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绍辉: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12 次 更新时间:2024-12-09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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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绍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阐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时提出,“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这是党的纲领性文献首次明确提出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这一重要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创新发展,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关系及其矛盾运动规律认识的深化拓展。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应统筹处理好以下三对关系。

统筹处理好治理与发展的关系

发展是解决一切矛盾和问题的钥匙。发展起来后出现的问题并不比发展起来前少,甚至还可能更多更复杂。发展是硬道理,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不是只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区发展都必须贯彻的要求;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高质量发展旨在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美好社会生活及优良生态环境的协调。高质量发展的实现不是凭空的,需要有高效能治理的保障。高效能治理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安定有序的前提和基础,旨在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高质量发展与高效能治理是内在统一的。

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就要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统筹处理好发展与治理的关系,以高效能治理保障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效能治理。《决定》把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专门独立出来进行阐述,无疑说明国家治理对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作用。为此,应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治理、在治理中发展,使高效能治理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牢牢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进有效的政府治理。

统筹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

针对活力与秩序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处理好这对关系是一道世界性难题。中国式现代化应当而且能够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国家治理的目的是发展,为了让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实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需要一个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社会。发展和活力不是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要发展,就要有活力;有活力,才会有发展。活力不是无原则的妥协,更不是无目的的治理。一个社会,只有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才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有活力的秩序和有秩序的活力,是国家治理追求的重要目标,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就要统筹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确保社会既充满生机活力,又能够运转有序,真正实现活力与秩序的有机统一。在此意义上,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应在党的全面领导下,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和道德等社会规范体系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经济、行政、教育、科技等现代社会治理手段,推动实现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良治、善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既引导社会成员依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风俗习惯等开展社会活动,又为社会成员进行社会创造、开展实践活动、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一定的弹性空间,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群众创造性活动创设条件。

统筹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中国式现代化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现成的模式和道路可以模仿,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探索和实践。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探索和实践过程中,难免会有各种风险挑战甚至是惊涛骇浪,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矛盾和困难都不少。成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应把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一起谋划、一起部署,做到以发展促安全、以安全保发展,牢牢把握推动改革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主动权。

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就要统筹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用完善的制度化解风险挑战,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国家安全体系、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涉外国家安全机制,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国家治理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充分发挥国家治理在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良性运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作者:何绍辉,系湖南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国家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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