年代初,秦晖已开始议论“大分家中的公正”问题。他反对专制分家,对邓小平南巡后的“权贵私有化”多所批判。晚近,他阐发以“为自由而限权,为福利而问责”作为中国左派与右派的共同底线:如果左派不为政府扩权,而是积极追问其责任;如果右派不为政府卸责,而是积极限制其权力;那么,中国就会逐渐趋近于权责相符的宪政民主。他以美国为例,强调即便是美国的低福利(相对于瑞典的高福利)也是中国尚未达到的,并呼吁中国的宪政右派接受以美国的福利标准作为一条共同底线8。

在先进国之中,美国的福利标准的确偏低,但仍然比今日中国要好得多。就此而言,秦晖以“美国的低福利”作为共同底线,或可务实地接受。但一个疑义在于:部分中国自由民主派(不分渐进或激进)恐连“美国的低福利”也多有犹豫?其主要忧虑可能是,在当前中共体制下,要求福利恐将加重横征暴敛,使官僚统治更尾大不掉。因而,不如集中精力于“维权”,尤指维护或争取平等的公民与政治权利。

尽管争取社会权利早已是维权抗争的重要一环,但仍有不少自由民主派不愿强调社会权利的重要性。应该说,这自有中国脉络下的难为之处。但其后果却不无可能是,“社会权利”或“民生疾苦”这个重要的言论思想和政治空间,遂被努力为政府扩权的、主张集权为民的,甚至支持独裁领袖与群众专政结合的“国家左派”与“国家毛派”所垄断。其以俾斯麦式皇恩浩荡的小惠来“苦民之所苦”,同时把自由民主派打成没有社会良心的西方污染,何乐而不为也?在社会权利和社经公正问题上,自由民主派并非没有发挥的空间,秦晖提出“为福利而问责”即是一项努力。只不过,出于某些主客观的理由或难处,仍有不少自由民主派选择“缺席”或“暂不表态”。

秦晖属于比较关切社经公正和社会权利的自由派论者之一。但值得注意的是,他的福利思想并非建立于左翼自由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的“分配公正”论说,而是主要仰赖诺齐克(Robert Nozick)“如果财产取得的方式不公正,就应该矫正”的论点。按秦晖的陈述,今日应加强福利强度的主要理由,在于分家分得很不公正。为了避免推倒重来,也就有必要通过二次分配,矫正分家时的不公正。

在这个“矫正正义”的观点之外,其实还有诸多“分配正义”的论点,可以用来支持秦晖相对温和的社经公正主张(即“美国的低福利”)。但多少令人遗憾的是,自由主义传统从斯密、密尔、美国进步主义、社会权利概念,到罗尔斯和德沃金(Ronald Dworkin)以降的一系列“分配正义”论辩,以及关于公正社会的讨论,在今日中国仍相当边缘化。

五、为“成功的宪政民主”开创条件

秦晖在评论《**宪章》时指出:“中国民众既受害于统治者权力太大,也受害于统治者责任太小。尤其在当前经济危机时期,对民主的诉求如果不与大众最基本的『经济社会权利』结合,很难指望他们的参与。”9他另表示:“如果我们希望中国的改革乃至通往宪政民主的改革,能有更多的可能性,那就要使改革尽可能地符合公正原则。如果你不主张宪政民主也就罢了,如果你主张,那尤其要强调这点。”10

放眼今日世界,“民主国”有一百多个,不可谓之不多。但在这些民主国之中,真正称得上相对成功的宪政民主或自由民主者,到底又有几个?在老牌的西方民主国家之外,大多数“新兴民主”都不是相对稳定的自由民主,而是“半自由”或“低自由”民主。民主选举容易,但要建立成熟的自由民主的公共政治文化,则往往需要更长的时间和努力,而且容易失败。族群与宗教冲突、贫富差距悬殊、经济败坏等,都是“民主失败”或“自由失败”的常见恶因。当然,在相对有利的条件下,“半自由”或“低自由”民主也可能通过政治学习,逐渐发展为更稳健的“自由”民主。

如今我们知道,通往选举民主的道路有许多种:可以是战争后的强制民主化(如德国、日本、伊拉克、阿富汗等)或半强制民主化(如利比亚),可以是苏联突然松手所导致的前卫星国一夕变天,可以是国际强权斡旋下的、以土地不改革作为前提的南非民主化,可以是透过“茉莉花革命”途径争取的民主化(如突尼斯、埃及),也可以是南韩、台湾、东南亚和部分拉美国家在经历长期威权统治后的民主过渡,等等。其实,就连1979年革命后的伊朗,也采取了伊朗特色的民主选举。如今我们还知道,没有任何社会阶级(中产阶级、资本家、小资产者、工人、农民等)必然反对或支持民主过渡。

甚至,极端的民族仇恨、族群冲突、贫富分化等,在其他条件的配合下,说不定也就构成了“民主过渡”的关键驱动力。但新兴民主即使“民主巩固”了(指选举竞争变成了各方都接受的游戏规则),也不见得就一定能发展出稳健的“自由”民主。所谓的“民主巩固”仍是低标,许多已看似“巩固”了的“民主”仍是“半自由”或“低自由”的。相比于民主化前的威权或极权体制,选举民主也许是一种解脱,但新的疑难杂症和压迫可能随之而来。俄罗斯即是一例,埃及也是一例。

无论从何种角度来看,中国的宪政民主化将是具有世界史意义的重大事件,将构成现代人类史上最大规模、也最举足轻重的民主化。那么,我们如何促成它的成功而非失败?

以当前的政治社会学知识,尚不足以确认究竟哪些因素构成了“成功的宪政民主”的实现与稳定条件。有人说是中产阶级的壮大、教育水平的提升、经济的持续增长、公民社会的发展、公民权利意识的提升等等,不一而足。但这些相对静态的、结构功能论式的“条件说”,仍只是可供参考的假说而已。

我们比较能确定的是,诸如极端的民族仇恨、族群冲突、贫富分化、阶级对立、压力维稳、政治迫害、等级羞辱等等,几乎不可能有利于“成功的宪政民主”的实现与稳定。单就中国社会两极分化的趋势来说,我们很难想象成功的宪政民主能建立在此种基础上。笔者的忧虑跟秦晖是类似的:“最可怕的莫过于主张宪政民主的人认为公平是无所谓的,然后公平这种主张,就被类似于拿破仑波拿巴的那些人,类似于阿根廷的裴隆那样的人拿去利用。”11社会学家孙立平最近亦指出,“重庆模式”可能是中国的未来式而不是过去式12。

基于当前“中国模式”的政治压迫性,其造成的贫富差距悬殊,其激进发展主义与刚性维稳主义所导致、加深的社会溃败,以及知识份子的保守化趋势、等级意识的再抬头、自由民权思想及其社会基础的相对薄弱等因素,我们大致可以判断:距离宪政民主在中国的成功实现,肯定还有许多险阻需要克服,需要更多的共同努力。

时至今日,伸张社会权利和社经公正应已是中国宪政民主运动的题中之意?笔者衷心期盼,吾人在争取平等的公民与政治权利、追求实现中国宪政民主的过程中,也能更积极地面对、重视社会权利和社经公正。

注释

1 "Crony Tigers, Divided Dragons: Why Asia, Too,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Unequal", The Economist, 13 October 2012; "To Each, Not Accordingly to His Needs: A New Survey Illuminates the Extent of Chinese Income Inequality", The Economist, 15 December 2012; "Inequality: Gini Out of the Bottle", The Economist, 26 January 2013.

2 1919年公布的德国《威玛宪法》,首度列出生存、教育、工作、劳动保护、住宅、失业救济、社会扶助等多项基本社会权利。此后,社会权利条文陆续出现于各国宪法,亦见于一些重要的国际宣言和公约,包括1948年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1966年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些宣言和公约肯定每个人都应享有教育、健康、工作、经济安全、失业救济、劳动保护、社会扶助、适当休憩、适当居住环境等基本社会权利(或社经权利)。

3 参见Karl Marx, "A Contribution to the Critique of Hegel's Philosophy of Right"; "On the Jewish Question", in Karl Marx, Frederick Engels: Collected Works, trans. Richard Dixon et al., vol. 3 (London: Lawrence & Wishart, 1975), 120-21; 146-74。

4 参见Gareth S. Jones, Languages of Class: Studies in English Working Class History, 1832-1982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3), chap. 3。

5 参见Donald Sassoon, One Hundred Years of Socialism: The West European Left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London: Fontana Press, 1997), 24。

6 感谢梁文道阅读本文初稿并提供建议,引文取自邮件沟通,已征得同意。

7 感谢刘擎阅读本文初稿并提供建议,引文取自邮件沟通,已征得同意。另参见周保松在《南风窗》发表的〈自由主义的平等观〉(2013年1月9日)等专栏文章,www.nfcmag.com/article/3825.html。

8、10、11 参见陈宜中:〈为自由而限权,为福利而问责:秦晖先生访谈录〉,《思想》,2010年第14期,页163-203;188;188。

9 参见秦晖:〈中国更需要民主辩论与重新启蒙〉,载李晓蓉、张祖桦编:《**宪章》(香港:开放出版社,2009),页142。

12 参见孙立平:〈重庆模式之于中国是将来时〉(2013年5月3日),影响力中国网,www.impactchina.com.cn/guandiankuaibao/shizheng/2013-05-03/20602.html。

陈宜中 台湾中央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来源: 《二十一世纪》第1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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