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已经有序实施70周年,丰富了党领导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优势路径,这在全国人大的社会保障工作中有着集中体现。人大发挥平台作用,通过汇聚社会保障建设共识和审议发展规划、研究制度改革等,推动社会保障有机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人大发挥立法作用,组织民生领域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推进社会保障法治化,丰富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基础。人大发挥监督作用,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在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听取政府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等方面,推动社会保障治理提质增效,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支撑。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式现代化 社会保障 国家治理
纵观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不论是成功实现现代化,还是在现代化建设中持续探索,无不受社会制度的影响。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历程,充分彰显了我国的制度优势、制度自信。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充分彰显制度优势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支撑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人大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平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10月,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人大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要求“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提出“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做好人大监督工作。这些重要论断深入阐释了人大制度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价值。2024年是人大制度建立和实施70周年,应以此为契机,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为基础,进一步探究人大制度对于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作用。
以制度优势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均有着生动体现。其中,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尺,社会保障是世界各国现代化建设的重点领域,中国式现代化更有着推动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发展的精彩篇章。因此,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实践,解读人大制度的优势,应把社会保障事业作为观察视角。202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做好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出“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一重要论述深刻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目标,强调了民生建设、社会保障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从学界研究情况来看,制度优势与中国式现代化、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等,受到高度关注。既有成果充分认可制度优势对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价值,深度探讨在拓展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原则和路径。然而,如何立足具体制度、具体领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但相关分析略显薄弱。因此,本文着眼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保障篇”,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中国人大》等资料,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开展的社会保障工作实务为例,探究人大制度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优势路径。
一、发挥平台作用,优化中国式现代化的顶层设计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的现代化。202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人民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主体”。这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并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把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人大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平台,有着汇聚民意、凝聚智慧的重要功能以及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能够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党和国家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为优化中国式现代化的顶层设计提供重要的依据。本文所研究的人大制度的平台作用,是指在参政议政机制之下,人大制度汇聚民意、凝聚共识、研究改革等方面的功能。在全国人大的社会保障实务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广度,要求人大关注社会保障热点问题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体现出党对我国基本国情、发展目标、建设方略等的充分把握。推进现代化建设,需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和军队建设等各个领域的广泛参与。其中,社会保障事业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实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体现。社会保障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要统筹的重要领域。从全国人大工作的具体实践来看,社会保障一直是焦点话题、热点议题。例如,2013年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前夕,《人民日报》等部门推出“十大热点问题调查”,其结果显示“社会保障以18%、142501张选票高居选项热度排行榜第一位”。这不仅是一个年度热点,更在新时代人大制度的丰富实践中有着持续体现。例如,2018年2月,在人民网推出的“两会调查”活动中社会保障仍属于“十大热词”,“‘养老金全国统筹’成为网民最关注的焦点”。聚焦社会保障重点难点问题,是全国人大的一个工作特色,能够搜集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多样化需求,推动相关议题设置和政策出台。
除热议社会保障问题之外,人大代表结合《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总结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阶段性成就,展望下一步建设方向。例如,2024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政府工作报告》在总结过去一年民生建设取得的成绩时,专门介绍了在医疗保障、优抚工作等方面的进展。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也提到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关爱重点群体权益等民生工作。这些特色载体为人大代表就新时代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问题建言献策提供了依据。他们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等相关文本时,能够进一步联系各地区、各系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优化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方案。这体现出人大制度在搭建社会保障事业议事平台方面的作用。
2.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布局,要求人大研究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式现代化形成系统的规划和战略。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就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强调“两步走”的战略安排。实践这一战略,要求科学制定各领域的发展规划。在这一过程中,人大制度有着重要的价值。通过组织代表审议年度发展计划、“五年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立足国情,把各领域建设具体地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版图。以社会保障领域为例,党和国家在重视民生建设的过程中,强调要立足国情科学设定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科学统筹民生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不移植他国模式,不实行“福利赶超”和“泛福利化”,而是建设有着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2021年2月,十九届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学谋划‘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社会保障事业”。与此相适应,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第49章专门规划“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3.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动力,要求人大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动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中不断深化制度改革,社会保障领域也需要不断深化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就养老、医疗等领域的制度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在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部署的基础上,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等一系列改革要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需要在党的集中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动相关制度建设进入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阶段。在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问题方面,人大制度有着突出作用,本文重点分析人大代表在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举措。
如前所述,关注社会保障问题,是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一项重点工作。而在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他们主要是通过讨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热点,集思广益,提出议案、建议。这里仅以2023年3月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为例,略作分析。会议期间,围绕党的二十大关于新时代新征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部署,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例如,关于养老保险的统筹协调问题,有代表建议“应协调财政、农业农村、社保、民政等部门形成合力”;围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序衔接,有代表提出“在实施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的同时,要加大力度扶持市县优质医疗资源扩容”。这里既有对既有经验的总结,也有一些前瞻性思考,这体现出人大制度在推动社会保障治理方面,能够通过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为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汇聚智慧。
4.中国式现代化的体制机制,要求人大推动社会保障机构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既要有系统的布局、完善的制度,也要通过具体机制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领导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不断健全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人大制度有着研究和批准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职责,在优化中国式现代化的体制机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笔者以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有关的举措为例,进行说明。
一方面,在全国人大自身工作机构改革中,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2018年3月,全国人大成立社会建设委员会,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建设”。这一机构的职能包括拟订社会保障方面有关议案、法律草案、执法检查等。另一方面,全国人大审议和批准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推动健全社会保障行政机构。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等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行政机关改革方案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例如,在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退役军人事务部成为开展社会优抚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成立国家医疗保障局,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管理体制。这一轮改革,为提高社会保障治理效能夯实了体制机制基础。
综上,全国人大在热点研讨、战略规划、制度改革、机构建设等方面发挥交流平台、决策平台作用。全国人大开展的社会保障工作实务,推动实现人民美好生活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有机融合,丰富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具体实践,优化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蓝图、制度保障、机制支撑。
二、发挥立法作用,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基础
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党领导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略。人大制度旨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依托。其中,人大所具有的立法、法律监督检查等职能,能够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夯实法治基础。在社会保障领域,党和国家要求实现社会保障法治化。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就社会保障法治化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加快制定或修订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相关法律”。依托人大制度推动社会保障法治化建设,体现在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这里重点考察规划立法、法律制定、执法检查等三个方面。
1.规划社会保障领域立法,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法治建设方向
发挥法治建设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作用,首先要有法可依。法律规范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民生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在立法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从增进民生福祉的角度,把社会保障作为立法规划的重点领域,提出一系列立法议案和建议。
本文以2019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为例,介绍全国人大在规划社会保障领域立法方面的举措。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介绍,本次全会召开期间各代表团提出的与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相关的议案情况为:天津团提出“制定《社会救助法》的第251号议案”,多个代表团提出“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第13、148、227、228、265、411号议案(一并考虑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议案)”,北京团提出“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157号议案”,浙江团、黑龙江团提出“制定《医疗保障法》的第395、426号议案”,河北团和黑龙江团提出“修改《社会保险法》的第254、407号议案”。在这些议案和相关建议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把民生建设、社会保障作为立法重点。
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建议,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社会保障立法规划工作。人民代表大会注重紧扣社会保障建设的重点领域完善法律制度,为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丰富的法律体系。其中,《社会救助法》《医疗保障法》等立法建议,体现出人大制度对于填补社会保障领域法律空白的前瞻性部署。人大代表所提出的提案和建议,受到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立法准备工作随即实施。这些措施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明确了方向、优化了机制,体现出我国立法工作的科学性。
2.开展社会保障领域立法,丰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法律基础
在立法规划的基础上,全国人大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中国式现代化夯实法律基础。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完善。具体到社会保障领域立法情况来看,在各级人大持续发挥立法职能的推动下,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不断推进、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法律出版社2022年出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汇编》收录的53部与社会保障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中,新时代以来新制定、修订的有32部。其中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由全国人大直接组织制定和修订。
新时代新制定修订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既有综合性法律法规,也包括养老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重点领域专项法律法规。其中,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
此外,前文提到的《社会救助法》《医疗保障法》的立法工作,在全国人大协调推动下,也得以有序开展。例如,2019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到民政部调研社会建设领域的立法工作,提出“有必要出台社会救助领域的法律,这对于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也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中具体介绍了《医疗保障法》立法进展。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备,对于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有着突出意义。
3.开展社会保障执法检查,提升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法治质量
发挥法治对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推动作用,关键在法治的实施。监督和检查相关法律的实施情况,是以人大制度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又一个功能。全国人大不仅有立法职能,还要监督法律实施。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全国人大工作的职能分工,执法检查属于人大监督范畴。但本文对社会保障法治化的分析,主要是尝试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的“全链条”进行立体分析,因而把执法检查置于“法治路径”下考察。
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有助于了解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情况,特别是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的成效与不足,推动治理工作依法实施。例如,2015年8月,为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分赴北京等6省市进行检查。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制定“十三五”规划背景下,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的基本情况,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老年人社会救助情况和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情况”。再如,2022年6月到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执法检查,结合该法律第53条关于“国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等相关内容进行对照检查。2022年10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关于检查〈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总结了当时我国养老保险规模,建议“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稳步提高农民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水平,减少农民的后顾之忧”。
综上,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要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实施,法治是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高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水平的重要路径,这在社会保障领域得到集中体现。法治建设不限于本文所论述的内容,本文仅讨论了一些重要方面。全国人大立法作用的发挥,呈现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要有哪些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如何科学制定法律法规,怎样推动法治的具体实施。
三、发挥监督作用,提高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质量
中国式现代化的蓝图已经绘就,但现代化的美好愿景不是一蹴而就,在实践中要处理一系列关系。如何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有序运行,需要充分发挥各类制度的合力。其中,用好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作用是一个重要支撑。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把制度执行和监督贯穿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的全过程”。开展社会保障领域的监督工作,是实现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深入阐释了人大监督的重要意义,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全国人大所开展的社会保障领域的人大监督工作,体现在审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听取政府机构社会保障工作报告、开展社会保障专项调研等多个方面,这里重点分析以下内容。
1.监督社会保障经费开支,推动优化中国式现代化的资源配置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需要科学统筹社会各类资源。其中,能不能合理安排国家财政支出、发挥好各类经费的作用,是检验一个国家现代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人大制度在实施中,把审议预算、决算等作为推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法。社会保障,尤其是作为社会保障重要领域的社会保险占用的资金量大,涉及的行业、企业众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必须处理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因此,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为中心,监督经费的使用计划和具体执行计划,有助于推动社会保障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人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主要体现为审议预算、决算中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等。从2013年起,社会保险基金被纳入国家预算报告,成为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事项。例如,2021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组织审议了由财政部提交的《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该报告具体汇报了202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收支情况,如“预算收入72115.65亿元,为预算的93.3%,下降13.3%”。需要指出的是,相关数据的下降有着特定背景,反映出新冠疫情暴发初期,我们在实施“六保”“六稳”工作中重视发挥社会保险基金惠民生、促发展的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通过听取专项报告的方式,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例如,2021年8月,时任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其中讲到了本年度前七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规模。这种动态监督,对于全社会了解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监督社会保障工作法治化、高质量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这一监督窗口,我们也能够深刻认识到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始终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牢固坚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一系列具体要求。
2.监督社会保障治理实践,推动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进展
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发展过程,随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全面铺开,我们要科学把握具体实践的发展情况。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有助于了解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实施情况,为优化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依据。其中,监督政府系统开展社会保障治理的具体情况,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方面。这种监督集中在审议“五年规划”中期进展,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专项报告,开展社会保障专题询问等方面。本文重点介绍“听取报告”和“专题询问”的代表性案例。2014年1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此报告进行分组审议;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联组会议,围绕报告进行专题询问。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副委员长李建国参会,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等人到会应询。集中就“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为何进展缓慢”“如何防止未来养老金出现缺口”等问题展开深入的询问和答复。这一工作生动呈现了人大怎样监督政府部门工作,体现出人大监督工作的严谨、务实、有效。
听取国务院相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障具体领域的工作报告,也是人大监督的一个常态化、制度化路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作为推动社会保障治理的专职行政机构,会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例如,2019年12月,时任民政部部长李纪恒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报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发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推进社会救助立法工作、夯实社会救助制度优势等成就,分析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建议全国人大“继续关注支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组织相关调研和督促检查,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再如,在此次会议上,时任财政部部长刘昆作《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中介绍了2019年度社会保险经费减免情况和“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各省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等工作经验。
此外,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由相关职能部门回复人大代表就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建议,也是监督社会保障治理工作的常见方式。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例,2018年7月,针对全国人大代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087号建议)。该部与财政部协商后,作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087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8〕89号),就代表提出的建议逐条回复: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给出“2018年6月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约为131元”等数据;关于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围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对于代表提出的“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仅只划转个人账户,应将单位帮其缴纳的统筹部分也同时划入其个人账户”的建议,表示将认真研究、统筹考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次问题,承诺“将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促进基金保值增值”。这说明人大监督是一种具体的、动态的监督,能够追踪了解具体领域的发展动态,体现出我们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有着完善的体制机制和治理能力。
3.开展社会保障专题调研,推动提升中国式现代化的治理效能
在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具体进展的基础上,为提升现代化建设水平,需要我们紧扣各领域建设的一些前沿性问题,做好工作的前瞻性部署。发挥人大制度的监督作用,能够帮助我们深入分析各领域建设亟须发展的重点问题,从而推动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丰富实践。其中,开展专题调研是推动社会保障治理领域的人大监督的又一重要方式。此举有助于聚焦社会保障具体领域的治理情况,进一步探索社会保障治理的优化路径。在这一工作中,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发挥了重要职能。例如,2013年1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交《关于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专题调研报告》。需要补充的是,自十三届全国人大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以来,该委员会也积极开展社会保障调查研究工作。例如,十三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履职期间,起草《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强化系统思维与精准施策的报告》《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立法的报告》,获得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十四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成立之后,继续开展社会保障领域专题调研。例如,2023年4月,在山东省围绕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等开展专题调研;2023年6月,在北京市开展《医疗保障法》立法调研。通过专题调研,丰富了人大监督对社会保障治理的推动作用。这也折射出我们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既注重推进具体进展,也有意识地布局下一步发展方向,从而不断增强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活力和治理效能。
综上,人大监督作为人大制度的重要功能,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于国家治理的支撑作用。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在监督保障下不断发展,是我们以制度优势提高治理效能的一个生动体现。这说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既要绘就发展蓝图、健全制度体系,也要监督党和国家战略的落地、制度的实施、实践的展开,从而推动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结 语
总之,在党的领导下,用好人大制度,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202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制度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稳步前行提供坚强制度保证”。笔者以新时代全国人大社会保障工作实务为基础的考察,从三个方面论证了人大制度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优势路径,从具体制度运作的层面,增进对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解,并以社会保障这一重点领域为观察视角,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对于人民美好生活的促进作用。
需要补充的是,制度优势的发挥和制度本身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为更好地发挥人大制度的作用、高质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国人大也积极进行自身建设,拓展人大制度的内容。例如,2014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专题讲座,学习《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学习制度体现出以人大制度为代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也在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实现制度本身的不断优化,实现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良序互动。新时代新征程,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推进现代化建设,应进一步用好人大制度,不断汇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同时,这也有助于向全世界展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显著特征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生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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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进伟(1989-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式现代化深圳创新实践研究基地研究员(北京 100872)。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7期,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