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刚:关于唐代藩镇研究的几点新认识——基于对传统国家治理结构的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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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刚  

藩镇问题影响唐五代历史三百年,安史之乱之后自不待言,从睿宗时代节度的建立到安史之乱爆发,也已经半个世纪。而唐朝初年就派出了巡察使、按察使之类,说明“道”的设置有更早的现实需求。自从秦始皇创立大一统体制之后,至汉武帝而臻于完善。完善的标志之一,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日益成熟,包括郡县制的完备和刺史以六条按察地方的制度设立。东汉末年以刺史改州牧,加重其事权,成为地方割据局面形成原因之一。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治体制混乱,都督区的设立虽然略显泛滥,但已经显露中央加强掌控地方的意愿,八王之乱、侯景之乱,都是显例。隋祚短促,未展现规模,其许多制度立意为唐朝师法,唯地方治理需要唐人继续摸索,藩镇制度即为其一。

藩镇的起源与机制

《新唐书·兵志》云:方镇者,节度使之兵也。宋人只从军队角度来谈藩镇,完全可以理解。因为宋人是从军权控制上来谈论藩镇的存废。天宝年间的缘边诸节度使及其兵马粮草供给数额,《通典》有具体记载。但是,从功能而论,节度使体制是守成之制,而不是进攻之制。

面对周边少数民族的兴衰,唐代前期基本采取攻势,只是具体策略各有不同。武德贞观三十多年间,前期统一战争是主要任务,后期唐太宗曾采取主动进攻之策。贞观初年北疆用兵,还以稳固疆土为主;贞观中叶攻灭吐谷浑、高昌国等,就体现战略上的考量了。真正的大规模对外征战是在高宗和武则天执政时期。这时期唐朝用兵还有两个特点。其一,北边用兵(包含东西两侧)有积极态势,西南边用兵基本是保守为主。如果挑起事端,也是边将的战术动作,不是中央的战略规划。其二,即使是北边用兵,远处偏于消极,近处偏向积极。比如裴行俭行军处理波斯亡国事件,是很消极的应付行为,唐朝不想冒险劳师远征。武周时期对外已经采取守势。东北契丹和奚族的主动进攻行为,往往为中央政府所头疼,不得已才迎头痛击,时而失败,时而和蕃。睿宗即位后改行军总管为边疆节度使,是顺势而然的举动。结果就是平卢、河北、河东、河西、陇右、安西北庭、剑南、岭南等八节度使军区的设置,山东的登莱诸州则有守捉等使。

事情的另外一面,即对内治理体系问题。隋文帝只是裁撤州郡编制,隋炀帝只是改换州郡名称,从唐太宗到唐玄宗则改派十道或十五道按察采访使之类官员,监察州郡官员的履职行为。它们最终都改为观察处置使。名称的改易有其因由,但使职的设置则是时势所要求。因为采访使或观察使只是平常的按察,可见其常规性;如果有专项任务,则另派使职出巡,如租庸使、括户使、黜陟使之类,《唐会要》对此记载颇详。

现在的问题是,这两类使职是怎么结合到一起的呢?这就是安史之乱的影响。安史之乱是边军节度使发动的叛乱。新旧《唐书》和《资治通鉴》的资料都揭示了安禄山具体的固宠邀功行为。本来是守势的节度使体制,却被用作邀功之本,比如抓捕对方的活口,他们本人就是从捉生将起家的。边疆有事不仅是将帅邀功,而且可以为其扩充兵力服务,夸张边境形势为自己拥兵扩张造舆论。但是,天宝末年,采访使与节度使大多还是分开设置,安史之乱之后则合二为一了。这一点首先是与战时财政自给的体制有关。其次是与战后中央的调度能力有关。本身是“中央税”的一些项目变成了“地方税”。中央另辟新税种或者扩充税源来解决财政困难,如“户税”“地税”“盐铁税”之类都有新发展。这样一来,领兵的节度使与监察州郡的采访使或观察处置使由一人兼领就成为必然之举。

我们可以比较一下东西方历史的情况。唐朝对应于东罗马时代的前期。在希拉克略(610—641年在位)设立塞姆(军区制)的时候,本来只是为了应对在拉文纳和迦太基地区的边疆形势,后来为了对付萨珊波斯的进攻,塞姆军区制普及到全境各个区域。边疆地区也侵夺、合并了民事和财政方面的行省权力。学术界大多肯定塞姆军区制对于其挽狂澜于既倒的意义。因为这一体制奠定了希拉克略击败萨珊波斯的军事成绩。但是,希拉克略的统一大业只维持了十年。随后,帝国几乎陷入“战国时代”。在820年之前的200年间共21位皇帝在位,只有5人自然死亡,其余16人都死于非命。东罗马一直有政变文化传统,军阀崛起使弑杀皇帝成为家常便饭。仅从这一点看,倒是与唐代后期历史很像。不过,唐代皇帝是废立于宦官,而东罗马皇帝则是废立于军官。

藩镇的作用与意义

那么,唐代藩镇究竟是军事区域、监察区域,还是行政区域呢?就其起源而论,藩镇的镇,并不完全是军事区域,因为藩屏王室的诸侯本来是一个民事单元(诸侯国)。但是藩卫工作则首先是军事保卫。后世作为形容词使用的藩镇,自然也有此等意义。可是,北朝六镇起兵,并不能叫六藩起兵,因为“藩”又不完全指军事区域。故《新唐书·兵志》简单地说,“方镇者,节度使之兵也”,简略过甚。大约因为是写《兵志》,前提已经明确这方面内容,故可以省略言之(即将藩镇兵省略为藩镇二字),“事增文损”的写法使后人容易造成误会。藩镇的正式名称是“道”。在监察意义上来说,与宋朝的“路”是同义词。从观察使职的权力而论,甚至同于明清的巡抚。当然这只是在比较意义上言之,不同的地方还很多。

首先,唐代藩镇本名道,可是“道”并不来自行军,而是来自监察、巡按的路线。唐初行军是按照“道”来布局和命名的,变成镇军节度使之后,虽然也叫某某道节度使,但不再有路线图的意义,是驻军方位而不是行军路线。长久驻扎之后的监察区,当然也失去了路线的含义。唐代许多藩镇是不带节度使军衔的,即使是都团练使、都防御使,也是视情形而定。一方面控制“道”行不法之事,加强对其监管,另一方面,对于道的监察责任,亦唯恐其懈怠、无所作为。大略时间上相当于唐代的欧洲加洛林王朝,查理大帝很重视派钦差到各地充当巡察使,但与军事职任完全不相干。除了近卫军,加洛林的战斗部队是临时按照作战任务而集散的。

其次,唐代的藩镇军队驻扎在地方,京西京北的边帅影响到都城安全,通常掌握在宦官手中。东罗马发动兵变的是近卫军,不是塞姆军区的军队,政变者往往有很强的势力。而唐代的近卫军是神策军,掌控在宦官手中,故宦官能够废立皇帝,这主要是个人或数人的行为,但他们不能做皇帝,则是因为更深厚的文化原因。

再次,笔者认为,中国割据局面的出现往往是短暂的,统一的历史趋势是长久的,统一的原因也不全在于郡县制,更重要的原因是编户齐民的整体制度和文化传统。在西方封建制度下,我的臣民的臣民不是我的臣民;在中国历史上则是“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虽然这些话的出典与内涵并不如此简单,但由此反映出的社会结构差异则是一目了然的。

进一步的分析讨论

唐代地方监察以藩镇即道的形式出现,自然有其必然性,这就是监察功能与军事功能的混而为一。其中监察功能存在于治理体制的长期需求中,军事功能则出于临时的治理需要。前一个需求可以从汉武帝设置十三部州刺史和宋元明清在郡县制之上建立更高一级地方机关的探索中探知。至于后一点,稍显复杂。因为地方政府的军事权力通常是对于中央集权体制的一个挑战,朝廷必欲抑之而后快。宋人对地方上的一系列管控做法可以见其端倪,而唐代的情况则不太一样。

首先,安史之乱属于突发事件,唐朝的举措也是突发局面下的应对。两个突发的结合就是非常事件处以非常措施,只要能够平定叛乱,就不论其后果,或者根本无从顾及后果。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内地军队到处驻防,随便分割处置郡县,以保证军队粮饷及时就地供给,军事组织与行政组织结合是势所必然。其次,战争进行期间,唐肃宗的措施也是为了防范新的军事和政治势力崛起。战争结束后,唐代宗时期河北叛镇以被分割被赦免的形式保留下来,是因为朝廷这边发生了复杂的政治和军事斗争,代宗被赶出长安只是其表现之一。此后,代宗一方面培育新的财政来源,两税法的实施主要是代宗时期培育的;另一方面安抚新军阀势力,从而形成了河朔型、边疆型、中原型、东南型藩镇,它们之间看似是地域原则的分别,实则是地缘政治关系导致的功能定位差异。结果造成河北藩镇的强悍和边疆形势的严峻并共同导致了藩镇不能裁撤的局面。再次,当时的唐朝始终不能出现一个统领全局的政治核心来调整藩镇兵力分布问题。继代宗之后的德宗举止鲁莽,顺宗短命,宪宗事业未竟而被宦官杀死,穆宗的暗中裁军更是沦为笑柄。唐朝江河日下,“夫弱唐者,诸侯也。唐既弱矣,而久不亡者,诸侯维之也”(《宋史》卷442《尹源传》)。尹源是欧阳修同科进士,曾著有《唐说》《叙兵》等著作,他的这番评论应该是深中肯綮的,顾炎武在《日知录》中也表示赞成。

辩证地看,藩镇体制既是割据之本,也是统一的重要因素。在中国历史上,割据是短期表现,统一才是常态。这是因为中国的割据形态与欧洲的地方自治形态源于不同的国家治理逻辑。中国自古就是“税收国家”,唐代尤其如此。中国历史上的割据,只是军事割据,没有经济根源。以藩镇治藩镇,往往是维系统一的需要,所以,尹源“诸侯维之也”的结论是有历史根据的。唐代后期藩镇幕府的牙职体系非常发达,既是地方精英保持与官府联系的方式,也是朝廷笼络地方的方式,因为幕府的主要职任都是带着中央职衔的。总之,藩镇可以拥有军事权力,但是在朝廷的治理体系之内,藩镇的这种特征也反映了中西方治理体制的明显差异。

(作者:张国刚,系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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