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勇:现代国家建构中的非均衡性和自主性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12 次 更新时间:2017-12-30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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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勇(华中师大) (进入专栏)  


国家的转型既是现代化的条件,也是现代化的结果。与现代化相伴随的现代国家有两个特性,一是民族-国家,即居住在具有明确主权边界里的集体为统一的国家机器所控制,并形成统一的国家认同;二是民主-国家,即居住在国家内的人民居于主权地位,国家机器的权威来源于公民授予。由此而产生所谓的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在欧美国家,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的建构是同步的。而在中国这类后发国家,不仅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的建构是不同步的,而且会产生矛盾。因为,前者追求的是整体性和强制性,后者是基于多样性和自主性。那么,对于中国这样的国家来说,在建构民族-国家之后,还有一个民主化的过程,以完成建构民主-国家的任务。而民主化的逻辑起点来自于内在的政治状态和政治行为。政治状态的非均衡性和政治行为的自主性因此纳入当代中国政治的分析视野,并成为我们理解和透视当代中国民主化进程和特性的基点。



近些年,现代化、全球化浪潮汹涌澎湃,但也出现了大量的浪漫主义想像,以为现代化、全球化就是所有人以同样的方式生活,是一种整体化。其实,现代化、全球化只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自始到终将伴随多样性、差异性,世界将以一种非均衡的方式存在。非均衡是一种实际存在的状态。从政治学意义看,非均衡性是现代政治共同体中的多样性、差异性的存在状态,是国家一体化过程中政治的具体表现形式。

在现代政治共同体中,国家无疑居于中心地位。这是由现代化造成的。以往,我们理解现代化仅仅是从时间上度量,很少考虑其空间因素。其实,现代化不仅是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过程,而且是由一个分散、互不联系的地方性社会走向现代整体国家的过程,这就是国家化,或者说国家的一体化,也即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现代化的思想渊源是理性主义。根据理性主义,人是世界的主体,世界秩序应该根据人的自由,根据人对世界的认识来安排,并由此确定其合理性。近代以来的社会正是一个理性化的社会过程。在韦伯看来,经济社会的合理化,首先起自于家庭与经营活动的分离,其次是经营活动中的合理算计,而这种算计又是服从于追逐利润的经营目的。追逐利润是现代经济组织的终极目的和永不竭止的动力。这便是资本的逻辑。这种逻辑要突破一切不合乎资本目的的限定,而无论这种限定是多么神圣。这正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97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

经济社会的理性化必须要求建立统一的现代民族-国家。资本的私人性要求通过作为公共性权力的国家界定和保护产权和私人利益。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是一个将分散的互不联系和依赖的地方形成一个主权整体的过程,这就是所谓的国家化。现代化进程同时是国家化的过程。民族-国家的产生,一方面标明分散的世界联为一个整体,从而有了统治边界明晰化的国家主权及其作为主权代表的中央权威;另一方面标明分散的社会联为一个整体,国家统治日益深入地渗透到主权国家领域内,每个人都为国家机器所控驭。正如吉登斯所说:“‘民族’指居于拥有明确边界的领土上的集体,此集体隶属于统一的行政机构,其反思监控的源泉既有国内的国家机构又有国外的国家机构。”现代国家是政治社会的理性化产物。正如哈贝马斯所说,合理的国家机构表现为:依据一种集中的和稳定的税赋体系;控制一种集中领导的军事权力;垄断立法和法律权力;通过一种专职官员统治的形式组织行政管理。除了这种实体性的国家机器以外,还产生了来自于知识且可以支配大众社会的话语权。所以,只有到了现代民族国家,建立现代国家机器和权力体系并借助现代交通、信息、学校等现代工具,国家的权力才能真正覆盖到所有的国家疆域,行使对主权国家的统辖。现代政治学大师吉登斯为此指出:“只有现代民族-国家的国家机器才能成功地实现垄断暴力工具的要求,而且也只有在现代民族-国家中,国家机器的行政控制范围才能与这种要求所需的领土边界直接对应起来。”国家化作为一个过程,标志着国家整体和代表国家主权的中央权威日益深入地渗透于主权国家领域,并支配整体社会。

在欧美,民族-国家建构与民主-国家的建构是同步并相互依存的。在理性主义者看来,人是主体,天赋人权,人生来平等,人完全有可能根据其意志建构一个理想的社会。因此,人们建立国家,将一部分权力让渡给国家,并不是使国家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专制力量,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作为地理空间上的国家是不可替换的,而作为掌握国家机器的政府是可以更迭的,这是因为只有人民才是国家的主权者,国家的权威来源于人民,主要形式便是若干年一次的选举。同时以权力分设和政党竞争保证公共权力不被滥用并反映多元化的利益。美国经过独立战争建立的共和制国家,便是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同步建构的典型。然而,在世界上,这种同步建构的典型是极个别的,更多的国家是先建立民族-国家,获得国家独立、民族解放,而基于个人和地方共同体基础上的民主制度尚未确立,更未成为国民的生活方式。对于这些国家来说,国家需要进行二次转型,第一次是由分散割裂的国家走向统一的民族-国家,第二次是由少数人专断走向人民主权的民主-国家,由此就出现了所谓的政治发展问题。 对于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包含有国家一体化和民主化的双重过程。而这双重过程的走向与特性更主要的取决于其内部状况。这种状况的重要特点就是政治发展的非均衡性。与全球化不代表全球所有成员用一个模式生活一样,国家化也不意味着国家的所有地方和民众都以一种样式存在。特别是在现代化、国家化程度较低的超大国家,政治社会的多样化、差异性更为明显,政治发展的非均衡性特点愈突出。这种非均衡性主要来自于:

其一,文明的积淀。任何一种政治形态都生长和起始于其内在的历史环境之中,并规制其走向。与西方主流学者不同,摩尔得以写出《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这部名著,在于他非常注重在两大文明的起承转合的关节点上,传统社会所遗传的因子对未来历史的影响。中国的现代化是在传统农业文明基础上启动的,且大量的传统因子没有经历一个原社会框架下的汰选改造过程,由此规制着中国的现代化和国家化进程。农业文明是一种高度依赖于自然地理条件的文明,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域性差别尤其突出。中华文明起源于大江大河,并因水利而兴衰,由此产生地方性差异,从而有所谓国与野之别,中心与边陲之分。高山峻岭、大江大河的地理沟壑与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并存,使各个地方之间互不往来也互不依存,由此积淀着语言、习俗等文明的差异性和多样性。

而作为现代国家前身的传统国家正是建立在农业文明基础上的。与西欧社会不同,中国很早就建立了统一的帝国。中华帝国包括两层含义:其一,皇帝拥有专断性,即至高无上、不受制约的决定权。其二,皇帝是国家统一性、整体性的权威象征,统治权高度集中于中央,中央权力又高度集中于皇帝,地方官僚不过是皇帝的耳目与手脚,高度依附于皇权。皇权因此成为权力的内核,并吸附和控制着国98家和社会,国家和社会都围绕着这一内核而运行,构成其边层,由此形成一个以皇权为内核的洋葱型内卷式社会结构。这就是所谓的大一统国家。就此而言,与西欧相比,中国的国家化程度很早就已达到一个难以企及的高度。

但是,帝国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帝国的统治可以无差别地覆盖于全国。西方学者吉登斯非常深刻地意识到:“在民族-国家产生以前,国家机构的行政力量很少能与业已划定的疆界保持一致。”其深刻的原因,一是治理手段的有限,二是地方性的存在。在帝国体制下,尽管皇帝拥有绝对权力,但并不意味其垄断所有权力资源。皇权可以支配、控制和影响地方,但并不能完全遮蔽地方,地方仍然存在一定的自主空间。首先,“王权止于县政”,皇权-官僚组织体系直到县,县以下实行乡村自治。这并不是说皇权不想延伸于县以下,而是皇权下延成本太高,在交通、信息等条件限制下,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实在难以供给皇权下延必须建立的庞大官僚体系。在这一条件下,“无为而治”是更好的选择。其次,中国地域辽阔,地域阻隔性强,由于交通、信息等技术原因,对于那些离城市、特别是京城较远的地方,皇权往往“鞭长莫及”。这些地方因此被认为“山高皇帝远”,有更多的自治权。正如韦伯所说:“政权领域的各个部分,离统治者官邸愈远,就愈脱离统治者的影响;行政管理技术的一切手段都阻止不了这种情况的发生。”为此,他认为,在传统中国,“‘城市’是没有自治的品官所在地,——‘乡村’则是没有品官的自治区、”皇权一直试图消灭地方性,但地方性从来都没有被消灭过,皇权从未真正实行绝对统治。秦王朝建立之初,实行车同轨、书同文,建立绝对一致性,但不可能达致地同样、言同声,取消多样性。与“官话”相对应的是有极大差异性的“方言”。中央委派的地方官员连地方话都听不懂,遑论直接统治。因此,乡村基层社会和边远地方成为皇权控制最薄弱的边层。在这些地方,权力的边际效应甚至趋之于无。这正是帝国的叛乱经常在穷乡僻壤酝酿并发起的缘故。

进入20世纪,随着现代化的进展,交通、信息、军事、官僚系统等技术条件得以改进,国家统治权日益向地方深入和延伸,国家行政权和管辖地趋于一体,统治的绝对性增强。但是新的权力内核不牢固,特别是监控体系未能深入乡村,以致经常发生地方性反叛。由共产党领导的底层革命之所以能够成功,相当程度取决于选择了通过控制薄弱的农村包围强控制的城市这一道路。 在中国,民族-国家的建构源自于政治状态的非均衡性,民主-国家的转换过程也源自于此。中国在民主革命中首先在革命根据地建立人民政权。革命后,又是首先将现代民主制度引入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使农村成为将民主制度转换为大众生活方式的起点。

其二,社会的构成。尽管政治往往凌驾于社会之上,但毕竟生长于社会之中并受社会所制约。政治存在状态不是机械的,而是有机体,是在国家与社会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不同的社会生态会生长出不同的政治形式。在传统农业社会,由于生产方式的单一性,社会呈均质状态。进入现代社会以后,随着分工的发达,社会日益分化,社会的多样化和异质性愈益突出,由此构成政治多样性和非均衡性的社会土壤。与国家相比,社会是一个复杂得多的概念。构成政治生态的社会是由多种因素形成的。从时间上看,有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从空间上看,有乡土社会和城市社会;从人际互动看,有冲突性社会和合作性社会;从性别看,有女性社会和男性社会;从年龄看,有老年社会和青年社会;从产业看,有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等等。正是这一系列因素构成的社会中生成了国家。一般而言,社会构成愈复杂,国家化就愈困难,国家化过程中的非均衡性就愈突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具有突发性特点,外部强势力量突然将中国拽向现代化。现代性是嵌入的,而不是自然生成和发展的。完全不同质的社会因素同存在一个国家内。除了保存有大量的农业社会因子外,出现了新兴的工业社会因素,并迅速追逐着世界最先进的文明成果。不仅是社会,就是构成社会的个人,也是多种矛盾因素的奇怪组合,很难明确标明某人是传统人,还是现代人;是乡下人,还是城里人;是臣民,还是公民。社会构成的巨大差异,方面使中国的国家化特别艰难,另一方面也规定了中国政治社会的多样性及其发展的非均衡性。如与西欧社会不同,在中国,由于特殊的利益和权力结构,农民市民化,市民却农民化,经济落后的农村竟然率先应用民主自治的成果,但根深蒂固的乡土局限性又大大抵消着现代民主的制度成效。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村民自治的命运正是如此。对政治状态影响最直接的社会构成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西欧,这一关系遵循的逻辑是,先有市民社会,后有公民国家,再有政党政治。市民社会构成公民国家的基础,也推动着国家的一体化,但在国家一体化中仍然保存并扩展着市民社会的多99样性,再通过政党更替的政治整合着多样性,从而构成政治的均衡状态。这正是这些国家的总体性政治未发生重大震荡的原因所在,其根源又来自于现代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建构的同步性。而在近代以来的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逻辑遵循的是:先有政党竞争,后有现代国家,再有市民社会。在政党竞争中尽管引入了现代性政治理念,但由于缺乏公民国家,特别是市民社会的支撑,政治理念远远未能转化为社会生活方式。由于社会、国家和政党都处于转型之中,一方面社会迅速分化,另一方面分化了的多样性社会缺乏国家和政党的有效整合,政治的非均衡性因此特别突出。如中国长期延续着“一国两策,城乡分治”的格局,使中国社会裂变为城乡,及至沿海和内地两种不同的政治状态。另一方面,也决定了中国的民主化将是一个政党主导下的大众参与过程,民主化进程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执政党能否适应大众参与趋势,成功地实现由革命政党向执政政党的转变。

其三,国家的结构。它是指国家内部各种要素的组合及其关系,并决定着国家化进程及政治社会状态。其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尤其重要。在西欧,国家主权源于人权。在西方政治学者来,人们为了建构一个能够保护自己生命、财产和自由的国家,需要让渡其个人权利,但是这种让渡是不得已的、有限的,并为法律所限定,应该愈少愈好。因为,只有个人最关心自己的利益,那些可以由个人和社群自己决定和处理的事务最好是由个人和社群自我处理。根据这一理论,西方国家一般实行地方自治制度,即地方性事务由当地人民所决定。这种制度不仅不影响国家的一体化,反而是实现多样性的有机整合,达到国家一体化的必要条件。换言之,中央承认地方共同体的自治权,地方共同体同时承认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合乎理性主义的对等交易原则。法国著名政治学家托克维尔在考察和比较法国和美国政治后认为,美国革命后之所以能够保持和平与稳定,在相当程度取决于“乡镇自治”的传统。在那里,“乡镇有个到处可见的激励人们进取的优点,那就是独立和有权。”正是在这种传统的自治生活方式中培育现代国家的基石——既独立自由又充满爱国心的现代公民。而在中国,虽然很早建立了统一的帝国,但帝国的权威来自于“天意”,即“君权神授”,以皇帝为代表的中央拥有不受限制的无限权力。资源和财富的分配主要取决于政治权力的大小。正是依靠强大的政治权力而将处于一盘散沙状态的小农经济社会统合为一个整体。中央与地方社会的关系是命令-服从的单边关系,地方共同体的有限权力是中央认可和让渡的。由于大一统的国家依靠的是国家机器的整合而成的,因此是机械的而不是有机的整体。各个地方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如作为统治中心的城市地区,按其统治层级而处于不同地位。京城附近的及军事力量强大的地区的政治地位通常高于其他地方,也是政治权力角逐最为激烈的地方。尽管皇帝通过直接委派行政和军事官员来控制国家,但中央与地方的单边关系也不可避免地促使着地方运用各种力量和时机获取更大的权力和利益。这正是中国自秦以来经常性陷入分裂割据之中的重要原因。这种状态是现代政治发展处于非均衡状态的重要历史原因。

现代化伴随国家化,而国家的一体化需要依靠国家力量对分散社会的整合。在西方,国家的一体化来自于资本要求统一市场的内在逻辑和现代国家机器的控驭能力。中国是被迫进入现代化的,强势的外来资本不仅不追求统一的市场,反而要求分割统一的国家,划分各自的势力范围。由于国力衰弱,特别是没有实现向现代国家的转型,国家缺乏整合能力,使帝制瓦解后国家陷入深刻的一体化危机之中。这也使中国的政治处于前所未有的非均衡状态之中。如南方是民主共和的发源地,北方则是封建帝制的大本营。长期处于边缘的沿海地区第一次进入政治中心区域,扮演着领导者角色。尽管通过民主革命建立起统一的国家,国家的整合能力空前强大,但国家结构的合理化尚是一个未完成的过程。特别是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未能建构权限、责任明确的稳定性关系。各个地方因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不同而能够获得与其他地方所不同的资源和政策,地区性的经济社会差距由此拉大。中央的统一权威也因此受到影响,即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与中央的讨价还价,地方保护主义等。而这都是国家一体化进程中政治非均衡状态的表现,也更需要通过建构民主-国家,以民主和法治机制整合多样化的利益,建构以民主参与和多方博弈为基础的中权威。

近百年的中国一直面临着双重任务,一是现代化及其相伴随的国家化,二是现代国家建构中的民主化。但由于现代化的非均衡发展和国家转型未能完成,使政治社会的非均衡性更为突出,甚至出现政治断裂。这便是中国政治的现实状态,是建构现代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的基点。不把握这一基点,就很难科学地规划政治发展路径,准确地理解政治发展特性。



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使国家机器和行政控驭得以覆盖全部疆域,国家的支配能力空前提高。国家更有可能以“普遍性意志”、“公共性利益”的名义出现,将自己的意志无限制地推及所有领域内,推动国家的整体化和同一性。特别是在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的建构不同步的情况下,国家极有可能成为外在或超越个人的抽象存在,成为不受制约的强制和专断性力量,从而造成社会动力和活力的缺失。而要建构民主-国家,必须引进自主性的概念。

如果说非均衡是一种状态性,那么,自主性则是一种行为。自主性也属于现代性的概念,它是以自由、自治为基础,并与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相关联。在传统社会,是无所谓自主性的,有的只是对外在于人的自然、神灵、权力的膜拜。著名政治学者亨廷顿认为,“在传统社会中,人们将其所处的自然与社会环境看作是给定的,认为环境是奉神的旨意缔造的,改变永恒不变的自然和社会秩序,不仅是渎神的而且是徒劳的。传统社会很少变化,或有变化也不能被感知,因为人们不能想像到变化的存在。当人们意识到他们自己的能力,当他们开始认为自己能够理解并按自己的意志控制自然和社会之时,现代性才开始。现代化首先在于坚信人有能力通过自己的理性行为去改变自然和社会环境。”理性主义强调人是万灵之长,强调人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事,以自己的行为改变命运,也因此有了人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扩展到政治社会领域,便会有政治人、政治共同体的自主行为,通过这种自主性行为,改变其环境和命运。政治发展中的自主性是相对于国家统一意志和强制性而言的个人、团体和地方自主行为,与自主决定地方事务的自主权和自治权密切相关。

在现代政治过程中,自主性是衡量国家理性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自主性与国家的一体化往往处于矛盾状态。因为,自主性来自于社会的多样性,更多蕴含的是个人、团体、地方的利益,这种利益往往会与国家的统一意志相冲突。所以,自主性能否实现取决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国家目的和政治体制。如果是民主政体下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博弈中形成的国家意志,那么,在实现共同性的国家意志时,自主性仍然有广泛的扩展空间。反之,国家就有可能成为脱离个人的“利维坦”,压制个人的自主性。如科恩所说:“只有以民主的方式管理社会时才能充分实现社会自主——人与人相互关联的个人生活中的自主。只有在民主政体下,全体社会成员才能拿自己的规则来管理共同事务,并将自己置于这些规则的约束之下。”

在传统中国,政权权力高度垄断于皇帝官僚体系之中,一般人外在于政治领域,是政治的被动物。众的政治生活局限于狭隘的地方共同体之中,受外在于自身的各种规则所约制,谈不上用自己经常性的政治行为来改变其环境和命运。他们的反抗也只是由于生存所迫铤而走险的偶然性和非常态行为,之后便又回复到原有的政治框架。地方共同体对中央权威的挑战也是如此。正是由于基于个人之外的强大专制政权压抑着个人和地方的自主性,也压制着社会的创造活力,国家因此积贫积弱,近代民主主义者因此倡导基于社会自主的地方自治政体。即便是晚清朝廷也在试行立宪政体的同时,实施地方自治。 但是,由于国家化的任务没有完成,更没有建立起现代民主国家,因此,地方自治体制的原则并没有得到遵循,实际则是强权势力统治的“土劣自治”。这种“自治”只能阻滞着民主-国家的构建。中国因此步入底层革命。经过近一个世纪的激烈革命,中国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建立起民主-国家的框架。

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一开始,就面临国家整体意志的强化与地方、社会自主性的关系问题。一方面,新兴国家必须重新构造社会,将一个个作为“狭隘观念者”的小农改造为具有国家意识的现代公民,更进一步的是具有共产主义理想的“社会主义新人”;另一方面,中国社会的多样化特别突出,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最终还是来自于由一个个独立性个人构成的社会。

从国家建设的角度看,作为中共领袖的毛泽东注意到要吸取苏联的教训,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也就是在经济建设中从中国经济社会多样性的特点出发,给地方一些自主决定当地事务的权力。特别是为了防范官僚机器的扩张,他非常重视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但是,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开展,中国却步入了统制主义,建立起自上而下权力高度统一、经济社会发展高度一致的体制。这是因为,在现代化进程中,那些通过革命更迭政权的国家比较容易在革命后步入统制主义。首先,这些国家的革命是在强烈的民族危机下兴起1”1的,是先知先觉的少数精英率先发起和动员的,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倾向。在革命精英看来,为了实现民族“大我”的意志,不仅不能张扬个人“小我”,甚至要牺牲“小我”。革命不仅是要建立独立统一的国家,更要改造社会,建立一个与革命动员目标相一致的理想主义社会。如革命后的中国很快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建设理想的社会。其次,革命中形成强大的军事暴力机器可以覆盖全国。在强大的军事政权力量的支撑下,国家可以顺利地根据自己的意志去动员和改造社会。正是理想化社会的追求和政权力量的强制,促使着统制主义政治体系的形成。这种体系更多的是从理想的目标出发而不是多样化的现实状态出发,更多的是实现国家统一意志和社会的一致性,而不是基于社会的多样化和个人自由而产生的自主性。为此,在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过程中,未能及时向现代民主-国家转型。

统制主义的核心是命令-服从关系,它有可能在一定时期达致最紧迫的国家目的,但也会带来致命的负效应。一是国家行为的非理性化。统制主义借助国家强力规划和实施社会变迁,它不是基于个人利益和社会知识不断地相互博弈达成的共识,而是少数,甚至个别领导人的主观意志。而任何人,即便是特别优秀的人,其认识和知识都是有限度的。仅仅依靠个人意志,国家难以避免误入歧途。而统制主义的体制则会进一步放大领袖决策的失误。如人民公社时期的农业生产中的“放卫星”,“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出现了普遍性深翻农地的举动,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得以延续十多年之久。正如邓小平所谈到的:毛泽东自己说过,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但由于制度原因,还是发生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二是抑制着自主性。在统制主义体制下,个人和地方只不过是国家整体机器中的一颗被动的螺丝钉,没有个人利益,也没有个人的思考,自然也没有通过自主性行为改变其环境和命运的可能。而当理想主义激情一而再,再而三之后,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便缺乏持续不竭的活力和动力。

中国改革开放的起始点和最大的成果之一,就是对统制主义的突破和自主性的生成。这种自主性来自于对个人利益的承认和基于个人利益追求所形成的理性知识。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早在1978年就意识到只有个人最关心自我利益,并理性地选择自己的行为。他指出:“生产队有了经营自主权,一小块地没有种上东西,一小片水面没有利用起来搞养殖业,社员和干部就要睡不着觉,就要开动脑筋想办法。”为此,他疾呼:“当前最迫切的是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使每一个工厂和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中国的改革开放正是从农民个人,到基层组织,再到地方,一步步扩大其自主权,增强其自主性而取得成效的。1986年,邓小平说:“这些年来搞改革的一条经验,就是首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把生产经营自主权力下放给农民。农村改革是权力下放,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要权力下放,下放给企业,下放给基层。”随着个人、基层获得自主权产生明显的成效,中央进一步将自主权扩大到地方,其重要举措就是设立经济特区。通过赋予这些地方以特殊的政策和自主权力,推进其发展。由此形成“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这一政策的终极目的就是赋予人民和地方以自主权,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在传统社会,关系决定行为。由于各种先在的关系规定着行为活动,因而少有变革与创新。在现代社会,行为决定关系。正是由于各种自主性的行为活动,改变着既定的关系,创建新的秩序。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成果是自主性的培育,而自主性行为的累积和增强,造成资源控制的多元化,势必要求改变原有的政治格局,重新构造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法律制度的形式规范各自的利益与权力。因为,如果没有对个人和地方利益和权力的规范,没有对自主性行为的批判性反思,基于自我利益的的自主性也可能带来非理性的后果。在黑格尔看来,自主的理性行为是以对客观必然的认识为基础的。但社会的复杂性不能保证每个人,或人的所有行为都是理性的。“正如个人行为一样,社会成员自己制定的规则不能保证他们在选择和运用这些规则时的行动是明智的或公正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曾经数度陷入非理性的经济过热之中,不能不归之于突然降临的自主性引起的自我利益的恶性膨胀。当然,如果将这种自主性的膨胀仅仅归之于个人的利益扩张,那就失之肤浅了。自主性行为的非理性扩张的重要原因恰恰是来自于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和稳定的制度预期。人们只能依据经验,担心中央会随时收回其权力,因此要“抢抓机遇”,投机主义自然得以大行其道。

正如一定时期基于理想的统制主义是难以避免的一样,一定时期基于个人和地方自我利益的自主性扩张也是难以避免的。我们需要的只是理性化的反思。只有这种分析和反思,才有助于建构合理性的社会和国家。理想化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人人自由但又负责任的社会,理想化的国家则是能够充分保障个人自由、自主和自治的国家。对于当代中国来说,这都还是一个有待持续实现的梦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个自由、自主、自治的社会正在生成,并推动着国家的转型。这种转型,不仅是要建构一个现代民族-国家,而且要建构一个存在政治多样性和自主性基础上的现代民主-国家。这正是本文将非均衡性和自主性作为分析当代中国政治的重要概念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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