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平:摹状词指称的存在性和语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46 次 更新时间:2016-06-28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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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平(华南师大) (进入专栏)  


摘要:斯特劳森正确地指出,罗素把限定摹状词的存在性预设当作存在性断定,进而把一个违反存在性预设因而没有真值的语句看作一个假命题,这是对预设和断定的混淆。笔者进一步指出,唐奈兰把由世界语境和交流语境造成的关于适合于摹状词的对象是否存在的差别,错误地归结为,在适合于一个摹状词的对象不存在的情况下关于该摹状词的归属性用法和指称性用法的差别。笔者认为,无论归属性用法还是指称性用法,只有在适合于那个摹状词的对象存在的情况下才有指称;关键在于,适合于那个摹状词的对象在不同的语境下可能是不同的。


一、引 言

唐奈兰(Keith Donnellan)在其名作《指称与限定摹状词》(1966年)把争论的矛头指向罗素(Bertrand Russell)和斯特劳森(P.F.Strawson)。他说:“我将要表明,两种最著名的限定摹状词理论都要对没有注意到限定摹状词的这种功能上的两重性而引以为咎”[1]对于限定摹状词的两重性功能,唐奈兰分别称之为“指称性用法” (referential use)和“归属性用法”(attributive use)。

我们知道,用摹状词来指谓(denote)某个东西与用它来指称(refer to)某个东西是不同的。前者是通过摹状词给出的属性来确定具有该属性的那个东西;后者是用摹状词直接对应于某个东西,而摹状词给出的属性只起标识的作用,并不要求被标识的东西一定具有该属性。这就是说,指谓的着眼点是对象的属性,即归属性用法;指称的着眼点是对象本身,即指称性用法。用唐奈兰的话说:“在归属性用法中,把限定摹状词所描述的如此这般的性状进行归属是至关重要的,而在指称性用法中并非如此。”[2]相应地,在我们不知道或不需要知道具体对象的情况下可以借助于一个摹状词来指谓它,即归属性地使用一个摹状词,但却不可用这个摹状词直接地指称它,即指称性地使用一个摹状词。因此,唐奈兰强调,“不应把指谓和指称相混淆”。[3]

在此,笔者要指出,唐奈兰关于忽视摹状词两种用法的批评只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较为适用,而对斯特劳森的摹状词理论并不适用。事实上,斯特劳森在其力作《论指称》(1950年)中清楚地注意到摹状词的这两种功能,而且先于唐奈兰指出罗素理论因脱离语境而混淆不同用法的缺陷。可以说,对于区分语词的两种用法即归属性用法和指称性用法,唐奈兰是步斯特劳森之后尘的,不过二者对这两种用法的理解不尽相同;特别是在适合于一个摹状词的对象是否存在与该语词是否具有指称的关系方面,二者的理论有着实质性的差别。这一差别首先在斯特劳森和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之间表现出来。


二、存在性预设还是存在性断定

唐奈兰宣称,罗素和斯特劳森的摹状词理论基于两个共同的假设(assumption)。其一是:“我们能够独立于一个限定摹状词的特定使用场合而询问它在某个语句里起作用的方式。”其二是:“在很多情形下,使用一个限定摹状词的人能够被说成(在某种涵义上)预设(presuppose)或蕴含(imply)某个东西适合该摹状词。”[4]

我们在前边已经指出,第一个假设只是罗素持有的,而不是斯特劳森持有的,相反斯特劳森十分强调语境的作用。现在我们要指出,第二个假设虽然是斯特劳森和罗素所持有的,但他们二人赋予这个假设的含义是有本质差别的。我们注意到,唐奈兰小心地用了两个词即“预设”和“蕴含”。应该说,“预设”是斯特劳森对这个假设的理解,而“蕴含”则是罗素对这个假设的理解。斯特劳森把罗素的这种“蕴含”更准确地称为“断定”(assert),以同自己那种特殊涵义的“蕴含”相区别。在笔者看来,虽然唐奈兰把斯特劳森那种特殊涵义的“蕴含”恰当地称为“预设”,但却没有充分注意到预设和断定之间的根本性区别,以致他把斯特劳森和罗素看作共享第二个假设。

根据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使用摹状词的人虽然没有预设适合于该摹状词的东西是存在的,但却断定它的存在;对摹状词指称功能的消解就是通过把这一断定展示出来而完成的。对此,斯特劳森正确地指出,在日常语言中对一个摹状词的真实使用是预设了适合它的对象存在,而不是断定了适合它的对象存在;因此,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对摹状词的真实使用的误解。

斯特劳森谈道:“我正在讨论的那种语词在极其多种多样的语境中能用来指称一个唯一的东西,这一点正是这种语词的意义的组成部分。而断定它们正在被如此使用或断定它们被如此使用的条件已经实现,并不是这些语词的意义的组成部分。因此,要求我们在以下两者之间做出完全重要的区别:(1)使用(using)一个语词去做出唯一性指称;(2)断定(asserting)一个且仅有一个具有某些特性的个体。”[5]斯特劳森要求我们在“使用”唯一性指称和“断定”该指称对象的唯一存在性之间做出严格的区分,因为前者是把唯一存在性作为该语词的意义的一部分,而后者却不是这样,而是外加于该语词的使用条件。不难看出,作为语词意义一部分的唯一存在性是使用该语词的一个预设(presupposition),尽管斯特劳森没有用“预设”这个词。

斯特劳森继续谈道:“罗素所做的工作,是不断地把第一类(预设唯一存在性——引者)中越来越多的语句归入第二类(断定唯一存在性——引者)中的语句,因而,就使他自己陷入有关逻辑主词和有关一般地对个体变项赋值的无法克服的困境当中;把他最后引导到在逻辑上是灾难性的名称理论”[6] 在斯特劳森看来,罗素把唯一存在性的预设看作唯一存在性的断定,这是其摹状词理论所犯下的致命错误。这一错误导致的一个结果是:当所指对象不存在的时候,罗素把一个没有真值的命题看作是假的,如“当今法国国王是贤明的。”

前面还指出,唐奈兰关于第一个假设对斯特劳森所做的批评是无的放矢的,而对罗素所做的批评斯特劳森已经先做了。现在我们要指出,唐奈兰关于第二个假设对斯特劳森所做的批评虽然不是无的放矢,但却是错误的。下面我们着重讨论有关第二假设的问题。

第二个假设说的是:当使用一个限定摹状词时必有一个符合它的对象存在;换言之,一个限定摹状词所指称的对象一定是存在的,否则以该限定摹状词为主词的语句没有真值。我们不妨把这个假设称之为“限定摹状词的存在性预设”。这个预设确实是斯特劳森所坚持的。

斯特劳森谈道:“在‘蕴含’(imply)的某种涵义上,可以说,‘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蕴含‘有法国国王’。但这是‘蕴含’的一种非常特殊和奇特的涵义。在这种特殊涵义上,‘蕴含’无疑不同于一般涵义上的‘衍推’(entail)(或者‘逻辑蕴含’[logically imply])。其根据在于下述事实:当我们说(正如我们所应该说的那样)‘没有法国国王’以此作为对他的陈述的回答时,我们确实不该说我们正在反驳‘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个陈述。无疑,我们并没有说这个陈述是假的。我们倒是提出了一条理由来说服这个陈述或真或假的问题根本就没出现。”[7]

斯特劳森所说的特殊涵义的“蕴含”就是唐奈兰和笔者所说的“预设”。由于“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句话预设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蕴含“有法国国王”,所以当我们自然而然地回答说“没有法国国王”的时候,这并不是说“法国国王是贤明的”是假的,而是说这句话无所谓真或假,即没有真值。一般而言,一个语句的主词预设其所指对象是存在的,如果该对象不存在,那么这句话没有真值。这就是斯特劳森关于作为主词的摹状词的存在性预设。


三、摹状词指称的对象必须存在吗?

唐奈兰指出,“斯特劳森的理论包括下述命题:(1)如果某人断定该Φ是Ψ,那么,在没有Φ的情况下,他既没有做出一个真的陈述也没有做出一个假的陈述。(2)如果没有Φ,那么说话者便没有指称任何东西。(3)某人没有说出具有真值的话的理由在于:他没有进行指称。”[8]

唐奈兰接着说,“命题(1)对归属性用法可能成立”,而对指称性用法不成立。“命题(2)的确是假的。在以指称方式使用一个限定摹状词的场合下,尽管没有任何东西适合所使用的那个摹状词,也完全有可能指称某个东西。”

“命题(3)情况比较复杂一些。”[9]唐奈兰承认,在斯特劳森那里,这三个命题是联系在一起的。具体地说,命题(1)是结论,命题(2)和(3)是得出命题(1)的前提。在笔者看来,命题(3)是应该得到公认的。事实上,唐奈兰在文中表明,命题(3)不仅对归属性用法成立,而且在某些特殊场合下(如说话者产生无中生有的幻觉时),对指称性用法也成立。看来,全部问题在于命题(2)是否成立。在唐奈兰看来,命题(2)对于指称性用法不成立,这便导致命题(1)对指称性用法不成立,尽管这两个命题对于归属性用法可能成立。笔者不同意这种看法。

命题(2)说的是:如果没有Φ,那么说话者便没有指称任何东西。这也就是说,如果适合于语词Φ的对象不存在,那么Φ便没有指称。唐奈兰为说明这一命题对于Φ的指称性用法不成立,举了一个例子。有人在谈论一个老处女时说“她的丈夫对她很亲热”,按照斯特劳森的观点,这句话既不真也不假,因为“她的丈夫”不存在。然而,说话者也许通过使用这个语词正在指称某个同她谈话的人,因为他可能认为那个人是她的丈夫,尽管他实际上并不是。这便“驳斥了斯特劳森的这样一个论点:若存在预设没有被满足,则说话者就没有进行指称。”[10]

唐奈兰进一步谈道:“当一个说话者以指称方式使用一个限定摹状词时,即使没有任何东西适合那个摹状词,那个说话者也可能述说了某件具有真值的事情;并没有这样一种清晰的涵义,在这种涵义上,那个说话者作出了一个既不真也不假的陈述。”[11]唐奈兰说没有一种清晰的涵义是指,必须在明确说话者是采用哪种说话方式之后才能确定他的这种话是否具有真值:对于归属性用法,那个人的话没有真值,但对于指称性用法,那个人的话具有真值。

唐奈兰的这一结论听上去不无道理,但笔者要指出,这一说法是不到位的,或者,没有说到点子上。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无论对于归属性用法还是对于指称性用法,命题(2)都是成立的,关键的问题在于说话者的语境是什么。接下来的两节将给出关于这一观点的论证。


四、对语境依赖论的扩展

归属性用法和指称性用法对语境依赖性的区别是程度上的而不是有或无的。这一点斯特劳森注意到了,而唐奈兰却倾向于把这种区别看作有无的区别。

斯特劳森指出,用于指称的不同种类的语词对语境的依赖程度也是不尽相同的。“用它们来做出的指称依赖于表达它们的语境,它们的这种依赖程度有差别。像‘我’和‘它’这样的词语就处于这种依赖程度的一端(具有最大依赖性的一端),而像‘《威弗利》的作者’和‘法国国王十八世’这样的词组则处于另一端。”[12]也就是说,像“我”和“它”这样的代词如果不放到具体语境里,我们完全不知道它们各自的指称;而像“《威弗利》的作者”和“法国国王十八世”这样的摹状词则似乎可以脱离具体语境而具有指称。

可能正因为此,唐奈兰批评斯特劳森同罗素一样脱离语境来谈论词语的指称或意义。在他看来,即使像“《威弗利》的作者”和“法国国王十八世”这样的摹状词在指称性用法中也必须依赖语境才能起作用,尽管在归属性用法中未必如此。需要指出,斯特劳森只是说那样的摹状词对语境的依赖程度最小,而不是完全不依赖,即使在归属性用法中也是如此;因为无论归属性用法还是指称性用法都是对语词的使用而不是语词本身,而对语词的使用是不能离开语境的。在这一点上,斯特劳森同罗素是有原则性区别的。对于“当今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一命题的语境依赖性,斯特劳森和罗素之间有过颇有趣味的争论。

罗素认为,“当今法国国王”是一个空词,无所指称,因为世界上不存在一个对象满足这个摹状词给出的属性。按照传统理论,“当今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个语句是无意义的;按照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这个语句虽有意义,但却是假的。斯特劳森指出,我们不能离开语境和说话者意图去谈语句的真或假,也就是说,一个语句的真或假需要放入它所在的语境中去判定。例如,如果一个人在路易十四当政时期说出这个语句,则这个人使用这个语句时做出了一个真论断。若一个人在路易十五当政时期说出这个语句,则此人在使用这同一个语句时做出了一个假论断。而当一个人现在说出这个语句时,此人则没有做出任何论断,因而既不真也不假。

罗素对斯特劳森的批评做出回应。[13]首先罗素认为斯特劳森在批评时使用的例子似乎带有倾向性,完全忽略了他所使用的另外一个例子“司各特是《威弗利》的作者”。其次,对于“当今法国国王是贤明的”的例子,斯特劳森抓住具有自我中心性质的“当今”二字来做文章。然而,对于“自我中心特称词”的具体用法和作用,他已有专门的文章进行论述,并且事实上他的观点与斯特劳森的观点是一致的。如果用“在1905年”这些字代替“当今”,那么斯特劳森的全部论证就要瓦解。[14]

如何回应罗素的这一诘难,我们尚未在斯特劳森的文章中发现答案。在前面的引文中斯特劳森把“《威弗利》的作者”和“法国国王十八世”这样的摹状词看作语境依赖性最弱的,尽管并非完全没有依赖。这些看似具有独立意义的摹状词如何依赖于语境的问题,斯特劳森也未加详谈。然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与罗素诘难紧密相关的,也涉及唐奈兰把斯特劳森归入语义-语境独立论是否恰当的问题。为此,我们有必要对斯特劳森的语义-语境依赖论给以深入探讨或适当扩展,以对这一问题做出回应。

根据可能世界语义学的理论,除了现实世界以外还可能有其他世界。于是,那个经罗素限定后的语句即“1905年的法国国王是贤明的”,只是相对于现实世界而言,其主项“1905年的法国国王”是空的或无指称的。但是,我们完全可以设想一个可能世界,那里的法国在1905年的时候仍然有国王。对于那个可能世界而言,主项“1905年的法国国王”便是有所指称的。这表明,对于像“1905年的法国国王”和“《威弗利》的作者”这类语境依赖性最弱的摹状词,其意义或指称并非与使用它们的语境完全无关。

事实上,斯特劳森已经或明或暗地谈及可能世界语义学。他这样谈道:“如果我这样开头:‘法国国王是贤明的’,并接着说:‘他住在一座用金子修建的城堡中,有一百个妻子’等等,那么,听者就会完全正确地理解我,既无需假定我正在谈论某个特定人物,也无需假定我正在做出一个虚假的陈述,这个陈述大意是说,存在着用我的言词所描述的这么一个人。(值得进而指出的是,在语句的使用和语词的使用明显是虚构的地方,‘谈及’这个词的涵义可能会发生变化。)”[15]

请注意,斯特劳森承认,在明显虚构的陈述中,“存在着用我的言词所描述的这么一个人”。这时,“谈及”这个词的涵义会发生某种变化。这个变化是什么?用可能世界语义学的话来说,这时语境发生了变化,即从现实世界变为一个虚构的世界;相对于那个虚构的世界,我所虚构的那个人便是存在着的,即存在于那个虚构的世界。这个虚构的世界是通过增加一些语境要素来给出的,这些语境要素包括对那个人即法国国王更为具体的描述,即“他住在一座用金子修建的城堡中,有一百个妻子”等等。

以上表明,情况并非如罗素所说,如果用“在1905年”代替“当今”,那么斯特劳森关于“当今法国国王是贤明的”的全部论证就要瓦解。罗素之所以这么说,那是因为罗素只限于现实世界的语境,而没有把眼界扩展到可能世界。罗素的确说到:“只有一个世界,这就是‘实在的’世界”。[16]

由此可见,唐奈兰把斯特劳森和罗素一道归为语义-语境独立论是缺乏根据的。诚然,可能世界语境观在斯特劳森那里还只处于萌芽状态。


五、世界语境与交流语境

让我们回到唐奈兰的那个例句上。有人在谈论一个老处女时说“她的丈夫对她很亲热”。我们一般认为这句话中的主词“她的丈夫”所指的对象是不存在的,似乎这一点并不依赖于语境。然而,根据前一节的分析,我们可以给出一种更为精确的说法,即:说“她的丈夫”所指对象不存在,仅仅是相对于说话者所处的现实世界而言的;但相对于另一个可能世界,她并不是一个老处女,“她的丈夫”所指的对象是存在的。相应地,相对于那个可能世界,“她的丈夫对她很亲热”这句话是具有真值的。这样一来,一个语词的指称是否存在?一个语句是否具有真值?这取决于说话者是相对于哪个世界而言的。说话者所相对的可能世界可以说是一种较大的语境,不妨称之为“世界语境”。

一般来说,归属性用法是相对于世界语境而言的,并且在多数情况下是以现实世界为语境的。由于现实世界是最为自然而然的语境,以致人们常常把它忽略掉,因而认为没有依赖任何语境;这便导致一种常见的误解,即归属性用法是独立于任何语境的。事实上,罗素就是如此;唐奈兰也或多或少地有此倾向,以致他过分地强调归属性用法与指称性用法对于语境依赖性的差别。

唐奈兰说,当一个说话者以指称方式使用一个限定摹状词时,即使没有任何东西适合那个摹状词,那个说话者也可能述说了某件具有真值的事情;仅当一个说话者是以归属方式使用一个限定摹状词时,在那种情况下他做出的语句才是没有真值的。请注意,当唐奈兰宣布这个结论的时候,默认“她的丈夫”所指的对象是不存在的。现在我们要纠正他说:无论归属性用法还是指称性用法,只要那句话具有真值,其主词“她的丈夫”所指对象就是存在的,关键的问题是看他存在于哪一个世界,是现实世界还是某个可能世界。上面已经表明,在归属性用法的情况下,如果那句话具有真值,那么“她的丈夫”便存在于某个可能世界中,即使相对于现实世界“她的丈夫”并不存在。

关于上面那句话如何在指称性用法中具有真值,唐奈兰做了细致的分析,尽管他的结论并不正确。唐奈兰分析道:“如果一个说话者说‘她的丈夫对她很亲热’,他用‘她的丈夫’来指称他刚才正在与之谈话的那个人,如果那个人是琼斯,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说话者的话传达为说话者谈到琼斯对她很亲热。……因此,凡是在那个限定摹状词以指称方式被使用、但它又不符合所指称的东西的情形下,我们能够通过使用的确符合所指称的东西的摹状词或名称来传达说话者所说的事情,并与他的看法保持一致。”[17]

唐奈兰在此所说的“的确符合所指称的东西的摹状词或名称”就是“琼斯”,可见,“她的丈夫”所指称的对象在这个语境下是存在的即琼斯,即使琼斯不是她的丈夫,而只是刚才同她谈话的那个人。在这个语境下,“她的丈夫”等同于“那个刚才同她谈话的人”,由于后者所指称的对象是存在的,所以前者所指称的对象也是存在的。正因为此,听者能够与说话者的看法保持一致,即他们都在谈论同一个人即琼斯,而琼斯是存在的。这就是说,在指称性用法的场合,“她的丈夫对她很亲热”之所以具有真值,是因为“她的丈夫”所指称的对象存在,即那个刚才同她谈话的人,亦即琼斯;而不是唐奈兰所说的指称对象不存在。

笔者把这种在说话者和听者之间能够达成有效交流的语境称为“交流语境”。在交流语境中,听者能够把说话者貌似没有指称的语词转化为具有指称的语词,同时,说话者也能理解和赞同这一转化,从而在他们之间达成一致。可见,在交流语境中重要的是这一转化,而转化后的语词所指的对象必须是存在的,否则,说话者和听者之间不可能达成一致。

唐奈兰也曾举过一个在说话者和听者之间达不成一致的例子。“假定我认为我看到远处有一个人在行走,于是我问:‘那个拿着一根手杖的人是历史学教授吗?’……存在有这样一种情形:在我本以为有一个拿着一根手杖的人的地方,实际上根本就没有任何东西;而在这种情形下,我们才真正没有进行指称,即使那个摹状词是被用来进行指称的。”[18]

在这里,唐奈兰承认在指称性用法的场合也有“指称失败“的时候,那是因为说话者无中生有的幻觉无法使听者实现某种可理解的转化。如果那里有一块石头,或许听者还可以实现这种转化,即猜想说话者所说的“那个拿着一根手杖的人”实际是一块石头。但是现在那里什么也没有,根本无法实现这种转化。这就是说,在这一交流语境中,“那个拿着一根手杖的人”所指称的对象不存在,因而导致指称失败。“于是,或许也是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说话者断定了某个东西,那么,在没有能被识别为其指称对象的任何东西的情况下,他就没有作出具有真假的陈述。”[19]  

这表明,即使在指称性用法的场合,一个语句是否具有真值也取决于其主词所指称的对象是否存在,正如在归属性用法的场合。但这样一来,唐奈兰的结论便不成立。唐奈兰的结论可以归结为对前面提到的命题(2)的看法。命题(2)是:对于“该Φ是Ψ”这句话,如果没有Φ,那么说话者便没有指称任何东西。这也就是说,如果适合于语词Φ的对象不存在,那么Φ便没有指称。由此得出命题(1),即:如果没有Φ,“该Φ是Ψ”这句话没有真值。对此,唐奈兰的观点是:命题(1)和(2)对于归属性用法成立,但对于指称性用法不成立。与之不同,笔者的看法是:命题(1)和(2)对于归属性用法和指称性用法都是成立的;只不过时常出现这种情况:在归属性用法通常采取的现实世界的语境中,适合于Φ的对象不存在,而在指称性用法的交流语境中,适合于Φ的对象却存在了。正如在上面的例子中,“她的丈夫”在现实世界的语境中不存在,但却在交流语境中存在,即那个刚才同她谈话的人琼斯。这便导致唐奈兰的一种错觉:即使适合于Φ的对象不存在,在指称性用法中也可使Φ有指称,从而使“该Φ是Ψ”具有真值。也就是说,唐奈兰把由世界语境和交流语境造成的关于适合于Φ的对象是否存在的差别,错误地归结为,在适合于Φ的对象不存在的情况下关于Φ的归属性用法和指称性用法的差别。

命题(1)、(2)和(3)是斯特劳森所主张的,唐奈兰批评说,这三个命题(尤其是前两个命题)只适合于归属性用法而不适合于指称性用法。上述分析表明,斯特劳森是对的而唐奈兰是错的,尽管斯特劳森的表述尚欠明确。不过应该说,唐奈兰对指称性用法的细致分析为我们得出以上结论提供了依据,也为我们区分世界语境和交流语境起到启发作用。

“交流语境”是指称性用法的特征语境,而指称性用法的基本特征可以用唐奈兰的这段话来刻画:“摹状词在指称性用法中仅仅是使某一个的听者辨认出或想到所谈论的那个东西的一个手段,是一个即使摹状词不正确也可用来达到其指称功能的手段。或许更加重要的是,在与归属性用法相对的指称性用法中,存在有可由听者辨认出的一个恰当的东西,而这个东西之所以是恰当的东西,这完全不是由于它适合摹状词这一点所起的作用。”[20]

请注意,在交流语境中存在“一个恰当的东西”,它使摹状词具有指称。这个恰当的东西是由听者从说话者的谈论中辨认出来的,并能同说话者保持一致。这表明,这个恰当的东西正是说话者在使用那个摹状词时所要指称的,即使那个恰当的东西在通常语境即世界语境下并不存在。再次强调,在世界语境下不存在的指称对象并不等于在交流语境下也不存在。因此,无论对于归属用法还是对指称性用法,只有在适合于那个摹状词的对象存在的情况下才有指称,相应的语句才有真值,甚至可以说,相应的语句才有意义。


六、结 论

如所周知,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核心内容是,把隐含在限定摹状词的唯一存在性展示出来,即把语句“该Φ是Ψ”改写为“至少存在一个x并且至多存在一个x具有性质Φ并且具有性质Ψ”,从而把作为主词的摹状词Φ消解掉,使Φ处于谓词的位置。这样处理摹状词的结果是,当没有适合于Φ的东西存在时,“该Φ是Ψ”仍然有意义,只不过它是假的。斯特劳森尖锐地指出,这是对语句“该Φ是Ψ”之使用的严重歪曲。实际情况是,“该Φ是Ψ”的真假不能一概而论,要视语境而定,因为适合于Φ的东西是否存在是取决于语境的;如果在一个语境中,适合于Φ的东西真的不存在,那么“该Φ是Ψ”不是罗素所说的假命题,而是没有真值尽管它仍然有意义。笔者大致赞同斯特劳森的观点,只是把“没有真值”叫做“没有认识论意义”,尽管该语句仍然具有“语法意义”,即斯特劳森所说的“意义”。

斯特劳森正确地指出,导致罗素的这一错误的根源在于,罗素把限定摹状词的唯一性预设当做唯一性断定,进而把一个违反这一预设因而没有真值的语句看作一个假命题,这是对预设和断定的混淆。不过,斯特劳森把这一错误看作是“灾难性的”,几乎完全忽略了罗素摹状词理论的可取之处。与之不同,笔者则认为,尽管斯特劳森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批评在总体上是正确的,但是,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则揭示了以摹状词为主词的命题的深层逻辑结构;因此,这两种摹状词理论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互补充的。

斯特劳森把关于主词存在的“预设”和“断定”这两概念区分开来,这是斯特劳森在批评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时所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看来,唐奈兰在一定程度上又把主词存在预设和主词存在断定混淆起来,尽管他对限定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及相应的交流语境给出更为精细的描述和探讨。


参考文献:

唐奈兰:《指称与限定摹状词》(1966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47-474页。

斯特劳森:《论指称》(1950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14-446页。

罗素:《摹状词》,(选自罗素《数理哲学导论》1919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00-413页。

罗素:《我的哲学的发展》(1959年),温锡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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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ullivan, Logicismand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 selections from Frege and Russell ,  Peterborough, Ont.: Broadview Press, 2003.


注释:

[1]唐奈兰:《指称与限定摹状词》(1966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47页。

[2]唐奈兰:《指称与限定摹状词》(1966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51页。

[3]唐奈兰:《指称与限定摹状词》(1966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60页。

[4]参阅唐奈兰:《指称与限定摹状词》(1966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49页。

[5]斯特劳森:《论指称》(1950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31页。

[6]斯特劳森:《论指称》(1950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31-432页。

[7]斯特劳森:《论指称》(1950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27页。

[8]唐奈兰:《指称与限定摹状词》(1966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61页。

[9]唐奈兰:《指称与限定摹状词》(1966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61-462页。

[10]唐奈兰:《指称与限定摹状词》(1966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66页。

[11]唐奈兰:《指称与限定摹状词》(1966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70页。

[12]斯特劳森:《论指称》(1950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36-437页。

[13] 此回应先发表于1957年的《心》(Mind)杂志上,然后收入《我的哲学的发展》一书。

[14]罗素:《我的哲学的发展》(1959年),温锡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18-219页。

[15]斯特劳森:《论指称》(1950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28页。

[16]罗素:《摹状词》,(选自罗素《数理哲学导论》1919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02页。

[17]唐奈兰:《指称与限定摹状词》(1966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69页。

[18]唐奈兰:《指称与限定摹状词》(1966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62-463页。

[19]唐奈兰:《指称与限定摹状词》(1966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63页。

[20]唐奈兰:《指称与限定摹状词》(1966年),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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