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坚持贷款户一次获贷只能是小额度,这是国内外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的重要原则和成功经验之一。自小额信贷扶贫到户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杜晓山等人引入中国以来,凡是坚持小额度放贷这一原则的,无一例外的都取得了扶贫到贫困农户的目的。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指出,其它的特别是地方政府运作的小额信贷,早已不坚持这一原则,转而热衷于相对来说的大额度放贷。而抛弃了这一原则,以“中国特色”为借口的那些大额度放贷,真正受益的变成了非贫困农户,也就背离了“真扶贫、扶真贫”的宗旨。
一、小额度对贫困户的意义
1.小额度适应了贫困户的家庭经济实力
大家知道,贫困农户之所以贫困,一个重要原因是家庭经济实力太弱,其中绝对贫困农户被称为“食不裹腹,衣不遮体,住不避风雨”。就多数贫困户来说,普遍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人均纯收入太少,没有多余的钱发展家庭经营。中国自1985年开始进行大规模扶贫时,贫困标准为206元,比当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379.6元低179.6元。之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指数上涨,贫困标准也逐年提高,到2006年,国家贫困标准上升到935元,但是比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仍然低2652元。二是多数贫困地区农户耕地面积太少,加上贫瘠,有的连吃饭尚未解决,被称为“没有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户。三是有的住房太差,茅草作顶、泥巴糊墙是典型写照。四是饮不上清洁的水,有的地方甚至于一年有几个月连泥坑水也很缺。五是村内至今不通公路、不通电、不通电话、不通广播电视、不通邮递等,仍有不少。如此等等。在这样的贫困村里,希望贫困农户使用大额度贷款,当然是超过了他们的家庭经济实力。
贫困农户使用几百元、不超过1000元的小额度贷款,从事适应自己家庭经济实力的种植业、养殖业以急小买卖,数额虽少,但是使用起来比较容易把握,不容易失败。
2.小额度适应了贫困户的家庭经营能力
对于贫困户来说,他们之所以贫困,至少证明了他们尚没有从事较大规模经营的实践,当然也就没有较大规模经营的经验。他们熟悉的,是自己家庭经营中的那几亩地的种植业,几头牛、几头猪、十几只羊、一群鸡式的养殖业,几百元、上千元的小本买卖,如此等等。因此,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坚持贫困农户贷款小额度,让他们从事这些小规模经营,一方面适应了他们家庭经营的实力,另一方面也适应了他们自己家庭经营的能力。
实践中,常常听到一些人不赞同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坚持贫困农户贷款小额度,埋怨额度小了满足不了农户的需求。其实,这种论调只说对了一半:小额度确实满足不了农村中相对富裕农户的需求,但是它实实在在地满足了贫困农户的需求。
3.小额度排除了富人和强势人群,从而才把宝贵的扶贫资源送达真正的贫困户
那么,小额度是怎样排除了富人和强势人群呢?这里的道理在于:由于额度小,农村里的富人和强势人群也就看不上。这是因为,在农村,富人和强势人群已经经过了小额度创业阶段,有了一定的资本、经验和人才,进入了资本投入较多、规模经营稍大、收入水平较多的家庭经营阶段。特别是,富人和强势人群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社会关系网,他们如若发展家庭经营,可以到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贷款,一方面他们自己家庭有财产抵押,另一方面不愁没有人替他们担保。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里的富人和强势人群看不上小额度贷款,这才轮到了贫困农户使用。
有的社会精英并不明白这一道理,他们就此提出了两个质疑:一是认为国家多拨点扶贫款,不就解决了贫困地区各类农户的贷款需求问题了吗?二是强制要求贫困农户小额度贷款不是歧视贫困户吗?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先看第一个质疑。国家的扶贫款当然应该多拨,但是中央财政每年“分蛋糕”,是一个多部门、多个利益集团“博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扶贫系统一般是不会得到足够多的扶贫款的,究其原因,一是在我国穷人是弱势群体,没有发言权;二是在我国发言权大的是国有垄断企业,每年他们都可以从中央财政得到“锦上添花”、“肥肉加膘”的补贴。试想,财政“蛋糕”大头被别人占了,怎么多拨扶贫款?!
再说第二个质疑。正如前述,贫困户正是由于贫困,才经营不起大额度信贷的项目,而只能从小型的家庭经营项目做起;而一开始就要求大额度贷款、作大项目的,肯定不是贫困户,而是相对富裕户、大户、村中的强势者,因而是背离了扶贫的宗旨。
4.小额度可以让村里更多的贫困户得到贷款
在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的本金总额是一个定数的前提下,坚持每一个借贷贫困户都是小额度,也就意味着可以让较多的贫困户获得贷款。这对于扩大贫困户受益面,体现对于各个贫困户的公正性扶持,无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额度多小才合适?
在确立对于贫困农户放贷只能小额度的前提下,接下来的问题是,额度多小才合适?在此,我们依据国内外成功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的作法,参考中国贫困地区的实际,提出如下原则:
1.家庭财产的20%。
我们知道,在一个贫困农户家庭里,财产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生产类财产,如承包土地、山林、鱼塘等的使用权,农具、牛、马等牲畜;二是生活类财产,如住宅、床上用品、吹具、交通工具;三是享受类财产,如电视机、手机,等。
在我国,由于极左意识形态的影响,人们对于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家庭中的承包土地、山林、鱼塘、宅基地等的使用权等,至今不承认为私有物权,实践中人们不允许以私人财产的形态被抵押、处置等,影响到农户特别强调贫困农户用此抵押到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失去了一个发展家庭经营的机会,实在是太遗憾!在此,本文并不是讨论、也并不纠缠这些理论与法律问题。
以贫困户家庭财产的20%作为贷款的额度参考,这虽然是一个经验数据,但是也有实际上的考虑。试想,如果一个贫困户家庭财产全部算进去,那么就会出现当其贷款经营失败时,承包土地、山林、鱼塘、宅基地等的使用权被抵押(虽然小额信贷一般不通行财产抵押,而实行小组联保)后,他们靠什么生产?住房被抵押了,住在那里?云南省东北部一带曾屡屡出现高利贷者把还不起款的借贷人的房屋变卖抵债的案例,就造成了社会不稳定。
2.当地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
以当地贫困户上一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贷款的额度参考,这当然也是一个经验数据。实践上的考虑是,人均纯收入反映了贫困农户的经济活动实力,以此作为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的贷款额度,符合贫困户的家庭实际。
3.1000元是中国贫困地区的经验数
许多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的贷款额度,定在1000元人民币。那么,1000元是怎么定出来的?其实,1000元只是一个经验数。这是因为,小额信贷由于要执行整贷零还的原则而出现记算利息复杂化的问题,而一笔贷款的本金是整数,显然有利于记忆、计算和公布。
三、大额度说明了什么?
国内外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的实践证明,坚持大额度的机构和个人肯定不是真心帮助贫困户,而是帮助非贫困户。
坚持大额度贷款的,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多数地方政府运作的小额信贷中,人们常常听到官员们始终坚持农民需要的是大额度贷款的“高论”,几乎毫无例外对他们的贷款对象发放大额度贷款。二是在有的小额信贷组织中,信贷员坚持大额度地对他们的贷款对象发放贷款。这里的原因,一是相对富裕户和村干部们需要的是大额度贷款,囿于他们的压力,也就不得不偏向于农村中的相对富裕户、村干部;二是这些组织内部的激励机制出了问题,多发放小额和少发放大额贷款,在责任、报酬等方面没有区别,而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的小额贷款当然太复杂、繁琐,因而就懒得多花费时间与精力了。因此,我们可以断定,凡是发放大额度贷款的机构和个人肯定不是真心帮助贫困户,而是帮助非贫困户。
我还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地方政府官员和有的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组织的工作人员,因业务需要进村后,要在村里吃饭,有的要在村里住宿。那些贫困农户家庭由于贫穷,没有好的饭菜招待,没有象样的房子和床铺供其住宿,从而也就不能不与地方政府官员、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组织的工作人员保持了一个距离。而村中相对富裕户、村干部和强势人群,由于家庭相对富裕,地方政府官员、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组织的工作人员一进村,他们就抢先把他们包围了,献茶水、递香烟,介绍情况,热情得不得了。于是,他们也就自然而然成为了进村者喜欢的“积极分子”、“依靠对象”、“项目骨干”。而他们在自然而然的成为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后,当然就要求大额度贷款,不会喜欢小额度贷款。
必须声明,我不是反对农村中的相对富裕户、村干部和强势人群获得贷款,而且我认为农村中这个阶层应该获得更多的贷款和更好的金融服务,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因为我国的农村金融毕竟太差了,离农民的金融需求相差太远了。但是,我这里讨论的是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小额信贷的本金资源本来就不多,应该研究怎么样真正送达到贫困农户,不要被非贫困户抢夺了。而农村中的相对富裕户、村干部和强势人群要获得贷款,那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农村发展银行、中国邮储银行通过改革,完善机制,予以满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