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问题的提起
杜甫于大历元年(七六六年)自云安来夔州(今四川奉节县)至七六八年正月出峡。七六七年春,曾由赤甲迁居瀼西。秋,又迁居东屯。常往来瀼西、东屯间。在瀼西有果园四十亩(其中有柑林,有菜地);在东屯有田。解放前,有人据杜诗“百顷平如案”的句子,认为杜甫在东屯有水田百顷。解放后,贺昌群同志在《文史》第三辑上发表《诗中之史》一文,辨百顷是公田,杜甫的私田只占百顷中的一部分。贺先生的断语是对的,可惜没有提出明确的证据〔1〕,也没说杜甫的田是多少亩,所以说服力差。现在试提出我的论证,为贺先生的文章做后盾。
杜甫在东屯的田不是百顷,百顷是公田这个问题,不能靠引证《困学纪闻》《太平寰宇记》《方舆览胜》等笼统的话证明。主要靠回答两个问题:①能不能在杜诗中找到证明?②能不能提出材料说明杜甫究竟有多少田?我认为,这两个问题都是可以作肯定回答的。
二 东屯百顷水田是不是都是杜甫占有的?
杜诗《行官张望补稻畦水归》云:
东屯大江北,百顷平若案。六月青稻多,千畦碧泉乱。
插秧适云已,引溜加溉灌。更仆往方塘,决渠当断岸。
公私各地著,浸润无天旱。
“地著”用《汉书·食货志》语,“理民之道,地著为本”。颜注:“地著谓安土也。著,直略反。”诗意说,公田私田各有界畔,而决渠引水,并受其益。可见第二句“百顷平若案”是兼指公田、私田说的。又《茅堂检校收稻二首》之一云:
香稻三秋末,平田百顷间,喜无多屋宇,幸不碍云山。
这就是说,自己的私田在百顷公田之间,可见百顷非尽属于“茅堂”。东屯是大名,“茅堂”“高斋”是小名。小,自然是包括在大中的。而且“百顷”也只是概说,其中除公田而外,私田也不止一两家,如《自瀼西荆扉且移居东屯茅屋四首》第三首“道北冯都使,高斋见一川”,又《从驿次草堂,夏至东屯茅屋二首》之一,“田父实为邻”。皆指私田人家。这种“插花”地的事在旧社会是常见的。以上引诗证明东屯百顷水田,其间有公田有私田。
三 杜甫自己是不是占有私田?如果有,是多少亩?
查清修《奉节县志》,有两篇文章是有关杜甫东屯故居的。一是陆游写的《东屯高斋记》。略云:
少陵先生既游夔州,爱其山川不忍去,凡三徙居,皆名“高斋”。质其诗,曰“次水门”者,白帝之高斋也;曰“依药饵”者,瀼西之高斋也;曰“见一川”者,东屯之高斋也。……予至夔数月,吊先生之遗迹,则白帝已废为邱墟,……况所谓高斋乎!瀼西盖今夔府治所……高斋尤不可识;独东屯有李氏者,居已数世,上距少陵,才三易主。大历中(之)故券犹存。而高斋负山带溪,气象良是。李氏业进士,名襄,因郡博士雍君大椿属予记之……乾道七年四月十日山阴陆某记(乾道七年,一一七一年)。
第二篇文章是陆游同时人于写的《修夔府东屯少陵故居记》,略云:唐大历中,少陵先生自成都来夔门。始至,暂寓白帝。既而迁居瀼西。最后徙居东屯。峡中多高山峻谷,地少平旷。独东屯距白帝五里而近,稻田水畦,延袤百顷。前带青溪,后枕崇岗。少陵于是卜居焉。少陵既出峡,其地三易主,近世始属李氏。少陵手书之券犹在。(李氏)子襄颇好事,讲求故迹。复置“高斋”。用涪翁名少陵诗意,创“大雅堂”。临溪又建草堂。绘少陵遗像。历岁滋久,屋且颓圮,券亦为有力者携去。庆元三年(按宋宁宗年号,当一一九七年)春,李氏子欲析居,连帅闽中毋丘公捐金市之,而归诸苏台钱公。为田一十一亩。斋与堂之欹腐挠折者从而增葺之。而东屯之景物,与少陵寓居之日无异(按此文又载《全蜀艺文志》三十九卷,上。系节录。《奉节志》所载为全文。兹只就《全蜀艺文志》所载删节)。
四 杜甫在东屯的经济状况
贺昌群同志的文章说,杜甫居夔,是带着中朝官身份(检校工部员外郎,从六品)的。他又是夔州都督柏茂琳的宾客。柏茂琳委他“检校”(贺以为“考核”之义)百顷公田。所以杜甫可以指挥“行官”和收入稻米。柏的照顾,固非纯出旧谊及敬仰。杜甫的田不是自己买的,也不是柏赠的云云。这个说法,即使没有或完全否定《奉节县志》所提供的强有力的证据,也说不通。其困难是:①既然杜甫收稻是职务上应得的“俸给”,所收稻米就是公禄而不是私益。但玩杜收稻诗口气,完全是私人的事情,丝毫无监收公粮意味。说杜甫无私田是难于令人信服的。②如果因职务上的理由占有公田(即所谓“职分田”),那么,离开当地时就该把田退还公家,为什么竟卖给私人呢?这个问题还可以进一步考察一下:
考唐代官吏占田,分“永业田”和“职分田”。“永业田”得视爵、勋、官授予不同田数。官员没有特别受田制,但推想当较之普通民众为优(《中国通史简编》三编一册,209页)。“职分田”有明文规定,六品官依法应授田四百亩(据《通典》二及《唐会要》九二,《通鉴》二百十二胡注同)。唐玄宗开元十年(七四二年)即以“恐侵百姓”为理由收百官“职分田”,每亩折给粟二斗(《通鉴》卷二百十二,开元十年)。所以在杜甫寓居夔州的时候,无论内外官都没有职田了。杜甫所有这十一亩田,如果是公家给的,只可能是“永业田”,但法令又规定:六品官以下(从“六品官”起算)授“永业田”以本乡收回的公田分给。夔州不是杜甫的家乡,所以他没有在东屯受田的资格。如果说柏茂琳变更法令,授予“永业田”,那就该按杜甫家的男丁授田六十亩,而不是十一亩。即以西瀼果园和东屯稻田合计,仍不足六十亩。总之,杜甫在夔州,既无职分田,也不当有永业田。因此,可以断言,这十一亩田,只能是他私人买的。他买田,①可能是用中朝官的俸米或俸钱。诗如“上官有记者,屡奏资薄禄”(《客堂》)。又,“事主非无禄”(《暮春题瀼西新赁草屋五首》之四)。又,“朝班及暮齿,日给还脱粟”(《写怀二首》之一)。唐制,内朝官禄俸本不甚优〔2〕(从六品官俸米年九十石,另俸钱月五千三百文),然在外文武官九品以上准官,皆降京官以上一等给。何况“检校”工部员外郎又非实授官,其禄当更薄(此大致据《通典》二,《会要》九一,《通志略》十四)。兼之大历年间,政令废弛。外朝挂名京官,更谈不上多高俸禄了。杜诗说“薄禄”,说“日给脱粟”当是实况,非谦下之辞。②杜甫的收入,还靠他有官职的朋友接济。“甫也诸侯老宾客”,他多年以来就靠“厚禄故人”借钱借米了。又说“诸侯数赐金”(《峡江二首》之二),靠这两个来源,他买了田和果园。收入,据估计,当时每亩田收谷一石(《中国通史简编》三编一册,216页),杜甫家有多少人口呢?计老夫妇俩,二子一女〔3〕四仆一婢,共十口人。旧时俗谚说,不饱不饿三石谷,不咸不淡九斤盐。这十一石谷,供四个奴仆吃已感勉强,有时还得添野菜。杜甫自己的一家五口,吃粮还得掺糠(《雨》诗云“糠籺对童孺”)。那个瀼西柑园能收入多少?无资料可查。虽说“柴门拥树向(近也)千株,丹橘黄甘(柑)此地无”(仇云,正言柑、桔独盛)。但他又说“此邦千树橘,不见比封君”(《暮春题瀼西新赁草屋五首》之一)。后来他离开夔州时,把柑园干脆送给他的朋友,想来是卖也卖不掉啦。
一句话,杜甫在东屯的经济状况并不是富裕的,生活水平甚至是相当低下的。对于已经是垂死之年的大诗人,我们没有理由指责他占田太多,过着安逸的地主生活。按当时法令说,他占田数实在还不够哩。不过,话又说回来,当时农民占田的实况一定是每人五亩、十亩而已,兼之沉重的租赋剥削,真正是“索钱多门户,丧乱纷嗷嗷”(《遣遇》),以致“千家今有百家存”“哀哀寡妇诛求尽”了(《白帝》)。杜甫究竟是“生还免租税,名不隶征伐”的官吏,所以情况就比农民好得多了。这也是不必讳言的。
五 杜甫是否代管东屯公田之谜
贺先生的文章迫使我们还要讨论一个问题,即杜甫是否由柏茂琳委托他代管东屯百顷公田?如果非代管公田,为什么他能“指挥”“行官”张望?
杜甫之依柏茂琳,本以故旧,初未受任何职事名义。看杜甫居夔及赠柏茂琳诗,均以隐居清望自命,如《览镜呈柏中丞》(黄鹤注:大历元年柏茂琳为夔州都督)云:“渭水流关内,终南在日边。胆销豺虎窟,泪入犬羊天。起晚堪从事?行迟更学仙。镜中衰谢色,万一故人怜。”仇说此诗,以为前四句回忆长安,叹乱不可归。后则自伤衰老,而有望于中丞也。我看仇解前四句不错,解后四句却误,与杜意正反。诗用《绝交书》意,正言已不堪从事,冀故人勿强之为吏。臆柏或邀杜入幕,故为此诗,婉辞以谢。《暮春题瀼西新赁草屋五首》之二,“养拙干戈际,全生麋鹿群”,可以作为居夔谢事心情的总说明。五首之五说“欲陈济世策,已老尚书郎”,不忘中朝郎官身份,正陆游所讥小器,然亦可见自重不肯屈身之意。又《晚登瀼上堂》云:“衰老自成病,郎官未为冗。凄其望吕葛,不复梦周孔。”虽语带消极,亦自视甚高。其正面说明未兼吏职者,如《过客相寻》云:“穷老真无事,江山已定居。”可见贺先生说柏茂琳委托杜甫管理公田的事,是和杜甫念念不忘中朝郎官身份的思想是抵触的。贺先生认为杜诗题《茅屋检校收稻二首》,“检校”一词就是杜甫代管公田的证据,亦即他能够指挥行官的理由(贺先生解“检校”为考核)。其实是误解。杜甫的官架子是很大的,这是他的庸人的一面,如他好用公文语入诗及题,即其一例。诗例如“宠光蕙叶与多碧,点注桃花舒小红”(《江雨有怀郑典设》),仇兆鳌引《紫桃轩杂缀》(明李日华著)曰,宠光点注,唐时有此二语。施之官职选授间,则宠光乃特恩之意,点注乃注授之意。又如:“迁转五州防御使,起居八座太夫人。”(《奉送蜀州柏二别驾,将中丞命赴江陵,起居卫尚书太夫人……》)可见杜甫笔下驱遣辞藻,范围极广,初难泥解。果执“检校”为杜受柏茂琳委托管理公田之证,那么,可看杜甫有一首《舍弟占归草堂检校,聊示此诗》,诗中说:“鹅鸭宜长数,柴扉莫浪开。”足证“检校”无非借用公文语,不能作为受公家委托考核某事的证明。
以上略辨“检校”虽本公文用语,杜甫往往用作一般意义的语词,故不能泥作官衔看。其次,“行官”一词,亦同此类。朱鹤龄注杜诗引韩愈《与孟简书》“行官自南回”,亦只说明唐时有此名目,究竟有无固定指称,很难判定。章士钊以为行官乃退之自谦之词,其时正由潮州移袁州,故曰“南回”。其说亦有理(《柳文指要》)。今遽指“行官”为行田之官,乃望文生义,不足为据。
我疑东屯乃唐时夔州的屯田。《通典·食货二,屯田》云:“诸屯隶司农寺者,每三十顷以下,二十顷以上为一屯。隶州镇诸军者,每五十顷为一屯。应置者皆从尚书省处分。其旧屯重置者,一依前封疆为定,新置者并取荒闲无籍广占之地。”屯田不限边疆,内地亦有。如楚州洪泽屯,寿州芍陂屯皆是。东屯本公孙述旧屯,唐属重置。唐尚书省工部尚书下有屯田郎中,即主管全国屯田事宜,从五品上(《旧唐书》四三,志二三,职官二)。杜甫当时的官衔是检校(与“权”略同,即非实授官)工部员外郎,与屯田郎中同属工部,或者当时夔州都督柏茂琳,即以此为理由,嘱屯上小吏尊重杜甫是工部官员身份,特予照顾,“园官”定时送菜,瓜熟送瓜。杜甫的私田,也嘱屯上小吏张望代为督促薅秧、收稻。杜甫或借当时小吏名色,称为“行官”。看杜诗,无论是“园官”或“行官”,为杜甫服务都是吊儿郎当的。如果杜甫曾受柏茂琳委托代管公田,可以直接指挥他们。他们的态度是不会这样的。这可以看作反证。〔4〕
杜甫寓居四川近九年(乾元二年至大历三年,即七五九至七六八年)。在夔州近两年。有置田园事。解放前后论及杜甫东屯生活的论文,据我所见,以贺昌群同志的这一篇为最充实正确。但昌群同志的文章亦不免疏漏。如说杜甫代管东屯公田一百顷即系误解。后来郭沫若同志据此,又提出新证。说:“他在夔州主管东屯的一百顷公田,这大约是由于柏茂琳的推荐而得到‘朝廷’允许。《晚》第五、六句云:‘朝廷问府主,耕稼学山村。’这可透露了他主管东屯的内部事实,是‘朝廷’向夔州都督打听了杜甫的情况,故柏茂琳让他主管东屯。但也并不是他亲自主管,而是有代理的执行官——‘行官张望’,他在诗中称之为‘主守’。其下还有所谓‘家臣’,当然是些农奴了。”(《李白与杜甫》)关于“行官”,上文有说。“主守”“家臣”,当系沿用古语。“主守”见《尔雅》注。〔5〕各家失引。与行官、检校同属借用。惟《晚》诗则自来注家即有异说,赵次公直认“句法难解”。鄙意以为诗意应读为:朝廷(事)则问府主,耕稼(事)则学山村,或问朝廷于府主,学耕稼于山村。上句不妨用二例作旁证:《入宅》第二首云:“相看多使者,一一问函关。”又《溪上》云:“西江使船至,时复问京华。”乱离久客,渴望知道京城的消息,所以逢人便问。遇入京或从京来蜀的使者问,谒府主时同样也问。下句本无疑义。但亦可引证《驿次草堂复至东屯茅屋》诗:“筑场看敛积,一学楚人为。”由此可证杜诗问府主、学山村,皆客中实况,更无秘密,亦非庾语也。
附记 杜甫夔州时期诗,宋人评价极高。现代似有贬低之说。这是应该专门讨论的问题。这里略说浅见。夔州诗是不能贬低的。第一是量多。计大历元年春居夔至三年春出峡,两年时间,作诗四〇二首。其中虽不少应酬诗,甚至有的堪称恶札,但多数是好诗,名篇巨制,络绎不绝。第二,带总结性的组诗值得注意。如《诸将五首》《咏怀古迹五首》《秋兴八首》等等,脍炙人口至今(另文论到《秋兴》时,说应重新评价,是对有些注家推为七律压卷而言。不是说《秋兴》不是好诗)。第三,诗境广阔深邃,为前此所无。社会自然,细大不捐。可以看出诗人灵魂的充实多彩,不下于自然的态仪万方。第四,创五言长律大篇,多至一百韵,内容写实,词气精拔纵横,足证诗人的创造力量还很旺盛。
〔1〕 贺昌群曾引杜《秋日夔府咏怀……一百韵》中的“堑抵公畦棱”以证东屯百顷中有杜甫的私田。按《秋日夔府咏怀》一诗中关于茅屋所在的描写,是指瀼西草堂的。所以仇兆鳌依黄鹤编在瀼西诗内。诸家无异说。诗云:“甘(柑)子阴凉叶,茅斋八九椽。阵图沙北岸,市暨瀼西颠。……堑抵公畦棱,村依野庙壖……”东屯在瀼水之东,此明言茅屋在瀼西,可知非东屯茅屋,证一。瀼西草堂有柑林,此云“甘子阴凉叶”是也,东屯无柑橘之属,证二。此谓村依野庙,东屯一望百顷水田,无村无庙,证三。
〔2〕 洪迈《容斋续笔》卷十六“唐朝士俸微”条,言唐内官禄薄。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二俸禄条,言唐外官禄厚。实则厚薄乃比较而言,亦因物价不同而异。通观古今,唐内官俸亦不太薄。
〔3〕 杜甫本有三个女儿,唐俗:女子一般十四岁出嫁(岑仲勉《唐史馀渖》)。故在此假定他的两个大女儿都已出嫁。
〔4〕 要是我们注意诗人在《园官送菜》中的用字,对“行官”一词就可以活看,而不必泥执了。《园官送菜》诗云:“清晨送菜把,常荷地主恩。守者愆实数,略有其名存……园吏未足怪,世事固堪论。”这里的守者,和称张望为“主守”,意义并无区别。又称园官为园吏,可知称“官”者即小“吏”之饰辞,不必定有什么官衔。“主守”字出《尔雅·释鸟》“鶭,泽虞”,郭璞注:“今婟泽鸟常在泽中,见人辄鸣唤不飞去,有象主守之官,因名云。”屯上守田小吏,经常在田塍上跑来跑去,有点像恋惜池泽的婟泽鸟,主守一词,并没有严重的主管意味。顺便可以提及,唐人应明经或进士第,初试都得要考《尔雅》,杜诗用《尔雅》郭注,可见一斑。
〔5〕 见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