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劲秀:一再被批判为右倾的广东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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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劲秀  


1950年春,根据中南军政委员会的指示,广东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由方方担任广东省土改委员会主任。1950年9月,正式成立了广东省土改工作团,团长李坚真,副团长林美南、罗明。

省人民政府主席叶剑英根据广东实际,提出先从“三县着手”的土改试点方案,确定先在揭阳、兴宁、龙川三县进行试点。同年8月,李坚真到中南局参加土改会议,向中南局汇报了“全省着眼,三县着手”的做法,中南局没有提出不同意见。10月,叶剑英向毛泽东汇报土改工作,毛泽东说:“土改面积除原定三县外,其他各地委均需选一个区乡进行试点。”11月,华南分局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增加了惠阳、鹤山、曲江、宝安、遂溪、丰顺、英德、普宁等八个县各选取一个乡进行土改试点。

华南分局认为,广东具有毗邻港澳、华侨人口众多、城镇工商业比较发达、爱国民主人士较多、特殊土地(如沙田、公尝田、山林、桑基鱼塘)较多等特点,在党已夺取了全国政权的形势下进行土改,应采取积极稳妥的做法,在土改进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华侨土地问题、维护城镇工商业正常经营等问题。在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土改的方针政策、开展广东土改工作时,方方认真调查研究广东具体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拟订具体政策措施。方方协助叶剑英制订了《广东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广东省土地改革中华侨土地处理办法》、《广东省土地改革中沙田处理办法》等,经政府会议通过施行。

1950年10月8日,方方在《在广东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关于广东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说:“由于广东解放较晚,距离老解放区较远,群众和干部都还没有土地改革的斗争经验,各地区工作发展的不平衡,加上处在国防最前线,接近匪特活动中心的港澳,因此,对于土地改革的工作采取稳步前进方针。”他又说:“广东土地改革中,特殊土地问题的处理,是一个极值得注意而必须适当地解决的问题。”方方在报告中阐明了对这些特殊土地问题所应采取的具体政策。

1951年3月3日,方方代表华南分局对三县的土改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三县的土地改革,群众基本发动起来了,阶级敌人基本上被消灭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已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在土地改革中没有侵犯工商业,没有侵犯中农,没有乱杀,保存富农经济,照顾了华侨,照顾了其他劳动人民,打消了房界地界矛盾,达到了预期效果,为全省的土改积累了经验,培养了干部。与此同时,方方也实事求是指出了三县土改中存在的缺点:如群众发动得不充分,不巩固;基层整顿不够;等等。事实证明,方方对三县土改试点工作的总结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

广东是侨乡,在海外的华侨多,侨眷更多。据统计,当时广东籍华侨有近700万人,占全国华侨总数的70%。抗战前广东侨汇占全国侨汇总数的75%,是我国外汇的主要来源。广东又是沿海省份,工商业比较发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也明确规定“华侨所有的土地和房屋,应本着照顾侨胞利益的原则”处理;“严禁乱捕、乱打、乱杀”。因此,土改中的华侨政策十分重要,能否正确处理、严格落实华侨政策,将会对国内和国外产生重大影响。

叶剑英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三年左右完成土改的指示,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部署土改运动的。从土改准备、试点到推广,每一个计划和各阶段进展情况,都上报给中共中央、中南局,并得到批准。叶剑英在领导土改中,特别强调注意对华侨和民族工商业者的政策,要求区别对待,适当照顾他们的利益,搞得稳妥一点。这是符合广东的实际情况的,并不是什么“右了“、”慢了“、“和平土改”,等等。按照《土地改革法》和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定的标准,根本不存在什么“右倾”问题。


毛泽东批评广东土改“右倾”,是还在爬的“乌龟”


广东土改开展每一步工作都向中央报告,毛泽东都有批示:同意你们的计划,你们的这个计划很好。在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毛泽东要求广东加快速度,叶剑英、方方坚决执行,大大加快了土改步伐。由原来的三个点增加到八个点、十一个点,后来又搞到六十多个点,很快就在全省铺开。

但是,1951年4月,中南局派出工作组来广东检查土改工作,负责人认为广东土改,缺乏农村运动的高潮。因为,“当时的标准是什么呢?就看你这个地方,有没有就是大规模地杀那些地主,这是一个土改搞得好不好的一个标准。他认为你广东没杀几个地主,他就认为冷冷清清,没有发动群众。”

于是,各地开始出现了乱打乱杀。时任中侨委主任的何香凝,专门写信向方方询问,在广东土改过程中,侨眷被罚被打的情况。

中南局在对广东土改的评价上与华南分局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中南局认为广东土改缓慢无力,群众没有发动起来,是因为党组织不纯,干部队伍不纯,许多干部同地主、官僚、国民党、资产阶级华侨地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在土改中下不了手,存在严重的右倾问题。

中南局土改委员会主任李雪峰对广东的土改工作不满意,多次在中南局机关报《长江日报》批评广东土改群众发动不够,太右,是“和平土改”。1951年1月和4月,李雪峰等两次来到广州,先后召开了11县土改总结会议和华南分局扩大干部会,对方方的总结提出了批评。他们认为:广东土地改革的试点工作在指导思想上有问题:第一,11县的土改,缺乏农运高潮,党内部分干部未坚决站在农民方面,为彻底消灭封建势力而斗争;第二,照顾其他阶级多,体贴农民生活感情少,缺乏阶级分析:第三,对敌人不够狠,对群众不够热;第四,广东基层组织不纯,不能依靠。这四条对三县的土改试点工作基本上是否定的。

在这场争论中,毛泽东支持中南局。毛泽东和中南局认为,要改变广东土改领导软弱和进展缓慢的局面,需要物色得力的领导干部,加以调整,并抽调一批干部予以支援。1951年4月,中南局将中共南阳地委书记赵紫阳调到广东,任华南分局秘书长,不久升任广东省土改委员会副主任。在4月的华南分局扩大干部会议上,广东土改受到中央和中南局批评,三县经验被正式否定。

此后,大规模的土改运动在广东全面展开,全省4万干部扛着背包,奔赴农村,在63个县全面展开清匪反霸、退租退押的“八字运动”。许多南下干部大声疾呼,广东土改,没有发动群众,没有斗倒地主恶霸,只是零敲碎打,甚至“基本没动”。从现在起,必须一改旧观,全面进行土改复查,大军挂帅,狠字当头,不打不服,充分发挥绳子和棍子的作用,无限度地清算追挖,非要把地主斗得倾家荡产、九死一生不可。有些农民在“少数勇敢分子”的号召下,一哄而起,三五成群,进行无领导无组织的自发斗争。有些地方大村斗小村,大姓斗小姓,强房门斗弱房门。还有人趁火打劫,侵吞果实,贪污浪费。被叶剑英痛心地形容为“一场敌我不分的混战局面”。

1951年12月25日,中南局将四野政治部副主任、广西省委代理书记陶铸调任华南分局第四书记。陶铸到广东后,接替方方主管广东土改运动。此后,中南局正式提出了“广东党组织严重不纯,要反对地方主义”的口号。广东先后36次大规模进行“土改整队”、“整肃”。到1952年5月,全省共处理广东“地方主义”干部6515人。其中广东大陆地区67个县,集中土改小组长以上干部7703人进行整队,结果处理了大批干部。方方不同意对广东干部队伍“不纯”作过分严重的估计。他反对把广东党组织比作马尔托夫式的党,强调对自己的队伍要有正确的方针,但他那时已无力对形势发展施加影响。

7月10日,中南局机关报《长江日报》突然发表了措辞尖锐的社论《论正在前进中的广东农民运动》。一个星期后,又发一篇社论《认真学习,稳步前进——再论广东农民运动》,锋芒直指叶剑英和方方。社论以毛泽东当年考察湖南农民运动的口吻,把广东土改的问题,归结为“好得很”和“糟得很”之争。中南局邓子恢、李雪峰认为是“好得很”,而华南分局的叶剑英、方方,则显然是“糟得很”的代言人。社论严词质问:“群众起来带来的一点偏向,比之群众起不来,我们应当选择哪一个呢?”回答不言而喻。社论以一种教训的语气说:“应当对那些看到运动有些偏向而惊惶失措并发生动摇的人们说:动摇是不对的。”

两篇社论发表前均未征求过叶剑英意见,叶剑英非常生气,质问:“为什么把党内不同意见公诸报端?我是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为什么不给我打招呼?”

针对华南分局和中南局的分歧,6月12日,中央派专机把方方、陶铸接到北京,参加中央书记处会议。毛泽东在中南海亲自主持会议,周恩来、薄一波、罗瑞卿、邓子恢、叶剑英、方方、赵尔陆、陶铸等出席。毛泽东当面一连串地批评方方说:“广东土改‘迷失方向’。我要打快板,方方打慢板。”“你犯了两条错误,一是土改右倾;二是干部问题犯了地方主义。”“全国三个乌龟,广东、福建和广西。现在福建、广西爬上来了,广东还在爬。”毛泽东用幽默的语调对广东土改和方方作了辛辣的讽刺和批判,最后对方方说:“你做了十件工作,九件做得好,但是土改这件工作没有做好,因此降你一级。”

毛泽东宣布,由陶铸取代方方,并确定叶剑英抓总、张云逸主桂(广西)、谭政主军、陶铸主党、方方主政,这就是华南分局五位书记的分工。中央认为广东解放以后,在主要问题上,“在决定关键上犯了错误”,“迷失方向”。会上,叶剑英、方方、冯白驹等分别作了检讨,华南分局一些领导对叶剑英、特别是对方方的所谓“地方主义”错误,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批评叶剑英分析广东情况、制定广东土改政策是“广东特殊论”。毛泽东为叶剑英留了面子,说:“叶剑英在华南工作是有成绩的,他对这个问题没有什么责任,更不能说他是搞地方主义的头头,大家要理解他。当然,包括剑英同志在内,各地的同志都应从这件事中总结教训,防止今后再发生此类错误。”

1952年6月29日―7月6日,华南分局举行扩大会议,开展所谓反农民运动中的“右倾”和“地方主义”的斗争。在毛泽东批评的强大压力下,叶剑英、方方在会上都承认了错误,承担了责任。叶剑英还形象地自责,说:“主帅无能,累及三军。”1953年5月,华南分局向中央、中南局建议,将方方调离广东。毛泽东阅后,把办公厅原拟好的批复,改为《关于方方同志的错误的批示》,撤销方方在广东的一切职务,并通报全国各地。在此期间,先后因为土改整队,受处分的干部达7000多人。


具有典型意义的恩平县土改


恩平县的土改运动在广东乃至全国新解放区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土改运动开展后,恩平县抽调干部参加粤中地委举办的土改干部训练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和《北京市郊土改经验的总结》。学习结束后,县里组成土改工作大队,有县委副书记李克平任大队长,县委委员兼青年团县委书记吴志强任副大队长。

经上级批准,恩平县决定在两凯、鹏沙两乡开展土改试点。试点工作按照宣传发动群众、组织阶级队伍、划评阶级成分、没收征收分配土地财产等步骤展开。两乡土改试点,共没收、征收土地14170亩、房屋173间、祠堂77间、庙宇12间。没收和罚款折合稻谷共517997斤、犁158张、耙154张、耕牛141头、水车48辆、风柜69个、厕所133间、小农具6347件、家具9068件、衣物6160件。(《汇报》)

两乡土改试点工作于1951年3月15日、4月28日先后结束。

     据两凯、鹏沙两乡土改试点评定阶级户数人口统计表显示,两乡共划地主182户,占6.68%;富农划50户,占1.83%;地主、富农合计232户,占8.49%。

两凯乡土改试点中,原划地主33户,错划3户,错划率9.1%;原划富农21户,错划5户,错划率23.8%。划华侨地主、富农成分的偏差也不小,以鹏沙乡为例,该乡原划华侨地主40户、华侨富农5户,合计45户。经1953年土改复查,改动9户,错划率20%,占五分之一。

此外,错斗、错扣、错管制、错没收的农户也很多,两凯乡52户,鹏沙乡93户。“总的来说,两乡试点划阶级和没收征收的偏差,是偏高不是偏低,是偏‘左’不是偏右。”(《恩平解放初三年》第63—64页)

据恩平县土改委员会的统计资料披露,“划阶级成分时,全县划地主户三千七百六十三户,经土改复查,多(错)划地主户一千零三十九户,占原划数的27.6%,占应划数(复查核定为二千七百26户)的38.1%。”在被错划为地主的户数中,不仅有“富农三百三十八户,中农一百二十三户” ,而且将“贫农六户、雇农二户、工人一十八户、贫民九户、工商业八十一户、小土地出租二百六十八户、小土地经营一百一十九户、自由职业者七户、小商贩一十四户、游民一十二户、其他四十二户”划为地主。

把三百三十八户富农和一百二十三户中农计四百五十一户错划为地主,主要是因为:一、从政治上说,多划一些地主,可以避免“右倾”错误,显示土改运动成绩;二、从经济上说,只有把这些有些土地、生活相对比较富裕一些的富农、中农划为地主,才可以对他们的土地、牲畜、农具等财产进行合法的剥夺,扩大土改战果。

至于把一些贫农、雇农、工人、贫民等穷人错划为地主,原因就复杂多了,主要是在极左思想的主导下,肆意歪曲土改政策,夹杂一些宗族矛盾、个人恩怨、挟嫌报复等因素造成的。

在土改运动中,恩平县除错划大量成分外,还发生大量错斗、错扣、错打、错管制民众的问题。据该县《土地改革工作的总结》披露,“全县统计错斗的一千一百七十三户,二千一百七十九人;错扣的四百八十六户,五百五十三人,其中被吊打的一百三十八户,二百七十八人;错管制的五百八十八户,一千六百五十八人;因错打、错扣、错斗、错管制而致死的一百二十二户,二百三十六人;错戴帽子的二百一十三户,四百零一人。以上合计共二千七百二十户,五千三百零五人(多数是劳动人民),其中仅四区错斗、错伤就有七百一十七户,一千六百四十七人。”

由于极左和刑讯逼供造成的恐怖,在土改运动中,恩平县“自杀的有八百三十二人,(全县统计实为959人),其中地主五百七十人(有的全家七口人全部自杀),富农一百零八人,中农六十五人,贫农二十四人,雇农九人,工人六人,小土地出租二十七人,旧官吏七人,工商业者五人,游民二人,贫民三人,小土地经营二人,小贩二人,斗死六十三人。”

华侨政策也受到粗暴的践踏,据土改工作总结报告》披露,“仅据八十七个小乡的统计,对华侨地主及华侨其他成分追出侨汇共十四亿三千八百零九万元(旧币)。错杀三人,错斗一百四十五户,二百零七人,斗死七人;错关二十七户,二十九人;错管一百四十六户,三百二十二人,造成华侨和侨眷对我党政策很多怀疑。”(《恩平解放初三年》第72—76页)

错杀最典型的是吴江涛案。解放前,吴江涛曾为革命做过工作,解放后在省法院工作。土改运动中,有人要求斗争吴江涛,土改工作队领导没有采纳,一些群众认为土改工作队领导包庇吴江涛。1953年土改复查时,那些农民又提出控告,土改工作队领导害怕了,不敢再坚持,怕犯“右倾”、“包庇坏人”的错误,吴江涛竟被判处死刑。1987年县落实政策办公室和人民法院接受吴江涛家属的申诉,给予撤销原判。

回顾恩平县的土改运动,在两凯、鹏沙两乡的试点中已经很“左”了,错划、错斗、错管制、错没收都是严重的。在全县开展面上的运动中更“左”,错划、错斗、错管制、错没收的问题更加严重,不仅“多(错)划地主户一千零三十九户,占原划数的27.6%,占应划数(复查核定为二千七百26户)的38.1%”,而且把一些贫农、雇农、工人、贫民等也错划为地主。还斗死六十三人,由于刑讯逼供,致使九百五十九人自杀,乃至发生“全家七口人全部自杀”的惨剧!

恩平县在土改运动中发生了著名的“松仔岭事件”后,执行中更加左上加左,松仔岭乡全乡767户,各种成分错划户235户,错划率达30.6^%。其中尤以地主成分错划最多,全乡“划为地主的99户(占总农户的12.9%——笔者注)。经土改复查,多(错)划45户,248人,占原划地主户数的45.4%,可见错划地主比例之高和打击面之大。


上纲上线、险酿冤狱的“送花圈吊丧事件”


面对极左造成的严重后果,恩平县有些人仍然认为右了,还要继续反右倾。1951年9月,恩平县委召开以反右倾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干部整队会议,会前派组织部干事梁超对两凯乡土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为了适应当时“反右倾”的要求,梁超在《检查报告》中专门以“和平土改要不得”为题,对两乡试点予以否定,把已经很左的试点说成“地主阶级的威风还是原封不动,……对地主经济也只是动了一点皮毛”,等等。这样说实际上就是给上面针对广东“土改右倾” 的严厉斥责提供依据,为上面对广东“土改右倾错误”严厉严厉处分干部火上浇油,使本来已经很左的广东土改进一步左上加左。

《检查报告》中还提到一个所谓给土改前去世的吴在焯“送花圈吊丧问题”:“有这么一回事,当时的县委委员吴志强的父亲吴在焯,是该乡的地主阶级当权派,就在土改的年头,他死了,恩平县委和当时的县长郑鼎诺特派人送花圈去吊丧,还发动了县府及该区、乡全体干部及农民1000多人给地主送葬”。这种耸人听闻的说法实际上是揭露和批判县委、县政府领导人阶级立场不稳,阶级路线不清。特别是说县长郑鼎诺“发动了县府及该区、乡全体干部及农民1000多人给地主送葬”,这在当时简直就是触了“高压线”,是犯了严重政治路线错误的罪责,上级组织据此给予郑鼎诺等不管多么严厉的处置都是有可能的。

《检查报告》说吴在焯是“地主”,说人们安葬他是“给地主送葬”,这是违背事实的。因为,吴在焯是在1949年底病逝的,而他所在的恩平县土改是在1950年12月开始试点、1951年4月试点结束、6月才在全县铺开的。这就是说,早在土改运动开展一年前吴在焯就去世了,没能参加土改运动,他当然不可能被划为地主分子。所以,《检查报告》说吴在焯是“地主”,说人们安葬他是“给地主送葬”云云,都是不符合事实和逻辑的不实之词。

吴在焯是当地的一位开明士绅,而且为党、为革命做了不少工作,作出过一定的贡献。他的三个儿子吴南、吴志强、吴有恒都是为共产党效力的。据郑鼎诺披露,“吴南在湛江开的商行,是党的一个秘密交通情报点”(《恩平解放初三年》第66页)。1948年1月,上级派吴志强回来领导上凯岗村的武装斗争。父亲吴在焯对此大力支持,并和吴碧玲母亲商量,把他们两家共有的祖屋(因树书屋)供游击队使用,在经济和粮食方面更是尽量供应。新中国成立后,吴志强是恩平县委委员兼青年团县委书记,开展土改运动后,他又出任恩平县土改工作大队副大队长。

吴有恒1913年出生,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正在广州读中学的吴有恒积极投身抗日救亡运动,走上了革命道路。193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华南区总部干事、中共香港市委书记、广州市委学生工委书记、粤东南特委组织部长、中共广东省港澳地区特派员等职。1939年,吴当选为中共“七大”代表,从香港启程前往延安参加大会,抵达延安后,由于“七大”延期举行,被分配到中央党务研究室任研究员,接着入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吴有恒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七大”结束后,被派回广东从事武装斗争,开辟游击根据地,任广东南海地区特派员;1947年4月,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粤桂边区部队司令员;1948年2月,吴受中共香港分局指派回到家乡,故居“因树书屋”成为了他领导革命活动的中心。1948年5月,恩平县人民政府和四区人民政府相继成立,均以吴家“因树书屋”为驻地,施政办公。粤中纵队广阳支队五团政委、恩平县县长郑鼎诺等领导经常在这里出入开会,“因树书屋”名副其实地成为了游击队之家。

新中国成立后,吴有恒先后担任中共粤中地委书记、粤西区党委秘书长、广州市委秘书长、广州市委书记处书记等职。1954年,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6年,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1958年广东反“地方主义”期间,受到错误处分。1958~1962年,吴下放到广州造纸厂工作。在此期间,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文学创作活动,以往日的斗争生活为素材,先后写成话剧《山乡恩仇记》、粤剧《山乡风云》、长篇小说《山乡风云录》、《北山记》、《滨海传》等。“文化大革命”期间,吴有恒受到严重迫害,身心备受摧残,但始终坚贞不屈。粉碎“四人帮”后,得以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历任广东省文联副主席、广东省作家协会副主席、广东省新闻学会会长、羊城晚报社党委书记兼总编辑, 1982年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83年4月,任广东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4年8月23日在广州病逝,享年81岁。

1983年,恩平县人民政府宣布吴家的“因树书屋”为“抗日根据地”、“恩平县人民政府旧址”和“恩平县第四区人民政府旧址”,列为恩平县历史文物重点保护单位。

据郑鼎诺后来回忆, 1948年,恩平游击区成为敌人“清剿”的重点,吴在焯跑到湛江儿子吴南那里躲避。1949年11月,恩平、湛江先后解放,吴在焯在回恩平途中沉船受溺,年底病故。当时,粤中专署送了花圈。恩平县府总务科干部吴彦厚获知此事后,问县长郑鼎诺:“县府是否也要送个花圈?”郑答复说:“专署送了,县府也要送吧”,并交吴彦厚办理。吴彦厚回来向郑鼎诺报告,说他“到达那里时已将近出殡,几乎赶不上趟。”《检查报告》说,县长郑鼎诺“发动了县府及该区、乡全体干部及农民1000多人给地主送葬”。郑鼎诺认为,“如此歪曲事实,岂不是迹近造谣,意在诽谤?”(《恩平解放初三年》第66页)

其实,这份《检查报告》何止“迹近造谣,意在诽谤”? 一句“恩平县委和当时的县长郑鼎诺特派人送花圈去吊丧,还发动了县府及该区、乡全体干部及农民1000多人给地主送葬”,其包藏的祸心实在令人毛骨悚然。幸亏上级领导头脑冷静,没有接受这个上纲上线的攀诬,否则,如果遇上康生式的大奸,必然上串下联,大兴冤狱,恩平“县府及该区、乡全体干部及农民1000多人” 都要跟着县长郑鼎诺戴上“给地主送葬”的罪名陷身冤狱!

事实证明,当时的吴在焯不仅没有地主身份,而且他的儿子吴有恒建国前夕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粤桂边区部队司令员,从这一点说,吴家是名正言顺的军属之家。吴在焯是一个支持共产党革命的进步人士,他的三个儿子都是为革命忠诚效力的人,吴家是一个为革命作出很多贡献的革命之家,然而,《检查报告》却在吴在焯老人去世后给他戴上“地主”的帽子,成为十恶不赦的敌人,并以此加罪当地政府给这位革命之家、军属之家的主人送个花圈和送葬的干部群众,这是何等的令人不可思议!

光阴荏苒,六十多年过去了,弹指一挥间。回顾当年广东土改运动的得失利弊,是非功过,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对于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将大有裨益。

参考资料:

恩平县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郑鼎诺:《恩平解放初三年》

羊城晚报,吕雷 赵洪:《广东土改为何惊动毛泽东?》

宋凤英:《华南分局重要领导人方方蒙冤始末》

陈模:古大存冤案及其平反

凤凰卫视:《1951年中共批广东土改搞得不好:没大规模杀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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