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夕行》:“冯陵大叫呼‘五白’,袒跣不肯成枭卢。”钱、仇注杂引博、塞、格五、骰子等说,实际只是抄书,杜诗五白、枭卢的意义不明白。宋程大昌《演繁露》颇述博塞沿革,且引于下:“古惟斫木为子,一具五子,故名五木。后世用石,用玉,用象(牙),用骨。故《列子》谓之‘投琼’。律文谓之‘出玖’(按古所谓琼,似用之于棋)。唐世则镂骨为窍,朱墨杂涂(按惟四与六用朱)。数(上声)以为彩。亦有取相思红子(按即红豆),纳之窍中,使其色明艳。温飞卿词曰:‘玲珑骰子安红豆,入骨相思知也无?’字直为骰,不为投(按骰子,今四川读为色子)。其体制与用木时异。方其用木也,五木之形,两头尖锐,中间平广,状似杏仁。一子两面,一面涂黑,一面涂白。黑之上画牛,白之上画雉。凡投子者,五皆现黑,其名为卢,卢者黑也。此为最高之彩。挼木而掷,往往叱喝使致其极,亦名‘呼卢’也。其次,五子四黑一白,则(即)是四犊一雉,其名为雉。用以比卢,降一等矣。至骰子之制,则有六面。则截去五木两头尖锐,而蹙长为方。既有六面,又著六数。不比五木但有黑白两面矣。”清俞樾《春在堂随笔》卷九,颇不以程大昌之说为然。他说:“卢者,五子皆黑也。雉者,五子皆白也。纯黑纯白,均为高彩。与他色异。《晋书·刘毅传》:‘毅掷得雉,大喜,褰衣绕床,叫谓同坐曰:非不能卢,不事此耳。刘裕恶之,因挼五木久之曰:老兄试为卿答。既而四子皆黑,其一子转跃未定,裕厉声喝之,即成卢焉。’程氏谓五子四黑一白为雉,殊失之。老杜《今夕行》云云,正用《刘毅传》语。然则雉之为‘五白’,唐人犹知之矣。程氏说以四黑一白为雉,转疑杜诗,何哉。程氏又谓:枭采甚低,非卢比也。老杜概言‘枭卢’,未详。余谓此亦不然。邓艾曰:‘六博得枭者胜’,窃疑枭即卢也。盖五黑五白,同为胜彩。而卢胜于雉,故得卢者谓之枭,以别于雉。杜诗正得其义。《韩非子》曰:‘儒何以不好博?胜有必杀枭,是杀其贵也,儒者以为害义,故不博。’程氏据此,证枭采甚低。余谓‘杀枭’之制不可知,但韩子明言为所贵,而儒者并以杀之为非义,则枭在诸色中,为尊上无二,可知程氏之说误也。”
以上是程、俞二家的说法。今按:程说尚有根据,俞说纯出臆度。俞樾所论,不外两点:①彩的构成——五黑为卢,五白为雉;②彩的高下——枭是上彩,卢是枭的异名,雉是次彩。俞氏“五白为雉”,实是臆说。唐代人关于博彩的说法,公认李肇的《国史补》为详实,他说:“崔师本好为古樗蒲,其法三分其子三百六十,限以二关,人执六马,其骰五枚,上黑下白,黑者刻二为犊,白者刻二为雉,掷之,全黑为卢,二雉三黑为雉,二犊三白为犊,全白者为白,四者贵彩也,开塞塔秃撅枭六者,杂彩也。贵彩得连掷,得打马,得过关,馀则否。”这当是唐代通行的樗蒲戏法。《晋书·刘毅传》所记,可代表晋人的博戏。程大昌《演繁露》,可代表宋人的博戏。这样,我们就有了晋、唐、宋三代不同的博戏的资料。试列一表:
(注)①《招魂》注,见下文。
②《刘毅传》有“诸人并在黑犊以还”的话,故知尚有犊彩。
③《演繁露》云:“五皆纯黑,名为卢,为最高之彩。四黑一白,名曰雉,降卢一等。自此以下,白黑相杂,或名为枭,或名为犍。”
④《山堂肆考》是类书。载:“古博法以五木为子,有枭、卢、雉、犊、塞,为胜负之彩。博头有刻枭形者为最胜之彩。”
看上表,我们就知道,晋、唐、宋三朝的说法都不同,晋、唐较接近。值得注意的是都没有“枭”。俞樾说枭彩是最高采的话是没有根据的。其次关于采的构成,李肇说,二白三黑为雉,程大昌说,四黑一白为雉,说法有出入,但都没有说五白为雉。依李肇说:“全白者为白”,即五白的叫白彩,是最下彩。俞说“五白为雉”,又是没有根据的。
略明“五木”旧说,现在来看杜诗到底说些什么。程大昌根据他所看见的博戏,“枭”是第三等彩,不是“贵彩”,因而怀疑杜诗的“不肯成枭卢”,把最上彩和下彩并提,有点不伦不类,所以说“未详”。俞为杜诗辩护,说这是用《刘毅传》。实际刘传并没有说雉彩是怎么构成的。它只说“毅掷得雉”,全没有提“五子皆白”的话。下文说刘裕掷得四子皆黑,只有一子转跃未定,裕厉声叱喝,子定成黑,于是五子皆黑,就成了卢。反之,要是此一子是白,却是什么彩?刘传未说。如果照程大昌说,四黑一白为雉,那么,刘裕也应当得雉,就不能胜刘毅。刘传的说法,对程大昌的说法有利,对俞说不利。俞樾引《晋书》来证成己说是徒劳的。俞樾的说法,实际恐怕是从杜诗推想出来的。杜诗说“凭陵大叫呼五白”,下句说“不肯成枭卢”,既然不成枭、卢(俞认枭、卢是一采),只有成雉了。于是“呼五白”就等于说“呼雉”,因而知雉是五白。这种论证,是利用名词的歧义来证成己说,在逻辑上站不住。杜诗用“五白”本于《楚辞·招魂》:“成枭而牟,呼五白些。”王逸注:“五白,博齿也。倍胜为牟。呼五白者,言己棋已枭,当成牟胜。射张食棋,下逃于屈(窟),故呼五白以助投者也。”据此,“五白”本是一种博具,根本没有“五子皆白”的意思。借“五白”一词既是博具的名称,又可以说为“五子皆白”这种歧义,把“呼五白”讲成呼雉,巧而无据。还有一层,《招魂》说的是六博(“昆蔽象棋,有六博些”),而《晋书》说的是“五木”。六博是一种棋,两人对局,各有六子,故名六博,行子用掷骰子来定。胜负全定在骰子的投掷(投琼)上(见宋洪兴祖注《招魂》引《古博经》)。所以行棋的人要求胜,在掷骰子的时候都叫起来。“五木”显然是单纯靠五颗骰子定胜负,可以多人参加,和“五白”两人对局根本不是一回事。俞樾引邓艾的话“六博得枭者胜”不过证明邓艾说的“枭”是“骁棋”,走了骁棋,可以“食鱼得筹”(像现在扑克的“得分”),根本和“五木”的雉是两回事。《韩非子》讲的“博”,自然也是六博。他说的“杀枭”为胜,和王逸说的“倍胜为牟”是一回事(牟、卢一音之转,牟、卢一彩。杀掉对手的骁〔枭〕棋就可得牟〔卢〕,即最后胜利)。总的一句话:“五白”是六博的骰子,卢、枭是六博胜彩的名称。“五木”看来是由“六博”演变来的。纯用骰子赌博,不用它们作为行棋的工具,就成“五木”。古骰子用琼为之。琼本是赤玉,但玉石一般是白的,数用五,所以叫五白。
这样说来,杜甫的诗不是写实的。语杂五木、六博,糅合《楚辞》《晋书》,全是辞藻。把“枭卢”代胜彩,用“呼五白”为求胜之意。这两句诗可以这样翻译:(人们)靠着床,光着臂膀,打着赤脚,望着骰子高声喝“彩”,无奈那家伙任你怎样都不肯出好点子!这种以“枭卢”代胜彩的话,别的诗人也有。如韩愈《送灵师》诗:“六博在一掷,枭卢叱回旋。”把五白和六博连起来的,有李白的诗:“连呼五白行六博,分曹赌酒酣驰辉。”这回“浪漫诗人”说话倒是比他的好朋友质实一些。
从唐代起,杜甫就被称为“诗史”。于是有些人产生了一种误解,以为杜甫的诗说的都是实在的话,他的每一句话似乎都可以用为考证当时事物的证据。其实杜甫作诗,是喜欢辞藻的,这里的“五白”“枭卢”就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