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余是否应当判处死刑,舆论有不同的看法,这本很正常。《南方都市报》在它的社论《悲情不能遮蔽真相 关怀回归专业准则》中却说:“结论性的概念就是,在一个健康社会里,作为社会的瞭望哨,媒体理应遵职业伦理提供尽量准确的基本事实;作为公众的良心,专业人士理应循专业准则发出更权威的主导声音。两者都要警惕自我身份的过度膨胀,警惕对社会问题的忘情关怀越过严格的职业准则,进而危及社会的法律底线。”
同时报纸还发出了《连杀四人的民工袒露心声:看守所比工地好》的报道,看完报道和评论,南方都市报的立场让人无法理解:从新闻专业的角度看,把媒体有重点的报道叫做遮蔽真相,自己却在社论中却忽略被杀工友凌辱王斌余的真相;从法律的角度看,自称“不干预司法”,但是又暗示王斌余该死,否则就“危及社会的法律底线”;从社会意义的角度看,王案的讨论可以触及更多的社会问题,但是南方都市报却唯恐我们 “忘情”介入。总之,就是让我们在呼吁王斌余免死问题上“可以闭嘴了 ”。
报道说:“实际上,很多人都不清楚,王斌余杀的并不是舆论里备受诟病的包工头,而是和他一起打工的工友和无辜的亲属,虽然他们和包工头走得很近。”它的逻辑是:不是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的“阶级矛盾”所导致的杀人,就说明王斌余不值得同情,就罪当处死。更可笑的是还在一张图片说明中开始为王斌余安排起后事来了,说明说:“王斌余的父亲王立定到看守所看儿子,这可能是他们父子俩最后一次见面。 ”自己用评论和报道渲染司法结论应当维持,却谈什么不要“干预司法”,难道在它的逻辑中,所谓“不干预”就只能是坚决拥护吗?
听说南方都市报还是一家有独立而有智慧的报纸,那么即使它暗示的王斌余应当判死刑是正确的,它这种叫人闭嘴的做法也是横蛮而缺少智慧的。说它横蛮是因为它指责媒体和专家“干预司法独立”之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媒体与司法关系的马德里准则》等国际准则的通行做法。贺卫方教授曾经呼吁“法院不应当成为封杀媒体的帮凶”,可这家为言论自由付出了极大代价、涌现了不少先贤的报纸却在轻率地指责同行的言论自由是“自我身份的过度膨胀”。这已经不是什么帮凶了,而是主动地充当了打压言论自由的先锋;它滥用这几年来人们对它的信任,象权威的喉舌一样给媒体和专家轻率地给出了一个“结论性的概念”。
说它“没有智慧”,是因为它看不到,王案的讨论对整个社会的意义,也是作为媒体存在的当然意义。它应当知道,讨论中表现出的人们对弱者的同情、对利益分配和社会阶层的思考、对死刑存废这样的重大法律问题的争论等,其价值已经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和王斌余的生死。如果南方都市报认为王斌余应当判死刑,它可以象《中国青年报》一样跳出来论证“舆论同情杀人犯是危险的信号”、也可以象《现代快报》一样出来总结说“民工连杀四人缘于素质太低”;但是你不能以要求专家和媒体闭嘴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立场。因为用言论自由影响法官对量刑的自由裁量权,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唤起对弱者的关注、引起人们对法治的深层的思考,我们也真的很需要。
你有反对别人观点的自由,但是你不能剥夺别人发表观点的权利;更不能擅自将相反观点认定为有“自我身份的过度膨胀”的动机。这种要求我们闭嘴的做法,对一直在为言论自由而抗争的南方都市报而言,是堕落的标志。
2005.9.14
文章中资料出处:
1.舆论同情杀人犯王斌余是危险信号,肖余恨, http://zqb.cyol.com/gb/zqb/2005-09/09/content_61681.htm,2005年09月09日。
2.民工连杀四人缘于素质太低!肖余恨 来源:现代快报 ,http://star.news.sohu.com/20050906/n240343966.shtml,2005年09 月06日
3.悲情不能遮蔽真相 关怀回归专业准则,作者:社论 来源: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http://star.news.sohu.com/20050912/n240370195.shtml 2005年09月12日07:10。
4.连杀四人的民工袒露心声:看守所比工地好(图 )http://news.sina.com.cn/c/2005-09-11/08176914502s.shtml2005年09月11日08:17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