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英:《实践论》与“第二个结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58 次 更新时间:2024-07-14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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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英  

 

内容提要:“第二个结合”的提出,为深入把握毛泽东实践思想的认识论贡献提供了指南。毛泽东的《实践论》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中国传统知行观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在早期进行“第二个结合”探索的标志性成果,是“第二个结合”的光辉典范。在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中国传统知行观相结合的过程中,唯物辩证法发挥了关键性纽带作用。《实践论》在唯物辩证法指导下做出了重大的认识论贡献:实现了“实践第一”与“理论指导”的辩证统一,提出了“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著名论断,解决了中国传统知行观长期纷争的“分”与“合”难题,揭示了在把握知行关系时“度”的重要性。

关键词:“第二个结合” 毛泽东 《实践论》 认识论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1]这一重要论述极大地丰富和深化了中国共产党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规律性认识。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一直强调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现在我们又明确提出‘第二个结合’。我说过,如果没有中华五千年文明,哪里有什么中国特色?如果不是中国特色,哪有我们今天这么成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2]这既是对提出“第二个结合”重要意义的阐明,也是对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理论工作者提出的新课题。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这段重要论述的内涵,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功经验的理解把握,特别是对“成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解把握,不仅要继续强调“第一个结合”,更要明确重视“第二个结合”。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认识到,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的理解把握,同样要在继续强调“第一个结合”的同时,更为明确地重视“第二个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论》是“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重要哲学著作”。[3]对《实践论》所集中展现的毛泽东实践思想,本文将在有关“第一个结合”的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着重从“第二个结合”的视角进行新的理解把握。

毛泽东在《实践论》的结束语中写道:“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4]这段论述是毛泽东实践思想核心内容的集中体现,其中,将“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与“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相提并论,表明在毛泽东实践思想中,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中国传统知行观是紧密相连的。毛泽东实践思想不仅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思想内容,也包含着许多与中国传统知行观相关联的认识观念,因此,具有“第二个结合”的思想特质。习近平总书记对“第二个结合”的重要阐述高屋建瓴,发掘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于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根脉”意义,指导我们站在“第二个结合”的高度,重新理解把握毛泽东实践思想的特质和贡献。毛泽东的《实践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在早期进行“第二个结合”探索的标志性成果,是“第二个结合”的光辉典范,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思想认识上的引领作用。在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中国传统知行观相结合的过程中,唯物辩证法发挥了关键性纽带作用。《实践论》在唯物辩证法指导下做出了许多重大的认识论贡献,例如:实现了“实践第一”与“理论指导”的辩证统一,提出了“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著名论断,解决了中国传统知行观长期纷争的“分”与“合”难题,揭示了在把握知行关系时“度”的重要性,等等。深入探讨这些认识论贡献,有助于我们不断加深对于《实践论》与“第二个结合”之间内在联系的理解。

一、“实践第一”与“理论指导”的辩证统一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写道:“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5],这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实践第一”原则的明确表达。更进一步说,通过将实践界定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6],毛泽东在确定了“实践第一”原则在认识活动中重要地位的同时,也使该原则扎根于认识活动,至此,实践与认识不再被视为可分离的。经过毛泽东的解读,“实践第一”原则既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出发点,又是分析认识活动的重要方法论。毛泽东用“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来界定实践,具有深刻的意义,因为这样一来,也便意味着所谓的实践并不是中国传统知行哲学家所理解的那种单纯意义上的“行”,即并不是王阳明的“一念发动处便是行”中所论及的“行本身”,而是实践主体的“行本身”与实践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的综合体现,是知与行的统一体,是可以充当认识活动之基础的。毛泽东强调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发展的动力、认识的目的以及检验真理的标准,确定了“实践第一”的原则,同时,这种确定并不是简单地对中国传统知行观所主张的“先行后知”原则的确定。

在确定了“实践第一”原则之后,毛泽东又运用唯物辩证法对“理论指导”的作用进行了揭示。在他看来,理论只有不与实践相脱离,才可能是真正有意义的理论;而这种意义更进一步说就在于,它以关于本质与规律的认识去指导实践,服务于实践,从而避免使行动变成盲目的实践。毛泽东多次强调,一方面,理论来源于实践;另一方面,“正确的理论积极地指导着实践”[7]。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任务》一文中,毛泽东指出:“在全党中提高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水平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只有这种理论,才是引导中国革命走向胜利的指南针。”[8]毛泽东还曾说道:“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理论是重要的,它的重要性充分地表现在列宁说过的一句话:‘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然而马克思主义看重理论,正是,也仅仅是,因为它能够指导行动。”[9]这是对革命的理论对于革命实践的指导意义的阐明。

通过坚持唯物辩证法,毛泽东在提出了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之后,重新回到了“实践第一”的原则上来。这种返回是充分估计了理论的重要性和指导意义的返回,是把握了理论与实践之间辩证关系的返回。毛泽东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性”在于,“强调理论对于实践的依赖关系,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10]所谓“转过来为实践服务”,就是指以实践为基础的理论,重新返回实践过程中去,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消除行动的盲目性;这种理论在证明思想、认识、理论等的现实性和力量(此岸性)的同时,还起到指导实践的积极作用。事实上,理论依赖于实践,同实践要求理论指导,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物质的东西转化为精神的东西,另一方面是精神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而这一过程,就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

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亦即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与之相对应的是知与行的关系。毛泽东将《实践论》的副标题定为“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11],清晰地表明他是将马克思主义关于认识与实践关系的基本原理与中国传统知行观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论证的。贺麟曾说,《实践论》的副标题“自然会引导人们把它与中国哲学史上关于知行问题的讨论联系起来。它给了我们一些新启示、一个新钥匙去重新评论和评价中国历史上,特别是宋明哲学家关于知行关系的原来看法”。[12]在此,贺麟不仅强调了《实践论》与中国传统知行观之间的内在联系,同时也指明它是重新审视中国传统知行观的重要维度。从历史上看,中国传统知行观始终都在关注并回答知与行“孰难孰易”“孰先孰后”等问题。中国古代编年体史书《左传》中提到“非知之实难,将在行之”(《左传·昭公十年》),其希望阐明的道理是:知道事情的道理并没有多难,难的是真正按照知道的道理去实行、去行动。作为儒家的创始人,孔子特别强调“行”,认为行重于知,他说道:“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学而》);“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论语·述而》)。对于孔子来说,行有余力才学文,而听到义以后不能真正去实行,是最令他担忧的事情。宋朝的朱熹直接继承二程(程颢、程颐)“识为本,行为次”(《二程遗书》卷25)的思想,提出了“论先后,知为先”(《朱子语类》卷9)的论断。近代孙中山则提出了“知难行易”等观点。至此可见,中国传统知行观一直将知行关系理解为双方冲突对立、此消彼长的关系。

面对中国传统知行观的上述发展特点,毛泽东站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高度,将唯物辩证法运用于对知行关系的理解,理顺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科学地处理了中国传统知行观所涉及的有关知与行“孰难孰易”“孰先孰后”等问题的争论。面对中国哲学史上诸多哲学家对知行问题进行的争辩,毛泽东做出的最伟大的贡献就是在认识论范畴中明确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原则。[13]经过毛泽东的解读,“实践第一”原则与“理论指导”并行不悖的关系得以彰显,由此,知与行之间便不再构成相互冲突、此消彼长的关系,“孰难孰易”“孰先孰后”的问题也消解了。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提出,他的实践思想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14],这呈现了辩证唯物论的基础意义,也反映出毛泽东积极地运用中国传统知行观来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许多场合都曾谈及“知行合一”思想,并具体提到过王阳明学说,强调要多了解王阳明的“心学”和“知行合一”思想。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贵州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王阳明的心学正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也是增强中国人文化自信的切入点之一。”[15]毛泽东在中国传统知行观上实现认识突破,用“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来概括知行关系,既体现了唯物辩证法,也是对王阳明“知行合一”思想的重要发展。因此从根本上说,唯物辩证法在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中国传统知行观相结合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的纽带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实践决定认识,是认识的源泉和动力,也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正确的认识推动正确的实践,错误的认识导致错误实践。”[16]这是对“实践第一”原则以及实践与认识相统一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思想的重要概括和诠释,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毛泽东辩证处理“实践第一”与“理论指导”关系的深刻性。

二、“知和行的历史的具体的统一”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写道:“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17]在此,毛泽东以中国化的方式提出了“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一著名论断,来表达他对完整的知行关系的理解。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一个重要发展,就是将“实践”概念与中国传统知行观中的观念指向联系在一起,认为所谓的“实践”就是中国传统知行观中所说的“行”,所谓的“认识”就是“知”。面对中国传统知行观中“行”的概念,毛泽东用辩证唯物论对其予以改造,抛弃了其中所蕴含的唯心主义与形而上学糟粕,使之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的“实践”概念相符合。这是毛泽东实践思想的一个突出特点:一方面,用中国传统的语言、思维方式去解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使得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获得了新的发展;另一方面,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实践”概念去理解中国传统知行观,使得中国传统知行观获得了新的生命力。此外,中国传统知行观的一个明显弊端就是对“知”本身的认识是笼统的,也就是说,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并没有得到较为严格的区别对待。毛泽东把人的认识区分为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这两个不同质的阶段,不仅将中国传统知行观引向新的发展轨道,而且使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得到了阐述与发挥。

通过将人的认识区分为两个阶段,毛泽东避免了中国传统知行观极力将知行关系理解为静态模式的情形,而使知行关系表现出了一种动态的发展态势。毛泽东详细论述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各自特性和性质的区别。他指出:“原来人在实践过程中,开始只是看到过程中各个事物的现象方面,看到各个事物的片面,看到各个事物之间的外部联系。例如有些外面的人们到延安来考察,头一二天,他们看到了延安的地形、街道、屋宇,接触了许多的人,参加了宴会、晚会和群众大会,听到了各种说话,看到了各种文件,这些就是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各个片面以及这些事物的外部联系。这叫做认识的感性阶段,就是感觉和印象的阶段。”[18]毛泽东所说的感觉、印象,就是感官所获得的对象的个别属性及其初步综合,是对象直接呈现给主体的外部特征。毛泽东用“感性”来标识第一阶段的认识,突出地说明了这是基于感官的认识,是人在实践中运用自己感官得出的直接结果。在毛泽东那里,理性认识是认识的第二个阶段,是指对事物本质和内部联系的认识,以概念判断和推理为其形式。理性认识以逻辑的形式再现客观事物的规律,其最高和最典型的成果便是反映客观事物一定规律的概念系统,即理论。相对于感性认识来说,理性认识以间接性、抽象性为特征,它是对客观事物的“全体、本质、内的联系”的反映。[19]

基于对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上述区别,毛泽东还在唯物辩证法的基础上实现了对知行统一问题理解上的动态突破,提出了“知和行的历史的具体的统一”这一论断。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与中国传统知行观的重大发展,表明任何认识都不可能是一次性完成的。毛泽东指出:“这种基于实践的由浅入深的辩证唯物论的关于认识发展过程的理论,在马克思主义以前,是没有一个人这样解决过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第一次正确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唯物地而且辩证地指出了认识的深化的运动,指出了社会的人在他们的生产和阶级斗争的复杂的、经常反复的实践中,由感性认识到论理认识的推移的运动。”[20]同时,“要完全地反映整个的事物,反映事物的本质,反映事物的内部规律性,就必须经过思考作用,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造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21]在这里,毛泽东不仅强调了整个认识过程就是一个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动态发展过程,而且将这个过程建立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由此一来,知与行的统一就不是一个简单的一次性完成的过程,它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在于,它需要在复杂的、经常反复的社会实践的推动下,努力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以便在不断的认识尝试中逐步达成知与行的统一。

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毛泽东关于知行统一的理解还继续向前推进了一步,他强调了从理性认识到社会实践这一飞跃的过程。毛泽东说道:“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性的认识到理性的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的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抓着了世界的规律性的认识,必须把它再回到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去”,“这就是检验理论和发展理论的过程,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继续”。[22]没有这第二个飞跃,认识过程就是不完整的,而且,第二个飞跃的意义比第一个飞跃更重要。如果说认识的真正任务在于了解事物的内在联系与规律的话,那么,认识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应用规律性的认识服务于实践。由此可见,知与行统一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就在于,它需要将理性认识运用于实践,使理性认识得到检验、修正、丰富与发展。值得一提的是,有鉴于第一个飞跃须经过反复实践才能实现,第二个飞跃亦是如此。一般说来,一次性的“实践”很难将理论转化为现实,更难以充分地检验与发展理论。

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李达在《〈实践论〉解说》一书中就谈道:“《实践论》是知行关系的唯物辩证法。中国以前的各种知行学说,在《实践论》之中被扬弃了,它们的消极成分已被废弃,它们的积极成分是被保存着,并在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中发展了。在这个意义上,《实践论》是中国数千年来知行学说的科学总结”。[23]由此可见,从中国传统知行观的发展史上看,毛泽东实践思想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保存和发扬了中国传统知行观的精华,废弃了其中的消极成分。“知和行的历史的具体的统一”这一论断在《实践论》中是作为重要结论提出的。毛泽东的这一提法是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国化的具体体现,显示出毛泽东实践思想与中国传统知行观之间的内在联系。贺麟曾经通过清理中国传统知行观的发展史,对毛泽东《实践论》的思想贡献做出高度评价。他不仅明确强调了毛泽东对于中国传统知行合一观的吸收,还指出毛泽东的知行统一观是以一种无产阶级的立场,使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是认识与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知行统一论。[24]在此可以进一步看到,毛泽东之所以能够建立知行统一观,是与其无产阶级立场,以及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运用分不开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的老祖宗没有讲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干过,只能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过程,从实践中获得真知。”[25]这段论述清楚表明,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认识与实践探索,就是“知和行的历史的具体的统一”的重要体现。

三、中国传统知行观中“分”与“合”纷争的解决

实践与认识各自具有独立的规定性,同时它们之间又有着难以分割的联系,也就是说,实践离不开认识,认识亦离不开实践。为此,人们在理解它们的关系时,势必会表现出这样一种情形,即在某一个阶段上,人们所着重强调的是它们“分”(即相互分离)的一面,而在另一个阶段上,人们所重视研究的则是它们“合”(即相互联系)的一面。

无论是中国传统知行观还是西方实践哲学,都经历过长期陷入知行关系的“分”与“合”之纷争的发展历史。单就西方实践哲学的发展来看,康德重建理性在实践中的地位,就是把中世纪神学将理性与实践分离的做法向其反面发展的结果。认识和实践在康德那里重新恢复了联系。但是由康德开拓出来的这项事业,到了黑格尔那里被推向了极端,黑格尔在绝对理念中将认识和实践合而为一,在绝对理念中,实践彻底丧失了其独立存在的地位,它只是受制于绝对理性的一种存在。面对黑格尔的这种极端观点,马克思、恩格斯采取了辩证的态度来对待。一方面,通过确立实践与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他们恢复了实践的独立地位,明确指出所谓实践就是“人的感性活动”“人的客观活动”等;另一方面,通过强调实践对于理论的实现和证明功能,他们指明了实践相对于理论的根本性意义。

就中国传统知行观的发展历史来看,它对知与行关系问题的探讨,留给人类的认识发展轨迹是一个由分到合,又由合到分……不断进行认识反馈的过程。最初出现在《古文尚书》中的“非知之艰,行之惟艰”(《说命中》),具有将知和行分开认识的特点。到了老子的知行哲学,则极端地将知与行截然分开。在老子那里,“不出户,以知天下”是圣人的境界。他甚至认为,出门越远,接触外界事物越多,知识就越少。而自老子之后,人们开始走向“知行分离说”的反面,逐渐将知与行联系起来加以考察,这种认识在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学说中达到高潮。但是,王阳明的说法并未真正科学地解决知行关系,在他那里,“知行合一”的根本在于“知”,而不是行,即“致良知”。因此,到了孙中山,又重提行的重要性,并再次将知和行分开理解,提出“知难行易”。由此可见,作为人类已有的认识发展轨迹的延续,当毛泽东提出现代意义上的知行合一论时,这个学说就是对孙中山将知与行分开理解的一种否定,也就是说,它是在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基础上对孙中山的知难行易说加以辩证否定的思想结晶。

毛泽东实践思想在突显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实践第一”原则的同时,也解决了在知行关系上究竟是应当坚持“分”还是应当坚持“合”的长期纷争难题。通过阐明主观与客观、实践与理论、知与行是“历史的具体的统一”,毛泽东将唯物辩证法贯穿于对知行关系的理解之中。正因为主观与客观、实践与理论、知与行之间所存在的是“历史的具体的统一”,所以,人们既不能夸大主观与客观、实践与理论、知与行之间的“分”,也不能夸大它们之间的“合”。单一地研究“分”或“合”,只能被视为将关于知与行关系的认识引向歧途的做法。1951年冯友兰曾撰文写道,中国以前大多数哲学家对知行关系的讨论,“都只代表片面的看法,每一派哲学家,只看见知行全程序的一面”,“《实践论》以完全新的立场、观点与方法,发展了辩证法唯物论的认识论,解决了认识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在中国哲学方面说,《实践论》正是发扬了自古以来的、认识论上的、唯物论的传统,解决了中国哲学的知行关系问题”。[26]由此可见,运用辩证法唯物论的认识论来解决中国传统知行观的认识片面性问题,是毛泽东实践思想的特色。毛泽东用唯物辩证法去解决知和行的“分”与“合”的纷争难题,是对中国传统知行观中存在的认识片面性的重要克服。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进一步提升了我们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两个不同论断的理解。客观实际是实践的基础,也是理论的最终基础。因而,要保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成功,保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实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因此,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就能保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实现。

四、把握知行关系时“度”的重要性

恩格斯指出:“历史有它自己的进程,不管这种进程归根到底多么合乎辩证法,辩证法往往还是要等待历史很久。”[27]恩格斯的这段话表明,辩证法作为一种反思形式,既是内在于历史的,同时也是外在于历史的。毛泽东将唯物辩证法运用于对知行统一的揭示,既是知行关系内在特征的必然要求,也是对知行关系内在特征的一种反映。因此,对知行关系的辩证本性的领悟,作为一种反思,并不是外在于人的知行关系的形式上的描述,它本身就内在地成为人的知行关系的一个变量,体现出“度”的特点,并且,对“度”的掌握,恰恰是这种辩证法的奥妙所在。

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来看,知与行是互不可分的关系,但由于行对知来说是具有根本性意义的,因此,人们必须把一定的思想重心放在行上,即强调行对知的重要性。然而,这种强调存在“度”的把握问题。一旦在强调行对知的基础地位的时候,忽略了知对行的重要的影响力,那么就很容易走上“销知以归行”[28]的道路。毛泽东在批判教条主义的同时也积极倡导要反对经验主义,便是提醒人们谨防犯“销知以归行”的错误。王阳明曾说:“知行合一之说,专为近世学者分知行为两事,必欲先用知之功而后行,遂致终身不行,故不得已而为此补偏救弊之言。”[29]这是中国传统知行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知行合一”的命题,是王阳明的重要认识论贡献,肯定了知与行的统一。但是,王阳明又提出了“致良知”的主张,因此,王夫之明确批评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论最终表现为“销行以归知”。很显然,无论是“销知以归行”还是“销行以归知”,都是需要避免的。因此,在知行关系问题上,重要的是把握辩证法意义上的“度”。

1941年,为了批驳第三次“左”倾路线,毛泽东专门讨论了“自由与必然”的关系。在毛泽东看来,“自由是必然的认识”这一命题,只是“旧哲学家的命题”;马克思主义的命题是:“自由是必然的认识和世界的改造”。[30]他还说道:“必然王国之变为自由王国,是必须经过认识与改造两个过程的。……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如果不懂得从改造世界中去认识世界,又从认识世界中去改造世界,就不是一个好的马克思主义者。一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如果不懂得从改造中国中去认识中国,又从认识中国中去改造中国,就不是一个好的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31]在这里,一方面,毛泽东强调必然性作为客观规律,只有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才能被认识;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只有认识了必然性,才能获得改造世界的自由。因此,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相辅相成的,丢掉任何一方,都不能全面地理解自由;只有将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结合在一起,才能迈进通向自由的道路。毛泽东的上述观点是深刻的,如果从知行关系的角度来看,它也是对知行合一说的深化,表明知行关系问题上的“度”从本质上说主要涉及的是对规律的认识与把握。如果没有实现对规律的认识与把握,知行合一就难以实现,要么会犯“销行以归知”的错误,要么会犯“销知以归行”的错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定“要按照已经认识到的规律来办,在实践中再加深对规律的认识,而不是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32]这是对认识规律以及按规律办事的重要性的明确强调,是让人们避免犯“销行以归知”与“销知以归行”错误的重要法宝。

五、结语

在将唯物辩证法运用于对知行关系的理解的过程中,毛泽东实践思想孕育出建立在“实践第一”原则基础上的新的“知行合一”学说,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中国传统知行观的有机结合,形成了中国共产党早期进行“第二个结合”探索的标志性成果,对如何实现“第二个结合”具有开拓性的典范意义。毛泽东实践思想中,在唯物辩证法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引导下,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的中国传统知行观呈现出新的生命力。一方面,中国传统知行观成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也具有了“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毛泽东运用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及中国式语言,使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具有了中国特色,这是毛泽东实践思想所做出的重大认识论贡献,是“第二个结合”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千年来,中华民族走着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明发展道路。我们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是偶然的,是我国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决定的。”[33]中华民族独特的文明发展道路与优秀文化传统,让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在“第二个结合”中谱写出华彩篇章。毛泽东实践思想正是“第二个结合”的光辉代表。

“第二个结合”的提出,为深入把握毛泽东实践思想的认识论贡献提供了思想指南,使我们对毛泽东实践思想在“第二个结合”视域下所彰显出来的重大认识论贡献有了新的理解把握。毛泽东以敏锐的眼光看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中国传统知行观之间紧密的内在联系,通过唯物辩证法的运用,阐明了“实践第一”与“理论指导”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并且科学地论证了二者的辩证统一,帮助人们看到物质与精神之间的相互转化。毛泽东提出了“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一著名论断,进一步说明了任何认识的完成都并非一次性的;他为中国传统知行观长期纷争的“分”与“合”难题提供了来自唯物辩证法的解决方案,帮助人们看到知与行的辩证合一。他还揭示了把握知行关系时“度”的重要性,指明“销知以归行”与“销行以归知”都是不可取的。这些都是毛泽东所做出的特殊的认识论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号召全党学习哲学,而且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的实践观点一直高度重视。他指出:“毛泽东同志就是一位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社会科学家,他撰写的《矛盾论》、《实践论》等哲学名篇至今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34]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指出:“实践的观点、生活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显著特征。”[35]这些重要论述告诉我们,毛泽东《实践论》中的实践观点和毛泽东实践思想的理论价值历久弥新,对于我们总结过去和指导现在都是极其重要的。毛泽东实践思想形成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中国传统知行观相结合的认识结晶,更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与建设的具体实践中不断开拓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的行动指南。

 

参考文献、注释

[1]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求是》2021年第14期,第10页。

[2]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载《求是》2023年第17期,第6页。

[3]习近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载《求是》2020年第2期,第4页。

[4]毛泽东:《实践论》,载《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96—297页。

[5]同上,第284页。

[6]毛泽东:《论持久战》,载《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477页。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哲学批注集》,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43页。

[8]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载《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64页。

[9]同注[4],第292页。

[10]同上,第284页。

[11]同上,第282页。

[12]贺麟:《五十年来的中国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06页。

[13]赖恭谦:《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观的继承和发展》,载《实事求是》1998年第1期。

[14]同注[4],第297页。

[15]《习近平论阳明文化》,载《当代贵州》2015年第46期,第9页。

[16]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81页。

[17]同注[4],第296页。

[18]同上,第284—285页。

[19]同注[7],第26页。

[20]同注[4],第286页。

[21]同上,第291页。

[22]同上,第292页。

[23]李达:《〈实践论〉解说》,北京:三联书店1951年版,第153页。

[24]贺麟:《关于知行合一问题——由朱熹、王阳明、王船山、孙中山到〈实践论〉》,载《求索》1985年第1期。

[2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54页。

[26]冯友兰:《〈实践论〉——马列主义底发展与中国哲学传统问题底解决》,载《新建设》第3卷第6期(1951年)。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671—672页。

[28]在《尚书引义·说命中二》中,王夫之不仅批评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是“知者非知,而行者非行也”,而且认为其实质上不过是“销行以归知,终始于知”而已。王夫之:《船山全书》第2册,《尚书引义·说命中二》,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312页。本文借此认为,引申地说,如若过分强调行相对于知的重要性,也需要谨防“销知以归行”。

[29]《王阳明全集》下册,《与道能书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1331页。

[30]《毛泽东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4页。

[31]同上,第343—344页。

[32]同注[25],第71页。

[33]习近平:《牢记历史经验历史教训历史警示 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载《人民日报》2014年10月14日,第1版。

[34]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6年5月19日,第2版。

[35]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7页。

欧阳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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