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平:波普尔的反归纳主义及其失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75 次 更新时间:2016-06-28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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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平(华南师大) (进入专栏)  



摘要:

波普尔认为,科学知识即理论内容的增长是科学进步的最为重要的标志。然而,科学理论的内容丰富程度与逻辑概率之间正好是反变关系,因此,科学的目标不是追求理论的高概率,而是追求理论的低概率,不是追求理论的可证实性,而是追求理论的可证伪性。既然归纳推理是确立结论真实性或概然性的推理,所以,归纳推理是与科学目标背道而驰的,因而应当将它从科学方法论中清除出去。

然而,当波普尔引入“逼真性”概念以后,他的验证方法便不可能是完全演绎的,或多或少地含有归纳的成分。此外,他把塔尔斯基的真理论作为逼真性概念的理论基础也是错误的。

拉卡托斯把波普尔前期的评价标准分析为“可接受性1”和“可接受性2”,并在逼真性概念的基础上增加了“可接受性3”。可接受性3相当于“归纳的可接受性”。这样,波普尔学派的反归纳主义立场便被软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向归纳逻辑靠拢。

一、知识增长与反归纳主义

波普尔(K. R. Popper)认为,科学知识即理论内容的增长是科学进步的最为重要的标志。如果接受这个论点,那就必须放弃以理论的高概率或高真实度作为科学进步的标准。他给出两个公式:

Ct(a)≤Ct(ab)≥Ct(b)

P(a)≥P(ab)≤P(b)

前一公式表明,理论a和b之内容的合取大于(或等于)a和b各自的内容;后一公式表明,理论a和b之合取的概率小于(或等于)a和b各自的概率。波普尔由此得出结论:“如果知识增长意味着我们用内容不断增加的理论进行工作,也就一定意味着我们用概率不断减小(就概率演算而言)的理论进行工作。因而如果我们的目标是知识的进步或增长,高概率(就概率演算而言)就不可能也成为我们的目标;这两个目标是不相容的。”([2],第312页)

既然理论的内容丰富程度与概率相反,那么追求理论内容的丰富性就不是追求理论的高概率,而是追求理论的低概率,不是追求理论的可证实性,而追求理论的可证伪性。波普尔说:“高的可证伪度或可反驳度、可检验度也是科学的目标之一──事实上,跟大量信息内容恰恰是同一个目标。”([2],第314页)据此,波普尔从追求科学知识增长的动机出发,高举起证伪主义的旗帜,来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逻辑实证主义分庭抗礼。

在波普尔的证伪主义的旗帜上还写着演绎主义和反归纳主义。从逻辑上讲,证伪和证实是不对称的。证伪具有演绎逻辑的必然性,其逻辑形式是:如果t那么e,并非e,所以,并非t。但证实却不具有演绎逻辑的必然性,因为“如果t那么e, e是真的,所以,t是真的”不是有效的逻辑形式。正因为此,人们不把证实的推理称作“演绎”,而称作“归纳”。归纳推理不具有必然性,只具有或然性(概然性)。

归纳推理的或然性并不是它的致命缺陷,它的致命缺陷在于,其逻辑合理性难以得到说明。关于归纳法的合理性问题最早由18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提出,然后他做出否定的回答,即归纳法没有逻辑上的合理性,只不过是人们的一种心理习惯。休谟的回答为心理主义和非理性主义大开方便之门,对此,大多数理性主义者的反应是力图为归纳法的合理性进行辩护,如逻辑实证主义者大都如此。然而,波普尔作为理性主义者却给出一种不同凡响的应答。

波普尔在其早期力作《科学发现的逻辑》中,把归纳问题作为首要问题加以讨论(作为全书的第一章第一节)。他赞成休谟对归纳合理性的否定性回答,即使强调归纳法的或然性,休谟的论证仍然成立。他说:“假如我们对根据归纳推理得来的论述给予一定程度的概率,那么为了证明它就必须援引一条新的经过适当修改的归纳原理。而这条新原理本身也必须被证明,如此等等。而且假如这条归纳原理本身也被说成不是‘真的’,只是‘概然的’,也得不出什么结果。简言之,和归纳逻辑的其他任何一种形式一样,概然推理的逻辑,或‘概率逻辑’,不是导致无穷后退就是导致先验论的学说。”([1],第6-7页。)

有趣的是,虽然波普尔赞成休谟对归纳合理性的否定,但他却不赞成休谟对科学合理性的否定,因为科学的合理性并非依赖归纳的合理性。休谟之所以从否定归纳合理性走到心理主义的立场,是因为他有一个错误的预设,即归纳法是科学与非科学特别是与形而上学之间的划界标准。为此,波普尔把科学划界的问题再次凸显出来,并称之为“康德问题”。

对于划界问题,波普尔的主张是:“可以作为划界标准的不是可证实性,而是可证伪性。换句话说,我并不要求科学系统能在肯定的意义上被一劳永逸地挑选出来;我要求它具有这样的逻辑形式:它能在否定的意义上借助经验检验的方法被挑选出来;经验的科学的系统必须有可能被经验反驳。”([1],第19-20页。)

当把可证伪性而不是可证实性作为经验科学与形而上学之间的划界标准,那么作为证实方法的归纳法对于经验科学就不是必不可少的了。既然休谟已经证明归纳法并没有逻辑的合理性,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把归纳法从科学方法论中清除出去,这样做不会使科学合理性受到任何损失。因为经验科学的特征在于其可证伪性,而证伪的过程具有演绎逻辑的合理性。波普尔说:“证伪法不以任何归纳推理为其前提,而只是以正确性没有争议的演绎逻辑的重言式变形为其前提。”([1],第22页)这样,摈弃了归纳法的经验科学仍然具有合理性,而且是最强的合理性──演绎合理性。这样,波普尔便把证伪主义、反归纳主义和演绎主义熔为一炉了。

波普尔用可证伪性取代可证实性来作为评价和选择科学理论的标准。依据这个标准,评价和选择理论的过程大致是:我们首先挑选逻辑上简单并且具有较多经验内容的理论作为检验对象,因为这样的理论具有高度的可证伪性。从这个理论演绎地推导出一些可检验陈述,可检验陈述是关于尚未观察的个别现象的,因此也叫做“预测”。再从诸多预测中挑选出其他理论特别是背景理论推不出来甚至与之相冲突的预测付之检验,这样的检验具有判决性,因此叫做“严峻检验”(severe test)。如果这个预测被证实,这个理论便暂时通过检验;如果这个预测被证伪,这个理论便被证伪,将被其他通过这个检验的理论或新的猜测性理论所取代。新的理论将会面临新的严峻检验。在此无尽的检验和证伪的过程中,科学知识得以增长。

请注意,波普尔只说理论被证伪,却不说理论被证实;代替“证实”的是“暂时通过检验”,或者说“我们没有发现舍弃它的理由”,有时也说“验证”(corroboration)。当他用“验证”这个词的时候,特别强调它与逻辑实证主义的“认证”(confirmation)之间的区别:前者是与逻辑概率成反比的,而后者是与逻辑概率成正比的;相应地,前者是与内容丰富度成正比的,而后者是与内容丰富度成反比的。([2],第82页。)

由于有这种区别,当波普尔说一个理论被一个检验结果验证时,只不过陈述了一个确定的事实,即该理论尚未被证伪,并不含任何或然性的(即概率的)成分。因此,波普尔断然宣称:“在这里概述的程序中,没有出现任何类似归纳逻辑的东西。我从不认为我们能从单称陈述的真理性论证理论的真理性。我从不认为理论能借‘已证实’的结论的力量被确定为‘真的’,即使仅仅是‘概然的’”。([1],第11页)波普尔把这种不含归纳成分的检验方法称为“理论的演绎检验”,在这种方法论的框架内,“由归纳逻辑产生的那些问题能够排除,而不会代之以产生新的问题。”([1],第11页)

二、逼真性与反归纳主义的弱化

波普尔在写《科学发现的逻辑》时尽量避免使用“真理”的概念,因为在他看来,真理就是与事实相符合的理论或陈述,“要想清楚地理解一个陈述同一件事实之间难以捉摸的符合,乃是毫无希望的。”([2],第319页)但是,在写完那本书不久,波普尔遇到塔尔斯基,塔尔斯基的真理理论使波普尔顿开茅塞,从此他便心安理得地谈论“真”和“真理”了。

然而,波普尔所谈的真实性与证实主义者所谈的真实性是不同的:后者是概率的真实性,是与内容的丰富性不相容的;而波普尔所谈的真实性是与内容丰富性相统一的。他说:“我坚持两个观念¾¾关于符合事实意义上的真理观念,以及关于内容(可由可检验性的同一量度进行测量)的观念¾¾在我们的思考中都起着几乎同样重要的作用,二者都可以使科学进步观念清楚明白地显示出来。”([2],第330页)为此,波普尔提出一个把真实性和内容丰富性结合起来的新概念即 “逼真性”(verisimilitude),用以作为理论选择和科学进步的评价标准。一个理论的逼真度可以这样来确定:

Vs(a)=CtT(a)―CtF(a)

这里CtT(a)是a的真理内容的量度,CtF(a)是a的虚假内容的量度。([2],第334页)也就是说,一个理论的逼真度等于它的真内容和假内容之差。

波普尔进一步谈到:“逼真性可以这样来定义:最大限度的逼真性只有通过一种不单单是真而且还是完全真全面真的理论才能达到,如果它似乎符合于所有事实,当然只是指真实事实的话。当然比起仅仅符合于某些事实(例如‘雪通常是白的’)来,这是个更加遥远得多、更难以达到的理想。”([2],第335页)

这里所说的“符合于所有事实”的逼真性是就绝对真理而言的,具有最高的逼真度;而科学理论不可能达到最高的逼真度,只具有一定的逼真度。因此,在科学方法论的讨论中,主要关注的是两个理论之间的相对逼真度的比较。波普尔认为,对于这种比较,他原先的检验性理论照样适用,并未由于引进逼真性而导致方法论改变。他说:“我并不认为明确引进逼真性观念会引起方法论的什么变革。相反,我认为我的可检验性理论或通过经验检验而确认的理论,对于这一新的元逻辑观念来说,是一种特有的方法论副本。唯一的改进是阐述得清楚了。因而我常说,我宁要已通过某种严峻检验的理论 t2, 而不要没有通过这种检验的理论t1。因为我们都知道,一种假理论当然要比一种可能为真的理论差。”([2],第335页)

不过,进一步的分析表明,波普尔关于“逼真性”不改变其方法论的说法是错误的。要知道,“通过检验”和“没有通过检验”、“证伪”和“可能真”都属于认识论范畴,而波普尔的“逼真性”则不属于认识论范畴。按照他的说法:“我们的接近真理的观念或逼真性的观念,与客观真理或绝对真理具有同样的客观性,同样的理想或调节特性。它不是一个认识论的或认识的观念——同真理或内容一样。”(同上,334)。

如果只是停留在认识论的范围,波普尔的反归纳主义的检验理论在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是可以说得通的,即一个尚未被证伪(可能真)的理论比一个已被证伪的假理论要好。但是,说一个尚未被证伪的理论比一个已被证伪的理论具有较高的逼真度,则是说不通的。根据波普尔的逼真性概念,理论t2比理论t1具有较高的逼真度,当且仅当,t2的真理内容而不是虚假内容超过t1,t1的虚假内容而不是真理内容超过t2。([2],第334页)。完全有这样的可能,t1比t2先遇到反例,从而先被证伪,但在随后的检验中(注意:波普尔的逼真性概念是可以用于假理论的),t2比t1遇到更多的反例。因此,总起来看,t1比t2具有较多的真内容和较少的假内容,因而具有比t2更高的逼真度,尽管t1首先被证伪。

以上分析表明,一旦引入“逼真性”概念,波普尔的演绎检验方法便不再适用,除非再引入归纳法的概念。只有借助于归纳法,我们才能将t1被证伪而t2尚未被证伪这种暂时的“逼真性”推广到将来,以致作出一个总体逼真性的评价。但这样一来,波普尔便背离了他的反归纳主义立场。

关于“逼真性”概念,人们自然会提出一个问题:“你怎么知道理论t2比理论t1具有更高程度的逼真性呢?”对此,波普尔回答说:“我不知道——我只是猜测。但是我可以批判地审查我的猜测,如果它经受了严峻的批判,就可以把这一事实作为支持它的充分的关键性的理由。”([2],第335页)

当波普尔说这段话时仍然坚持反归纳主义的立场。但是,t2经受住而t1没有经受住的那个“严峻的批判”以及在此之前它们共同经受的检验都只是已经过去的有限的事件或证据,而一个理论的逼真性却涉及一个理论的全部真内容和假内容的比较,既包括已知的也包括未知的;既然如此,前者如何为后者提供“充分的关键性的理由”?休谟早已告诉我们,这种由过去说明未来的理由绝不会是演绎的,而只能是归纳的或概然的。

由此可见,波普尔否认“逼真性”概念对其方法论带来冲击,其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如果说,在波普尔引入“逼真性”概念之前,他的反归纳主义或演绎主义或许还可以自圆其说,尽管与常识有些相违;但是,当他引入“逼真性”概念之后,情况就改变了,除非他把归纳法请回来。这样,波普尔便处于一个二难境地:要么坚持反归纳主义而放弃逼真性概念,要么引入逼真性概念而放弃反归纳主义。然而,波普尔对这种两难境地认识得不够充分,试图兼得鱼和熊掌,致使他的理论出现不协调性。

不过有迹象表明,后期波普尔的反归纳主义立场有所削弱。波普尔注意到,对于彻底的反归纳主义者或反证实主义者来说,只需要求一个理论具有高度的可证伪性,而不必要求它一定经受住严峻检验;因为它没有经受住某个检验正好促使新理论的出现,从而促进科学知识的增长。然而,波普尔却不愿放弃后一要求,为此,他对后一要求作了更为详细的解释和辩护。

他谈到:“如果我们有一种可独立检验而又为真的理论,它就会为我们提供成功的预测(并且仅仅提供成功的预测)。因此,成功的预测尽管并不是理论为真的充分条件,却至少是可独立检验的理论为真的必要条件。在这个意义上──也仅仅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第三个要求(即上面所谈“后一要求”,在这两要求之外的第一个要求是逻辑简单性要求──引者)甚至可以说是‘必要的’,如果我们真的接受真理是一个调节观念的话。”([2],第351页。)反之,如果我们不接受真理是一个调节观念的话,那么,我们有何理由认为一个经受住严峻检验的理论比另一个没有经受住这个检验的理论要好呢?既然无论一个理论是否经受住检验都不影响科学知识的增长。可见后一要求的必要性确实依赖逼真性概念。

我们在前边已经分析过,波普尔的逼真性概念是与他的反归纳主义立场不协调的。正因为此,彻底的反归纳主义者阿伽西(J. Agassi)不同意后一要求,即一个理论经受住严峻检验,他认为这一要求只能看成是归纳主义或证实主义思维方式的残余。对此,波普尔回答说:“我承认,这里可能有点证实的气味;但我看如果我们不要某种以理论为单纯探索工具的工具主义的气味,我们就得忍受前一种气味。”([2],第354页,注脚)在这里,波普尔不得不承认他的理论多少带有归纳主义的气味,比起他在《科学发现的逻辑》中的反归纳主义的强硬态度,显然有所软化。

三、塔尔斯基的真理论与波普尔的逼真性

既然波普尔把塔尔斯基的真理理论看作他的逼真性概念的理论基础,那么,我们就有必要讨论一下塔尔斯基的真理理论与波普尔逼真性概念之间的关系。

现在我们知道,塔尔斯基的真理理论是关于两种语言之间即元语言和对象语言之间的符合关系。但是,不少人把塔尔斯基关于“真”的语义性概念与“事实”联结起来,把他的T型等值式理解为:语句“雪是白的”为真,当且仅当,事实上雪是白的。进而把他的真理概念归入朴素实在论。塔尔斯基指出,这是对他的真理理论的误解,他的原文并没有“事实上”这几个字,因此与关于真理的哲学争论是无关的。他说:“我们可以在不放弃任何我们已有的认识论态度的情况下接受真理的语义性概念;我们可以依然坚持朴素实在论、批判实在论或者唯心论,经验主义或者形而上学¾¾坚持我们以前所坚持的。语义性概念对于所有这些争端是完全中立的。”([4],第108页)

塔尔斯基的这段话虽然不是直接针对波普尔的,但是用在波普尔身上也是完全合适的。波普尔谈到,:“塔尔斯基的最大成就,以及他对经验科学哲学理论的真正意义,是重建了关于绝对真理和客观真理的符合论,这种真理论说明我们可以随意地把直观的真理观念作为同事实的符合来运用。”([2],第319-320页)显而易见,波普尔犯了塔尔斯基所批评的那种错误,即把他的真理论误解为与事实符合。波普尔在引用塔尔斯基的T型等值式时也擅自加入“符合事实”的字样([2],第320页)。这也正是塔尔斯基所明确反对的。

塔尔斯基说,他的真理理论对于有关“真理”的各种哲学立场是价值中立的,而波普尔却恰恰利用塔尔斯基的真理理论来支持他的素朴实在论,并借以攻击实用主义和主观主义。这也是对塔尔斯基真理理论的误用。

波普尔后来为《科学发现的逻辑》所写得《追记》中直言不讳地说道:“逼真性观念提出的一个形而上学问题是:自然界中有没有真正的规律性?我的回答是:‘有’。支持这个回答的论据(非科学的,但也许是‘超验的’)是:如果自然界中没有显而易见的规律,那么观察和语言都不可能存在:描述性语言和论证性语言都不可能存在。这个回答的力量依赖某种常识实在论。”([1],第301页)

然而,波普尔的反归纳主义却是多少违反常识的,因为一旦把反归纳主义贯彻到底,就必须以放弃科学理论的实用价值为代价。在对待常识的态度上,波普尔也表现出前后不一贯。对此,拉卡托斯和一些归纳逻辑学者都给以细致的分析和反驳。

四、向归纳逻辑靠拢

归纳逻辑学说的重要人物之一萨蒙(W. C. Salmon)对于波普尔试图清除归纳问题和归纳方法的主张不以为然。他向波普尔学派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即:科学有没有提供可靠预测的任务?如果有,那么波普尔所谓对一个理论的验证(corroboration)就不可避免地包含归纳的成分,因为其中包含由过去和现在推断将来的因素。毫无疑问,科学具有提供可靠预测的任务。为了与这个事实相容,“波普尔必须在理论科学和应用科学之间挖掘一道深深的鸿沟,而据此进行的区分本身就是令人难以接受的……的确,如果我们相信,至少尝试性地接受科学的预言的含义也是不可以的,那么人们将不知道是否要继续珍视理论科学的解释性假说了”([7], pp. 96-97)

面对萨蒙的质疑,波普尔学派的重要成员沃特金斯(J. W. N. Watkins)断然宣称,科学理论与人们的实践活动是无关的。他谈到,根据实践的目的选择理论和根据科学的目的选择理论在方法上有很大的不同,因而常常得出不同的结论。例如,一只轮船在雾中航行时,领航员总是谨慎地假定轮船比他所相信的更接近于礁石,并根据这种假定指导航向([9],p. 65)。波普尔也说过类似的话:“虚假理论往往也作用得很好:工程或航海中所应用的公式大都已知是虚假的”([2],第79页)

波普尔的确在理论科学和应用科学之间划了一条深深的鸿沟,他引入逼真性概念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区分理论科学和应用科学。他谈到:“如果我们想阐明纯粹科学和应用科学之间、追求知识和追求动力或强有力的工具之间的区别,那么我们就少不了它。因为区别在于,在追求知识时我们一心想找到真的理论,至少找到比其他理论更接近于真理的理论,也即更符合于事实的理论;而在追求作为可满足一定目的的有力工具的理论时,理论往往为我们服务得很好,虽然明明知道它是假的。”([2],第323页)

然而,在理论科学和应用科学的关系上,波普尔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拉卡托斯(I. Lakatos)不同意波普尔和沃特金斯的观点,他指出:“在波普尔和沃特金斯所谓适合于假理论的大多数场合,人们可以发现那种得到高度验证的理论事实上被使用着。”([6],p. 404,注脚)应该说,拉卡托斯的说法是对的。诸如领航员有意偏离理论其实不过是在理论指导下加了一些保险系数或作其他一些实用上的调整而已,并不说明科学理论在这里不起作用。

拉卡托斯进一步谈到:如果坚持主张科学验证是分析的而不是综合的(是演绎的而不是归纳的),“这意味着科学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明显分离,看来这正是波普尔和沃特金斯所提倡的。这种分离也许的确是‘可疑的和做作的’(fishy and hypocritical),而且导致对技术学的实际情况的误解。”([6], pp. 403-404)。为此,拉卡托斯引进一个非分析的综合的“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概念。

我们知道,评价理论的目的是为选择和接受较好的理论,因此,评价规则也就是接受规则。拉卡托斯把波普尔的接受规则分析为两条,相应地,其“可接受性”概念也有两种,分别记为“可接受性1”和“可接受性2”。

可接受性1:对于两个相互竞争的理论T1和T2,如果T2比T1具有较高的可证伪度,亦即T2比T1具有超额经验内容(excess empirical contents),那么,相对于T1,T2是可接受1的。

可接受性2:对于两个相互竞争的理论T1和T2,如果T2经受住T1所没有经受住的严峻检验,亦即T2比T1具有超额验证(excess corroboration),那么,相对于T1,T2是可接受2的。

拉卡托斯指出,这两个可接受性概念都是关于知识增长的,为了反映人们对科学知识的可靠性的要求,还需要增加一个可接受性概念即可接受性3。

可接受性3:对于两个相互竞争的理论T1和T2,如果T2比T1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亦即T2比T1更接近真理,那么,相对于T1,T2是可接受3的。

可靠性或逼真性是对一个理论的未来品质的评价,可靠性或逼真性高的理论意味着将来更适合生存,因此不可避免地具有归纳的性质。正因为此,拉卡托斯把可接受性3同“归纳的可接受性”“证据支持”“可信性”(trustworthiness, credibility)“可靠性”(reliability)等看作同义词。

可接受性1和可接受性2之间的明显区别是:可接受性1是先验标准,而可接受性2是后验标准。因为一个理论的经验内容就是从它得出的关于事实的逻辑推断,只需比较两个理论的逻辑推断便可确定哪一个是可接受1的。但是,为确定可接受性2就必须将超额经验内容付之检验,由检验结果来确定哪一个理论是可接受2的。

在拉卡托斯看来,可接受性1和可接受性2之间还有一个区别即:可接受性1只具有分析性,而可接受性2却可以有两种解释。若把它理解为一个理论在该检验中幸存下来而另一理论则没有,那么可接受性2就是分析性的;若把它理解为幸存理论比起被证伪理论更接近真理或将来更宜于生存,那么可接受性2就是综合性的。

可接受性3同可接受性2都是后验的,在拉卡托斯看来,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可接受性2的依据是超额验证,而可接受性3的依据是全部验证。([6], pp.404-405)

在笔者看来,拉卡托斯把归纳接受性即可接受性3同波普尔的可接受性1和可接受性2结合起来,从而对科学方法论给以更为全面的阐述,这是他对科学哲学的一个重大贡献。不过,拉卡托斯的可接受性理论也有欠缺之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对可接受性2赋予分析性和综合性两种性质,而其综合性恰恰在于表明可接受的理论更接近真理,是从其现在的表现推断其将来的表现,这正是归纳接受的特征,从而与可接受性3重叠起来。(其实拉卡托斯对可接受性3也赋予这两方面的性质,不过,他自己都觉得其分析性是意思不大的。)

2、由于在最关键的方面可接受性2和可接受性3重叠起来,为了将二者加以区别,拉卡托斯对后者提出完全验证即全证据的要求。在笔者看来,这不仅在实践上难以实现,而且在理论上也是多余的。当理论T2不仅经受住T1所经受住的检验,而且经受住T1所没有经受住的检验,这样的超额验证难道不足以归纳地说明T2比T1更为可靠、更接近真理吗?如果这样不够,难道加上二者以前共同经受住的那些检验就够了吗?

笔者认为,正如拉卡托斯已经看到可接受性3的分析性没有什么意思,可接受性2的分析性也没有什么意思,因为它只不过陈述了一个基本事实。其重要性在于综合性,即,可接受性2的理论更接近真理,因而更为可靠。在这方面,可接受性2与可接受性3是重叠的,因而可以将二者合并起来。

更明确地说,可接受性2没有独立的意义:就其关于知识增长的纯分析的部分并没有对可接受性1做出实质性补充;就其关于可靠性或逼真性的综合性内容也没有对可接受性3做出实质性的补充。正因为此,反归纳主义者阿伽西认为,可接受性2(相当于前边谈到的“后一要求”)是不必要的。当然,阿伽西更不容忍可接受性3。与之不同,笔者虽然也认为可接受性2是不必要的,但主张将它归并于可接受性3,而可接受性3却是非常重要的。

前面曾谈到,波普尔已经承认,他关于理论评价的“后一要求”(相当于可接受性2)包含归纳主义或证实主义的气味,这是他引入逼真性概念的必然结果。拉卡托斯通过对可接受性概念的细致分析把这一点更为明确地揭示出来。他指出,作为可接受性3的定义基础的概念正是波普尔的逼真性概念,“可以肯定地说,一个理论越是可接受性3的,它就越接近真理,也就是说,它的逼真性越高。”([6], p. 393)同时他又说:“‘可接受性3’最接近卡尔纳普的认证程度(degree of confirmation)”([6], p.375)这样,他便在一定程度上把归纳主义和反归纳主义溶合在一起了。

对于波普尔和沃特金斯为坚持反归纳主义立场而把理论科学和应用科学割裂开来的做法,拉卡托斯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他说:“反归纳主义的升级──他们把任何可接受性3的概念作为靶子──只能损害他们自己的形象。人们应当公开放弃这样的反归纳主义,并且承认:科学至少是一种生活的向导。”([6], p.404)

由于拉卡托斯在波普尔学派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他的这种态度对于科学哲学家特别是对波普尔学派产生了重大影响,以致波普尔学派的许多成员逐渐软化反归纳主义的立场,在不同程度上接受归纳逻辑或正视归纳问题。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波普尔学派的大本营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现在已成为贝叶斯归纳逻辑的重镇,后者的代表人物豪森(Colin Howson)和厄巴赫(Peter Urbach)宣称,拉卡托斯和萨蒙对波普尔的反归纳主义的批判具有决定性的意义。([10], p.6)


主要参考文献

[1] 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查汝强、邱仁宗译,沈阳出版社,1999年。

[2] 波普尔:《猜测与反驳》,傅季重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

[3] 波普尔:《客观知识》,舒炜光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

[4] 塔尔斯基:《语义性真理概念和语义学的基础》(1944),载A. P. 马蒂尼奇:《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

[5] Lakatos(ed.): The Problem of Inductive Logic, Amsterdam: North Holland, 1968.

[6] Lakatos: ‘Changes in the Problem of Inductive Logic’, in [5], pp.315-417.

[7] Salmon: ‘Reply’, in [5], pp.74-97.

[8] Salmon: ‘The Justification of Inductive Rules of Inference’, in[5],  pp.24-43.

[9] Watkins: ‘Non-Inductive Corroboration’, in [5], pp.61-66.

[10] Howson and Urbach: Scientific Reasoning: The Bayesian Approach. Chicago: Open Court Publishing Company,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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