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朴民:外说“礼”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11 次 更新时间:2018-08-2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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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朴民 (进入专栏)  

自周公旦制礼作乐,肇基西周煌煌“礼乐文明”之后,中国遂以“礼仪之邦”的形象屹立于天下,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呈示中华文明独特的精神气质与文化魅力,引领风骚,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正因为“礼乐文明”对中国历史与政治发展的意义如此重大,影响这般深远,所以,历代人们对“礼”的起源、内涵、性质、价值的讨论与阐释,可谓是连篇累牍,不可胜数。称之为叠床加屋、汗牛充栋、浩如烟海亦不为过。

在我看来,“礼”的最显著的特征也许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性”:

第一,悠久性。“礼”作为系统完备的“礼制文化”与“礼乐文明”,也许出现在国家机器正式建立之后,最为典型的,自然是西周初年的周公“制礼作乐”。但是,“礼”的萌芽则源自于原始社会晚期,据业师拱辰杨向奎先生研究,“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的内部之物物交易,所谓“来而不往,非礼也”,即原始之“礼”的孑遗(参见氏著《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人民出版社,1992年)。

第二,包罗性。在前帝国时代,“礼”是制度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综合载体,涉及到制度建设、道德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等方方面面。以典型的“周礼”而言,“礼”就有五大类,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举凡朝觐、盟会、祭祀、丧葬、军礼、聘问、宾客、学校、婚嫁、冠笲等等,无不都有详尽具体的“礼制”规定。如“军礼”,宋襄公在泓水之战后发表的高论,“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行”等等(《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均属于“军礼”所要求做到的准则,《汉书.艺文志》著录有“军礼司马法155篇”,可见其之蔚为大观。

第三,继承性。“礼制文化”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有一个漫长悠久的发展过程,每一个时代的“礼”,在体现其时代主题的同时,都有对前代之“礼”的借鉴与继承,有所凭藉、有所扬弃、有所发展。这就是孔子所说的:“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其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从这个意义上讲,“礼制文化”就是一个层叠累积的产物。

第四,等级性。“礼”的基本功能,在于建构社会的秩序,维系社会的稳定。其宗旨是为了确立尊卑有序、贵贱有等、内外有分、亲疏有别的社会超稳定系统。因此,表征社会成员的等级差别、尊卑贵贱,也就成了“礼制文化”的根本属性了,所谓“礼者,分也”。而这种区隔、这种分异,则通常是通过名物度数“礼物”和揖让周旋“礼仪”得以反映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就是印证。这正如荀子等人所强调的那样:“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荀子·富国》)

第五,重要性。“礼”在国家治理、人伦关系维持方面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历代思想家、政治家对此均有充分的阐述,打开典籍,这方面的言论比比皆是,可以信手拈来。这在《左传》中,是“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在《论语》中,是“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在《荀子》那里,是“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贾谊《新书》,亦设《礼》篇,将先秦儒家的“礼”论归结在一起加以集中阐明。既然“礼”为“国之干也”,那么,它的重要性受到这般推崇也是非常正常与合理的。“礼者,履也”,人们得遵循奉行,不能违背造次,属于必有之义,所谓没有规矩,则不能成方圆。荀子声称“礼”为“治辨之极”、“功名之总”、“威行之道”,这可不是随便说说而已,而是实实在在的道德伦理与政治管理之诉求。

第六,对称性。先秦时期的“礼”,虽然有强烈的等级区分色彩,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时的“礼”有着一个鲜明的特征,即“礼”的确立与施行,有对象关系上的严格对称性。任何人在“礼”这个大框架中既享受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有一定的义务。如在君臣关系上,君与臣互为对称,不可偏废,孔子云:“君使臣以义,臣事君以忠”,而孟子更强化了这种对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总之,一切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子孝固然必须,但父慈同样应该;臣忠俨然合理,君义亦理所当然。无此即无彼。这种对称性,其实是“礼”蕴涵有一定人文精神的曲折反映,“礼”的构建与施行,必须建立在循常理,合人情的基础之上,否则就是乖离大道,背悖自然。孟子称孔子为“圣之时也”,讲的就是孔子真正懂得天意人情,能够体谅常理,与时俱进,具有最大的包容性,所谓“泰山不却微壤,故能成其高;江河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避免了陷入“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的窘境。

而后世的陋儒、腐儒片面地强调“礼”的等级性,将它绝对化,而忽略了“礼”的对称性这个重要特征,一味鼓吹“尽天理,灭人欲”、“失节事大,饿死事小”、“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之类的混帐观点,遂使“礼”的人文精神荡然无存,“礼”的对称性销声匿迹,造成“礼教杀人”的局面,这显然是对“礼”的精神实质的曲解与反动,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剧。

第七,“礼”的发展性。“礼乐文明”既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更不无历史的发展性。它在三代,可以称得上是维系家天下王国时期政治社会秩序的主要统治工具,兼具政刑法度、道德规范、行为规范等多重社会功能,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秩序整合中发挥着主导的作用。自春秋起,尤其是到战国,典型的“礼乐文化”随着整个社会的结构性转型而面临着重大的挑战,遭到严重的冲击,这就是所谓的“礼崩乐坏”。随着帝国政治的发生并确立,官僚体制取代宗法分封的逐渐完成,政治法度与“礼”的界限也有了较为分明的区隔,“礼”逐步演化为新型意义上的“礼义”、“礼节”,成为传统社会人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这是“礼”在自己发展史上一个有根本性意义的转型,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礼”的发展。

这种发展,也是“礼”的升华,“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礼”的这个载体犹在,但是新的因素的进入,使之完成了具有革命性的改造。在“礼”的躯壳中,新的内涵得以不断注入,旧瓶装新酒,“礼”被赋予了时代新的精神。形式还是重要的,还是需要有的,正如孔子所言:“尔爱其羊,吾爱其礼”(《论语·八佾》)。但是,“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更有意义的是,“仁”注入了“礼”的躯壳之中,使“礼”拥有了新的生机,所谓“人而不仁,于礼何?人而不仁,于乐何?”(《论语·八佾》)“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从根本上来讲,礼的精神不附丽于形式,而蕴涵于实质。也就是说,内容要高于形式,实质要重于表象。

第八,互补性。“礼乐文明”,核心内涵是“礼治文化”,“礼”是主体,“礼”为根本。但是,在肯定和强调这一点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忘了“乐”在这个文化结构中所占有的地位,所发挥的作用。“礼”与“乐”是浑然一体,不可须臾分离的,它们互为前提,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具有极大的互补性。

这种互补性,体现为“礼”与“乐”两者功能差异与作用不同,“礼为分,乐为和”;“乐合同,礼别异”。“礼”的功用在于分别和区隔,而“乐”的功用在于融合和混同,“礼”强调的是等级森严、上下有序,而“乐”追求的是物我一致,诸生平等,“礼”体现的是敬畏肃然,“乐”呈示的是亲爱和谐,这就是《礼记·乐记》中所指出的那样,“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而正是因为有这种互补性的存在,才能克服“礼”与“乐”各自的弱点,就如《礼记·经解》所说的那样,“乐之失,奢……礼之失,烦”,防止因过度强调某一点而导致弊端的发生,所谓“乐胜则流”、“礼胜则离”,从而使“礼乐文明”的精神实质得以真正的坚持和弘扬。

以现代意识来审视传统的“礼乐文明”,我个人认为:有几点或许应该成为比较普遍的基本共识:

一是“礼乐文明”作为前现代社会中的一种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黑格尔曾经说过: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就是存在的,“礼乐文明”的发生与确立,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与必然性,人们别无选择,只能概括接受。在人类社会里,“礼乐文明”具有共性的意义,只是表现形式上有所差异而已,西方社会同样也讲“礼”,所谓的骑士精神,体现的就是西方的礼治文化。

二是“礼乐文明”在中华民族成长壮大过程中,毫无疑问,曾起到过凝聚人心、稳固秩序、和谐社会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极高明而道中庸”,璀璨夺目的中华文明中,是以“礼乐文化及其精神”为重要构成的。于是遂有以“汉官威仪”、“礼仪之邦”为中华文明的显著象征。而“泱泱大国”的风采,说到底,就是“彬彬有礼”,让人尊重。从某种意义上讲,“德治”与“礼治”是一物而两名。“礼治”是就形式而言,“德治”是就内涵而言,两者是辩证而有机的统一。而这一点,早在《诗经》中即已发轫:“抑抑威仪,维德之隅”、“敬慎威仪,以近有德”。

三是要旗帜鲜明地承认“礼制文化”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而不必羞羞答答,遮遮掩掩,更不宜强词夺理,文过饰非!“礼制文化”的不少内容,如一味强调贵贱尊卑,以维系等级差异为中心的伦理纲常为嚆矢,固然值得批评与反思,而“礼制文化”所呈现的外在形式,同样也令人困扰和嫌恶。那种繁文缛节,那种烦琐细苛,让许多人不胜其烦,敬而远之。当年墨子之所以炒儒家先生的鱿鱼,另起炉灶,很大程度上,就是受不了“礼制文化”的繁文缛节:“以为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靡财而贫民,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淮南子·要略》)司马谈《论六家要旨》的评论十分到位,儒家“博而寡要”,问题就出在儒家过分地拘束于“礼”,结果弄得自己捉襟见肘,疲于奔命:“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故曰博而寡要,劳而少功。”

“礼”的琐碎繁杂还只能算是小事,最为糟糕的是,在它的眩目光环之下,经常会衍生出令人作呕的“虚伪”,“播下的是龙种,可收获的却是跳蚤”。这一点,早在先秦时代,睿哲如老子、庄子等人即有一针见血的批判。老子言:“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而庄子更说得决绝:“蹩躠为仁,踶跂为义,而天下始疑矣;矍漫为乐,擿僻为礼,而天下始分矣。”在他们的眼中,“礼”是对自然规律的反动,对本色人性的扭曲,它造成最大的虚伪,导致人性的异化,是天下祸乱的总源头,“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

他们的见解,或许不无偏激,但是应该承认其不无一定的道理,在历史上,强调“礼乐”,鼓吹“礼治”,似乎从来就是冠冕堂皇的旗号,但是,事实上,这不过是专制统治的遮羞布而已,“礼乐”至上,结果变成虚伪猖獗,是不争的事实,假道学风靡一时,伪名教畅行无阻,套用罗兰夫人一句名言,就是“礼乐,多少罪恶借汝名而行”。一些思想家痛斥“礼教杀人”,虽是激愤之辞,但是“礼乐”的历史局限性也是不必加以讳言的。

四是要对传统的“礼乐文化”富有“同情之理解”,持更加客观理性的态度,展现最大的包容性。“礼乐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中有机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但作用于往昔,而且影响于今天,同时也伴随于将来,人们没有选择的空间,更没有拒绝的可能,只有直面它,只有概括承受,与生俱来,血浓于水,“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既然无法在主观上定取舍,那么,对待它的态度也只能是“杂于利害”,将它作为一个整体性的事物来对待,而不能作主观性的选择,因为“礼乐文明”的优势与弱点,乃是一个钱币的正反两面,是个不可割裂的整体,互为前提,彼此依存,当一方不存在时,另一方也不可能继续存在。今天的人们,能够做的,也无非是“爱其美而多少知其恶,用其长而尽可能避其短”。所以,对它简单加以肯定或片面予以否定,都是有违科学理性的立场和包容开放的精神的。而所谓的“扬弃”,虽说是老生常谈,可是舍此之外,是别无其他的路径可走的。

总而言之,“礼乐文明”的优劣得失之评判标准是难以一概而论的,若要硬性地规定,一定会是缘木求鱼,南辕北辙,结果是无事生非,适得其反。在今天,幻想用传统的“礼乐文明”应对现实的挑战,解决当前的问题,自然是天大的笑话;可是,企图荡涤“礼乐文明”的内涵,拒绝“礼乐文明”的影响,将它视为是阻碍社会进步、文明提升的绊脚石,这同样是异想天开的思维误区。事实也已经证明,旧传统与新文明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水火不容的关系。“礼失求诸野”,综观“东亚文明圈”中的日本、韩国、新加坡诸国,它们在国家发展过程中,曾引入并采纳中华古典礼乐文明的诸多因素,尊礼尚乐,可这并没有影响其顺利地实现现代化。这就是最好的证明。

可见,对“礼乐文明”心存一份“同情之理解”,既不自大,又不自卑,这就是最大的文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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