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邦和:约翰·洛克其人其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664 次 更新时间:2017-12-25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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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邦和 (进入专栏)  


盛邦和,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导、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首席教授。


1、故乡与生平


从伦敦出发,西行不远,有一个美丽的城市巴斯。这是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城市。人们常是不懂,像英国这样的老牌资本帝国,著名城市星罗棋布,而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却寥若晨星,也许正因为此,英国人对这座古老小城分外珍视。


巴斯距离伦敦约160公里,巴士一路往东奔驰于乡村原野,从车窗向外看去,近处的一马平川与远处绵延起伏的丘陵,清一色地被开辟成牧场。车行几个小时,绿草茵茵,牛羊成群,没有工厂,看不到一支烟囱。田园风格,美如锦绣,像是一幅幅摩西老太太的风景水彩画。


这就让人确信英国人,无论是英格兰人还是苏格兰、爱尔兰人,他们的祖先原是畜牧民族。只不过后来迫于生存,又觉悟到自己的国土恰似一艘大船,停泊在欧陆边缘,这才下定决心,靠海吃海,作文化转型,让英伦列岛化作巨舶,扬帆出海,转变为海洋商业民族。


虽然如此,英国人没有丢弃老本行,寸土寸金,植草放牧。偶尔在草地的边缘另外辟出土地,种植庄稼,其种类远不及中国,一般是土豆与小麦,这是英国人获取淀粉营养的基本来源。


游览巴斯之后,又驱车继续往西,一会儿就到达英国西南地区最大的城市布里斯托尔。这是中世纪以来就著称于世的重要贸易港口。站在海湾沿岸,只见爱尔兰海碧波荡漾,景色迷人。一条清澈明丽的大河从城市中心蜿蜒穿过,给这座历史名城平添了几分秀色。


来到这里的人们,不仅深深缅怀英国工商发展的非凡历程,而且也心怀敬意地联想到一个重要的历史人物约翰·洛克(John·Locke,1632——1704年),他是英国近代以来最具影响力的启蒙思想家。


他与贝克莱、休谟等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而经验主义,正是人类走向现代唯物论的至关重要的一步。他是欧洲先进政治学术的举旗人与主要代表,他的著作影响了卢梭、伏尔泰、孟德斯鸠等人,从而造就完整的自由主义体系。他的思想传播到美国,美国独立宣言的字里行间,闪烁着洛克思想的光辉。他一生勤奋挥笔,留下多部重要著作,最有名的是《论宗教宽容》、《人类理解论》与《政府论》。


1632年8月29日,洛克诞生于布里斯托尔市郊威灵顿村。不久,洛克家移居布里斯托尔以南的一个小镇彭斯佛特,洛克在那里长大。洛克父亲名字也叫约翰·洛克。这有点奇怪,但在英国却是常有的事情。他在萨默塞特郡任律师,英国内战时期,加入过反对国王的议会派军队,成为一名军官。洛克的母亲艾妮丝·金恩出生在一个制革工匠的家庭。洛克的父母都信奉基督教新教。


1647年,15岁的洛克在父亲的好朋友,一名国会议员的资助下,前往伦敦就读西敏中学。毕业后,考入牛津大学基督教堂学院学习。洛克天赋聪慧,学业优秀,在求知的旅途中是一个不安分的探求者。他喜欢上了图书馆,站在一排排灌木丛般的书架前,兴奋喜悦,像一头饥饿的小牛踏进了菜园。他精读笛卡尔等人的著作,迷上了实验哲学。


此外他还花大量精力研究医学,并与罗伯特·波义耳、罗伯特·胡克等不少科学家相识,虚心求教于他们。1656年洛克获得学士、硕士学位,又在1674年获得医学学士学位。他还是英国皇家学会的会员。


1666年洛克34岁那年,认识沙夫茨伯里伯爵,这成为他一生道路的转折点。伯爵抱恙,洛克日夕在侧,悉心治疗,使伯爵的病情得到好转,同时也获得伯爵的信任。因伯爵的热诚邀清,洛克成为伯爵的秘书兼私人医生。


1667年,洛克住进伯爵于伦敦的住所。莎夫茨伯里是一位自由主义政治家,英国辉格党的创立者之一,曾因反对查理二世国王的专制统治坐过牢,其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对洛克影响很大。后来洛克追随伯爵,加入了辉格党。这段时期,他的宗教态度也从一个“非国教的新教徒”向“国教的新教徒”方向转化。关于这两种“教徒”有什么区别,本文还将作详细说明。


在伦敦,洛克遇上著名医师托马斯·西德纳姆,在西德纳姆的关心帮助下,洛克的医学知识日有长进。一切科学,在理论上都可从上升为哲学。人们说,洛克以后写作《人类理解论》,在自然哲学方面多有创见,与西德纳姆的指导具有密切关系。(邓嗣源《现代民主的奠基人——纪念洛克诞生三百八十年》)


成为沙夫茨伯里伯爵的私人医师的时期,洛克的生活有了着落,他开始撰写《人类理解论》,有两份草稿至今还保存着。1672年伯爵被指派为英国大法官,作为伯爵的随从,洛克参与各种政治活动,为从事政治哲学研究,打下实践基础。1675年,伯爵政坛失势,这段时间,洛克前往法国旅行。


1679年洛克回到英国,伯爵的处境有所好转,在他的鼓励与帮助下,洛克起笔《政府论》。这本书写了近3年,至1682年基本完成。时间上早于1688年的“光荣革命”,看来并非专为光荣革命而写。然而此书在光荣革命后曾作大幅修订,因此又与这场革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对革命所持的赞成与支持态度明显而热烈。


1682年沙夫茨伯受迫害逃亡荷兰,第二年于荷兰逝世。此刻,洛克被人视为与沙夫茨伯里亲近的人,而受到监视。更有甚者,他被告发与刺杀查理二世的阴谋有关,处境危急。1683年他出走荷兰,在那里生活了五年。宗教改革使欧洲发生重大变化,社会分裂成天主教与新教两大阵营,壁垒分明,相互斗争十分残酷,而这时的荷兰已成为一个世俗国家,政治气氛比较宽松。在荷兰的日子里,洛克有机会静下心来将刚刚写成的《政府论》及《人类理解论》,从头再看一遍,仔细修订。


洛克这时做的另一件重要的事情是开始写作《论宗教宽容》。严格说来,本书不是论著而是写给朋友的信函,收信人是他的荷兰朋友菲力·范·林堡格。1685—1704年间,共写过四封,主要讨论宗教宽容问题。本书是信件中的第一封。(赵雪纲:《洛克论宽容》)


1688年,“光荣革命”成功,继查理二世之后的詹姆斯二世政权被推翻。第二年洛克返回英国,此后一直住在伦敦。1689年洛克57岁,《论宗教宽容》的拉丁文版在荷兰匿名发表,同年英文版出版。


1690年《人性理解论》、《政府论》两书出版。在以后的岁月中,人们对洛克刮目而视,原本隐姓埋名的“流亡者”,一个“文人圈里的小人物”,被国内革命者接受与理解,受到热烈的欢迎。


2、《论宗教宽容》


1689年洛克《论宗教宽容》出版。书中洛克论证宽容是人性本质,对于异己的宗教,不应持侮辱、驱逐以至杀戳的态度,而应以宽容之心,化解矛盾,以致和谐。


欧洲中世纪时期,国家配备双重权力,即教权与王权,从精神与世俗两方面统治人民。从理论上说,宗教是“出世”的,无关人间烟火,而实际上直接干预国家政权、军权,执掌实际权力,超越王权,统治国家。这在旧教,即以天主教为国教的国家,表现尤其突出。


一个国家一旦设定某一宗教为国教,该国家的教权与政权总是结合起来,推崇一种宗教,反对、排斥另一种宗教,实施单一性宗教专制,对于信奉另一种宗教的人员,即异教徒,实施残酷打压政策,轻则捕捉与驱逐,重则用最残忍的刑罚如火刑、车裂作人身消灭。


英国曾长期以天主教为国教,后来新教势力崛起,两教派呈现拉锯式冲突。洛克生活的年代,天主教与新教斗争趋于白热化。1679年,因约克公爵詹姆斯(后来的詹姆斯二世)具有天主教背景,围绕詹姆斯能否继承王位的问题,议会中发生激烈争论。部分信奉新教的议员反对詹姆斯继承王位,被政敌讥称为“辉格”(苏格兰语:马贼,强盗),形成“辉格党”。


英国新教内部又分成多个教派,占主导地位的是英国国教会。洛克信奉新教,但又不属于“国教会”,这在当时被称为“非国教徒的新教徒”,处境特殊与尴尬,因此对英国错综复杂、激烈残酷的教派斗争尤为敏感。回看洛克一生,作为“非国教徒的新教徒”的洛克,逐渐对“非国教派”的做法不满,最终向英国国教会转向。其著作也折射出辉格党的思想光泽。


这使人想到卢梭,他在新教与天主教之间有过“转向”与“改宗”的经历。有过这样经历的人,会受到指责,被认为心神不定与意志不坚。然而,事实证明正是那些不畏信仰改宗的人,才最容易产生或接受宗教宽容的思想。


卢梭终其一生是一个宗教信徒,没有在唯物论的道路上跨出较大的步伐,然而他的经历与著作都证明他是一名宗教宽容论者。把洛克与卢梭思想稍作比较,即可发觉:洛克与卢梭都具有宗教改宗的经历,两人思想趋近,都具备宗教宽容与思想多元的可贵特质。


洛克在《论宗教宽容》一书中指出:真正的宗教不在于浮华的仪式,也不去攫取教会的权力, 而是依据德性和虔诚的准则, 规范人们的生活。教会应当对所有持不同信仰的人实行宽容, 因为这与耶稣基督的福音和人类的理智完全一致。对于如此清晰明白的道理, 有人愚盲, 倒行逆施, 真是令人吃惊!1


他责问:难道因为是教会,就可以去迫害别人, 就可以用火和剑强迫别人接受它的信仰和教义吗?洛克声称:这是我在《圣经》的任何章节里永远无法找到的。教会的真正宗旨是团结教友,共同礼拜上帝, 以求永生。任何教会无权管辖其它教会,所有教会应遵守自由、平等的原则, 和睦相处。2


洛克大声呼吁:无论是谁, 都不应当因为他的宗教信仰而剥夺他今生的世俗幸福。“日常生活中自由可做的事, 所有教会不得阻止。教会权威在民事方面没有管辖权, 也没有任何形式的强制权。” 即使是伊斯兰教徒、犹太教徒, 也不应当因为他们信仰不同而被剥夺其公民权利。一切宗教刑罚必须停止,“火和剑不是用以说服人们领悟真理、改正错误的恰当手段。 ” 3


他劝导人们,不要害怕社会的不满与骚乱,社会发生不安的现象,原因在于教会“良心”上出现问题,居心叵测乃至险恶。教会失去良心,说话必然虚伪,做事必然不公,造成的结果,可想而知。


洛克为教会开出转危为安的药方,他说:确立一件事,即宽容,就可以消除因为良心问题而引起的不满与骚乱的全部根源。这些引起不满和仇恨的原因一经消除,社会就会重归平静。基督教世界之所以发生以宗教为借口的纷乱和战争, 并非因为存在着各式各样的不同意见, 而是因为拒绝对那些持有不同意见的人实行宽容。4


在《论宗教宽容》中,洛克提出政教分离的观点。他指出,谁也没有把宗教的事交给行政长官去管,这不是行政长官份内的事。政府的全部权力仅与公民利益有关,仅限于掌管今生的事情,而与来世毫不相干,来世的事由宗教去管。行政长官的权力属于外部管束的力量,而纯真与救世的宗教存在于心灵的内部。行政长官的权力再大,也无法到达人的心灵,无法在那里达到世俗管制的作用。


政府和行政长官所操纵的法律和刑罚,固然威力巨大,凭这样的威力,可以改变人的世俗念想,但无法改变人的信仰理念。宗教的本质为“内在悟性”,即坚强的内在心志,任何外在的因素都无法消除“悟性”,即使是监禁、酷刑和没收财产,也难以动摇心志。5


3、伏尔泰也有一本书论宗教宽容


洛克著《论宗教宽容》,房龙与伏尔泰也各有一本书论宽容的书。这里我们说说伏尔泰的《论宽容》。伏尔泰是法国启蒙思想家,著有《哲学通信》、《路易十四时代》等,他生活的年代是1694年至1778年,而洛克生活的年代1632年至1704年。在启蒙思想家中洛克是长辈,比伏尔泰年长62岁,是否可以设想伏尔泰读过洛克的《论宗教宽容》,且在洛克的影响下写作属于他的《论宽容》。


稍作对比,两篇著名大作的中心思想异曲同工,都主张精神和解、信仰自由。不同的地方也有,那就是伏尔泰的写作背景里,藏着一个骇人听闻的故事,即所谓“让·卡拉斯事件”。伏尔泰写作《论宽容》的直接原因是为卡拉斯伸冤,将一段令人扼腕的冤情告白天下。


1761年10月的一个深夜,图卢兹市让·卡拉斯的家里出现了悲剧。让·卡拉斯的长子马克—安东尼悬梁自尽。城里法官既不取证调查,也无庭审程序,草草定案:马克—安东尼被其父亲杀害,原因是他的儿子选择了天主教。安东尼的父亲卡拉斯一头白发,年近古稀,怎么有力气吊死一个年轻人,更何况死者是他的亲生儿子。这样的“谋杀罪”何能成立?然而法官一意孤行,宣判卡拉斯死刑。一名检察官为卡拉斯辩护,被勒令停职,又有律师据理力争,也被责为无能。


其实,接手案子的法官,只要存一丝公心,就能让案情水落石出,也使卡拉斯免于一死。案情原委如下:卡拉斯之子安东尼,是一位28岁的年轻人,他刻苦学习法律,学业有成,想当一名律师,然而按照当时的规定,授予律师资格,必须是一名天主教徒。因为他的基督教新教徒家庭出身,无法从教会那里拿到信徒证书,因此十分悲伤,心灵受到刺激。无奈之余,他向父亲借钱,想以经商为生,而父亲又一时拿不出这笔钱。他负债在身,找不到出路,终因精神抑郁寻死。办案法官在没有弄清,也不想弄清安东尼真实死因的情况下,粗暴地判处卡拉斯车裂之刑。这是死刑中的极刑。法官还严刑逼供,要卡拉斯招出“同谋”,卡拉斯回答:“我没有犯罪,怎么有同谋?” 临刑前,卡拉斯喊冤叫屈:“我已经说明真相,我死得冤枉!”


伏尔泰《论宽容》一书揭示,安东尼死于精神抑郁,引发安东尼精神病症的沉重一击,是他拿不到天主教徒的证书而无法谋生。他的死,死于宗教歧視。而安东尼父亲卡拉丝的冤死,也与宗教有关。卡拉斯生前品行端正,受人尊敬。他不可能谋害自己的亲生儿子,他的死在于他不信天主教,而信基督教新教,是一个“异教徒”。部分教徒的宗教“热情”燃烧到狂热的地步,必然助长歧视、煽动仇恨、营造冤狱。卡拉斯之死,死于宗教迫害。


伏尔泰在书中反对歧视主张平等、反对仇恨主张宽容。他说:“宽容从未挑起内战烟火,偏执却能造成尸横遍野。”他甚至对中国古代经典中的宽容元素也表示出好感,引用孔子语录告诉人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说这样的话语,折射人类文明之光。他一面指责天主教部分教徒的狂热与偏执,也告诫基督教新教徒也必须克服罪恶的狂热,以恢复人类的理性与良心。


伏尔泰在著书论述宗教宽容的同时,又身体力行,为卡拉斯伸冤。他找到卡拉斯的两个儿子,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并把他们的口述整理成文,公开发表出来。又为卡拉斯太太提供全部费用,让她前来巴黎,向社会陈述真相。1763年2月3日,伏尔泰出头,责成枢密院下令重新审理此案,其结果冤案昭雪,公理获胜。(张徳玲:《卡拉斯案件研究》)


4、《人类理解论》


1690年,洛克发表了《人类理解论》,全书30万字,1671年起笔,1687年完稿,所花时间前后17年。如果说,欧洲唯物论的形成,经过漫长的跋涉过程,那么《人类理解论》就是这个“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驿站。此书被誉为英国经验论哲学的经典。洛克在书中对笛卡儿的“天赋观念论”作深刻批判,提出自成一家的“人心白纸论”。


笛卡尔(1596——1650年),法国哲学家,堪称西方现代哲学之父及“欧陆理性主义”哲学的开拓者。其哲学理论对洛克、卢梭等几代欧洲思想家产生深远影响。他还是现代数学的创建者之一,被称为解析几何之父。


后人思想的进步与创获,总是继承与发展前人思想的结果,是站在前人肩膀上的攀援与跳跃,是在对前人思想作肯定,然后怀疑与否定,再作肯定,即否定之否定的结果。笛卡尔与洛克流失这样的“前人与后人”之间的关系。


在认识论方面,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认为,一些观念,如道德观念,为婴儿落地时与生俱来,属“天生天赋”。笛卡尔所说的“天”,闪烁上帝的圣影。笛卡尔为维护上述理论,反对观念产生于“感觉”与“经验”,认为感觉与经验是不可靠的。他拿蜡烛打比方,人们最初感觉到的蜡烛是白色与圆柱形的,但在靠近火焰之后,颜色与形状发生变化,因此感觉与经验捉摸不定且不可信。笛卡尔的“天赋观念”理论为“上帝造人”的宗教论保留了思想空间,最终没有跳出唯心论的思想窠臼。


洛克批判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提出著名的“白纸论”。他说:就观念而言,乃为人们生活中因经验而体会的产物,并非天赋。譬如一个人刚出生,还是婴儿,不会说话,脑海中也毫无词汇储存,这时他无观念,无思想,然而他逐渐长大,学会说话,脑海中的词汇量逐渐增加。他从能说话变成能思考,并进一步与周围环境互动,产生“经验”,通过对经验的辨别、认知与判断,产生观念与思想。经验出观念,出思想。没有经验,人心如白纸。


需要留意的是,洛克将观念分为两种:感觉(sensation)的观念和反思(reflection)的观念。感觉的观念,是简单观念,来源于感觉器官对于外部世界的直接感受,而反思的观念则是心灵观察的产物,属于复杂观念。人们随时随地感知到许许多多的简单观念,从许多简单观念中最后提炼出复杂观念以至思想。


5、《政府论》


1690年,洛克出版《政府论》,此书与他的另外一部重要著作《人类理解论》同年出版,凝聚作者一生政治思想结晶。此书由上下两篇组成,上篇对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作公开批判,下篇实质为“市民政府论”。这个理论指称:随着市民产生、发展与壮大,适应市民要求,满足市民利益的市民政府必将应运而生,并对市民政府性质作具体分析与界定。后人将洛克《政府论》与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相提并论,称道洛克宣扬自由思想功莫大焉,既为古典自由理论的集大成者,又属现代自由主义的主要开创者。


洛克生活的时代政府危机叠现,他认为政府解决危机的方案唯有倾听民声,遵循人民意志。人民有权监督统治者,统治者一旦违背人民信任,人民可对其判决,并在必要的时候,以革命的方式推翻旧政,拥立新政。6 洛克即继承与发展了利维坦的思想。因为利维坦说过:人民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幸福是合理欲望的满足,从一个欲望到另一个欲望的不断追求。前一个欲望实现,即为后一个欲望的追求铺平道路。“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君主须为人民幸福创造条件,万不可妨碍人民幸福的权利。君主蹂躏人民,所得恶果咎由自取。7


洛克指出:人们参与了反对国王的“叛乱”, 并非受到宗教的鼓动, 而是因为蒙受苦难和压迫, 被逼自动起来要求解放。公正、温和的政府, 不论在什么地方都是稳定的、安全的,而压迫必引起不满, 迫使人们为挣脱专制的枷锁而斗争 。 8 洛克的思想被历史印证。审判国王查理一世的过程中,审判者宣布:查理·斯图亚特违背国民的信任和托付,召集军队发动讨伐议会的战争,没有带来人民的幸福,而带来流血和苦难。他雇佣爱尔兰叛军挑起第二次内战,所作所为违反了国民的自由,破坏了本王国的基本法和自由。9


为何服从顽固的封建国家?为何承认腐朽的政治制度,面对这些问题,奥古斯丁引《圣经》中保罗之言解释道:“凡当权的,都是帝所命的。” 10奥古斯丁宣扬的,就是“君权神授”论,这样的理论千年以来,由教皇与国王合作制作与散布,用以统治人心。这个理论还妄言:人生来即隶属父亲,本无自由,“王权”即扩大的“父权”,是“父亲身份权力”的延伸。洛克反对这样的理论,他大声疾呼:绝对君主制被抬到如此高度,以至它的权力超出一切权力之上,可以说“昂首天外”,达到难以想象的程度。对于这样的权力,不可妥协,唯有打倒。11


洛克认为,君权神授论无非是王权思想的基础,这个基础上矗立着中世纪最顽固的专制“城堡”。洛克告诉人民:这是一个虚构的谎言,一个必须击溃的“基础”,这个“基础”崩溃了,整个中世纪的黑暗体制将随之崩塌。以洛克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其思想的重大意义就在于对“君权神授”论的坚决冲破、对“社会契约”论的坚定维护,与对革命正当性的充分论证。


洛克《政府论》一书内容丰富多彩,作者从阐述自然状态与自然法入手,营造他的政治哲学体系。如萨拜因所说:洛克的整个理论都有赖于对自然状态及自然法确切含义的解释。12 关于人类的自然状态的讨论,在洛克生活的年代,成为“支配性的观念和视角。不管是谁,只要想描述某种善的、有价值的东西,就必须把它打扮成自然法的一个要求,证明它是理性的结论,它在自然状态中就存在” 。13


卢梭说:“对社会的基础作过一番研究工作的哲学家,都认为必须追溯到自然状态。”14 所谓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u)就是人类在国家建立以前所处的社会状态。人类远古时期已经形成社会,存在以家庭、家族与部落为基础的社会结构,但是没有国家,没有法律,也没有权威宗教,没有进入“文明社会”。这个时期的社会状态,称为“自然状态”或称“自然社会状态”。正如康德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中所指出,“与’自然状态’相对的是’文明状态’而不是’社会状态’。在自然状态中,很可能有某种社会状态,但是,在那里没有一个用公共法律来维护 ‘我的和你的’文明的社会结构。 ”


按照霍布斯的理论,战争是自然状态的全部描述,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人性本恶,人心本贪。在无政府的“自然状态”下,人们为私利而争斗不已,大打出手,甚至为夺取对方财产利益而谋害生命。因为没有国家,没有统一的坚强权力,没有共同遵守的法律,没有公正的第三者出面起到仲裁与制裁的作用。“他人即地狱”(萨特语),战争因此而生。与霍布斯的观点截然相反,洛克指出,自然状态,并非战争状态,而是“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在这个社会中人们为个体与族群的生存与延续,理性地照顾大局,以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保护他们的财产和人身。


美国政治学者扎克特指出,洛克学说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是他的自然法理论。他在《政府论》等著作中提出的完整思想体系,其基础建构为自然法。15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中,虽然没有国家与法律,但是人类具备“人性本善”的本能,由此产生原始朴素的道德理念,并在这个理念的基础上产生约定俗成的原始法律,即“自然法”。这种法律和国家产生后的成文法相比虽是粗糙,但同样起到仲裁与制裁的作用,从而让人群尽可能地避免战争。


其实,早在古希腊哲学中,智者学派已提出“自然”和“自然法”的概念,指出“自然”是理性之源,自然在其变动幻化的过程中产生法,也就是“自然法”。自然柔顺,法则严厉,然而人民依然喜欢这个产生于自然的“法”,虽其严厉,却可以保护人民,维持安定。


洛克对于霍布斯,一面批判与否定,一面又扬弃与继承,将霍布斯精神遗产中的合理部分作充分阐扬。与霍布斯观点相同,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仅属人类历史上的一个过渡阶段,在此之后,人类建立国家、制定法制,进入国家状态,也可称为政府状态。


他指出人民天生拥有对于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权利是人民的“自然权”,统治者只有确实保护好人民的“自然权”,其与人民签订的“社会契约”才合法合理。洛克这番理论将传统社会契约学说,推向新的思想高度。


洛克《论政府》,论国家具有立法、执法、对外权等三種权力,其中立法权最高,其余兩种权力为立法权的派生权力。三種权力相互独立,相互监督。洛克的分权理論中,有关立法权和执行权的理论被后人继承下来,而其对外权理论,则是他的一家之言。他说的对外权,即决定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人士和社會進行外交工作的权力。


6、现代经济学的开创者


1691年洛克应玛莎姆女士的邀请,前往艾塞克斯郡郊区定居。此时洛克与艾萨克·牛顿等结为好友。艾萨克·牛顿(1643-1727年),英国物理学家,同时还是数学家、天文学家、自然哲学家。在与洛克相识前不久,即1687年的夏天,他刚刚发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提出震惊世界的万有引力定律。


万有引力理论说明这么一个天体现象,当一个行星在宇宙中作永恒运动,并非孤立无援地特立独行,它向四处投射光芒,仿佛是一个生命体一般,闪烁目光。当它发现另一个具有巨大质量的行星,会不知不觉地漂移过去,无法抑制的引力推动它,向它心仪的对象靠拢。然而又不是相撞与粘合,保持着距离,发送着电磁光波,频频致意。


人们说,英格兰、苏格兰是伟大的民族,因为它们为人类供献出若干伟大的“行星”,这包括达尔文、牛顿、亚当·斯密、霍布斯、约翰·洛克等。在这些“行星”中,洛克与牛顿相互吸引,走得最近。他们在一起交流思想,探讨学问,汇融切磋,激起火光。


牛顿在知识的领域,像一部百科全书,无所不通。他不仅发现了万有引力,还发明反射望远镜,研究了音速。数学上,他又是微积分学的创始人。他甚至涉足经济学领域,阐述了金本位制的理论。这一点,洛克与牛顿颇有相似之处。洛克不仅是政治学家、哲学家,还是经济学家。


洛克思想已初步展现经济与社会的辩证关系,属于英国资本主义早期时代的精神成果。那个时代,英国着手建立股份公司、银行,并逐步确立世界海上霸权。洛克对“价值”的定义,已与现代价值学说相似,或者说,与同为英国人的亚当·斯密一道,开创了现代经济理论的先河。


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决定“价值”的根本要素是劳动,面包为什么有价值?面包可以充饥,但本质原因还在于面包中包含着劳动。水、树叶、苔鲜等,如果还是自然的存在,那么就没有价值。然而,水在河里而被汲取,叶在树上而被采集,苔鲜长在原野而被挖掘,“自然”之物就有可能变成“有用”之物,蕴含人类的劳动,从“无价”变成“有价”。没有劳动,分文不值。人们靠劳动得到有用的产品,也产生价值。一英亩小麦的麦杆、 麸皮和面包的价值,显然高于一英亩同样土地上的自然产物,因为前者包含着劳动。


洛克倡言供求价格论,在他看来,任何商品的价格随着买者和卖者人数的比例而涨落。对于一切可以买卖的东西这个规律普遍适用 。任何东西的销路都决定于它的必要性或有用性。这种必要性或有用性,常常被一个地方到习俗时尚所定。16


他感慨道:世界上 “ 还有什么东西比水和空气对人类的生存或福利更有用或更必需呢? 然而它们通常没有任何价格也不能换来任何货币,因为它们的数量在世界上大多数地方都远多于对它们的需求。但是一旦水的数量减少到和它的消费量成某种比例时,它就立即开始有了价格,有时甚至比葡萄酒还贵。因此那最好和最有用的东西通常都是最便宜的,虽然它们的消费量很大,然而上天的恩惠使它们的产量也很大,能和消费量相适合” 。17


洛克将供求论表述为下列公式:商品价格的涨落,要看买者多还是卖者多。卖者多而买者少,不论你用什么技巧,要卖的东西都必然很贱。情况倒过来,假使有许多买者而只有几个卖者,那么同样的东西就立刻贵起来。这个规律对土地及其他一切商品都适用。18 货币与商品的交换叫做买卖,商品与商品的交换,叫做物物交换。决定价格的是商品数量与市场需求量的比例,需求大供应少则价格高,反之则价低。19


从历史的角度看,洛克的经济思想具有局限性,马克思说:洛克是一切形式的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他代表工厂主反对工人阶级和贫民,代表商人反对旧式高利贷者,代表金融贵族反对作为债务人的国家,他在自己的一本著作中甚至证明资产阶级的理智是人类的正常理智。恩格斯则称他为“1688年阶级妥协的产儿”。然而马克思和恩格斯毕竟识才爱才,他们对洛克最后还是给予肯定的评价。如马克思一面批评他思想中的缺点,又逢人就夸奖洛克说:他是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元老之一。


1704年,伟大思想家洛克在一个美丽忧伤的秋日辞别人间。艾赛克斯郡东部的High Laver小镇一处幽静的教堂墓区,安卧着哲人的遗体。洛克一生未婚,没有子女。洛克为自己撰写的墓志铭写道:“停下你的脚步啊,路人!躺在这里的就是约翰·洛克。如果你想问他是怎么样的一个人,他会说他是一个以自己的小财产过着满足生活的人。身为一个学者,他以追求真相为他学习的唯一目标,你可以在他的著作里发现这点,任何有关他的事物都写在他的著作里了,也都比本墓志铭对他的赞美还要真实。确实,他的美德,并不足以让他自己提出来炫耀、也不足以拿来给你做为典范。让他犯下的邪恶随着尘土被掩埋吧。如果你要寻求作人的典范,去从圣经里找寻吧;如果你要寻找邪恶的典范,希望你不会找到它;如果你要寻找死人(如果这能够帮助你的话),你在这里就可以找到一个,也可以在任何其它地方找到啊。”


洛克给人类留下的多部遗著中,要数《宽容论》、《人类理解论》、《政府论》影响最大,其他还有关于教育方面的论说。他巨著垂世,如海上金针、天际七星,为人类进步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洛克有生之年终究未见自己理想的实现。然而不久后,英国现代文明开花结果,法、德、美等国纷纷革命,逐次成功。洛克的预言得到应验,地下有灵,亦当欣慰。


注释:

1约翰·洛克:《论宗教宽容》,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页。

2约翰·洛克:《论宗教宽容》,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3页。

3约翰·洛克:《论宗教宽容》,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4页。

4约翰·洛克:《论宗教宽容》,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7页。

5约翰·洛克:《论宗教宽容》,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年版,第 5 页。

6塔利:《语境中的洛克》,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29-30 页。

7霍布斯:《利维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94页。

8约翰·洛克:《论宗教宽容》,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版,第43页。

9杰弗里·罗宾逊:《弑君者:把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的人》。北京:新星出版社2009 年版,第 140 页。

10约翰·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年版,第114页。

11约翰·洛克:《政府论》(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6页。

12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出版,第212页。

13海因里希·罗门:《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97页。

14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46页。

15迈克尔·扎克特:《洛克政治哲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出版,第27页。

16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28页。

17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8-39页。

18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6页。

19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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