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毒水浒》系列之:手里行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08 次 更新时间:2013-07-31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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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  

行货,在今人眼里,主要是相对于水货而言的。行货是指经过合法的报关手续等正规渠道进入国内市场的境外商品,行货能在国内市场享受到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水货是指在某国家或地区没有经过原生产厂家所指定的销售代理而进行销售的产品。水货一词的由来,是因为早期走私者为逃避关税等原因,将国外船运过来的商品用塑料袋等密封好后投入约定的浅海中,再从陆上坐小船到该地点将货物取走,所以叫“水货”。

“行货”一词,出现在《水浒传》里面,却另有一番含义。咱们今天所谓的行货是指“货”,水浒人物所说的行货是指“人”,这是一种比喻,准确地说,是一种借喻。在小说里,那些江湖好汉或衙门公人往往将某些人说成是自己“手里行货”。读者或许纳闷,人就是人,货就是货,为什么将人比作货呢?同样是人,为什么一些人将别人看作“手里行货”?为什么一些人被别人当作“手里行货”呢?要探讨这个问题,咱们不妨穿越时空,去大宋江州府的牢城营里考察一番,或者翻开《水浒传》,仔细阅读“及时雨会神行太保”这一回:

话说当时宋江别了差拨,出抄事房来,到点视厅上看时,见那节级掇条凳子坐在厅前,高声唱道:“那个是新配到囚徒?”牌头指着宋江道:“这个便是。”那节级便骂道:“你这黑矮杀才,倚仗谁的势,要不送常例钱来与我?”宋江道:“‘人情人情,在人情愿。’ 你如何逼取人财?好小哉相!”两边看的人听了,倒捏两把汗。那人大怒,喝骂:“贼配军!安敢如此无礼,颠倒说我小哉!那兜驮的,与我背起来!且打这厮一百讯棍!”两边营里众人都是和宋江好的;见说要打他一哄都走了,只剩得那节级和宋江。那人见众人都散了,肚里越怒,拿起讯棒,便奔来打宋江。宋江说道:“节级你要打我,我得何罪?”那人大喝道:“你这贼配军,是我手里行货!轻咳嗽便是罪过!”宋江道:“便寻我失,也不到得该死。”那人怒道:“你说不该死!我要结果你也不难,只似打杀一个苍蝇!”宋江冷笑道:“我因不送得常例钱便该死时,结识梁山泊吴学究却该怎地?”那人听了这话,慌忙丢了手中讯棍,便问道:“你说甚么?”宋江道:“我自说那结识军师吴学究的,你问我怎地?那人慌了手脚,拖住宋江问道:“你正是谁?那里得这话来?”宋江笑道:“小可便是山东郓城县宋江。”那人听了,大惊,连忙作揖,说道:“原来兄长正是及时雨宋公明!” 宋江道:“何足挂齿。”那人便道:“兄长,此间不是说话处,未敢下拜。同往城里叙怀,请兄长便行。”宋江道:“好,节级少待,容宋江锁了房门便来。”

宋江慌忙到房里取了吴用的书,自带了银两,出来锁上房门,分付牌头看管,便和那人离了牢城营里,奔入江州城里来,去一个临街酒肆中楼上坐下。那人问道:“兄道:兄长何处见吴学究来?”宋江怀中取出书来,递与那人。那人拆开封皮,从头读了藏在袖内,起身望着宋江便拜。宋江慌忙答礼,道:“适间言语冲撞,休怪。”那人道:“小弟只听得说:‘有个姓宋的发下牢城营里来。’往常时,但是发来的配军,常例送银五两。今番已经十数日,不见送来。今日是个闲暇日头,因此下来取讨。不想却是仁兄。恰在营内,甚是言语冒渎了哥哥,万望恕罪!”宋江道:“差拨亦会常对小可说起大名。宋江有心要拜识尊颜,却不知足下住处,又无因入城,特地只等尊兄下来,要与足下相会一面,以此耽误日久。不是为这五两银子不拾得送来;只想尊兄必是自来,故意延挨。今日幸得相见,以慰平生之愿。”

那个将宋江看作“手里行货”的人是谁?他便是江州府两院押牢节级戴宗,以职位称呼,可以管他叫戴院长。阅读上面文字,咱们不难看出,宋江之所以被戴宗视为“手里行货”,是由于两者的处境所决定的,或者说取决于两者地位的不对等。一方处于强势,一方处于弱势,而且强势一方绝对强,弱势一方绝对弱。很明显,戴宗处于强势地位,因为他是江州府两院押牢节级,属于大宋司法部门的干部,代表强大的国家机器执行公务,在他所掌管的牢城营里具有最高权威;宋江则处于弱势地位,因为他是发配到江州充军的犯人,由于杀害阎婆惜而被官府认定有罪,属于被劳改与监管的对象,被剥夺了一些人身权利。

毫无疑问,在江州牢城营里,戴宗对犯人拥有绝对的权力,可以对犯人施以合法或不合法的暴力。在当时境况下,戴院长能在自己势力范围内为所欲为,可以把犯人当作“行货”,要骂便骂,要打便打,几乎不必找什么理由,哪怕你“轻咳嗽便是罪过”,他就是把你性命结果了,也“只似打杀一个苍蝇”。可见,当弱势一方被强势一方当作“手里行货”的时候,基本上丧失了做人的尊严和权利。作为弱势的“行货”,如果他想免遭强者的虐待,就必须向强者进献银两,以换取强者的宽待。因此,牢城营里便形成一个常例(现在叫潜规则),大凡初次进入牢城营服役的犯人,通常要给差拨、管营、节级之类监管人员送上一定的银两。这个常例,是犯人与监管人员达成的共识,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共识。一方按常例奉送,一方按常例收受,彼此之间心照不宣。江州牢城营的“常例”是5两银子,这可不是小数目,估计管营、节级等人的档案工资也没有这么多。

宋江混迹官场多年,是非常通晓人情和潜规则的。进入江州牢城营,宋江便利用银子“公关”,而且出手大方。他“央浼人请差拨到单身房里,送了十两银子与他;管营处又自加倍送十两并人事;营里管事的人并使唤的军健人等,都送些银两与他们买茶吃。”因此,整个牢城营无一个不喜欢宋江,以至于两院节级戴宗要打宋江时,这些人一哄都散了。

按理说,宋江应当主动向戴院长奉送“常例”,可是他却迟迟不肯出手,弄得戴院长不得不亲自索要“常例”。当戴院长声色俱厉地申斥的时候,他居然敢跟人家争辩与调侃,这个情况实在太反“常”了。宋江之所以敢于反“常”,并非吃了什么熊心豹子胆,而是因为他怀里揣着吴用的书信,那吴用与戴宗可是颇有交情的铁哥们,再说他本人也不是无名鼠辈,实为玩转红黑两道且在江湖上极有声望的及时雨。果不出宋江所料,当说出吴用和自己姓名的时候,戴宗的态度有了180度大转变,不仅对他赔礼道歉,而且以仁兄相称。凭借吴用的关系、银子的公关和自身的声望,宋江受到以戴宗为首的诸多狱吏狱卒的特别关照,在江州牢城营坐牢如同度假疗养,住的是单身牢房,用不着干重体力活儿,负责给牢城营抄写整理文字档案,干的还是老本行;隔三差五,还可以到风景区观观光散散心,上酒楼喝喝酒听听曲。

除了宋江,卢俊义、林冲、武松、解珍、解宝等好汉也曾入狱,当过别人手里的“行货。”卢俊义武功天下第一,而且是北京首富,一旦入狱以后也只能任人宰割。李固送50两黄金给蔡氏兄弟,要他们在狱中做掉卢俊义。蔡福嫌少,李固涨到100两。蔡福说,北京有名恁地一个卢员外,只花100两金子买他的命,太便宜了,把价格抬到五百两,承诺第二天一大早来扛尸。幸好宋江派柴进带着1000两黄金来公关,将北京大名府大小领导都打点了,才算保住卢俊义的性命。林冲被刺配到沧州牢城营,牢里犯人就提醒林冲送人情,还没来得及掏银子,就被差拔臭骂了一顿;待林冲送上“常例”五两银子和柴进的书信,差拨的态度马上转变,甚至为林冲打抱不平。解珍、解宝两兄弟拿不出钱送礼,在牢里差点被包节级干掉,多亏顾大嫂给了乐和一包金银让他贿赂监狱里牢头和小牢子,情况才有所改善。武松之所以在孟州牢城营逃过一劫,是因为管营的儿子施恩看中了他一身好武艺,有意与他结交,以利用他对付蒋门神。

像节级、管营和差拨之类的公职人员,之所以将犯人当作“手里行货”,是因为他们具有合法的职权或权威。那么,没有合法权威的人可否将别人当作“手里行货”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两者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强势一方就可以将弱势一方当作手里行货,随意处置。比如说,宋江与两个公人为了逃避穆氏兄弟一伙人追赶,搭上张横的渡船准备过江,张横却视为三头行货被赶到自己船里,于是见财起意,打算做了三头行货,将他们的钱财占为己有;尽管遇到李俊出面相救,宋江等人幸免于难,可他们当时已经成为张横手里的“行货”,那是毫无疑义的。

从法理上讲,宋江等人的地位绝不低于张横。张横的合法身份只是一个渔民,两个公人是国家公职人员,即便宋江是犯人,张横对他们也没有合法的权威。可是,张横自称是“来也认不得爹,去也认不得娘”的狗脸张爷爷,大宋王法在他的船上是没有效力的,在自己的船上他就是无法无天的暴君。当然,作为暴君必然有暴力作为支撑。尽管双方对比,宋江三人在数量上占优,可是张横武功高水性好,在烟波浩渺的寻阳江上,在飘荡摇曳的渡船上,张横绝对处于强势一方,宋江三人绝对处于弱势一方。按照吴思先生的元定律,暴力最强的一方就了算,张横在自己的船上无疑有绝对权威。他若要伤害宋江等人,他们几乎没法对抗,只能乖乖地做别人手里的“行货”,任人宰割。若非已经相识的李俊从江面经过,哪怕宋江再怎么哭鼻子喊救命,也恐怕是“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孙二娘在酒店将武松和两个公人当作手里行货,也类似于张横在船上对待宋江等人。说实话,在正常情况下,武松等人与孙二娘及其伙计相比,并不处于弱势地位。但是,孙二娘可以使用蒙汗药,将入店客人麻翻,使他们处于昏迷无力的状态,这样客人便成为绝对弱势的一方,只能被强势的一方(孙二娘及其伙计)当作手里行货,不得不听从宰割,胖子被当作黄牛杀了,瘦子被当作水牛做掉。武松由于江湖历练而没有喝下蒙汗药,非但没有成为孙二娘的行货,反而将她教训了一顿,这只是一个例外。

人将人当作行货,究竟起源于何时,本人没有做过深入的研究。只能猜想,或许在远古时期,一部分人将另一部分打败俘获,就可能将俘虏当作手里行货。无论是将俘虏一次性消费吃了,还是把他们留做奴隶役使,反正成为行货的人,只能任凭强者处置了。千百年来,行货意识已经深深地扎根于中国社会,虽然历经了N次改朝换代,行货意识依然在人们的头脑里作怪,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一旦处于强势地位,就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处于弱势的人视为手里行货,对他们进行侵害或掠夺。身居强力部门的人可以恃强凌弱,仗势欺人,即便打人致死,也能用“躲猫猫”、“喝开水”或“仰卧撑”敷衍了事;掌握垄断资源的部门可以漠视广大消费者,轻易将“听证会”变为“涨价会”,居然让公众消费比美国更高的油价、房价和话费;即使是为人师表的教师,也可以凭借手里掌握调配学生座位的权力,从家长那里获得好处。更有甚者,有人总爱往人家脑子里灌“蒙汗药”,让人家变成了自己的行货,还要人家对他们感恩戴德。

行货意识,说到底就是不把人当人看,对他人的生命和权利缺乏起码的尊重。王小波说过,“人该是自己生活的主宰,不是别人手里的行货。”我相信,每个人心里都有这个意愿,而意愿毕竟是意愿而已,若要变成现实,需要一定的条件。

什么条件?答案是法治。

所谓法治,首先要有良法,明确公民的自由和人身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即便是犯人,也不能随意受到侵害;其次整个社会崇尚法律,彰显法律至高无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权力随意侵犯他人;再次法律得到有效执行,除了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执法者公正执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只有当社会真正处于法治状态的时候,人才有可能成为自己生活的主宰,而不至于被别人当作手里的行货。如果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整个社会将如同野蛮的丛林,陷于弱肉强食、你砍我杀、尔虞我诈的境地,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别人手里的行货。哪怕你贵为国家主席,也不能保全身家性命,只能成为更有权威者的行货,任凭暴徒拳打脚踢而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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