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年),江西赣州发生了一起重大事件。乡民刘六十聚众万余人,建立名号,割据一方。元朝当局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造反事件,为了稳定秩序,决定出动军队清剿。
但是,朝廷派遣的部队到达之后,主将发现情况复杂,只好观望等待,不敢轻易出战。而地方官吏因为平日骚扰盘剥百姓,民愤极大,更不敢出面周旋。因此,“反贼”的士气日益高涨,大有星火燎原之势。
正当陷入僵局之际,时任江西行省左丞(相当于副省长)的董士选主动请命,前往事发地调停。得知董士选接下烫手的山芋,部队将领和地方官吏都非常高兴,并抱着拭目以待的心态,看他如何把问题化解。
出乎意料的是,董士选既没有要求朝廷增兵,又没有带一兵一卒,只率领掾史李霆镇、元明善二人,携带一些文书就出发了。看到只有两个随从跟董大人一起到来,众人都感到莫名其妙,不知道他将怎么下手。没想到,进入赣州境内,董士选旋即展开一场反腐败行动。根据举报和调查,迅速“双规”一批涉嫌贪腐及危害民众的官吏,有的退赔赃款,有的移交司法处理。一时间,广大民众拍手称快,奔走相告说:“不知国法还有如此威力,竟能惩办贪官污吏。”
通过惩治腐败赢得民心之后,董士选才切入正题,着手解决聚众造反事件。来到兴国县,距“反贼”营地不到百里处,董士选命令将校分兵守地待命。安排几个小分队深入侦察,凡是鼓动叛乱起事的人,经过查实并拘捕,一律就地正法;至于窝藏包庇者,若不配合举报,也给予法办。于是,当地民众争相出来自证清白,并踊跃举报;数日之内,包括刘六十在内的起事头目都被抓获,跟随的民众自行解散,依然回家务农。在清理山寨营地时,军士缴获了不少文书,发现邻近郡县富人与山寨有来往。李霆镇、元明善建议将这些文书焚毁,不必追究那些富人的责任,以便安定人心。董士选点头同意。一场声势浩大的群体性事件,就这样轻而易举地平息。
事后,董士选遣使者报告朝廷。中书平章政事(相当于副总理)不忽木听了使者的汇报,对使者说:“董大人这事办得好,应给予记功奖赏。”使者说:“临行前,董大人向我交代:朝廷如若授予军功,你就说下官治理不当,以致境内民变,不追究罪责就算幸运,哪有什么功劳可言!”使者呈上董士选的书信,信中只提请处置贪官污吏,而不谈“剿匪”之事。
董士选不用武力征伐就平息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当时朝中大臣无不为之赞叹,因为他的处理方法在当时显得很“另类”。元朝是蒙古人统治的朝代,当局对汉人不大放心,对群体性事件特别敏感,不管哪里发生事情,首选或唯一的选项就是诉诸武力。
尽管时过境迁,但董士选的做法在当下仍值得借鉴。至少,能给人以有益的启示:
其一,武力并不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最佳选项。在特定条件下,武力固然能解决问题,但往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而且只是表面上平息事态,未必能化解深层矛盾。就上述事件而言,如果增加兵力强力清剿,无疑很快平息。为此,除了众多“乱民”被打死,士兵也会有伤亡,这是生命的代价;“乱民”死亡影响农耕,士兵死亡需要抚恤,这是经济的代价;残酷镇压虽能平息事态,也能播下更深的积怨和仇恨,这是政治的代价。
其二,解决群体性事件必须破解背后的深层问题。平民百姓并非生来就是刁民、乱民或草寇,只是迫于无奈或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会铤而走险去闹事、作乱、造反。透视诸多群体性事件的背后,往往能看到地方官吏的不作为或乱作为,甚至腐败行为。官方若不不体恤民情,就会违背民意,积累民怨,终究激起民愤,引发民变。董士选懂得这一点,所以他首先惩治腐败,处置那些扰民害民的官吏,以实际行动赢得民心,消除官民对立情绪,获得了民众信任,为平息群体性事件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其三,解决群体性事件重在把握问题的关键。还以上述事件为例,参与起事的民众虽然万余人,但问题的关键却是主要头目,只要把几个带头起事的人解决了,事态自然会平息;至于绝大多数民众,无论是主动或被动参与,只要他们解散回家,就不必追究。邻近郡县与山寨有往来的富人,无论是出于同情或被要挟,也不予追究。这样,可以缩小打击面,避免矛盾扩大化。否则,会使很多人受到伤害,重新制造矛盾,埋下隐患。
身为汉人,董士选在元朝政坛难登高位,官职只达到省部级别。但是,历史却没有忘记他,正史《元史》能为他立传,证明他有过人的闪光点。毫无疑义,这闪光点就是平息赣州群体性事件。
原载2013年9月16日《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