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平:关于摹状词和名称的指称问题——从语境论的观点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05 次 更新时间:2016-06-28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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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平(华南师大) (进入专栏)  


摘要:摹状词和名称的指称功能是密切相关的,并且对语境有着严重的依赖性。语境分为世界语境、认同语境和交流语境。在世界语境中,摹状词和名称间接地指称对象,实现其指谓功能。在认同语境中,一个名称通过开放的簇摹状词直接地指称对象,实现其指示功能。指谓和指示统称为“指称”,指称是主词的功能。在交流语境中,摹状词和名称一般是直接指称对象的,因而具有指示功能;但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具有归属功能,而归属功能本质上是谓词的功能。开放的簇摹状词不具有描述的功能,而是展开为因果历史链条,为名称直接指称对象提供一个具体的动态语境即认同语境。世界语境则是较为抽象的静态语境。交流语境在本质是一种实指语境。相对于不同的语境,名称和摹状词分别体现出不同的功能。


在当代语言哲学中,围绕摹状词和专名的指称问题的讨论始终在热烈地进行着,相关文献可以说是汗牛充栋,相关的争论也可说是“军阀混战”,至今难以看到“胜利的曙光”。笔者认为,这一讨论之所以陷入困境,是因为在其基本概念上出了问题;要想摆脱这种局面,必须正本清源,从基本概念上加以澄清。


一、主谓式命题

简单命题可以分为性质命题和关系命题。性质命题是关于某一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如“孔子是有学识的”;关系命题是关于两个以上的对象之间具有某种关系的,如“孔子赏识颜回”。性质命题和关系命题都具有主-谓结构,即由主词(subject)和谓词(predicate)构成的;主词表达对象,谓词表达性质或关系。因此,简单命题又叫做“主谓式命题”。复合命题是由简单命题组合而成的,复合命题的性质最终归结为简单命题的性质,因此,对简单命题即主谓式命题的讨论在哲学上特别重要。

弗雷格(G. Frege)关于专名和概念词的区分就是从主词和谓词的区分中得出的:专名对应于主词,表达某个对象;概念词对应于谓词,表达某个概念。专名(如“孔子”)是意义完整的,而概念词(如“…是有学识的”)是有空位的因而是不完整的和待填充的。弗雷格说道:“关于‘主词’和‘谓词’我们可以从语言的意义上简要地说:概念是谓词的指称;对象是这样一种东西,它绝不能是谓词的全部指称,却能够是主词的指称。”[1]

笔者赞成弗雷格关于主词指称对象的说法,但不赞成他关于待填充的谓词指称待填充的概念这种说法,因为谓词的待填充性使它没有独立的指称,其功能仅仅在于把某种属性赋予某个对象。笔者把谓词的这种语言功能叫做“归属”(attribution),把主词的这种语言功能叫做“指称”(reference)。这也就是说,主词指称对象,谓词把某个属性归于该对象,一个主谓式命题就是断定某一对象具有某性质或某几个对象具有某关系。其实,这也是弗雷格、罗素和斯特劳森等人共同持有的观点,只是由于他们顾及语词或语句的其他功能都没有明确地这样说。笔者则认为,主谓式命题的主词和谓词在其功能上的区分是最基本的,在此基础上有利于澄清语词或语句的其他功能或要素。[2]

弗雷格眼中的主谓式命题与传统主谓式命题之间有一个区别,[3]即弗雷格认为作为主词的只能是表达一个对象的专名(proper name),而不能是表达多个对象的通名(common name),因为通名本质上是一个谓词;即使有时通名占据主词的位置,也应把它谓词化,以还其本来面目。例如,“所有哺乳动物都有红血”,这个主谓式命题的主词是通名“哺乳动物”,但在弗雷格看来却不是这样,这句话实际相当于“凡是哺乳动物的东西都有红血”。这后一句话的主词是“某些东西”,而“…是哺乳动物”如同“…有红血”是对某些东西起归属作用的谓词。原来的主谓式命题经这样处理后仍然是一个主谓式命题,但其形式有很大的不同。[4]

弗雷格通过对主谓式命题的分析严格地区分了主词的指称功能和谓词的归属功能。尽管弗雷格把谓词的归属功能不恰当地也看作指称,但他强调谓词所指称的不是对象而是概念,而概念是不完整的或有空位的,不同于专名所指称的对象,对象是完整的和无空位的。在笔者看来,弗雷格所谓的谓词的不完整的指称功能应该叫做谓词的归属功能。无论如何,弗雷格把主词的功能与谓词的功能严格地区分开来,即前者指称对象,后者指称概念;用笔者的话说,前者指称对象,后者归属对象,即给对象赋予某种属性。

罗素(B. Russell)接受了弗雷格对于专名与谓词的严格区分,但他并未接受“谓词指称概念”的说法,而实际上是把谓词的功能看作归属,尽管他没有明确地这样宣称,也许这在他看来是不言而喻的。罗素同时接受了弗雷格对传统主谓式命题的处理方式,即只把专名看作主词,而把通名看作谓词,从而把以通名为主词的主谓式命题进行弗雷格式的变换。

罗素经常提及传统的主谓式命题在哲学上的误导性,不过他所说的主谓式命题只是涉及给一个对象归属某种性质的命题,而不涉及给多个对象归属某种关系的命题。他说:“几乎任何一个命题都可以归约为这样一种形式:它有一个主词和一个谓词、由系词将它们联系起来。这很自然地推出:每一个事实都有一个相应的形式,并且都在于通过一个实体占有一个性质。这当然导致一元论”。[5]罗素建议把传统的主谓式命题扩展到断定多个实体具有某种关系,从而纠正一元论的倾向。

我们已经提到,这种扩展是很容易做到的,并且这种推广并未改变命题的主谓式结构。例如“铁比水重”,在传统逻辑那里,把“铁”看作主词,表示一种实体,把“比水重”看作一种属性,该命题就是把此属性归于铁这种实体之上。在罗素看来,这便导致一元论,因而建议把该命题看作一个关系命题,表达了铁和水之间的一种关系。笔者不得不说,罗素这是小题大做了,语言形式的变化与哲学立场之间并不存在如此直截了当的关系。事实上,对“铁比水重”这个命题可以做以上两种不同的解释,至于采取哪一种更好,那是由说话时的语境决定的,而不是由哲学立场决定的。

罗素仿效弗雷格把以通名作主词的命题加以谓词化,一切命题最终仍然归结为主谓式命题。例如,“铁比水重”归结为:对于任何x和任何y而言,如果x是铁并且y是水,那么x比y重。此时,主词成为“x”和“y”,而原来的两个主词“铁”和“水”都失去指称对象的功能,而变成具有归属功能的谓词即“…是铁”和“…是水”。罗素说:“属性和关系在命题中似乎是主词的一切命题只有在下面的条件下才可能是有意义的,即这些命题可以具有一个形式,使属性可以被归属、关系可以相关。”[6]

在这里,罗素跟随弗雷格把所有通名看作谓词,而谓词没有独立的意义,其意义只在于其归属的功能,即把某种性质或关系归属于某个或某些对象。因此,谓词是有空位的命题函项,其空位由“x”或“y”这些变项代表,即自变项。一旦对这些自变项赋值,即用专名填入那些空位,命题函项就成为一个命题,即最简单的主谓式命题。罗素说:“代表最简单事实的符号仍然具有‘x是黄的’或者‘x先于y’的形式,唯一不同的是‘x’和‘y’不再是未确定的变项,而是名称。”[7]罗素所说的“命题函项”就是弗雷格所说“谓词”或“谓词函项”,其功能是确立从自变项到依变项的某种投射关系即归属关系,而不是指称什么东西(如弗雷格所说的“有空位的概念”)。


二、主词存在原则与摹状词

这里出现一个问题。我们知道,使命题函项成为命题的方法除了用专名代入其空位之外还有概括,即在命题函项前边加一个全称量词或存在量词,并使其辖域包括整个公式。例如,对于“x是黄的”这个命题函项,我们可以用“峨嵋金顶”代入x使之成为一个命题“峨嵋金顶是黄的”,还可对之进行概括并得到“有些x是黄的”。这两个命题都是真的,但前者的主词是一个专名,而后者的主词是一个变项。逻辑学要求x的变域不能是空的,至少有一个个体,并且代入变项的专名必须是此变域中的一个成员。由此我们看到,这两个命题的主词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指称的对象是存在的。如果它们的指称对象不存在,如x的变域是空的或峨嵋金顶不属于x的变域,那么这两个命题没有意义。笔者把这称为现代逻辑的主词存在原则。

现代逻辑的主词存在原则不同于传统逻辑的主词存在原则。传统逻辑的主词存在原则被用于任何主谓式命题的主词,而无论该主词是专名还是通名,也无需对通名加以谓词化。例如对于“所有恐龙都已死亡”这个主谓式命题,传统逻辑把“恐龙”看作这个命题的主词,根据主词存在原则,如果恐龙是一个空词,那么这句话是没有意义的。但是,根据弗雷格以来的现代逻辑,这句话首先被翻译成:“对于任何东西而言,如果它是恐龙,那么它已经死亡”。根据主词存在原则,这句话总是有意义的,因为世间至少有一个东西是存在的,即使恐龙不存在。这意味着,对于传统逻辑是没有意义的某些命题对于现代逻辑是有意义的。这是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基本思想之一。

在摹状词(description)的问题上,罗素同弗雷格的观点有一定的差别。弗雷格把限定摹状词(definite description)和专名(proper name)等量齐观,均称之为“专名”,而且它们都有涵义和指称这两个方面。与之不同,罗素则认为专名只有指称而没有涵义,摹状词必须具有涵义而不必具有指称;相应地,摹状词可以是空的,而专名不可以是空的。例如,“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的主词“当今法国国王”是一个限定摹状词并且是空的,按照传统逻辑此命题是无意义的。按照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当今法国国王”不是专名,而是一个谓词即命题函项“…是当今法国国王”,考虑到限定摹状词的唯一性含义,整个命题应当表达为:

至少有一并且至多有一个体x,x是当今法国国王并且x是秃子。

由于在现实世界中没有一个个体能够满足谓词“…是当今法国国王”,所以这个命题是假的,而不是无意义的。罗素认为,他的摹状词理论在哲学上的一个重大意义是减少不必要的实体,即把由限定摹状词表达的抽象实体消除掉。

然而,限定摹状词只能当作谓词而不能当作专名吗?含有空主词的命题一定是假的吗?对此,斯特劳森(P.F.Strawson)和唐奈兰(K.Donnellan)等人提出不同的意见。斯特劳森指出,传统逻辑对空主词的处理更符合日常语言,在那里,主词的存在性是被预设的,因而一旦以空词作为主词,整个命题便失去真假性,甚至是无意义的。与之不同,在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主词的存在性是被断定的,因而一旦出现空主词,这个断定就成为假的,进而使整个命题成为假的,而不是无真假或无意义的。[8]

笔者大致同意斯特劳森对罗素的批评,但是需要指出,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对于日常语言也不是全无用处,其用处在于:一、揭示了日常语言的深层逻辑结构,并说明为什么以空名为主词的句子没有真值或没有意义,尽管罗素本人并未想到这一点;[9]二、正如下面“指称与语境”一节将要指出的,在某些特殊的交流语境下,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适用的。但是,罗素却没有区别语境,而视其摹状词理论是具有普遍性的。

前面提到,在斯特劳森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提出批评之后,唐奈兰又对斯特劳森的理论提出批评,并在一定程度上把斯特劳森和罗素的理论归为一类,之后克里普克(S. Kripke)又对唐奈兰的理论提出批评,等等;真可谓螳螂捕蝉,黄雀在后。[10]导致这场“混战”的原因之一是对基本概念的界定不够清晰,因而我们有必要继续进行概念澄清的工作。


三、关于 “指称”、“指谓”、“指示”和“归属”的界定

唐奈兰在其名作《指称与限定摹状词》(1966年)开宗明义地宣称:“我将要论证,限定摹状词具有两种可能的功能。限定摹状词被用来指称说话者想要谈论的东西,但是它们还会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被使用。此外,出现在同一个语句中的一个限定摹状词,可以在不同的使用场合以两种方式之一起作用。”[11]对于限定摹状词的这两种功能,唐奈兰分别称之为“指称性用法” (referential use)和“归属性用法”(attributive use)。

我们知道,用摹状词来指谓(denote)某个东西与用它来指示(designate)某个东西是不同的。前者是通过摹状词给出的属性来确定具有该属性的那个东西;后者是用摹状词直接对应于某个东西,而摹状词给出的属性只起标识的作用,并不要求被标识的东西一定具有该属性。这就是说,指谓的着眼点是对象的属性,大致相当于唐奈兰所说的归属性用法;指示的着眼点是对象本身,大致相当于唐奈兰所说的指称性用法。用唐奈兰的话说:“在归属性用法中,把限定摹状词所描述的如此这般的性状进行归属是至关重要的,而在指称性用法中并非如此。”[12]相应地,在我们不知道或不需要知道具体对象的情况下可以借助于一个摹状词来指谓它,即归属性地使用一个摹状词,但却不可用这个摹状词直接地指称它,即指称性地使用一个摹状词。因此,唐奈兰强调,“不应把指谓(denoting)和指称(referring)相混淆”。[13]

需指出,唐奈兰所说的指谓和指称,即归属性用法和指称性用法,主要是针对主谓式命题的主词而言的,而与谓词的归属功能是不同的。如果说,罗素关于主词的指谓功能和谓词的归属功能在一定意义上还可以划等号,那么,这两种功能在唐奈兰那里是绝不能划等号的;因为,罗素把用摹状词(或通名)作主词时的指谓功能处理为谓词的归属功能即对主词加以谓词化,可是唐奈兰并不主张总是如此地对待主词的指谓功能(归属性用法)。为了加以区别,一方面,我们把罗素所理解的主词的指谓功能叫做“主词的归属性用法”,亦即主词的谓词化;另一方面,我们不这样对待唐奈兰所理解的主词的指谓功能;也就是说,我们拒绝唐奈兰把“指谓”和“归属性用法”等同起来的做法。主词的指谓功能不是对主词的谓词化,而是保持主词的指称功能,只是不直接指称对象,而是通过主词的内涵(即弗雷格所说的含义)来间接指称对象。

在此,我们把指称(reference)分为“直接指称”和“间接指称”。“直接指称”也叫做“指示”(designation),就是将主词直接对应于某个对象;“间接指称”也叫做“指谓”(denotation),就是通过主词的内涵来指称对象。[14]与主词的指称功能不同,归属(attribution)则是谓词特有的功能,主词的归属性用法就是对主词加以谓词化,正如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所做的那样。

这个区分对于以后的讨论是十分重要的。例如,对于“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这个命题,罗素首先把“当今法国国王”的用法看作指谓,然后把它等同于归属性用法,将其加以谓词化。但是,斯特劳森却反对把“当今法国国王”谓词化,仍然作为主词来看待,保持该词的指谓功能;尽管斯特劳森没有用“指谓”这个词而是用了“指称”。罗素与斯特劳森的共同点是把“当今法国国王”的功能看作指谓而不是指示(直接指称),不同点是:罗素把主词的指谓功能等同于谓词的归属功能,而斯特劳森反对这样做,坚持主词的指称功能(无论指示还是指谓)与谓词的归属功能之间的原则性区别。唐奈兰则只看到罗素与斯特劳森的共同点,而忽略了他们的不同点,因而指责他们都没有看到限定摹状词的另一种用法即指示。这样,我们便初步澄清罗素、斯特劳森和唐奈兰这三人的摹状词理论的同异之处。

进而言之,作为主词的限定摹状词不只有两种用法或功能,而是有三种用法或功能,即指示、指谓和归属。前两者属于主词固有的指称功能,又可叫做“直接指称”和“间接指称”,后者是谓词的固有功能,只有将主词加以谓词化之后才能具有。罗素强调作为主词的限定摹状词的归属功能,因而对它给以谓词化的处理。斯特劳森则强调作为主词的限定摹状词的指称功能,尽管他注意到直接指称和间接指称的区别,但他关注间接指称更多一些。唐奈兰也看到了作为主词的限定摹状词的这两种指称功能,但他关注直接指称更多一些。应该说,唐奈兰和斯特劳森是同一条战壕里的战友,只是关注点不同,或者说唐奈兰关于直接指称的深入研究是对斯特劳森理论的一种补充。斯特劳森和唐奈兰都强调摹状词作为主词时的指称功能,无论是指示(直接指称)还是指谓(间接指称),从而与罗素强调摹状词作为主词时的归属功能形成鲜明的对比,进而形成日常语言学派和人工语言学派的对垒。

由于唐奈兰没有恰当地区分主词的归属和指称,也没有区分主词的指谓(间接指称)和指示(直接指称),加之罗素和斯特劳森也没有做这种区分,这使得唐奈兰在一定程度上把罗素和斯特劳森的摹状词理论看作一类,而事实上后二者是尖锐对立的。在后面的讨论中,我们必须在区分归属和指称、指谓(间接指称)和指示(直接指称)的基础上进行,而不能沿用以前学者们的各种歧义性用法,特别是不能保留唐奈兰的“指称性用法”和“归属性用法”,以避免“敌友”不分的混乱局面。


四、指称与语境

当摹状词作为一个命题的主词的时候,其功能在多数场合中属于指谓(间接指称)。然而,唐奈兰(K. Donnellan)对摹状词的分析表明,在某些特殊语境下,摹状词可以具有指示的功能(直接指称),即他所说的“指称性用法”。笔者曾把这种特殊语境叫做“交流语境”,与之相对的语境叫做“世界语境”。这两种语境的区别在于:世界语境较为抽象,只预设把哪个世界作为论域;交流语境是在世界语境的基础上增加了具体条件,如说话的人、时间、地点和场景等,其极端形式就是实指语境。这两种语境分别对应于摹状词的两种指称功能即指谓和指示;具体地说:相对于世界语境,限定摹状词的指称功能是指谓;相对于交流语境,限定摹状词的指称功能是指示。[15]

交流语境本质上是一个实指语境,即通过实指某个对象来达到各个交流者指称同一个对象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说话者用于指称对象的那个摹状词只起到辅助的标识作用,即使所指对象并不满足那个摹状词所给出的特征,只要听者能够通过说话者的实指动作或讲话方式明白其指称对象就行了,而不去追究那个摹状词是否用得恰当。

唐奈兰给出的一个交流语境的例子是[16]:某甲指着一个正同一位老处女说话的男人对某乙说:“她的丈夫对她很亲热”。尽管那个说话的男人并不是那个女人的丈夫,但这并不影响某乙对某甲这句话的理解,甚至评论说:“是的,那人的确对她很亲热。”在这个交流语境中,某甲使用的摹状词“她的丈夫”不起指谓(借助词意而间接指称)的作用,只起到指示(不借助词意而直接指称)的作用。

现在我们转向名称的指称问题。在静态的世界语境下,名称是通过摹状词而间接地指称对象的,如“苏格拉底”是通过“柏拉图的老师”或其他什么摹状词而起到指称作用的,因而专名像摹状词一样是指谓对象而不是指示对象。正因为此,罗素把普通专名叫做“缩略的摹状词”。而在动态的交流语境中,名称和摹状词的功能都成为直接指称(指示)对象。这是因为,交流语境本质上是实指语境,正在被使用的一个主词相当于罗素所说的逻辑专名“这”和“那”及其扩展“这些”、“那些”,而无论该主词是名称还是摹状词。

不过,在交流语境中,有两种特殊的情形使得摹状词或专名具有归属功能而不是指示功能,进而使得罗素对摹状词的谓词化处理成为恰当的。在这两种情形中,一是摹状词用得是否恰当成为重要的问题,另一是名称(而非摹状词)被用错对象。让我们分别考察这两种情况。

我们对唐奈兰所举的那个交流语境的例子略作修改。假定某乙是那位老处女的追求者,当他听到某甲说“她的丈夫对她很亲热”后会立即反驳说:“你说错了,那个人不是她的丈夫。”这就是罗素摹状词理论适用的第一种情况,即主词用得是否恰当成为重要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主词“她的丈夫”实际成为谓词“…是她的丈夫”;某甲的那句话成为:“a是她的丈夫并且a对她很亲热”,a是那个被实指的人。对于那位老处女的追求者某乙来说,这句话是假的而不是无意义的。

现把上面的例子再作修改。假定某乙认识张三也认识李四,并且看到同那位老处女谈话的人是李四。当某乙听到某甲指着正在同老处女谈话的李四说“张三对她很亲热”,某乙一般不会符合说:“是的,那个人对她很亲热”,而会说:“你说错了,那个人不是张三”。这就是罗素摹状词理论适用的第二种情况,即错用名称的语境。在这种情况下,专名“张三”转变成谓词“…是叫做‘张三’的那个人”,某甲的那句话成为:“李四是叫做‘张三’的那个人并且李四对她很亲热”。这句话的后一半是真的而前一半是假的,因而整个句子是假的,而并非没有意义。

唐奈兰原来的例子是“她丈夫对她很亲热”,而听者不是那位老处女的追求者,因而主词“她丈夫”只起辅助的标识作用,至于它是否适合于所指对象,听者并不在意,他只需要知道此时此刻这个摹状词用于什么对象就行了。这表明,在通常的交流语境中摹状词具有指示(直接指称)功能,这正是唐奈兰所主张的;仅当作为主词的摹状词用得是否恰当成为重要问题的时候,摹状词在交流语境中才具有谓词的归属功能。与之不同,由于名称的主要功能是指示(直接指称),而不是指谓(间接指称),更不是归属(作为谓词),因此一个名称是否用得恰当,是否正确地用于它所指称的对象,在交流语境中始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个名称一旦被确知用错,它便失却指称功能,而转化为谓词的功能;相应地,名称N转化谓词“…是被称为‘N’的”。在这种情况下,罗素把普通专名加以谓词化的做法是恰当的。然而不幸的是,罗素认为对限定摹状词加以谓词化是不受语境限制的,这与日常语言的用法相去甚远,因而受到唐奈兰和斯特劳森的诟病。

前面提到,唐奈兰指出作为主词的限定摹状词的两种用法,相当于笔者所说的指谓和指示。在此笔者进一步指出,在某些特殊的交流语境中,作为主词的摹状词也可具有谓词的归属功能,甚至名称也可以具有谓词的归属功能;在这些特殊语境下,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适用的。但是,在通常的语境下,作为主词的名称和摹状词则具有指称功能而不是归属功能;也就是说,在通常的情况下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不适用的。


五、关于名称的摹状论和指示论

以上着重讨论了摹状词特别是限定摹状词的指称问题,本节把侧重点转向名称的指称问题。前面曾指出,名称分为专名和通名,但自弗雷格和罗素以来,只把专名看作名称,而把通名看作谓词,从而在专名和通名之间划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在打通专名和通名之间的隔离,建立包括通名在内的名称理论的方面,克里普克和普特南(H. Putnam)等人做了一定的工作,笔者对他们的这项努力表示赞赏。

在弗雷格和罗素看来,专名和通名是有原则区别的,专名如“苏格拉底”是真正的主词,而以通名如“人”做主词时,它实际上是谓词或命题函项“…是人”。如“所有人是有死的”这句话应当理解为:“对于任一事物而言,如果它是人那么它是有死的”。在这里,真正的主词是“事物”而不是“人”。

不过,我们从中看到一个很少被人强调但却非常重要的事实即:在弗雷格和罗素对通名的处理中,尽管一般的通名被作为谓词来对待,但有一类通名不能作为谓词而只能作为主词,那就是外延最大的通名即“事物”或“个体”或“东西”等;换言之,在弗雷格和罗素创立的现代逻辑中,不存在这样的谓词:“…是事物”、“…是个体”、“…是东西”,也就是说,这样的谓词是无意义的。我们进而看到,专名和通名的区别以及主词和谓词的区别并不像弗雷格和罗素看得那么僵硬。

自从斯特劳森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提出相当严厉的批评之后,专名和通名之间的截然划分已经逐渐被人们放弃,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等人则公开地将专名和通名放到一起来讨论,而且往往得出基本相同的结论。笔者在一般情况下赞同对专名和通名的这种处理,并且根据需要有时谈论专名和限定摹状词,有时谈论通名和非限定摹状词。

关于专名的指称问题,罗素认为属于直接指称(指示),即一个专名直接对应于对象,无需以涵义作为中介,因为专名没有涵义,它只是一个简单的符号而已。然而,罗素后来发现通常的专名如“苏格拉底”对一般人并不具有直接指称的功能,它实际上借助于某个限定摹状词来实现其指称功能,因而其指称功能是间接指称(指谓)。于是,罗素把一般的专名叫做“缩略摹状词”,而真正的专名即他所谓的逻辑专名只剩下“这”“那”“我”和“现在”等这样的

“自我中心词”(egocentricity)。罗素这样做实际上等于取消了专名,因为这些自我中心词并不指称唯一的对象,而是随着语境的变化而指称不同的对象。我们从罗素的专名理论得到的教训是:除非把专名的指称功能与摹状词以某种方式联系起来,否则专名没有指称功能因而不成为其专名。

专名尚且如此,通名更不待言。于是,许多学者把一切名称的指称功能都看作间接指称即指谓而不是直接指称即指示。既然名称的间接指称就是通过摹状词来实现的指称功能,由此便得到关于名称的摹状论(描述论)。摹状论的倡导者之一斯特劳森说道:“人们不能有意义地使用一个名称去指称某个人或某个东西,除非他知道用这个名称指称的对象是谁或是什么东西。换言之,人们必须准备用一个摹状词去替换这个名称。”[17]与之对照,克里普克则是名称的指示论(直接指称论)的倡导者,主张名称是直接对应于对象的,而无需经过摹状词的中介作用。名称的摹状论和指示论孰是孰非?这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问题。

我们在前一节讨论了语境的重要性,可以说:语词的指称功能取决于语境。这就是语境论的主张,也是笔者所赞同的。事实上,斯特劳森、唐奈兰和克里普克等人在不同程度上也有语境论的倾向,笔者只是对语境论给以进一步的强调、澄清和深化。

语言的一个基本功能是描述世界,另一个基本功能是实现语言交流。这两个功能之间的关系是:描述世界既是语言交流的目的之一,也是进行有效语言交流的基础或平台。由于世界语境就是描述世界中某一或某些事态的语境,当然首先需要明确所描述的是哪一个世界,是现实世界还是某个可能世界。相对于某一世界,构成主谓式语句的主词指称那个世界的对象,谓词给对象赋予某种属性。

现在的问题是:当以名称作为主词的时候,名称是否以不同于摹状词的方式来指称对象的,如果是,其区别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摹状论(描述论)的回答基本上是否定的,而指示论的回答则是肯定的。后者的代表人物克里普克给出的回答是:名称和摹状词的指称功能完全不同,名称是严格指示词,而摹状词是非严格指示词。名称作为严格指示词不是通过摹状词来指谓对象,而是通过因果历史链条来指示对象。接下来我们着重讨论克里普克的名称理论。


六、因果历史链条

在笔者看来,因果历史链条(causal-historical chain)是一种语境,不妨称之为“认同语境”(identifying context)。在认同语境中,一个名称通过因果历史链条来保持其指称的同一性。与世界语境相比,认同语境是一个动态的语境,它是从时间进程上展开的因果历史链条;而世界语境则是一个静态的语境,它是从空间范围展开的。认同语境与另一个较小的动态语境即交流语境相比,其不同之处在于,交流语境给出的条件更为具体,成为一个当下的实指语境。而认同语境则是一个经历一定时间阶段的动态语境。

认同语境分为转述认同语境(transmissive identifying context)和特征认同语境(characteristic identifying context)。转述认同语境主要是在一个语言共同体之内通过口耳相传而对名称的对象保持认同的语境,特征认同语境是说话者通过对特征属性的辨认而对名称的对象保持认同的语境。无论哪一种认同语境都展开为一个因果历史链条,相应地,因果历史链条分为“转述的因果历史链条”和“特征的因果历史链条”。转述的因果历史链条相对容易理解,即语言共同体的成员们关于一个名称的口耳相传的链条。特征的因果历史链条相对复杂一些,它是与一个名称关联的开放的簇摹状词的系列。克里普克所说的因果历史链条只限于前者,而对后者几乎没有关注,因为他没有注意到簇摹状词的开放性,而仅仅把簇摹状词看作有限的一组摹状词而已。

关于因果历史链条,克里普克说道:“指称看来实际上是由下述事实所确定的,即说话者是某个使用这个名称的说话者团体中的一员。这个名称通过口头传播,一环一环地传播到他那里。”[18]显然,这种基于口耳相传的因果历史链条是转述的而不是特征的。对于转述因果历史链条,克里普克做了更为细致的刻画:

“一个婴儿诞生了;他的父母给他取了一个名字。他们对朋友们谈论这个孩子。另一些人见过这个孩子。通过各种各样的谈话,这个名字就似乎通过一根链条一环一环地传播开来了。”[19]在这根链条的远端有一位说话者听到这个名字——如“费因曼”——后便知道这名字的指称了。“他知道费因曼是一位著名的物理学家。某些最终要传到那个人本人那里的信息的确传到了说话者那里。即使说话者不能唯一地识别出费因曼,他所指称的仍然是费因曼。……因为他是某个社会团体中的一员,这个社会团体一环一环地传播着这个名称,由于这个关系他就能够建立起一根可以回溯到费因曼本人的信息传递链条,而无须采取独自在书房里自言自语地说‘我将用“费因曼”这个名称来指那个做了如此这般、如此这般事情的人’这样一种方法。”[20]

克里普克这里所说的一环一环地传播这个名称的“社会团体”是形成因果历史链条的一个必要条件,它保证了口耳相传的可信性,使听话者相信一个名称如“费因曼”严格地指示了某一个人,即使他并不知道费因曼的特征因而不能识别费因曼,哪怕费因曼来到他面前也是如此。这个转述的因果历史链条提供了一个转述的认同语境;在这一语境中,说话者和听话者可以一致地认同某一名称所指的某一对象,即使他们不知道这一对象的特征。

克里普克在谈论因果历史链条的时候主要是以专名为对象的,不过他认为通名的因果历史链条也是类似的,尽管他对此没有展开来讨论。笔者也认为关于专名的和关于通名的因果历史链条在其性质上是一样的,只是在指称对象的数量上有所不同,这使通名的因果历史链条相对复杂一些。现在我们以“金子”这个通名为例加以说明。

我们知道,许多人没有见过真正的金子,但这不妨碍他们谈论真正的金子。例如一位女士向他的男友说:“我想要一枚真正的金戒指。”即使这位女士并没有辨认真金或假金的能力,但她的这句话是严肃的,她的男友是否满足她的这一要求事关重大。不过,她的男友也没有辨别真假金子的能力,他只好请专家去鉴定,然后把专家的话作为根据。这就是一个关于通名“金子”的认同语境,而且这一认同语境主要是转述的而不是特征的。

从上面的例子不难看出,转述的因果历史链条是不能自足的,最终需要依赖特征的因果历史链条,关于“金子”的转述因果历史链条最终归结为专家对金子特征的认定。类似地,关于专名“费因曼”的转述因果历史链条最终归结为费因曼的父母对费因曼的特征的认定。一个人的父母如何根据其特征来认定那个人?克里普克对此有所讨论,我们则在其基础上给以发挥。

克里普克谈道:“即使在一些特殊的事例中,特别是在某些最初命名的事例中,指称对象确是由一个摹状词确定的,由某种唯一的识别性特性确定的,这种特性在许多命名的事例中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是给出一个同义词,也不是给出作为名称缩写的某种东西;而是确定一个指称。这种特性根据对象的某些偶然的标记来确定指称。这样一来,指示那个对象的名称便被用来指称那个对象,甚至用来指表明该对象不具有所说的种种特性的非真实情形。”[21]

克里普克强调,尽管在开始的命名仪式中,人们不可避免地要用某个或某些摹状词来确定一个名称的指称对象,但这只是给出该对象的一个偶然性的标记,而不是给出一个必然性的同一性定义。即使以后那个对象失去那个摹状词所描述的特征,即那个作为标记的摹状词不再适合于那个对象,但是那个名称仍然指称那个对象。在克里普克看来,名称是必然性地指称那个对象,而摹状词只是偶然性地指称那个对象;换言之,名称是指示(直接指称)某个对象,而摹状词是指谓(间接指称)某个对象。

例如,一位接生护士指着婴儿房内的一个婴儿向一位产妇说:“那个腿上有块黑斑的男孩就是你的儿子。”于是,那位产妇和她的丈夫一见到婴儿房内的那个腿上有块黑斑的男孩就格外喜欢,并给他起了一个名字如“费因曼”。随着费因曼逐渐长大,即使他腿上的那块黑斑没有了,他的父母也能通过他的长相把他辨认出来并继续叫他“费因曼”。尽管费因曼的长相不断地发生变化,但这并不影响他的父母把“费因曼”这个名称正确地用在他身上。

如果说,别人可以通过口耳相传的因果链条来认同“费因曼”所指的对象,但是,费因曼的父母一般不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认同“费因曼”所指的对象,而是通过费因曼的某些特征来辨认费因曼的。费因曼的特征不是一成不变的,但其不断变化的特征形成一个因果历史链条,这就是关于“费因曼”的特征因果历史链条。费因曼的父母正是通过这根特征因果历史链条来认同“费因曼”的指称对象的,然后经由他们将一个转述的因果历史链条延伸开来,使“费因曼”在语言共同体的成员那里保持指称的同一性。当然也可能出现并且事实上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转述的和特征的因果历史链条交叉地延伸开来。

总之,用一个或一组摹状词来指称一个对象,这种指称是偶然性的;用一个名称指称一个对象,这种指称是必然性的。这是因为,一个名称所对应的因果历史链条保证了该名称的指称对象的同一性。在特征因果历史链条的基础上,派生出转述因果历史链条,这两个链条往往是交叉地延展开来,使得一个名称不仅在时间的进程中保持其指称的同一性,而且在语言共同体的空间范围内保持其指称的同一性。


七、严格指示词和必然同一性

克里普克十分强调名称对其指称对象的必然性和摹状词对其指称对象的偶然性之区别,他说:“如果一个指示词在每一个可能的世界中都指示同一个对象,我们就称之为严格的指示词(rigid designator)。否则就称之为非严格的或偶然的指示词。”[22]据此,名称是严格指示词,而摹状词是非严格指示词。因为我们可以设想摹状词指称的某一对象在另一个可能世界中不具有该摹状词所表述的那种特征,但是我们不可想象由一个名称指称的那个对象在另一可能世界不是它自己。

克里普克说道:“‘1970年的美国总统’指示了某个特定的人,即尼克松;但是另一个人(例如汉弗莱)有可能成为1970年的美国总统,而尼克松则可能不成为1970年的美国总统,因此这个指示词就是不严格的。”[23]与摹状词不同,“专名是严格的指示词,因为虽然这个人(指尼克松)可能没有成为总统,但他不能不成其为尼克松(虽然他有可能不叫‘尼克松’)。”[24]

需要指出,克里普克在谈论名称的严格指称和摹状词的非严格指称的时候,暗含着某种不一致性,即他谈论摹状词时着眼于摹状词与其对象之间的指称关系,而在谈论名称时则着眼于名称所指对象与其自身的同一性关系。正因为此,尼克松不可能不成其为尼克松,“虽然他有可能不叫‘尼克松’”。这也就是说,一个对象不可能不是它自己,至于它叫什么名称并不重要。可见,克里普克已经不是在讨论名称与其指称对象之间的关系,而是对象自身的同一性关系;后者当然具有必然性,而且是绝对的逻辑的必然性即:a=a。我们不得不说,克里普克在这里有偷换概念之嫌,即把一个语词与其对象之间的指称关系偷换为一个语词的指称对象与其自身的同一性关系。前一种关系是偶然的,因为一个语词开始所指的对象后来可能变得不适合该语词,甚至该对象一开始就没有被那个语词所指称;但是,一个对象和它的名称无论怎样变化,它永远等同于它自身。

其实,克里普克并不讳言,他所说的名称的严格指称就是其指称对象的自身同一性。他谈道:“同一性陈述看来应当是非常简单的,但不知为什么,它们却使哲学家们感到多少有点困惑。……因此一些哲学家,甚至连弗雷格在其早期著作中也把同一性看成是名称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同一性不是某个对象与其自身之间的关系,而是当用两个名称命名同一个对象时在这两个名称之间所保持的一种关系。……应当放弃这种最初的说明,应当把同一性看作是某个东西与其自身之间的关系。”[25]

在笔者看来,弗雷格是对的而克里普克是错的。弗雷格的一个重大贡献是把语词的涵义与指称区分开来,像a=b这样的式子表达两个具有不同涵义的语词指称同一个对象,而不是指对象同它自身是同一的。a=b如“长庚星是启明星”是一个重大的科学发现,具有认识论意义,而a=a如“长庚星就是长庚星”或“长庚星就是它自己”则是一个逻辑重言式,尽管是一种真理,但却是没有认识论意义的。[26]

我们知道,a=a是一个先验必然命题,即无需凭借经验就可知道该命题的真实性。克里普克似乎不愿公开承认严格指示词的必然性就是a=a的先验必然性,而说它是后验必然性。他说道:“我们已经断定,当名称之间的同一陈述确实是真的时,它就是必然地真,即使人们可能不是先验地知道它”[27]

克里普克以“长庚星”和“启明星”为例。“长庚星就是启明星”这个同一性陈述的真实性是天文学研究的结果,因而是后验的而不是先验的。但是,这个同一性陈述一旦得到科学的验证,它便具有了必然性。因为科学表明“长庚星”和“启明星”指称同一对象即金星,这个同一性陈述就变成为“金星就是金星”。这个命题当然是必然的,但其必然性是以科学研究的结果为前提的,因而是后验必然命题,而不是先验必然命题。换言之,同一性陈述的必然性来自a=a这一逻辑规律,但是这一规律开始被两个不同的名称b和c所遮掩,只有在经验研究表明b=a和c=a之后,a=a这个必然命题才透过b=c这个后验命题显示出来。这就是克里普克所谓的后验必然的同一性陈述,即:虽然两个严格指示词之间的等同关系是后验建立起来的,但这种等同关系实际上是指称对象自身等同的逻辑必然关系。也可以说,这是一种后验的先验关系,或者说,这是一种先验的后验关系。

克里普克确实也是这样说的:“某些陈述——在我看来,同一性陈述就是这种陈述的一个范例——如果确实是真的,那么它们就必定是必然地真。人们通过哲学分析确实可以先验地知道,如果这样一个同一性陈述是真的,那么它就是必然地真。”[28]

不过,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商榷。其一是,a=a是一逻辑规律,其真实性不需要经验或科学来证明,也不需要等到b=a和c=a被经验证实之后才能确立,因而它是一个先验必然的同一性陈述。其二,在经验表明b=a和c=a之后,据此得出的同一性陈述是b=c而不是a=a。正因为此,弗雷格以及大多数哲学家认为,后验的同一性陈述表达的是两个不同名称之间的同一性,而不是所指对象的自身同一性,而对象自身的同一性陈述a=a是不需要经验证明的。

现在看来,克里普克是把先验必然的对象自身同一性a=a与后验偶然的不同名称之间的同一性b=c混为一谈了。这是克里普克犯下的一个范畴性错误。笔者将随同弗雷格而把b=c看作两个不同名称之间的同一性关系,其本质是后验的和偶然的,除非对它赋予某种特殊的意义才可能成为必然的。至于在什么意义上b=c可以被看作后验必然命题,我们将另文加以讨论。


八、名称与开放的簇摹状词

前面谈到,一个名称通过因果历史链条来保持其指称的同一性,这一因果历史链条构成认同语境。因果历史链条分为转述的和特征的,而且转述的因果历史链条是以特征的因果历史链条为基础的。因此,对于保持一个名称的指称同一性而言,特征的因果历史链条尤为重要。

然而,特征因果历史链条及其重要性却是克里普克所忽略的,在他的视野中几乎只有转述因果历史链条。究其原因,克里普克没有看到簇摹状词的开放性,仅仅把簇摹状词当作一组封闭的或固定的摹状词,因而簇摹状词如同一般摹状词对其指称只具有偶然性而不具有必然性;相应地,簇摹状词属于非严格指示词,而不是严格指示词。在克里普克看来,簇摹状词理论与弗雷格和罗素的经典摹状词理论相比,不过是换汤不换药,他说:“许多人说过弗雷格和罗素的理论是错误的,但在我看来,这些人只不过抛弃了该理论的字面意思,而保留了它的精神实质,也就是说,他们使用了簇概念(即簇摹状词——引者注)这个观念”[29]

然而,如果我们注意到簇摹状词的开放性,簇摹状词就不再是多个经典摹状词的封闭组合,而是具有了一种全新的功能,即展开为簇摹状词的系列,这个系列就是特征因果历史链条。下面我们对这一观点加以阐述。[30]

可以说,开放的簇摹状词理论(theory of open family-description或theory of open cluster descriptions)发端于维特根斯坦(L.Wittgenstein),后来得到塞尔(J. R. S earle)等人的发展,使簇摹状词的开放性越来越明显。塞尔指出,学会一个专名的用法不外乎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实指,另一是描述。“而在实指和描述这两种情况下,我们都是依据那个对象的某些特性来识别该对象的。”因此,“除非名称具有涵义,否则的话,它似乎无法具有指称”。[31]于是,他得出结论: “如果这问的是专名是否被用来描述或详细说明对象的特性,那么回答是‘否’。但是,如果问的是专名是否与它们所指称的对象的特性具有逻辑上的联系,那么回答是‘是的,以一种不太严格的方式’。”[32]塞尔所说的这种不太严格的逻辑关系是什么?在笔者看来,就是开放的簇摹状词,开放的簇摹状词以一种变动的方式即“不太严格的逻辑关系”使专名与其指称对象直接地对应起来。请注意,这种对应关系不是“描述或详细说明对象的特性”。

一个开放的簇摹状词是由摹状词构成的一个开放集合。开放集合的特点是:其成员的共同属性是不明确的,致使一些对象是否该集合的成员是不可判定的。正因为此,开放集合不是单一的,而是永不封闭的集合系列。这个摹状词集合的系列就是特征因果历史链条,该系列的各个摹状词集合之间具有某种家族类似的关系,而这种家族类似关系就是把各个集合即链条上的各个环节联系起来的纽带。

还举前面的那个例子。费因曼的父母开始用来标识费因曼的簇摹状词(摹状词集合)是“男婴、某时某刻躺在某医院婴儿房内的、腿上有一块黑斑的,等等”,其父母把费因曼从医院带回家后,用来标识他的簇摹状词是“男婴、某时某刻躺在家中的、腿上有一块黑斑的,等等”。随着费因曼逐渐长大,用来标识他的簇摹状词依次成为:“幼男、长出两颗牙齿的、爱笑的、有一双大眼睛的,等等”,“男少年、长一头金发、爱打棒球的、身体强壮的,等等”……。这个簇摹状词的系列就是一个开放的簇摹状词的展开形式,其中每一个簇摹状词的成员原则上不能被全部列出,因而都包含诸如“等等”的字样;而且对于其中每两个簇摹状词而言,其成员都是有所不同的。

“家族类似”(family resemblances)这个概念是由维特根斯坦提出的,家族类似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游戏。人们把棋类游戏、纸牌游戏、球类游戏和奥林匹克游戏等看作一类事物即游戏,这些不同的游戏之间并没有什么共有属性,有的只是家族类似。也许有人会说,游戏具有共同属性即娱乐性;但是激烈的棋类比赛并不具有娱乐性。也许人们又会说,游戏的共同属性是有竞争性;但是单人纸牌游戏或单人球类游戏并不具有竞争性。如此等等。

维特根斯坦谈道:“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方法继续考察许许多多其他种类的游戏;可以从中看到许多相似之处出现而又消失了的情况。这种考察的结果就是:我们看到一种错综复杂的互相重叠、交叉的相似关系的网络;有时是大部分相似,有时是小部分相似。”[33]“我想不出比‘家族类似’更好的表达式来刻画这种相似关系:因为一个家族的成员之间的各种各样的相似之处:体形、相貌、眼睛的颜色、步姿、性情等等,也以同样方式互相重叠和交叉。——所以我要说:‘游戏’形成一个家族。”[34]由于一个家族的各个成员之间常常没有共同的属性,因此,一个家族的谱系并非由所谓的“共同本质”决定的,而是由某种家族类似关系决定的;这个家族的谱系就是一个开放集合的展开。由摹状词构成的开放集合就是开放的簇摹状词。

前面谈到,一个名称对应于一根特征因果历史链条,这根链条是一个开放的簇摹状词所展开的系列。簇摹状词的开放性使它不能够准确地描述名称的指称对象,因而不能通过描述来指谓(间接指称)对象,而只能以其开放的和变动的方式为名称直接指称(指示)对象提供一个动态语境即认同语境。这意味着,与之相应的名称在特征认同语境中直接指称(指示)其对象;这大致相当于克里普克所说的名称的严格指称的功能。进而言之,在特征认同语境的基础上加入转述认同语境,这并不能改变开放的簇摹状词的性质,因此,与之相应的名称仍然不具有描述的功能,仅仅具有直接指称的功能。

塞尔说道:“专名的功能不同于摹状词,而类似于在上面挂住摹状词的挂钩。因此,专名标准的不严格性是使语言的指称功能脱离于描述功能的一个必要条件。”[35] 这就是说,专名不同于摹状词的地方在于它不是一个或一组固定的摹状词,而是一个可以增加或减少摹状词的挂钩,其成员具有不确定性,其入选成员的标准是不严格的,这使得一个专名不具有描述功能。显然,塞尔所说的摹状词的挂钩相当于笔者所说的开放的簇摹状词;用塞尔的话说,专名像是“含糊的摹状词”[36]

其实,克里普克也已触及开放的簇摹状词的概念。他谈道:“哲学家们通过一个错误的两难推理得出了与此相反的观点。他们问,这些对象是处于这堆性质背后呢,抑或这个对象就是这堆性质呢?实际上二者都不对;这张桌子是木制的、褐色的、放在这间屋子里的等等。这张桌子具有所有这些特性,而不是一个没有特性的、藏在诸特性后面的东西;因此,不应当把它等同于它的一组或一堆特性,也不把它等同于它的本质特性的子集。”[37]

在此,克里普克反对把“桌子”等同于“一堆特性”,也反对把“桌子”看作“没有特性的”,而是把“桌子”等同于“木制的、褐色的、放在这间屋子里的等等”,这个含有“等等”的簇摹状词其实就是一个开放的簇摹状词。遗憾的是,克里普克对此只是一带而过,没有将这种簇摹状词同因果历史链条联系起来。

笔者把开放的簇摹状词所展开的系列与特征因果历史链条等同起来;并指出,正是由于开放的簇摹状词不具有描述对象的功能,由它展开的因果历史链条只是提供了一个认同语境,使名称在认同语境中可以直接指称(指示)对象。与此对照,有限的一个或一组摹状词只是因果历史链条上的一个环节的某一部分,在动态的认同语境中没有独立发挥作用的余地;它只能在因果历史链条的横断面上即在静态的世界语境中对于对象有所描述,从而间接地指称(指谓)对象。

请注意,有限的摹状词所描述的仅仅是名称所指对象在某一特定时刻的局部特征,远非对象的完整特征;名称所指对象的完整特征是不可描述的,只能通过无限延伸的因果历史链条直接指称之。这就是名称在认同语境中的直接指称即指示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克里普克赋予名称的严格指示词的功能。


九、结论

认同语境是一种在时间进程中展开的动态语境,世界语境则是从空间范围中展开的静态语境。有限的一个或一组摹状词只是因果历史链条上的某一环节的某一部分,因而是相对于静态的世界语境而言的。相对于世界语境,摹状词具有间接指称即指谓的功能;而名称不过是缩略的摹状词,因而也具有间接指称或指谓的功能;与之不同,相对于认同语境,名称只具有直接指称即指示的功能而不具有指谓的功能,而认同语境则是由开放的簇摹状词构成的,即它所展开的一根因果历史链条;在这个链条上,有限的一个或一组摹状词不能独立地发生作用,只有不断延伸的链条整体才能发生作用,即构成一个认同语境。

总之,摹状词和名称的指称功能是不能脱离语境来确定的,语境决定摹状词和名称的指称。这就是摹状词和名称理论的语境论立场,它介于指示论和摹状论之间,或者说,是对二者的一种统一。


[1] G. Frege, ‘On Concept and Object’, in A. Sullivan(ed.), Logicism and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Selections from Frege and Russell, Toronto: broadview press, 2003, P. 168. 参阅中译文《论概念和对象》,见《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82页。

[2] 笔者进一步认为,主词指称对象和谓词赋予对象某种属性这种语言分工根源于“实体-偶性”的先验范畴,而这一先验范畴是亚里士多德和康德都承认的。这一范畴是人们认识世界的基本模式,相应地,主谓式语句是人们描述世界的基本方式。

[3]这里所说的“命题”(proposition)就是弗雷格所说的“语句”(sentence)。语句一般包含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等,弗雷格所说的语句是具有真值的,因而相当于陈述句。罗素直接把命题作为陈述句,即“限制于那些表达真假的符号。”(参阅罗素《数理哲学导论》,第146页)。为了避免“词句”的宽泛性导致的不必要的麻烦,笔者采用罗素给以精确定义的“命题”。不过,罗素关于命题的定义在另一篇文章即“论命题:命题是什么和命题怎样具有意义”中又有所不同。对此,我们将另文加以讨论。

[4] 参阅G. Frege,‘On Concept and Object’,  in Logicism and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Selections from Frege and Russell, p. 167。中译文第81页。

[5] 罗素:《逻辑原子主义》,见《逻辑与知识》,苑莉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403页。

[6] 罗素:《逻辑原子主义》,见《逻辑与知识》,第410页。

[7]罗素:《逻辑原子主义》,见《逻辑与知识》,第411页。

[8]参阅斯特劳森:《论指称》(1950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31页。斯特劳森本人只说“无真假”而不说“无意义”。笔者曾指出,这是因为斯特劳森没有把认识论意义与语法意义区分开来所致。无真假的命题就是无认识论意义的,尽管不必是无语法意义的。参阅陈晓平:《论摹状词的三种功能——罗素、斯特劳森和唐奈兰的摹状词理论之比较》,见《中国分析哲学2010》,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

[9] 参阅陈晓平:《论摹状词的三种功能——罗素、斯特劳森和唐奈兰的摹状词理论之比较》。

[10] 参阅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

[11]唐奈兰:《指称与限定摹状词》(1966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47页。

[12]唐奈兰:《指称与限定摹状词》,见《语言哲学》,第451页。

[13]唐奈兰:《指称与限定摹状词》,见《语言哲学》,第460页。

[14]在英文文献中,“denote”、“designate”和“refer to”常常被作为同义词来使用,在笔者看来,这是造成有关讨论之混乱的原因之一。从有关专名和摹状词的不同用法上看,我们有必要区别三个概念即“指谓”、“指示”和“指称”,笔者让它们分别对应于以上三个英文词。这种对应是有一定根据的,例如,它与罗素、斯特劳森或克里普克等人的用法比较地一致。一个有趣的事实是,罗素于1905年发表了题为“论指谓”(On Denoting)的文章,强调“指谓词组”(denoting phrase)即摹状词的间接指称的作用,进而将其谓词化;而斯特劳森站在批评的立场上于1950年发表了题为“论指称”(On Referring )的文章,强调摹状词可以如同专名具有指称的功能。当罗素把摹状词的间接指称功能叫做“指谓”的时候,他有时把专名的直接指称功能叫做“指示”(designating)。克里普克在一定程度上沿用了罗素关于专名的这一叫法。

[15] 参阅陈晓平:《论摹状词的三种功能——罗素、斯特劳森和唐奈兰的摹状词理论之比较》。陈晓平,赵亮英:《斯特劳森与罗素的指称理论之比较》,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六期。

[16]参阅唐奈兰:《指称与限定摹状词》,见《语言哲学》,第466页。唐奈兰并未区分世界语境和交流语境。

[17] P. F. Strawson, Individuals:An Essay in Descriptive Metaphysics, London: Methuen, 1959, p. 181.

[18]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1972年),梅文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第107页。

[19]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第93页。

[20]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第93页。

[21]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第107-108页。

[22]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第49页。

[23]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第50页。

[24]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第50页。

[25]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第108-109页。

[26]参阅弗雷格:《论涵义和所指》(1892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375-399页。

[27]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第110页。

[28]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第110页。

[29]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第30页。

[30]参阅陈晓平:《簇摹状词与开放集合》,载《自然辩证法通讯》2001年第5期。

[31]塞尔:《专名》(1958),载《语言哲学》(A. P. 马蒂尼奇编),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521-522页。

[32]塞尔:《专名》,见《语言哲学》,第528页。

[33]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1953),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48页。

[34]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48页。

[35]塞尔:《专名》,见《语言哲学》,第526页。

[36]塞尔:《专名》,见《语言哲学》,第523页。

[37]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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