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政治与想象:乡村治理三十年的反思

——兼论乡村治理研究走向及其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51 次 更新时间:2012-10-27 10:32

进入专题: 乡村治理   土地流转   底层抗争   反思   走向  

刘晨  

[内容提要]“乡村治理三十年”应该说迄今为止学术作品不少,而本文正是基于李德瑞《学术与时势:1990年以来中国乡村政治研究的“再研究”》为启发和切入口所做的整个研究的梳理和总结,并对“乡村治理”提出三点建议和反思:①研究的困境及如何化解这种困境;②研究的路径创新及其可能;③乡村社会的的“土地问题”等将成为未来三十年乡村治理的一个重点。基于这样的基础,笔者提出了“底层设计”的概念,强调在“顶层设计”的框架下因地制宜的选择“底层设计”的重要性,因为我们往往忽视“底层设计”对农村问题的作用和指导,它不仅仅是在整个中国权力结构下的一种想象,更需要落到实际,且这将更加有利于学术成果服务于现实问题,更有利于农村社会的问题解决与自身发展。

[关键词]:乡村治理;土地流转;底层抗争;反思;走向

一、“乡村治理三十年”回顾

李德瑞的《学术与时势:1990年代以来中国乡村政治研究的“再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6月,第1版)出版后,笔者认为最大的学术价值在于将过去关于乡村治理研究的整个脉络梳理了一遍。也正如她在本书的“内容摘要”部分所说的:本书不仅对1990年代以来乡村政治研究做了一个微观的学术史回顾,而且在此基础上对这段具有公共运动色彩的研究进行了考察、梳理与分析。作者在阐明这段乡村政治研究本身线索的同时还对这段“学术运动”的特点、效应与影响做出反思和总结。

假如说这样一直以来的研究,关于乡村治理的,所得出的一些列的学术成果被誉为一场“学术地震”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她最深切的价值恰好在于将整个“乡村政治研究六十年”做了一个很好的浓缩,诚然,这两个方面是不一样的,只是说,我们对于乡村政治的理解,可以在这里预设在“关于底层社会的抗争性”中,可以理解在“乡村性基础上的学术达到”。

再横观整本书,其写作结构从“导论”(第一章),到“乡村政治研究的草根时代”(第三章),再到“‘三农’覆盖‘村治’的世纪变奏”,任何一个章节下所指涉的都几乎是每一个作为乡村治理研究所能达到的“有根学术”。无疑,所有的乡村政治研究都逃离不了关于“乡土性”的邀请,都在于为整个村庄治理的理解中得到一种自我研究的结论。

的确,所谓的结论,其实一直在我们的身边环绕,变换,纠缠和冲击,它似乎关切着每一根“乡村的神经”。我们对于乡村治理的研究,越过了三十年的变迁,从一个大漠中理解中国的农民,最大得到了一片学术的绿洲。类如这样的学术成果,更为具体的说,就是:

吴毅的《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温铁军的《“三农”问题与制度变迁》;应星的《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从“讨个说法”到“摆平理顺”》;裴宜理(美国)的《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池子华、刘平译);黄宗智的《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和《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于建嵘的《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徐勇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张静的《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张厚安的《中国特色的农村政治:“乡政村治”的模式》;应星的《“气”与抗争性政治》;贺雪峰的《新乡土中国:转型期乡村社会调查笔记》;仝志辉的《选举事件与村庄政治》;董磊明的《宋村的调解——巨变时代的权威与秩序》;黄宗智的《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陈柏峰的《乡村“江湖”》;徐勇的《南农实验》;罗兴佐的《基层民主建设研究》;刘伟的《难以产出的村落政治》;金太军的《村庄治理与权力结构》;贺雪峰的《村治模式》;贺雪峰的《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陈辉的《古村不古》;刘洋的《村庄发展的社会基础》;王习明的《川西平原的村庄治理》;丁卫的《复杂社会的简约治理》;吕德文的《涧村的圈子》;李德瑞的《山村的彷徨》;郭亮的《走出祖荫》;张小莉、李洪君的《一个新型移民社区的村治模式》;张世勇的《积极分子治村》;郭鹏的《豫北村治模式初探》;田先红的《治理基层中国》和徐勇的《现代国家乡土社会与制度建设》。等等。

从这些研究中,我们大约可以发现,过去的三十年乡村政治研究中,可以有以下三个特点:①村庄治理模式;②村落政治的研究;③村庄制度建设研究。而有一小部分在于研究村庄治理中的另外一种逻辑:比如说乡村“混混”,因为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将危害到整个乡村社会的稳定。当然,它也可以算作在这三个特点中。

如笔者在自己的一篇学术论文《底层社会“抗争性政治”研究述评》中所阐释的:

总的来说,不难发现:学术界对研究转向了两个维度:其一,从理论的角度去解读,亦或是解释,站在实证主义的角度去完成这样的一种研究。其二,从人类学,历史学的方式,走向田野,进而完成一种深受福柯“边缘权力”影响的“事件—叙事”。前者往往被运用在群体性事件等的研究中,后者往往被运用在农民上访等的研究中。进而,笔者在拙作《乡村治理三十年:转向底层叙事的“翻开逻辑”》中,将这样的一种将历史学与人类学结合后嵌入到政治社会学的研究形式概括性的称为:翻开逻辑。

这个时候就需要去甄别:这样的一个研究脉络是什么,又不是什么。我们对于整个研究的走向,可以说简单的判断为:从“国家治理”到“村庄治理”的另外一种研究模式,而不是基于最基本的“如何去解决村庄治理问题”。这内括了一个很深层次的问题:在研究进入路径上,有一个偏向,或者是一个新的尝试。笔者认为,这恰好又是需要认真对待的一个点。在拙作《“三农研究”的终结》一文中,笔者简要的阐释了这样的一个现状,亦或是对于现在三农研究所面临的困境所提出的一种对策:要么转变研究视角和进入路径,要么在村庄治理的“中间地带”继续研究。也就是说,不要仅仅停留在,类如底层社会抗争性政治中的“抗争形式与目的”研究中,也不要高居于对一种群体性事件的判定,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而是要进入到最根本的问题中,譬如底层动员的资本研究,动员的形式研究,要么就回到“底层社会抗争”中研究,不太深,也不太浅,刚好处于“中间地带”。这里,或许就是有别于在交叉学科中进行学术创新中的另一种创新。

另外,对于乡村治理三十年来,笔者在阅读大量的文献中得出,我们的乡村治理在理论层面上,没有去突破一个困境和局限,即很多分析框架并未走出西方世界的理论,而是在那样的理论中提出所谓的拆除“信访办”这样的对策,这完全是没有了解到“国家—农民”的关系本质。更是一个不切合实际情况的研究对策。笔者认为,信访办只是一个缓冲机器,更是一个“合法性再生产”的工具。(具体可以参考《农民上访的政治允许及其他》一文)在这样的一个困境中,国内的学者,在三十年的乡村治理研究中,突然发现了“气”,应星的《“气”与抗争性政治》就是一个很好的学术开拓。他把学术与传统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进而得出结论:很多的抗争是因为农民咽不下一口气,死活都要争一口气。故此,这不得不再次提出毛丹的一个思路:对于中国研究农村社会学的学者而言,必须要有自己研究的一个理论作为指导,也就是说本土化的社会学理论指导我们进行农村社会学的研究。其实,套用在这里也不为过,当我们研究村庄治理的时候,为何得出的结论是不切合实际的,是建构的?类如田先红将农民的凝聚力加强的办法,其研究得出的结果是:用人民公社时期的那套动员与聚集之法。这是不可能的,如果阎云翔的“个体化”在村庄社会和不断内卷化的权力发生后,况且已经发生了,故此我们研究得出的这样的结论就是错误的。这样的对策也就是偏颇的。

二、“乡村治理”研究走向及其他

“乡村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某种公共治理基础上所提出的一种研究思路,因为其本身就意味着一种“自上而下”的研究逻辑,也是作为研究者本身的某种立场。而对于作为“三农问题”研究的“乡村治理”来说,已经跨越了将近四十年,“乡村治理三十年”间,在很大程度上也从原先的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路径,走向了“田野”。这样的一种走向,并不是一种抛弃,而是在原先在的基础之上做出的某种开创性的工作。

同理,村庄政治,被学界所研究的范畴恰好又在于在“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中进行探索。这样的一种关系被研究的跨度又是六十多年,学界所能交付的几乎都已经差不多。笔者认为,要在这样的一种基础上继续做文章,无非是两种方案:其一,类如走向田野的做法,直接说就是与其他学科相结合来做村庄政治研究;其二,在原先的基础上,进一步的深挖下去,譬如做底层社会动员问题研究,亦或是偏向于乡村债务问题研究,因为群体性事件所囊括的并不是群体不满本身,还有包括对信访制度的不满,对利益与权力被侵害的不满,对乡村债务无法得到解决的不满,其并非单一化的原因,故此需要进一步细化下去。但笔者又在权力不断内卷化(杜赞奇)的背景之上,提出这一研究方向,可能是对三农问题研究的某种补充和提示,况且类如底层社会动员和乡村债务研究都还是在三农问题之中。

然而,不可而语的是农民的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在于“土地问题”,要知道,基于学界对于群体性事件的抗争性政治研究所达成的共识是,农民的运动并不是针对政权而是出于“利益”。这就构成了“被动”而不是“主动”的基调。同样,在土地问题面前所构成的整个中国乡村社会问题,都不可能背离“乡土”。这就达成了在原先基础上做研究的另外一种思路:土地流转。而土地问题,往往又构成的三农问题之根本。并且,国家连续多年的一号文件都有多土地问题的规定和说法,特别是怎么样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进一步的操作“城乡一体化”。然而,学界的某些研究并不如人意,往往在这样的一个问题上提出“融合”的主张,这是背离事实本身的“学院派结果”,在没有充分的实证调查之上提出让农民融入城市社区,并在城市社区定居,而这个时候的农民并不是简单的农民,可能绝大多数都是“农民工”,他的特殊身份,他的流动性比较大是否又考虑到了,加之其本身的乡土心理,故此这就不是简单的一个身份认同问题。

在此,将这一点单独拿出来评述是因为“土地问题”的研究在国内并不够。而之所过多的站在抗争政治层面上是因为这样的一种治理逻辑,往往受习于整个传统思维的影响。“民告官,官扰民”,这就不得不在“官民关系”,在“国家—农民”的关系上去过多的做文章。

这是笔者在《“三农研究”的终结》的片段表述,在此罗列于此是为了表达:我们研究乡村治理三十年间所面临的困境,这里并不是说,过去的研究就是无效的,而是说我们该如何面对我们的问题,做更好的研究。且不要为了研究而研究,而是学术研究为了社会关怀。话再说回来,我们面对的研究,是建立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当代,并且所面对的也不仅仅是村庄治理的问题。我们的研究,在笔者看来,并不够。在此文中,笔者还列出了这样的的问题:①土地流转;②农村养老等。笔者认为,“村庄治理,土地问题,农村养老”应该是“再三十年”农村社会的主要问题。而我们的研究过多的集拢于村庄治理与村庄政治制度建设上,往往并不能很好的将另外两个问题拿来做研究。这样的学术论文,虽然有,但是我们必须明白的是:三个都需要在我们的视野下,去努力的做好配合性的彼此交流,往往或许能更好的把三农问题解决好。而乡村治理,作为最主要的问题,应该是这里面的“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斗胆在此提出,我们的研究在未来的三十年应该是这样的走向:

随着“新中农”和不断“半熟人社会”的演进,“土地问题”将会成为未来三十年来的研究重点之一。而村庄治理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研究需要改变一种思维。所谓顶层设计的政治策略,并不是很合适中国乡土社会。笔者认为,顶层设计需要,但是底层设计也需要。在偌大的社会中,我们的顶层设计是基于整个权力结构而提出的一个从上到下的政策推进,随着权力的不断渗透,伴随着惠民政策,而将农村社会管理达到。但是,这样的一种方式并不是很合适,因为不同的地域所形成的问题是不同的,况且,有的村民对于政策的看法也不一样。譬如有的村民就觉得不纳税,反而不习惯。笔者在此列出这样的事实并不是说农业税取消不好,而是说,我们该如何把这样的一项工作推下去,并不是伴随着一个整体的思路。而是在整体思路下的个体思路,也就是说“特事特办”的方式,将村庄治理好。

笔者认为,这样的一种底层设计,又恰好是翻转于整个顶层设计之下的最好方式,是构建在三大问题之上的一个策略性的建设。底层设计,土地问题,村民自治结合在一起的未来三十年乡村社会研究,将会更加的把学术成果服务于农民,惠及于农村。

二零一二年七月七日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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