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锋:杜甫郾城观公孙氏舞时间举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399 次 更新时间:2023-11-16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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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锋  

公孙大娘,唐玄宗时期极负盛名的舞蹈家,擅长武舞,以其精彩绝伦的舞技享誉一时。相传,唐代二位著名的草书大家张旭、怀素因观公孙氏舞《剑器》而得其神,遂挥毫益进,唐人李肇《国史补》、张彦远《历代名画记》、段安节《乐府杂录》等对此均有记载。唐代宗大历二年(767)十月,寓居西南的杜甫在时任夔州别驾元持府中见到公孙氏弟子李十二娘舞《剑器》时,不禁抚时感事,慨叹盛衰无常,遂作诗《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并序》以纪其人其情。在诗序中,杜甫回忆自己儿时曾于河南郾城县观公孙氏舞曰:“开元三载(715),余尚童稚,记于郾城观公孙氏舞《剑器浑脱》,浏漓顿挫,独出冠时。”近日,拜读前辈学者萧涤非领衔主编之杜诗巨著《杜甫全集校注》,见其中将诗序中的“开元三载”改作“开元五载”(书后所附《杜甫年谱简编》亦作“开元五载”),其依据乃宋人蔡梦弼所撰《杜工部草堂诗笺》和明末清初钱谦益所撰《钱注杜诗》。笔者认为“开元五载”之说尚多疑点,兹不揣愚陋,重为举正,尚祈大雅赐教。

《全集校注·校记》云:“五载”,底本原作“三载”,二蔡(梦弼)本云:“一作‘五载’,时(杜)甫才三岁,当作十二载。”钱(谦益)笺:“时公年六岁。公七龄思即壮,六岁观剑,似无不可。诗云‘五十年间似反掌’自开元五年至是年,凡五十一年。《草堂》注云:‘疑作十二载’,误也。”今按:钱说是,今从一作改为“五载”。此处底本乃指现存世最早之杜诗版本《宋本杜工部集》,二蔡本乃指宋人蔡梦弼所撰《杜工部草堂诗笺》的两种不同版本,《全集校注·凡例》所列《杜工部草堂诗笺》有三种,即蔡甲本(宋刻本,原书五十卷,今存三十九卷)、蔡乙本(宋刻本,四十卷)、蔡丙本(宋刻本,原书五十卷,今存十九卷),未详此处所据“二蔡本”系前述三种之中的哪两种。钱笺,指钱谦益所撰《钱注杜诗》。今检蔡甲本(笔者所见为中华再造善本《杜工部草堂诗笺》五十卷,该本以前述三十九卷蔡甲本为基础,配以北大图书馆藏该本之卷三六至三八、卷四二至四七合印而成,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版),见“开元三载”下双行小字注云:“一作五载,时甫才三岁,当作十三载。”检钱笺,见“开元三载”下注云:“一作五载,时公年六岁。公七龄思即壮,六岁观剑,似无不可。诗云‘五十年间似反掌’自开元五年至是年,凡五十一年。《草堂》注云:‘疑作十二载’,误也。”(《钱注杜诗》)对比《全集校注·校记》引文,知其出于蔡本、钱笺不误,唯蔡本称“当作十三载”与《校记》称“当作十二载”略异。至此,有蔡本“一作五载”语在前,钱笺踵其事而推之,《全集校注》遂据此将杜甫郾城观公孙氏舞之时间从开元三载改成了开元五载。但若稍加推敲,则易知蔡本、钱笺所谓“一作五载”之说法颇多疑点。

先看蔡本。首先,校注古籍之惯例:凡文字有异,当注明出处,常谓“某语,某本或某处作某语”云;蔡氏“一作五载”之说出自何处,注文无明确交代,结论颇为唐突。其次,蔡注称“时甫才三岁”亦略有误,众所周知,杜甫生于唐玄宗先天元年(712),至开元五年(715)应已四岁,“时甫才三岁”之说误。复次,蔡注中的“当作十三载”(抑或十二载)纯属主观臆测,没有任何文献依据,连赞同并引用其“一作五载”观点的钱谦益也对这种毫无根据的说法予以了否定,称《草堂》注云“疑作十二载”,误也。综上,蔡注短至不足二十字,其观点无文献来源,亦经不起推敲,其结论属主观猜想,“一作五载”之说实难令人信服。

再看钱笺。“六岁观剑,似无不可”之说亦属主观猜测,无直接文献依据。唯一能作为证据的,是钱氏所引杜甫此诗中的一句“五十年间似反掌”(诗曰:“五十年间似反掌,风尘澒洞昏王室。”),诗意乃感慨唐王朝在安史之乱后国力衰减,今非昔比,盛衰仿佛只在手掌翻覆之间,令人生悲。进一步考证易知:钱氏的推证逻辑是以杜甫作此诗的时间(代宗大历二年,767)和杜甫观公孙氏舞的时间(玄宗开元五年,717)进行时间差计算,得出两者相距“凡五十一年”,遂称“五十一年”与诗中所云“五十年间”大致相符,并由此接受了蔡本“一作五年”之观点。事实上,杜甫诗中的“五十年间”并非确指其本人从观公孙氏舞到作此诗之间所相差的具体年数,如果系确指,“五十一年”与“五十年间”亦还相差一年,不符。诗中所称“五十年间”乃以成数而举,概指从某时起到某时止所经历的大致年数,而非确指。这种举成数以概指某一段时间的现象在杜甫其它诗作中亦时有所见。如:杜甫于大历二年(767)作《愁》诗,其中有句云“十年戎马暗万国,异域宾客老孤城”,《全集校注》注云:“十年戎马,自安史之乱后天下不安者十余年。”即举十年之成数代指自安史之乱爆发的天宝十四年(755)至大历二年(767)共计十三年的时间。又,作于大历五年(770)的《逃难》诗开篇云:“五十白头翁,南北逃世难”。清人蒲起龙注云:“盖公自乾元二年(759),客秦入蜀,时年四十八,是为逃难之始耳。言五十,举成数也。”(《读杜心解》卷一之六)《全集校注》亦赞同此处之“五十”乃举成数,注云:“杜甫逃难,当始于至德元载(756),时年四十五,次年自叛军所据之长安逃归凤翔,所谓‘况我堕胡尘,及归尽华发’。尽华发,即白头翁。此言五十,亦取成数也。”

杜甫年方四岁便能欣赏公孙氏舞蹈,且相隔数十年之后犹能清晰地记得此事,确实容易引人怀疑:一个四岁幼童,照常理似乎不太可能做到这一点,抑或诗中所载时间有误。宋人吕大防(1027—1079)就曾对杜甫开元三年郾城观公孙氏舞之事表示怀疑,其理由乃是杜甫此时尚年幼,不太可能懂得欣赏公孙氏舞技之精湛,亦不太可能时隔数十年之后还能准确记得观舞的时间。吕氏所撰《杜工部年谱》云:“开元三年丙辰(按,丙辰当作乙卯,开元三年干支乙卯,开元四年干支乃为丙辰),《观公孙弟子舞剑器诗序》云:‘开元三年,余尚童稚,于郾城观公孙氏舞剑器。’按,甫是年才四岁,年必有误。”笔者认为,以杜甫成长之家庭氛围和其人之聪颖,四岁能欣赏公孙氏舞,且若干年后还能准确地记其时间,是完全可能的。对此,宋人鲁訔(109—1175)在其所撰杜甫《年谱》中曾说:“(开元)三年乙卯,公郾城《观公孙弟子舞剑器行》云:‘开元三年,余尚童稚,于郾城观公孙舞剑器。’《年谱》(即吕大防《杜工部年谱》)以为三年丙辰,按公是年才四岁,年必有误。公《进雕赋表》云:‘臣素赖先人绪业,自七岁所缀诗笔,向四十载矣,约千有余篇。’则能忆四岁时事,不误也。”杜甫《进雕赋表》作于天宝十三年(754),是年甫四十三岁,鲁訔认为其能记七岁以来近四十年间所作之千余篇诗歌,则能记四岁时观舞之事,当属可信。宋人赵子栎(?—1137)所撰杜甫《年谱》亦明确记载杜甫观公孙氏舞的时间为开元三年,其云:“开元三年乙卯,夔峡《观公孙弟子舞剑器诗序》云:‘开元三年,余尚童稚,于郾城观公孙氏舞剑器。’”综上,杜甫于开元三载四岁时观公孙氏舞之事,乃出自其本人诗序,且与其成长经历相伴,聪慧颖悟如诗人不太可能记错。

需要关注的是,蔡、钱二人所倡“开元五年”之说,在现行众多杜集注本、选本中仍被广泛采用,影响不小。如谢思炜先生《杜甫集校注·杜甫年谱简编》、萧涤非先生《杜甫诗选注》、山东大学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室《杜甫诗选》、葛晓音先生《杜甫诗选评》以及莫砺锋先生、童强先生《杜甫诗选》等皆沿袭这一说法,似亦值得商榷。

而在存世的杜集版本中,除蔡注、钱笺之外,其余版本中并未见“一作五年”之说。文献出处上,蔡注似成孤证,而钱笺附庸其说,其以杜甫诗句为证的推导,亦似难称得上不刊之论。作为现存最早的杜诗版本的《宋本杜工部集》,其文本、观点在杜诗的文献整理和研究中具有“史源”性质。窃以为,在没有确凿文献证据的情况下,遵从底本“开元三载”之说应是较为稳妥的做法。

(作者:张金锋,系贵州财经大学文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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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光明日报》( 2023年11月13日 13版),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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