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孟加拉国尤诺斯教授为帮助穷人,成立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首创无抵押小额贷款(GB)模式,被各国公认为是消除贫困利器而争相效仿,已经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得到推广。1993年9月,经济学家茅于轼和汤敏借鉴尤诺斯乡村银行模式、在山西临县湍水头镇龙水头村实验。1993年10月起,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杜晓山教授团队,在河北省易县和河南省的虞城县及南召县等地复制尤诺斯乡村银行模式,到2008年底,使用贷款的农户达到1.5万户,扶贫社累计发放贷款25000万元。此后,云南、四川、陕西等省市政府也相继引入试验,特别是国际组织援华发展项目更是普遍在各自项目中引入小额信贷模式。2006年尤诺斯与格莱珉银行共同同获诺贝尔和平奖。获奖当年,尤诺斯便应中国政府之邀访华,得到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的会见和首肯,中国以小额贷款名义成立的金融机构由此获得通行证。据央行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并不完全是复制GB模式)8394家,贷款余额8811亿元。
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在中国的小额信贷项目中的大多数都没有坚持下来,但是小额信贷模式的指导思想、运作理念和奉行原则,通过各类报刊、电视宣传,国际国内大大小小会议、培训班,出版的许多著作,发表的数不清文章等,已经深入到学者、官员和贷款农户的思想,颠覆着传统的贫困与金融理念。
一、颠覆传统的“贷富不贷贫”理念,树立“贷贫不贷富”的宗旨。
传统的金融理论,是为富人服务,因为富人有抵押物,也有人为其担保,可以还款,使金融机构有利润可赚;而传统的金融理论不愿意为穷人贷款,原因是穷人还不起款,家里也没有抵押物,社会上也没有人愿意为其担保。银行价值取向是典型的嫌贫爱富。
尤诺斯的乡村银行小额信贷却反其道而行之,价值取向是典型的“贷贫不贷富”,通过发放几十美元甚至几美元的小额贷款,有力地支持贫困人口特别是贫困妇女增加收入、脱贫致富,而机构自身也获得了良好的可持续发展。它的成功经验表明,金融企业可以作为社会人,在为穷人贷款的同时也可以获得必要的利润。这种理念诚心诚意为弱势群体服务,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从而促进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及长远发展。
为了防止农村中的富人、村干部等强势人群与穷人争抢小额信贷,尤诺斯的乡村银行设计了一整套排斥制度:一是贷款额度小、周期短,使强势人群看不上、瞧不起,因为他们如果需要贷款,可以顺利地到官办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获得额度大的、周期长的款;二是整贷零还,使强势人群觉得不耐烦贷;三是利率稍高,使强势人群觉得不值得贷;四是贷款者必须5人结成互帮互助互督的小组,小组要定期如每周开会,贷款和还款都在会议上进行,从而冲击强势人群固有的看不起穷人、不愿和穷人结成小组的自尊,如此等等。正是由于这些设计与规定,让强势人群看不上、瞧不起,觉得不值得贷、不耐烦贷,这才轮到了穷人。
再从心理学来分析,农村里的富人们并不乐于与穷人一起摆脱贫困:一是他们往往瞧不起穷人,认为穷人没有他们那样的勤奋努力奋斗;二是他们担心穷人抢占他们找到的并不多的赚钱机会;三是他们不屑于与穷人一起组成小组贷款,担心穷人沾他们的便宜,也担心穷人赖账让他们承担风险。至于个别农村的先进分子带动穷人共同富裕,各地都可以找出一些案例,应该大力提倡和宣传,但是必须看到这仅存在于农村的先进分子当中,并不具有普遍性。
二、颠覆传统的“穷人无权贷款”理念,树立“贷款是穷人的人权”的宗旨。
过去,我们错误地把人权视作资产阶级的专利,不承认无产阶级不但也需要、也承认、也尊重人权,而且比资产阶级更尊重人权。粉碎了万恶的“四人帮”,通过拨乱反正,我们终于明白了这样的真理,即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是解放全人类,是实现社会公平;无产阶级是最大公无私的阶级,也是最讲“人权”的阶级。无产阶级不应该把“人权”恭手让给资产阶级。无产阶级要解放全人类,要讲“人权”,要实现社会公平,就必须真正地、而不是口头上的关心穷人、爱护穷人、帮助穷人。而要真正的关心穷人、爱护穷人、帮助穷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是把穷人获得贷款而发展家庭经营、增加收入的权利,完完全全地、不折不扣地归还给他们,而不是以任何借口加以扣留、阻挡,更不能加以禁止,也不能胡说“穷人无权贷款”。在所有人权中最基本的是生存权,而贫困人口要获得生存就需要贷款发展家庭经营,从而增加收入,摆脱贫困。在一个国家中,贫困人口日益减少的过程,恰恰是人权不断得到保障和提高的过程。
尤诺斯把借贷权看做一项基本人权,这和传统银行家很难将金融与人权联系起来,形成鲜明的对比。在这种理念指导下,乡村银行不是一家利润最大化的银行,但其所作所为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扶贫,而是以一种商业上可持续的模式来消除贫困。正如尤诺斯获奖理由所述:当大量的人口找到摆脱贫困的出路时,持久的和平才能得以实现。
长期来,我国农村实行金融管制,不允许农民尤其是穷人自己组织起来从事金融活动,农民中那些具有一时不用货币的农民,只能将这些货币存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具有将这些货币通过自己的金融组织使其增值的机会、平台和权利,这就形成了三方面的结果:一方面官办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对较少且其运作商业银行模式而不利于农民,不利于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不利于农民收入增加;另一方面官办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货币资本化运作后的收益农民不能分享,特别是这些金融机构在没有有效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基本没有服务态度的改善和效率的提高,还经常向政府索要补贴和政策优惠,形成了难以走出的恶性循环;再一方面是农村中高利贷获得了存在的空间,虽然政府一而再再而三的打击也取缔不了。
实际上,农民尤其是穷人通过自己的金融机构获得金融运作“权利”,是他们在我们政府没有出现时就已发生的权利。改革开放的史实证明,政府产生后对农民通过自己的金融机构获得“货币资本化权”持尊重、承认与保护态度,社会经济就繁荣,老百姓就富裕,政府赋税相应增加,国家由此强盛;反之,社会经济就难以繁荣发展。
三、颠覆传统的“穷人金融抑制论”即没有贷款需求的理念,承认“穷人有旺盛的贷款需求”的实际。
传统的金融理论认为,穷人因为穷,连饭都吃不饱、衣服也穿不暖,不会投资赚钱,所以没有金融需求。最典型当属不恰当的借用金融抑制理论来撑腰。本来,“金融抑制”一词是由与美国爱德华•肖教授和罗纳德•麦金农教授两人揭示的经济发展中国家里普遍存在的“金融抑制”,即政府通过过度干预金融活动和金融体系来抑制金融体系的发展,金融体系发展滞后阻碍经济发展,从而造成金融抑制和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与这种理论相配合,我国普遍存在着的农民不需要贷款、不需要金融运作权的社会共识。他们的理由是穷人因为穷,不会投资赚钱,所以没有金融需求。陷入了金融抑制。
一些学者在农村调研时发现的所谓贫困户没有贷款需求,显然是一种不真实的信息,这其中可能有几种情况:一是他们的访问、座谈乃至问卷调查,没有说明贫困户的贷款额度限制,当调查人员把大额度贷款作为提问时,贫困户也只有回答不需要。实际上,贫困户的贷款额度一般不大,从他们家的实际出发,例如贷款几百元购买几只小猪、小羊或一群小鸡饲养大了出售赚钱,是完全需要的,也是有能力的。二是贷款几百元以解决家庭急需的诸如孩子上学、生病吃药、添置衣物等,更是需要的。三是在一些精英宣传的案例里,无一不提供贫困户没有贷款需求的虚假信息。
尤诺斯教授观察孟加拉国农村时发现,穷人有旺盛的金融贷款需求,特别是乡村银行对大批穷人贷款的事实,以及在我国引进推广的小额信贷贷款的事实,也宣告“穷人金融抑制即没有贷款需求”的破产。其实,我国许多地方客观存在着的摇会、高利贷现象,其实质也早就说明了农民特别是穷人有很旺盛的贷款需求。在我国,农民发展家庭经营贷不到款,特别是贫困户贷款“难于上青天”,而不得不远离金融,这是大家都看到的事实。
四、颠覆传统的“穷人素质低,不愿、不会、不善于使用贷款”理念,承认“穷人和富人具有相同的素质”、非常愿意并善于使用贷款的理念。
在传统的“穷人素质低”、“不愿、不会、不善于使用贷款”的理念下,金融机构都不为穷人贷款。
孟加拉小额信贷不但不相信农民特别是穷人素质低,而且从实践中发现穷人和富人在愿意和使用贷款方面具有相同的素质。我们知道,早在尤诺斯教授发明小额信贷之前的1960年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之一的舒尔茨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演说》中指出“经济学家不懂的是穷人和富人一样渴望改变他们自己以及他们孩子的命运。”他认为,即使在传统农业中,农民也并不愚昧,他们精明能干,锱铢必较,时刻盘算着怎样才能少投入,多产出,生产要素在他们手里,被配置得恰到好处,达到了最佳状态,即便是学识渊博的专家,也不可能再作哪怕是一小点改进。他的名言“一旦有了投资机会和有效的鼓励,农民将把黄沙变成黄金。”
尤诺斯的小额信贷以及中国引进尤诺斯的小额信贷的所有实践,都证明了“穷人素质低,不愿、不会、不善使用贷款”理念的错误,是严重的误判。特别是尤诺斯于2004年推出了针对路边乞丐的扶贫计划项目,先后为2600名乞丐每人一次性提供9美元的贷款,让他们用这笔钱在街头摆个糖果摊子,或者卖点小孩子的玩具,以赚取生活费。这些乞丐大部分都成功转变为小贩,并感受到生活的快乐与社会的尊重。
如果说农民特别是穷人素质低是由于受教育少,这当然是对的,问题是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存在着教育投资不足的问题,这当然是国家需要重视的问题,不能归结为特别是穷人不愿接受教育。
其次,认为“穷人懒惰,不会更好地使用贷款”理念,不但不符合实际,而且是为不给穷人贷款寻找借口。这种理念忽视了贫穷农户面临的主要矛盾是缺少赚钱门路,即他们没有从社会获得发展机会。不可忽视,实践中确实有少数穷人懒惰,但是我们首先要看到穷人天生也是勤劳的,他们一时的懒惰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社会并没有为穷人提供将其活劳动结合的足够的机会和生产资料,穷人主观上的辛勤劳作却没有对象。而且,国家实施的大规模扶贫开发项目,原意是为穷人创造就业和赚钱机会,但是由于现有扶贫体制与机制设计上的弊端,使宝贵的扶贫资源难以送达真正的穷人;穷人眼巴巴地看着富人“争夺”扶贫资源而不得不无活可干,不得不继续“懒惰”。再说,贫困农户家里极差的营养,简陋的住房,使穷人只有依靠减少活动和“睡觉”才能维持生命。还有,说到穷人“等、靠、要”,这是他们在生存不下去或不能体面生存时的理性选择,也正好说明了社会应该把温暖及时地送达到他们。这是任何一个现代文明社会对生存不下去或不能体面生存的穷人应该负的责任。
再次,传统理念认为“穷人愚昧,不会更好地使用贷款”的理念,忽视了维持生存的本能使贫穷农户慎重地接受新技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农村推广了一系列实用新技术,例如高产的杂交玉米等优良品种,但是有的贫困地区却推广不顺利,于是一些人由此指责穷人愚昧。应该看到,贫困农户在技术采用上属于风险躲避型,他们的生产决策并非象非贫困农户那样是在新旧技术的收益和成本之间进行比较抉择,以追求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而是收入和消费的稳定。这是因为,一方面,贫困地区远离经济中心,各种自然灾害和市场剧烈波动所造成的客观风险大量存在;另一方面,信息不完善带来的风险,使他们对新技术缺乏了解和信心,不能正确地估计新技术的产出水平和投入水平,因而对其生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在应付风险的各种作用手段极不发达的情况下,他们往往不得不在较少的风险和较多的利润之间进行谨慎的权衡,权衡的结果往往是追求收入的稳定,以免使本已极低的生活水平遭受意外的损失而降低到难以接受的程度和被饿死的可能。这也提示我们,在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与完善,是非常重要的。
我国长期来流行着“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的命题,其荒谬性在于,它不懂得包括农民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都是“理性人”或“理性的经济人”,其在自己的约束条件下的选择都是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而不会选择对自己不利的方案;作为外来者(官员或专家)由于不懂得农民的理性选择,企图以“教育者”的身份,把自己的想法(方案)强加于农民,其结果是违背了农民意愿,破坏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实践征明是不成功的。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严重的问题不是教育农民,而是“教育别人者自己应该先受教育”,正如毛泽东曾经说过的“先做学生”后才有资格“做先生”。
其四,传统的农民特别是穷人素质低理念认为,农民特别是穷人没有能力运作金融,这在中国更是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概念,成为许多官员和金融机构人员的口头禅。其实,只要不抱成见,大家都会承认我国民间屡禁不止的民间借贷,例如贵州的摇会、云南丽江的话丛等,就是老百姓自己运作的,虽然媒体屡有报道还不起、赖账、逼债等典型案件,不过总的看顺利的占大多数,不良率并不比官办的金融机构多多少,反证了老百姓有能力运作金融。另据不完全信息,国内各地都曾出现过一批农民自己运作基金的案例,这些农民基金之所以能够运作起来、发展下去的实验证明,农民完全有能力自己运作金融,更说明农民们具有一定的金融意识、金融知识、金融才能。这不但应了毛泽东说过的“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往往是幼稚可笑的”的名言,也应了舒尔茨的话,即世界上的农民对于自己经营的精打细算,连城市里的专家也自叹不如。
五、颠覆传统的“无息或贴息贷款才是帮助穷人”的理念,树立“无息或贴息害了穷人”的理念。
在我国,流传着“无息或贴息帮助穷人”的理念。人们公认“贫困农户由于贫困,天生喜欢接受无偿援助,即使贷款也只接受政府贴息,而不欢迎小额信贷,更不欢迎较高利率”,因此自1980年代中期大规模频频以来,设计并实施了许许多多贴息项目。而对于孟加拉国小额信贷扶贫到户收取高利率不理解,包括政府扶贫部门的不少人甚至都认为有利率特别是较高利率是剥削穷人,
尤诺斯教授一生以帮助穷人自立为己任,他发明的小额信贷的理念认为, “对穷人的赠款是害了穷人,有偿的帮助才是真正帮助穷人”。这是因为,一方面,能够得到无偿赠款的毕竟是少数,国家财政和社会捐赠的总量不会太大,难以满足穷人的需要;另一方面,赠款和贴息贷款到了村里,有可能被村干部及其亲友们以及其他强势人群“抢占”,到了穷人那里所剩不多。再说,一味接受捐赠,有可能使接受者养成“不要白不要”的心理与习惯,不再勤奋努力。这当然是害了穷人。
尤诺斯教授还坚持,利率必须高于当地金融部门平均利率,而且贫困户还是愿意接受并欢迎高利率,其中的最主要原因除了前面分析的扶贫贷款的低利率轮不到穷人外,小额信贷的利率再高,也高不过农村的高利贷。当然,尤诺斯的乡村银行利率水平较高且定价机制灵活,根据不同目标客户浮动,穷人虽然因此付出了相对高的利息成本,一是即使承担了较高的贷款利息,但获得了非常宝贵的信贷机会,他们的福利水平也往往从借贷和随后的生产活动中受益;二是在保证低收入阶层对小额贷款的可获得性的同时,由于贷款定价合理,有利于实现小额信贷机构的财务可持续,并保证了为弱势群体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整体可持续。为此,目前几乎所有亚洲国家都已经放开了对小额贷款的利率限制,由小额贷款机构自主决定利率水平。三是因为这些没有补贴和优惠的贷款对其并没有特别的吸引力,有效地将富人阶层排斥在外。
六、颠覆传统的“夫为妻纲”、“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理念,承认底层妇女贷款成功率比男人贷款高而只向底层妇女贷款。
我国传统的社会是男权社会,流行着“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理念,妇女在家庭中地位低下,只有生儿育女和劳作的义务,而且一系列歧视妇女的观念如“妇女辫子长见识短”等深入人心。妇女在与贫困抗争中 处于不利的地位:第一,她们没有表达自己的意见、愿望和要求的场合与机会;第二,在一些社区特别是传统的扶贫开发项目里,很少吸收她们参与,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这样的情形:男子开会和受培训,而由妇女去运作;第三,除了城里人雇请女保姆、服务行业女工等情况以外,贫困农户妇女极少有在城市找到像男子打零工那样的机会。
尤诺斯教授发现,妇女们对贷款的有效使用比男人们强多了。同样的金额,贷给妇女比贷给男人给家庭带来更大的好处。所以,尤诺斯坚持把银行的贷款策略主要给予了妇女。现在孟加拉国乡村银行的400多万客户里,96%都是妇女。
那么,小额信贷扶贫对贫困农户妇女之所以比对贫困农户男子的作用更大,这是由贫困农户妇女的自身条件及其经济、社会地位所决定的。
首先,贫困农户的贫困,在某种程度上看是妇女的贫困;而消除了妇女的贫困,农户贫困便有利于随之消除。世界各发展中国家贫困农村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妇女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劳动、田间劳动,但她们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却很低。中国贫困地区也是如此。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妇女无论在社区还是在家庭中,一般情况下只有辛勤劳作的责任,而无发表意见和做出决策的权力,她们的聪明才智被压抑乃至被湮灭了。凡是到贫困农村调查的人都可以发现这样一个事实:除了天灾人祸等不可抗拒的情况外,贫困农户生活相对安排得较好者,可以断定该家庭有一个称职的女主人,或者说女主人在家庭中有发言权和决策权;反之,则说明该家庭女主人没有发言权和决策权。如果一个贫困农户家庭中没有女主人,那么这个家庭的生活肯定是乱了套的。因此,人们常说,一个家庭可以没有男主人,但绝对不能没有女主人,否则这个家庭便不成其为家庭。
其次,贫困妇女特有的母爱、责任感和自我牺牲精神,决定了她们承担贷款的成功率。贫困妇女作为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她们总是把照料、维持家庭的生存时时刻刻放在心上,并为此而拼命劳作、精打细算。在家庭生活极端困难时,男子可逃离家庭,最有力的借口是外出打工,但是他们外出的目的首先是自己要吃饱饭;然而妇女则不能,她们要留在家里,维系着这个家庭。相对而言,饥饿与贫困更多的是妇女而不是男子所面临的问题。如果家庭成员必须有一个人挨饿,不成文的规定这个人必然是母亲。在缺衣少食的日子里,母亲大都有过那种不能喂养子女而心灵留有创伤的悲惨经历。如果有与饥饿和贫困抗争的机会,贫困妇女往往比男人更能本能地挺身而出成为能干的斗士。
母爱,这一母性的天职在贫困农户妇女身上体现得更为充分。她们忧虑子女的现在与将来;为了孩子的利益,她们心甘情愿地做出一切牺牲。而且,贫困妇女还常常把这种人类最伟大的爱,无私地奉献给自己的丈夫、儿女和丈夫的父母。她们活着的神圣使命之一,就是使她所在的家庭能够生存下去和生存得更体面些,这已成为她们拼命劳作的动力与目标。为了饥饿的孩子和家庭,贫困农户妇女必须做出最大限度的努力,直到最后的时刻。
贫困农户妇女在操持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自觉不自觉地学会或养成了积累和再生产的本领。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的贫困地区都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情况:贫困农户妇女在通过参与项目获得一笔收人后,首先想到的是一家人的吃饭问题;若吃饭问题解决了,则考虑一家人的穿衣问题、住房问题、子女读书问题,特别是积 累和再生产问题,而男子则往往优先考虑自己喝酒等问题。由此可见,在捕捉和利用机会对付贫困方面,一般说,没有一个贫困男子可以与热心的贫困妇女相比。因此,贫困农户依靠妇女的努力,是能够缓解乃至根除贫困的。
为此,小额信贷扶贫主要由妇女承贷,这对于发掘妇女的潜在才能,发挥她们的作用,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扶贫经济合作社在河北省易县和河南虞城、南召及陕西省丹凤的实践中发现了以下事实:第一,以贫困农村的贫困妇女为目标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对于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和她们家庭的生活水平有很大的帮助;第二,只要给农村贫困妇女创造条件,她们有能力自我就业,更有改变目前生活状况的愿望;第三,农村贫困妇女通过小额信贷而从事生产经营项目,可使其自身和家庭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有所改善;农村贫困妇女得到就业的机会,自身便具备了发展的可能;第四,小额信贷组织的小组和中心会议,增加了妇女参与社会活动和发展自己与表现自我的机会,可以增加贫困妇女的自信心,使她们互相了解并互相帮助解决生活与生产中的困难。这既是农村贫困妇女实现发展权利的一种途径,也是她们提高自我生产经营水平的一条路子。
七、颠覆传统的“穷人信誉信用低”的理念,承认“穷人比富人有更高的信誉信用”的现实。
古今中外的历史事实证明,信誉信用与财富并不成正比。就大多数的情况看,穷人比富人的信誉信用高,农民比城市人的信誉信用高,这在孟加拉国尤诺斯教授创办的乡村银行小额信贷的还款率85%以上,就可以充分证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杜晓山教授等人1994年引入并复制的GB模式,还款率90%以上。此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儿童基金会、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援华农村发展与扶贫的项目,大约有300多个,农民还款率85%以上。我和我的团队2001年起主持全球环境基金(GE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资助的行动研究项目《中国云南省山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市范项目(YUEP)》,在云南省的2个贫困县、6个乡、48个村,成立了46个社区村民组织,由村民组织运作46个村民基金,基金按小额信贷的模式放贷,农户项目成功率95%,按期还款率100%。由此得出结论: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的金融诚信度非常高的理论结论。
根据我的研究,目前中国人群的金融信用程度,按照从高到低排序,依此是:1.农民;2.城镇居民;3.外资企业;4.民营企业;5.集体或合作企业;6.国有企业;7.某些地方政府官员。据新华社南昌2007年4月22日电,记者徐金鹏、赵承报道,2007年4月20日至22日,温家宝总理在江西省进行调查研究时说:“要懂得一个道理:农民是最讲信用的。”我深有感触,遂写出《喜闻温家宝称赞“农民是最讲信用的”》(首发《中国改革报》2007年5月10日5版)。
当然,包括农民在内的穷人的高信誉信用,是有一定的制度约束条件。因为,研究任何问题都必须设定约束条件。没有约束条件的研究,不能被称作是科学的研究。那么,都有哪些约束条件保证了农民具有排在第一位的信用呢?一是真正帮助农民的金融活动;二是贷款农户若干户结成联保小组,一户到期还款不起,另几户帮其代还;三是排除行政干预;四是与农民有关的金融活动及其信息全部公开。正是用这四个标准衡量,参与上述有关金融活动的农民,创造了温家宝总理称赞的“农民是最讲信用的”的奇迹。然而,我们也看到,在现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的金融活动中,由于不坚持排除行政干预和金融活动信息全部公开的约束条件,参与其中的农民却没有达到温家宝总理称赞的“农民是最讲信用的”的奇迹水平。
农民之所以愿意“最讲信用”,还在于农民生活在农村熟人社会,大家彼此之间非常熟悉,几乎没有什么秘密可保,如果一个人、一家农户不讲信用,借了钱不还,也就丧失了在村里的信用,就会受到大家的道德与舆论的谴责。而城镇里的居民,生活在公民社会,除了本人所在的单位及其亲朋好友圈子里大家互相熟悉外,多数都处于并不了解的状态,有的住在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房,但是却互不认识,“老死不相往来”,叫不起名字;一个人、一家人是否贷了款、贷的款还了没有,诸如此类的信息根本没有人会过问,更没有人会计较,因而不会象农村中的评价降低、甚至于遭到道德和舆论监督的问题,因此不用担心信用高不高的问题。
世界金融信用史的研究表明,在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起飞阶段,富人和强势集团的人群的信用是最低的。这是因为,经济起飞阶段的法律、法规一般都是不健全不完善的。这样法律法规环境,一方面为富人和强势集团的人群“利用机会”、“钻空子”发不义之财,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也很容易地使富人和强势集团的人群逃脱了惩罚,从而使他们不能不在头脑里自然而然的具有了“诚信不诚信无所谓”的机会主义。
前些年我们曾开展过多次社会信用整治,都是拿农村农民开刀。社会信用需要整治,这没有争议。但是先整治谁,后整治谁,首先需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需要分情轻重缓急。而首先抓住被温家宝称赞为“最讲信用的”农民开刀,是不是有点“滑稽”?有点“驴唇不对马嘴”?!
有人常常拿1980年代中后期农村合作基金会(据资料,到1996年底,全国已有的2.1万个乡级和2.4万个村级农村合作基金会,融资规模大约为1500亿元),被1999年“一刀切”地取缔的教训说事,论证农民没有能力运作金融。其实,那时的农民合作基金会之所以出现问题,原因在于存在产权不清晰、管理不善、政府过多干预、缺少有效监管、出现大面积的兑付风险,甚至在局部地区出现了挤兑风波,其中最重要的在于县乡政府机关及其官员插手,把基金会办成了“官员的提款机”的缘故。我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农村合作基金会也并不是一个情况、一个模式、一样的有问题。恰恰相反,实际情况是有办得差的,也有办得好的。对办得好的,应该帮助它总结经验,使之好上加好,并且把他们的经验推广应用到其它地方;对办得差的,帮助它们总结教训,改正缺点、缺陷和错误,使之由差变好;对问题严重的,该清理的清理,该整顿的整顿,该取缔的取缔。然而,当时却不是采取这样的方针,而是不分好坏、不管“三七二十一”地一起清理整顿,“一刀切”地全部取缔了。
八、把“授人以渔”的理念具体化为可操作性的行为理念。
中国有句古话叫“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说的是对需要帮助的人,与其给予食物、金钱,不如帮助其寻找原因、指明方法、教导知识、传授技能。道理其实很简单,吃鱼是目的,捕鱼是手段,给人一条鱼能解一时之饥,却不能解决他长久之饥,如果想让他永远有鱼吃,那就要教会他捕鱼的方法。中国人应该说是很懂得这个道理的。但是在扶贫实践中却忘记了或者是不相信这个道理,往往是发放救济款、即使是贷款往往又是政府贴息。这种单纯的以发钱的方式去帮助穷人,因为金钱可以用完,等用完之后被帮助的穷人还是回到贫困原点,而强制金融部门发放贴息贷款,如政府没有贴息则没有积极性,不许从事小额贷款的机构有息或较高息贷款,这样的机构将不具有生存的可持续性,所谓扶贫也就不可持续。
尤诺斯教授的乡村银行坚持与发展了“授人以渔”的理念,相信穷人愿意使用、能够使用、善于使用信贷贷款:坚持让贫困人群享受金融服务,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解除贫困,给穷人以发展机会。特别是每年都为几百万人发放数亿美元的小额贷款,但他们却从不采取资助或施舍的方式,即使对乞丐也不例外。例如,从2002年起,尤诺斯已给79000个乞丐贷款77万美元,而这些贷款都必须以偿还为前提。实践也证明即使是乞丐,只要机制合理,他们在自身获得贷款发展后,也会按照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这说明了“授人以渔”比“授人以鱼”更具正向激励,也反映了建立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商业可持续扶贫金融运行的重要性。
九、颠覆传统的借款抵押担保制度与理念,承认“穷人具有互助互督互保”理念与能力。
人类社会自金融产生以来,借款者必须有财产抵押和有财产的人为其担保,成为人们公认的天理天规。穷人由于家庭贫困,没有可以抵押的财产,也没有富人愿意为其担保,因而无法从金融机构贷到款。
尤诺斯的乡村银行相信穷人可以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互相担保,设计了凡贷款者必须5人结为一个贷款小组,有亲戚关系者不能结为一个小组,以防止串联不担保和骗贷;小组成员有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鼓励、互相监督、互相检查的义务,例如小组成员之间对贷款进行内部评估,提高了贷款可行性;一家还不起贷款,另四家必须帮其归还款;五人小组按照“221”顺序贷款,前边贷款到期没有还款,那么后边人将不能贷款,这对先贷款者也有一个督促作用。有人把这种穷人互助互督互保制度概括为一定条件下内生性激励机制替代抵押担保制度,让难以提供抵押担保物的弱势群体有机会获得信用贷款,也是有道理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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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俊臣:关于小额信贷资金的运行问题,贫困与发展1998年第4期。
6,赵俊臣:贫困户为什么愿意接受小额信贷扶贫的高利率?爱思想2008-02-20。
7,赵俊臣:试论几个“农民致贫说”的荒谬性,爱思想网2006-4-24,删节稿首发《红旗文稿》2003年第8期),
8,赵俊臣:喜闻温家宝称赞“农民是最讲信用的”,中国改革报2007年5月10日5版。
9,赵俊臣:小额信贷扶贫到户为什么要以妇女为主承贷,首发《爱思想》2008-01-3112: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