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做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很有意思的一个社会事实是,一些群体的领袖(如:草根领袖等)在进行上访的过程中,如果上级部分给予一定的小额优惠,那么就将剩下的那些一起“闹事”的人的利益出卖。从而自己得到利益后,当初设定的目标也就不闻不问了,甚至还出现包庇记得利益者的可能。这大概是中国人人性非常可怕的一面,故此能够有一个耿直不阿的领袖,是整个社会公平的福祉。故此,中国人历来就把所谓的命运悬于一个人的身上,如果这个人是一个正直有道德的领袖,那么百姓就可以安享福祉,如果不是,那么就面临着遭殃。
但是这样的一种现状是有问题的。为什么这样说呢?为何要把自己的命运悬于一个人的身上,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监督机制,如果这个人是不正直,不道德的人,那么岂不是自己也会跟着遭殃,如此所谓的宿命论也就成为大部分人在遭殃后的一种自我安慰。滑稽之余,还把因为自己作为社会个体的一员的本分置之不理,那么因此戕害下一代也就成为了可能。
可惜的是,底层抗争史也在不断的发生,下一代却依然是在受戕害。我们的“历史”并未对此有所改变,反而是一如既往的在重复历史。因为,基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革命,所带来的并不是一个共和体制,而是国民党的专制统治。这是源于何种原因,将一个美好的“共和”(还不是“民主”)理想葬送于历史的浪潮之中?
同样,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认为,革命往往会带来更加专制的政府。这句话的确是有道理。因为,基于暴力之上的政权肯定是可能偏向于以暴力统治的。类如“法国大革命”之后的专制政府,也是如此。但是,我们可以说,如果有一个具有魄力的人,有政治智慧的人,如华盛顿等,将自我利益放弃,从而走向一个民主进程的社会,也是可能的。(这里面必然有一个这样的历史发生,不然以革命所带来的民主社会,成本太大)也就是说,革命往往也有可能带来民主。只是,最关键的部分还是在于,既得利益者有没有敢于放弃自我利益的意愿与智慧。
但是,历史往往并不是按照被人们所设定的路径去走,而是在复制历史的过程中存在一种博弈,并且还是长期博弈的过程,最终达到的结果,可能是民主社会,也可能是专制社会。但是有没有第三条道路可以选择呢?吉登斯就此在保守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狭缝中指出了超越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第三条路,但是依照个人愚见,在当代中国是难以完成的。(因为中国的文化传统是基于儒家的“科层”,是一种内化于道德力量进行的自我约束。而不是法律,且这不是社会形态的问题)至少,不是在现在的中国社会。(注意:吉登斯的第三条道理与新权威主义作为“第三条道路”是两码事)而最有可能的是,排除革命因子的前提下,将中道理性用于过渡在这样的一种社会转型过程中,而且这里面必须要超越于左与“右”的干预。所谓新权威主义的本质就在于“开明的专制”。往往很多人并不能接受“专制”这样的词汇,但是却没有认清中国现实的文化与制度上的困境,甚至连“开明”都有些不能接受,而是直接走向宪政民主的社会。所谓循循善秀与渐进式改革,就是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包括农村社会稳定(乡村治理的目的之一)进行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
我们可以说,当政府以社会动员为基础,号召社会成员进行某种社会运动的时候,暴民社会也就那么容易的,一瞬间爆发出来,并且将打砸抢烧说成是“爱国行为”。这是多数人的暴政,是基于狭隘的民族主义前提下的另一种暴力事件,而爱国就成为了这样的一种暴力行为的避难所。实则难以想象,如果这样的一个社会依然存在这样的社会心态,那么走入宪政民主的社会,我们依然遥远,并且有些操之过急。
还不止,中国人的人格是分裂的,是一种非常扭曲的状态。这是教育留下的非常严重的中国病。谎言不仅仅成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共性”,而且还横穿在我们的心灵世界里面。我们与我们内心的想法是不同的,但是为了利益却可以丢弃自己的尊严与人格。如果以这样的一种现状与接受民主,估计也难以成为一个真正的民主社会,而是有人会利用民主的旗号去干一些背离民主实质的勾当。
故此我们可以认为,中国社会的病根不除,公民没有得到基本的民主训练(包括村民自治在内的政治承诺也未兑现),那么如果“放开”,那么可能一瞬间就会成为“多数人的暴政”,成为被少数者借用的工具,最终群众利益将会得到更大的损失。而中道理性恰好是可以很好的完成这样的一个桥梁作用。我个人认为其是超越于左与“右”之后的第三条符合当代中国的道路。但是,至今其也未被官方所理会,也没有被人们所接受。这可能依然需要时间。可是,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是到了不得不改的时刻了。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三日
作于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