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东莞在对一些幼儿园进行清查的过程中,发现有些幼儿园违规办学,政府给出的解决办法是直接取缔这些违规办学的幼儿园。如何看待政府的这种行为?这里面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是,如何看待政府与教育的关系?这一事件表面上是政府与幼儿园的关系问题,实质上是政府与教育的关系。政府与教育的关系,主要又取决于我们如何界定政府的职能,如何规范政府的行为。
站在政府的角度思考问题,取缔这些违规办学的幼儿园具有非常充分的理由。因为他们不符合政府关于兴办幼儿园的标准,甚至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可是,这样的说法也会招来诸多质疑,政府在幼儿园发展过程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你这些所谓的标准是不是应该具备不同层次的要求?是否有必要区分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就民办幼儿园而言,是否有必要区分高端幼儿园和中低端幼儿园?
站在家长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为什么愿意将孩子送到这些违规办学的幼儿园?一个简单的理由就是,这是由我的支付能力决定的。谁不希望把孩子送到最好的学校,接受最好的教育?如果经济能力许可,我还会将孩子送到那些存在种种问题的幼儿园吗?你政府说关停就关停,那我们的小孩去哪里上幼儿园?尤其是在一个学期的中间,你让我去哪儿找学校?
这样看来,针对违规幼儿园等种种乱象,政府决不能只是采取简单的取缔措施就万事大吉。如果我们真的关心幼儿园的建设与发展,我们就必须认真琢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教育是分层次的,无法采用一个模式来办学。这里包含几层意思:一是不能用中小学的办学标准来衡量幼儿园。由于目前的幼儿园办学历史不长,起步较晚,它和中小学不一样,用比较成熟的中小学管理模式来规范幼儿园,理论上值得商榷。二是不能要求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完全一样,达到某种(比如市一级)办学水准。在目前阶段,民办幼儿园的硬件和软件肯定和公办幼儿园无法相提并论。要求所有的(民办)幼儿园都达到市一级的标准也必定是不现实的做法。而且,按照东莞的现状来说,由于公办幼儿园的数量以及招生指标的限制,使得其远远无法满足家长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之下,民办幼儿园就有其生存的空间与发展的必要。
第二,政府不应该只是监督者,它还应该是扶持者。在教育事业发展的问题上,政府需要扮演好双重角色。它既是教育的扶持者,又是教育的监管者。可是,在这次清查民办幼儿园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它的监管者的一面,而不是扶持者的一面。对于类似教育这样事关相当多数人的大事,政府不应该止于简单的取缔、关停幼儿园。因为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相当一部分家长和儿童需要重新寻找学校,甚至严重伤害儿童的读书热情。因此,对于任何随意中断儿童接受教育的行为都应该引起高度高度重视。政府需要监管,但是,政府不能只是限于监管。它还需要以实际行动来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我们需要反思的问题是,为什么政府是取缔思维,而不是转化思维?这些幼儿园能否转化为合法合规的幼儿园?如果可以的话,他们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在这一过程之中,政府能够做什么?政府扶持教育应该体现在方方面面,包括扶持幼儿园。为什么这些民办幼儿园的投资人会将幼儿园选在一些出租屋里,甚至存在安全隐患。除了民办幼儿园投资人的利益考虑外,我们政府部门是否考虑过采取相应的支持措施。比如,给每个民办幼儿园一定数额的补贴;为这些幼儿园具体解决一些消防、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甚至不同类型的幼儿园这些方面的标准应该有所差异,适度降低民办低端幼儿园的标准应该提上议事日程。
第三,政府在做出相关决策前,应该广泛听取民意。按照教育本身的逻辑来说,简单关闭幼儿园会对家长、儿童、幼儿园投资者和教师都会造成诸多问题。我们需要追问的问题是,在做出关停违规幼儿园之前,政府是否充分听取了幼儿园办学者、教师、家长的意见?既然相当多的家长需要这样的幼儿园,那为什么不让这些幼儿园存在下去?既然这些幼儿园的存在不是个别现象,而是为数不少,那是否需要听取办学者和社会的意见?问题能否转化为,如何规避幼儿园的种种风险和隐患,如何解决这些幼儿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而不是简单关停、取缔。
总之,在事关教育发展、幼儿园建设的问题上,我们需要做出更加符合实际,更加接地气的政策。我们的管治思维总是习惯于搞一刀切。发现不合格、有隐患的幼儿园,习惯于简单关停。我们必须要从东莞的实际出发来做出一个理性的决策。东莞拥有大量的流动人口的子女需要入学,对幼儿园的需求也非常大。因此,通过鼓励、规范、提升、转换低端幼儿园,而不是简单取缔,关停这些幼儿园,这应该是更加符合广大家长期待,也是我们实际上可以做出的选择。当然这样说,并不是要为各种违规办学护短,而是要从一个教育发展的实际、从东莞的实际出发来考虑问题。
2013年11月24日星期日晚上九点半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