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不害(前385年-前337年),又称申子,郑国京邑(今河南省荥阳市京襄城)人。申子研究“黄老之术”,尤重其“术”,转为法家重要创始人。司马迁云:申不害“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又说:“申子之学本於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申子学号曰刑名。刑名者,循名以责实,其薄君卑臣,崇上抑下,合于六经也。宣帝好观其《君臣篇》。”[ 《史记·万石张叔列传》索隐引《别录》。]申不害推崇道家“君人南面之术”,与法家“法治”派不同,别创“术治”派。钱穆说:“太史公谓‘申子卑卑,施之于名实’,其言是矣。谓其意原于黄老道德,此则托为黄老道德之说者,本出申子后。当申子之前,固犹无需乎虚无因应,变化无为,若黄老道德之所称也。”[ 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辨·申不害考》。]申不害所著《申子》已佚,《群书治要》辑书中有《大体》篇。《宣法》《难三》《外储说》诸篇亦存佚章。严可均有《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辑本。马国翰有《玉函山房辑佚书》辑本。《隋书·经籍志》说: “《申子》三卷,韩相申不害撰,亡”。《汉书·艺文志》云: “《申子》六篇。”《史记》集解引《别录》说: 《申子》“今民间所有上下二篇,中书六篇皆合,二篇已备,过太史公所记也”。《太平御览》引刘向 《别录》语: “孝宣皇帝重申不害 《君臣篇》”。
1、由“道”而法家之“刑名”
申子之学本於黄老,而黄老之说源于道家。他说过:“百世有圣人犹随踵,千里有贤人是比肩。”[ 《意林》卷二,《申子》三卷五节。]故其学有先师,其“随踵”追寻者还是老、庄。申子崇“天道”,曾曰:“天道无私,是以恒正。天常正,是以清明。”[ 《艺文类聚》卷一。]上苍浩淼,而存永恒无限之道,天地人世,无一不因其生灭,无一不入其掌管。天道因其无私而恒远中正。天地因天道中正而清明永辉。道家中心思想为“道”,《老子》有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老子·第一章》。]道,恒常玄妙,而不可随意定义。名,意义深远,而不得轻易解说。天地之始原出于无,万物之生其母为有。因其“无”,可观天地之精妙,因其“有”可探万物之幽玄。
老子又论何以为道:“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 《老子·第四章》。]虚空无形,取而用之,永不见其盈满。涯渊深涧,幽邃玄绝,像万物之源头。虚空涯渊,是乃大道。挫除其锋芒,排解其纠纷;掩盖其光泽,混同于尘埃。何以如此的精湛呵,若有若无,似是而非。我不明其竟为何人,莫不是先帝之魂,飘忽于云端。由是而知,老子释道,一个基本思想是说道为天地人间之本原,而申不害说宇宙“恒正”而“清明”,因道而“正”,缘道而“明”,于老子“道”论,可谓追随不舍,因循无违。申不害的“天道”又与庄子所言“天道”意义相同。庄子说:“天道运而无所积,故万物成;帝道运而无所积,故天下归;圣道运而无所积,故海内服。”[ 《庄子·天道》。]宇宙之道运行无阻,由此万物生成。帝王之道运行无阻,由此天下归顺。圣贤之道运行无阻,由此海内诚服。
太史公曰:“老子所贵道,虚无,因应变化於无为,故著书辞称微妙难识。庄子散道德,放论,要亦归之自然。申子卑卑,施之於名实。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礉少恩。皆原於道德之意,而老子深远矣。”[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这是说,老子重虚无之道,论万千变化,究其精神乃本于无为,故其文辞微妙难识而蕴含隽永。庄子漫说道徳,论叙放逸,探其要旨乃归于自然。申子言辞卑下,引名家名实之论,以申己说。韩非子引刑罚之道理,切事由之原委,明案情之是非,其言论及行事刻薄而少恩。以上可见,包括申不害与韩非子,无不言道德,奉老子为祖。
《韩非子·定法》云:“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此人主之所执也。”[ 《韩非子·定法》。]法家思想含有三个要素,即“法、术、势”。法为法律、法制。势为权势、势力。韩非子认为,法家之“法”,具体蕴含以下意义:其一为“因任授官”,根据任务的需要设置官职,包括法官。其二为“循名而责实”,制定法律,定出罪名,以罪论罚。其三为“操生杀之柄”,据王权而定王法,握生杀大权,以震慑以镇压。其四为“课群臣之能”,以法评定群臣的能力,奖勤罚怠,优化吏制。申不害曾说过:明君治国须设法令,如设明镜衡器,预定一个标准,以判事之是非、刑之轻重。其结果无为而治,事半功倍。此所谓“镜设精无为,而美恶自备;衡设平无为,而轻重自得。”[ 《群书治要》·《申子·大体》]
由是观申不害学说路径,始学于道,最终由“道”而“法”。申不害认为:“君必有明法正义,若悬权衡以称轻重,所以一群臣也。”[ 《艺文类聚》卷54引。] 作为国君首先要做的是制法执法颁正义于人间,若“悬权衡以称轻重”,朝廷群臣的思想行为因此统一不乱。又说: “尧之治也,善明法察令而已。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黄帝之治天下,置法而不变,使民而安,乐其法也。”[ 《艺文类聚》卷54引。]尧治国有方,究其原因,乃擅制法,及时督察。要想成为圣明的君主,宜当“明法察令”,而戒绝投机取巧;务必“权衡轻重”而远离游士的骗说。他还认为:黄帝的时代天下大治,就在于“设法不变”,人民安全,而“乐其法”。申不害主张变法以求国富。其称:“昔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号令不同,而俱王天下,何也?必当国富而粟多也”。[ 《艺文类聚》卷54引。]又说:“四海之内,六合之间。曰: 奚贵? 曰: 贵土。土,食之本也。”[ 《太平御览》引。] 申子主张一面避害趋利,制定正确的国策,一面发展经济,增强国家的实力,决定一个国家地位高低的,是智谋的高低与国力的强弱。“智均不相使,力均不相胜。”[ 《意林》卷二,《申子》三卷三节。 ]智不胜人,无人可使听从;力不胜人,无人可使信服。
申不害云: “为人臣者,操契以责其名。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 《群书治要》 引 《申子·大体》篇。]《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称:“申子之学,本於黄老,而主刑名。”司马迁又称:“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 《史记·商君列传》。]法家之学的别称为“刑名之学”,此学主张循名责实,明赏慎罚。“名”可释为法令、罪名,“刑”可理解为刑事、罪案等。“审合刑名”,“循名责实”,都主张追查刑事之实,以合犯罪之名。由此可证,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38年)、申不害前(385年-前337年)等为法家先祖,他们差不多在同一个时间点上,从“刑名”的方向,开辟了法家独自的的理论路线。[ 关于“刑名”诸典册多有记述:如《韩非子·二柄》:“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圣临国,始定刑名。”《荀子·正名》:“刑名从商。”《隋书·刑法志》:“其刑名有五。” 《元典章·刑部五·检验》:“刑名之重,莫严於杀人;狱情之初,必先於检验。”《明史·刑法二》:“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清史稿·刑法志三》:“外省刑名,遂总汇於按察使司,而督抚受成焉。”《醒世恒言·李汧公穷邸遇侠客》:“这畿尉品级虽卑,却是个刑名官儿。”《儒林外史》第二六回:“向知府听见摘印官来,忙将刑名、钱谷相公请到跟前。” ]
申不害“主刑名”,使人想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名家”学派。著名名家人物有邓析(前545年—前501年),郑国大夫,研究“名辨之学”,早期名家重要创始人。邓析之后有宋钘、尹文,创宋尹学派,属“名家”系列。尹文(前360年-前280年)。齐国人,稷下学人,与宋钘、彭蒙、田骈同时,为后期名家带头人之一。宋钘(约公元前370年—公元前291年)即宋子,宋国人,游稷下,与尹子同创宋尹学派。以申子生于前385年计,申子与宋、尹年岁相差不是太大。宋钘曾学老子,主张清静"欲寡",被侮而"不辱",在推祟道学这一点上与申不害发生共鸣。邓析比申不害早生160年,他反对儒家以“礼”治国,鼓吹“不法先王,不是礼义”,凭这一点已经走近法家。[ 说到名家不能不提惠子(约前370年—约前310年),惠氏,名施,战国中期宋国(今河南商丘)人。生活年代与宋钘同。庄子是他的的好友。]申子在有关“名”的思想上步邓析后尘,即与宋、尹等相互影响当有可能。
2、“圣人贵名之正”
由“刑名”而想到“正名”。中国古代有“正名”思想。举例如《管子·正第》:“守慎正名,伪诈自止。”《左传·桓公二年》云:“夫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国语·晋语四》:“举善援能,官方定物,正名育类。”韦昭注:“正上下服位之名。”《谷梁传·僖公十九年》:“ 梁亡, 郑弃其师,我无加损焉,正名而已矣。”《论语·子路篇》:“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申不害也有正名思想。他说:“是以圣人贵名之正也。主处其大,臣处其细。以其名听之,以其名视之,以其名命之。”[ 《群书治要》·《申子·大体》。]申不害提醒君主,做什么事都要“名正言顺”。你存什么私欲贪念,你念什么旷世奇勋,你贪什么千秋留名,凭你权倾天下,一手遮天,什么都不在话下,问题你每做一件事,都要“师出有名”。你要有个交代,为什么这样做,有没有历史的规矩,有没有先王的遗训,有没有担当的能力,有没有像样的威望,有没有足够的理由让臣下百姓心悦诚服。如果没有,那么就是盲人瞎马的乱闯,匹夫执刀的蛮横,一意孤行,罔知悔改,终因众人侧目,失道寡助,而难逃惨败结局,身首离异。所以“昔者尧之治天下也,以名。其名正,则天下治。”与此相反,像夏桀商纣那样盲动而无名,或饰以无根据的歪“名”,结果“其名倚,而天下乱。”[ 《群书治要》·《申子·大体》。]
掌权者有时会投入极大的热情与精力从事战争。一般而言为正当“名义”而战,这种“名义”蕴含的合法性为正义,也即名家,法家以至儒家共称的“名”。对这个“名”的揭示与宣传就是“正名”,在此“名”的旗帜下所做的一切,或击鼓上阵或鸣金收兵,皆为“师出有名”。然而“春秋无义战”,及至战国,凡有烽火,大多无义。无义即无名。列国诸侯凡打一仗,挂在口上的出战“名义”显得那样的空洞与虚幻,具体说并非正当“名义”,而属掌权者个人的偏执与妄念,为获得私权的认可与个人的虚荣的难以自抑的一己“欲望”。这样的战争不是义战而是“欲战“。义战必胜,“欲战“必亡。义战荣耀,领袖班师凯旋,人们夹道欢迎。“欲战”罪恶,战犯被囚车裂,人民水火煎熬。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一书中指出:“欲望”,是一种自我意识,一种与生俱来的存在。 “欲望的满足实然是自我意识返回到自己本身”, 但是须正视的是欲望对象的客观性,“这对象是普遍的不可磨灭的东西。” 当主观欲望与客观不符,欲望即坠落为纯粹的私欲。[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 》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版,第120页。]黑格尔从个人心理的视角指出,这种私欲实际上是“对一种欲望的欲望”、“获得认可的欲望”,是“骄傲”、“自尊”和“虚荣”、“自爱”这一类个人情感的负面发作,势将导致对于国运兴衰这样重大问题的误读。
3、“君人南面之术”的阐论
申子曰:“明君治国,而晦晦,而行行,而止止。三寸之机运而天下定,方寸之基正而天下治。”[ 《申子·君臣》。《意林》二,《太平御览》三百九十,又六百二十四。]这是说君主治国须掌握明晦之术,术为计谋,谋有明谋晦谋,即为阳谋阴谋。明晦互換,阴阳结合,行行止止,進退交替,如此应运顺时,而使国基安,天下定。申不害认为:“善为主者,倚于愚,立于不盈,设于不敢,藏于无事,窜端匿疏,示天下无为,是以近者亲之,远者怀之。示人有余者人夺之,示人不足者人与之,刚者折,危者覆,动者摇,静者安。”[ 《群书治要》·《申子·大体》。]作为一个合格的君主,应装成愚者,显示缺陷,假作退让而不敢为天下先;掩藏真实的行迹,遮蔽内心的目标,对外宣称自己什么都不想做,“示天下无为”。用好这些方法,则“近者亲之,远者怀之。”千万记住:示人有余,会引来嫉恨与争夺。示人不足,将得到同情与支持。强硬者折断,居高者颠覆。骚动者摇撼不定,安静者安定安全。
申子又说:“明君为身,臣为手;君若号,臣如响;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 《群书治要》·《申子·大体》。]明君视自己为身体,臣下为手足,身动而手足互动。自己如号角,臣下为响锣,号吹而响锣相应。“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主定其方针大计,臣下负责具体事务。君主权柄在握,臣下忙于日常。他还以夫妇关系为例:“夫一妇擅夫,众妇皆乱。一臣专君,群臣皆蔽。故妒妻不难破家也,而乱臣不难破国也。”[ 《群书治要》 《申子·大体》。]假若主妇夺得丈夫的权威,将引来“众妇皆乱”,终至破家。假若臣下攘取君主的权位,会导致“群臣皆蔽”,终至破国。“妒妻不难破家也,而乱臣不难破国”,必须引起君主的警惕。
申不害劝诫君主:内奸难防,须予格外的警惕。“今人君之所以高为城郭而谨门闾之闭者,为寇戎盗贼之至也。”为人君者仅知修筑城廓,紧闭门闾以防外寇,殊不知城外有寇,朝中有奸。“今夫弑君而取国者,非必逾城郭之险而犯门闾之闭也。”今日能发动政变,殺君而取国者,非外寇而为内奸。内奸是一群献媚者,假装忠诚,包围在君主的周围窥探与打量他的奢想与愿望,蒙住他的眼睛,塞住他的耳朵,捏造谎言,制造假象,推动他走上绝路,落入陷阱,最终取而代之。君主到死也不明白“蔽君之明,塞君之聪,夺之政而专其令,有其民而取其国”[ 《群书治要》 《申子·大体》。],这正是身边的一群内奸常用的手段。
申不害的帝王术,即阴谋论,缘起于老子。申不害主张发难作为之前必须“倚于愚,立于不盈,设于不敢,藏于无事”,老子则说:“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这看来是幽微的阴谋,其实是光明的阳谋,这就是我一直陈述的柔弱胜刚強的道理。就像鱼深藏于水底,隐其游踪。帝王统治的技术,如暗藏的武器不可轻易示人老子又说:“以奇用兵”[ 《道德经》第57章。]“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 《道德经》第68章。]“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是谓行无行,攘无臂,扔无敌,执无兵。”[ 《道德经》第69章。]“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知其荣,守其辱。”[ 《道德经》第28章。]老子反复指出:“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 将收缩以杀敌,先开张任其疯狂。将弱敌以致命,先示弱任其强固。将废敌,可使其兴旺而后彻底铲除。将得到,可先给予而后全数夺回。这里顺便提及《鬼谷子》的一句话:“去之者纵之,纵之者乘之。”要除去敌人,宜先放纵他的行为,等他狂放无羁而显示弱点,则当机立断给予全灭。鬼谷子被人称为“谋圣”,其阴谋论与老子齐名。
4、荀子“解蔽”与其申子论
荀子撰《解蔽》篇议论天下游士之思想障蔽。他说:“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埶而不知知。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故由用谓之道,尽利矣。由欲谓之道,尽嗛矣。由法谓之道,尽数矣。由埶谓之道,尽便矣。由辞谓之道,尽论矣。由天谓之道,尽因矣。此数具者,皆道之一隅也。夫道者体常而尽变,一隅不足以举之。”[ 《荀子·解蔽》。]
游士们游说他们的学说,摇唇鼓舌所论,常有种种的局限,显示自相矛盾的尴尬。这是因为他们的眼界受到各种蒙蔽而不自知。举例说,墨子所受的蒙蔽在于重实用而略文论。宋子之蔽在于求人以清心,而不知人天生多欲。慎到重法,而不知求贤任能的重要。惠子只知抽象的理论而不务实际,庄子蔽于自然力量的强大而无视人类才智的作用。所以一些游士总难免“由用谓之道,尽利矣”,从功利的角度论道,则天下无义而私欲横流。以法为道,则不讲德治,法规唯一。以术为道,则只知权谋之便利,而失治道之真谛。将文辞称为道,则只重虚论。将天看成道,则一味因循。以上“道论”有错,只因忘记一个道理:大道恒常而其形尽变。人们仅从某个侧面去认识大道,难免以偏概全,障蔽重重。
荀子评论诸子蒙蔽,没有忘记申不害,他说“申子蔽于埶而不知知”,又说:“由埶谓之道,尽便矣。”短短的一句话却意义深刻。所谓“埶”,亦为势,虽通假有区别。《荀子》一书中“势“与“埶”,都分别出现过,埶字使用如《荀子·修身》:“体倨固而心埶诈,术顺墨而精杂污,横行天下,虽达四方,人莫不贱。”形体倨傲且性情奸诈者,外示墨学而内心肮脏,虽横行天下,势达于四方,然人莫鄙夷,视其为贱人。在这一段话语中,“埶”作奸诈解,也可理解为“诈术”。因此荀子称“申子蔽于埶而不知知”,这是说申不害学说,其弊端在于热衷于权谋诈术而忽视人世道义的存在。
荀子又批评申不害说:“由埶谓之道,尽便矣。”申不害将“執”,即欺诈之术包装起来,称其为“道”,仅为一时谋划之便,这无疑是对道义价值的贬损与亵渎。用今日的话语来说,由申不害而观法家全体,他们虽说信奉黄老,尊崇道家,但对这样的学问作本质的篡改与意义的偷換。黄老道家既讲“道”,也讲“术”,如本文所说老子《道徳经》中甚至有“阴谋论”的讲述,然而黄老道家的核心内容毕竟为“道”,也就是这样的原因,才有“道家”这个概念,而老子书也称《道德经》。法家,尤其是申不害之流法家中的“权术”派,在继承黄老道家思想的时候,只讲“权术”与“阴谋”,将“道德”作标签,甚至弃如敝履,这对中国早期文明的创建是一种悖离与损害。这使得法家文化所称的“法”,只是帝王专属的专制术的组成内容,而与现代意义的法制理念其隔阂与差别不啻云泥。[ “埶”原义为二:埶 yì,“艺”的古字。字从坴,从丮。丮,手持。坴,泥块。《说文·丮部》:“埶,种也。”栽种,田艺。“艺”与“术”字艺相近。埶shì与“势”通。“埶”在《荀子》中有多重意义。《荀子·修身》:”富贵而体恭,杀埶也“。富贵而表示谦恭的态度,敛威势而不显。埶,威势,态势。《荀子·不苟》:“故马鸣而马应之,牛鸣而牛应之,非知也,其埶然也。”有马鸣而马呼应之,有牛鸣而牛呼应之,非牛马有知,乃其本能使然。这里的埶,作势能、本能解。《荀子·议兵》:“兵之所贵者埶利也,所行者变诈也。”凡战争,贵在有利的形势,一旦开战,即执行兵不厌诈的战术。此处,“埶”为形势。《荀子·强国》:“处胜人之埶,行胜人之道,天下莫忿,汤武是也。处胜人之埶,不以胜人之道,厚于有天下之埶,索为匹夫不可得也,桀纣是也。然则得胜人之埶者,其不如胜人之道远矣!”处有利的形势,师出有名,而得天下人的拥护,这就是商汤周武。处有利的形势,然师出无名,即使再好的外部条件,也不过匹夫之勇,不会有好下场。夏桀商纣如此。是以处胜人之势,不如得天下之道。这里的埶为形势。“埶”除以上意义之外,还表示“诈”的含义,如“埶诈”。《荀子·修身》:“体倨固而心埶诈。”《荀子·议兵》:“焉虑率用赏庆刑罚,埶诈险厄,其下获其功用而已矣。”以上“埶”皆理解为诈。《后汉书·崔骃传》:“范蠡错埶于会稽”,李贤曰:“埶,谓谋略也”,与“诈”意义相近。]
5、李斯的申子诠释
李斯(?-前208年),战国时楚国上蔡(今河南驻马店人 )秦著名政治家、法家思想家。曾为郡吏,管理文书。好学,入荀子门下,因荀子“名儒实法”,是个内蕴法家思想的“儒家”,李斯深受其影响,又在意权谋之术,图为“帝王师”。入秦,初属秦相吕不韦舍人,又为客卿。上书秦王政非“逐客令”,又献策攻韩国,均采纳。秦合六国,李斯建言有功。前221年,奉命作为廷尉与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等议定“皇帝”号。任丞相,受宠,常随始皇帝巡行,主张废《诗》、《书》及六国史记,以小篆为标准,整理文字,作范文《仓颉篇》。反对淳于越分封议,倡一统思想。始皇帝死,李斯与赵高矫诏害扶苏,拥胡亥为“二世”。陈胜、吴广揭竿而起,李斯力主镇压,又促朝廷更法,行“督责之术”,强化专制。赵高嫉李斯,合谋诬其谋反。李斯败,被具五刑,腰斩于咸阳市,夷三族。
据《史记》载:“李斯子由为三川守,群盗吴广等西略地,过去弗能禁。章邯以破逐广等兵,使者覆案三川相属,诮让斯居三公位,如何令盗如此。李斯恐惧,重爵禄,不知所出。”为阿顺二世,免罪责,李斯上书写道:“夫贤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督责之,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此臣主之分定,上下之义明,则天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是故主独制於天下而无所制也。能穷乐之极矣,贤明之主也,可不察焉!”[ 李斯:《行督责书》。]作为贤良的君主,必须秉持王家的正道对臣下施行监督问责的制度。及时观察与考评官员效率的高低、行政的优劣,对于考评成绩低劣者,应追究责任,严加惩处。李斯指出,君臣的名分由此进一步确定,上下的权责进一步分清。“天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全国威势归一,权力集中至极,底下人唯唯诺诺,尽忠尽职,不敢说一个不字。与此时也,君王尽可专制独裁,横行天下而不必有丝毫的胆怯忌讳。稳操权柄,放任恣肆,让权力带来的快感,酣畅淋漓,高潮叠加。“独制於天下而无所制也,能穷乐之极矣!”君上呵,您如果是贤明的君主,快快按照我的的忠告去做。“故申子曰‘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曰以天下为桎梏’。”所以申不害说:国君得天下,理当纵情放逸,君得天下而拘谨,天下岂不成了自我束缚的镣铐!
李斯继续纵笔发挥,将申不害的话语作充分的诠释。他说:“无他焉,不能督责,而顾以其身劳於天下之民,若尧、禹然,故谓之‘桎梏’也。夫不能修申、韩之明术,行督责之道,专以天下自適也,而徒务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则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何足贵哉!”如果不去推行督责制度,其结果必然是,为天下人的利益躬亲劳作,忙得焦头烂额,而得不到半点好处。李斯强调:“夫以人徇己,则己贵而人贱;以己徇人,则己贱而人贵。”“徇己”,即让他人顺从自己,为自己服务,则自己高贵,他人低贱。“徇他”,即让自己牵就而服务于他人,则作贱了自己,抬高了别人。“故徇人者贱,而人所徇者贵,自古及今,未有不然者也。”所以,在申不害的心目中“徇人”者低贱,而让別人“徇己”者高贵,这如同铁定的法则,自古以来没有变化。他接着又妄议尧、禹,为自己的歪理作证。“尧、禹以身徇天下者也,因随而尊之,则亦失所为尊贤之心矣,夫可谓大缪矣。谓之为桎梏,不亦宜乎?不能督责之过也。”尧、禹一直被后人称颂祟拜,但事情的真相是怎样的呢?尧和禹,他们的所作所为,说明他们走的是一条只顾服务他人,而自己得不到好处的“徇人”路线。他们真是世上少有的愚人和贱者,真是作贱了自己。世人敬爱尧、禹,“夫可谓大缪也!”真是黑白不分,不懂我说的那一番道理呵!以上记载的就是李斯在自已遇到危急的生死关头,上书秦二世的全部内容,事实是秦二世真的接受了李斯的建议,推行督责制,这种制度其正面意义或可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提高行政效率,而其反面则成为李斯伙同秦二世的责任推诿制,以高压手段把所有的责任推卸给下级,以逃避应有的惩罚。不仅如此李斯的“徇人”贵贱论,为统治者的无能与淫佚制造理论依据,最终使秦二世及其政府加剧腐化,放任自流,难逃亡国败死的命运。目前,人们还无证据说明李斯所引用的申不害的那句话属于非实的编造,如果果为申不害思想,则可证申不害法家思想所存在的为虎作伥,维护专制的严重缺陷,而秦二世而亡也清楚说明这个“理论”的荒谬不经,及误国害人的本质。
6、“投上所好,渔权钓势”
本文拟说明,申子言“法”论“术”,只为帝王所用,苦心泡制,投其所好,而当本人遇有利害得失,这些理论可不起作用。申子所言一切,皆不可作价值观的考量,有时他自己也不相信,仅为权宜之计,但作一时之用。
《战国策·魏之围邯郸》关于申不害生平云:"魏之围邯郸也,申不害始合于韩王,然未知王之所欲也,恐言而未必中于王也。王问申子曰:吾谁与而可?对曰:此安危之要,国家之大事也。臣请深惟而苦思之。’乃微谓赵卓、韩晃曰:子皆国之辩士也,夫为人臣者,言可必用,尽忠而已矣。二人各进议于王以事。申子微视王之所说以言于王,王大说之。”[ 《战国策·魏之围邯郸》。]申不害在韩,所进之言,常合于韩王想法,因得韩王信任。魏国发兵围赵国邯郸,韩王问申不害,对于时局激变,何以站队表态以定行止。申不害不知韩王初衷,深畏贸然进言可能引火烧身,犹豫再三回答道:“事关重大,维系国家安危,请允臣三思而言。”此后即怂恿同为“辩士”的赵卓、韩晃先行劝谏韩王。对他们说:你们都是国家有名的辩家策士,蒙国君恩宠,你们说的意见必得采纳。值此世事艰碓,贡献智慧,忠诚爱国的时机到了。在申不害的鼓动下,赵卓、韩晃进宫陈言。申不害则侧身一处,细察韩王神情,悉知韩王好恶然后进说,结果正中下怀,韩王大喜。
史书又载以下故事:“申子请仕其从兄官,昭侯不许也。申子有怨色。昭侯曰:“非所谓学于子者也。听子之谒,而废子之道乎?又亡其行子之术,而废子之谒乎?子尝教寡人循功劳,视次第。今有所求,此我将奚听乎?”[ 《战国策·韩一·申子请仕其从兄官》。]申不害进言韩昭侯为其兄求官,昭侯不许,申子不悦。昭侯说:你不是希望我一直相信你说的道理吗?你是要我这次听从了你,而把你以前说的道理全都否定呢?还是相信你一直的主张,而拒绝你这次的请求呢?你说过“循功劳,视次第”,依功劳大小而授官,我要不要继续相信你,并这样做呢?
钱穆遍览有关史料,对申子作如下评价:“《韩非》书言昭侯申子遗事者尚多,要其归在于用术以驭下,与往者商鞅、吴起变法图强之事绝不类,其所以然者,殆由游仕既渐盛,争以投上所好,而渔权钓势。”[ 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辨·申不害考》 。] 又说“申子以贱臣进,其术在于微视上之所说以为言。而所以教其上者,则在使其下无以窥我之所喜悦,以为深而不可测。”[ 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辨·申不害考》。]
总之,本文叙说申不害如何由“道”而法家之“刑名”、其“圣人贵名之正”的主张,及于 “君人南面之术”的阐论。在此基础上又试析荀子“解蔽”中的申子论、李斯的申子诠释及六韩非子的商、申比较。综其印象,申不害乃至部分法家所言之法,只为监督臣下,镇压百姓,属中国古代专制思想之渊薮而与现代“法治”风马牛不相及。所言之势,乃封建君王之权势,而与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对峙,更成为抵制现代民权理念之论敌。所言之“术”,乃为实现“势”、“法”统治,摄取及维护王权专制的帝王术与阴谋论。就人格构造而言,申不害等法家摇唇鼓舌,游说诸侯,为改变贱臣地位,“投上所好,渔权钓势”,无所不用其极,成为中国历代最丑陋的精致投机者的鼻祖与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