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定学:三谈《矛盾论》的原创问题

——答许全兴先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81 次 更新时间:2012-09-19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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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学  

2011年12月,拙文《〈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在《炎黄春秋》发表,[1]拙文认为,《矛盾论》的主要观点大都是从苏联哲学著作和李达的《社会学大纲》中改写来的,文稿也不是毛独立完成的,所以《矛盾论》并非是毛泽东的原创。拙文发表后被广为转载,很多读者都认为,该文揭示了事实的真相,使人们对《矛盾论》有了新的认识。然而,拙文也遭到一些极左人士和主流学者的攻击与批评,2011年岁末,南京大学教授奚兆永先生在“乌有之乡”发表《陈定学〈“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一文的谬误和花招》的长文,对拙文进行所谓的“批驳和揭露”。2012年2月,作者发表了《再谈〈矛盾论〉的原创问题》,对奚文的“批驳和揭露”一一进行了反驳。[2]2012年5月和8月,中央党校许全兴教授又相继发表了《为毛泽东〈矛盾论〉辩诬——对〈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的回应》[3]《〈矛盾论〉难道不是毛泽东的原创造吗?》[4]两文,对拙文再次提出批评。许文认为,《矛盾论》有“极大的理论创造和发挥”,毛泽东是《矛盾论》的唯一作者和原创者,所以作者的结论“不能成立”。作者认为《矛盾论》不是毛泽东的原创,而许文却认为毛泽东是《矛盾论》的唯一作者和原创者,那么,究竟谁的观点更符合实际?《矛盾论》究竟是不是毛泽东的原创?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再次进行探讨,并逐一回答许先生的批评。

一、《矛盾论》的绝大多数概念、观点和原理都来自苏联哲学教科书

可以看出,作者和许先生争论的焦点在“原创”,所以我们很有必要搞清“原创”一词的含义,那么什么是“原创”呢?所谓原创是指,提出了前人从没有提出过的新观点、新理论或新学说,填补了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的空白,给人类提供了新知识,具有较高的价值(错误的原创除外)。例如哥白尼的“日心说”、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就是这样的原创理论。那么,《矛盾论》中的主要概念、观点和原理是毛泽东的原创,还是来自于他人呢?有许多资料证明,《矛盾论》中的主要概念、观点和原理并非是毛泽东的原创,而是来自于他人,主要来自苏联哲学教科书。

(1)中央党校胡为雄副教授曾把《矛盾论》与《辩证法唯物论教程》等苏联哲学著作进行了对照研究,发现《矛盾论》吸取了苏联学者的10个观点。[5]

(2)学者雍涛在《〈实践论〉〈矛盾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一文中也指出:“通过对照分析,可以看出《提纲》和‘两论’的写作曾利用了苏联哲学教科书中的思想资料,吸收了其中的一些观点和列举的事例,有的段落甚至是教科书中有关文字的改写。(《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145-147、91页)否认或讳言这一点,不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6]

(3)许全兴先生在研究“实践论”、“矛盾论”和30年代苏联哲学教科书的关系时也曾说过:“《教程》(按:即苏联哲学著作《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在阐述马、列的辩证法思想时提出了一些新概念、新思想。毛泽东同志的《矛盾论》所论述的主要概念和原理,《教程》都涉及到了。”[7]

通过三位学者的研究可以发现,《矛盾论》不仅吸收了苏联哲学教科书的许多观点,而且《矛盾论》中所论述的“主要概念和原理”在苏联哲学教科书中早已“涉及”。既然《矛盾论》所论述的“主要概念和原理”在苏联哲学教科书中早已存在,那说明《矛盾论》中的“主要概念和原理”并非是毛泽东的原创,而是来自于他人。

由于《矛盾论》的主要概念、观点和原理都来自于他人,所以不少人发现,《矛盾论》与其他著作存在着许多雷同之处。有一些研究者甚至认为,《矛盾论》、《实践论》这“两论”是“抄袭工作”,是“拼凑的平庸之作”。[8]《矛盾论》是毛泽东的“顶峰之作”,而“顶峰之作”竟然与其他著作存在着许多雷同之处,这不能不对《矛盾论》的价值以及毛的形象造成严重影响。为了维护“伟大领袖”的光辉形象,一些主流学者竭力否认这个事实,千方百计为毛辩解。许先生就是如此,他对“《矛盾论》与其他著作存在着雷同之处”这种说法大加贬斥,认为这种说法“无事实根据”,完全是“毫无根据的主观臆造”。许先生的辩解符合事实吗?这种说法真的“无事实根据”吗?真的是“毫无根据的主观臆造”吗?事实并非如此,有大量的证据证明,《矛盾论》确实与其他著作存在着雷同之处,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仅举一例。南开大学刘泽华教授在《对“《矛盾论》有抄袭之嫌”一文的一点补正》中,[9]一一列举了《矛盾论》与杨秀峰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雷同之处,现转录如下:

1、“在人类思想的历史上,有关于发展的两种根本的见解。依照第一种见解,所谓发展,是存在物之单纯的增减。……第二种见解,以为一切事物都由于对立的斗争,由于统一物的分裂而发展。”“事物流动发展的原因——内在的矛盾对立”。(《社会科学方法论》第52页)“事物的内在矛盾”,“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种种的矛盾部分,由内在的矛盾促进事物的发展。”(《社会科学方法论》第53页)

2、“要认识事物内在的根本矛盾”。“在事物的种种对立的构成分子当中,要认出主要矛盾,或名之为根本矛盾。”(《社会科学方法论》第54页)

3、“各种矛盾对立的相互渗透性及同一性”。“对立的一方面以他方面为前提”、“对立之一方向他方转变”。(《社会科学方法论》第56页)

4、“要找出根本矛盾中之主导的方面”。(《社会科学方法论》第57页)“什么是根本矛盾中之主导的方面?”(《社会科学方法论》第57页)“一切统一物所内含的主要矛盾之对立的两方面,总是有一方面比其他一方面站在主导的地位。譬如炸弹,弹药站在主导的方面,而弹壳站在非主导的一方面。譬如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无产阶级是站在主导的方面;因为无产阶级所代表的生产力是发展的,而资产阶级所代表的生产关系是向下的,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第57页)(按:杨秀峰注明这段引用陈豹隐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北平:好望书店,1932年版、第116页文。)

“为什么要找出根本矛盾的主导方面来呢?”“因为内部根本矛盾的斗争,是一切统一物自己运动的源泉:而根本矛盾中之主导的一方面,决定运动或发展的方向。我们要预见事象发展的方向,所以除认出主要矛盾之外,还要找出主要矛盾之主导的一方面……”。(《社会科学方法论》第57-58页)(按:杨秀峰注明这段引用陈豹隐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北平:好望书店,1932年版、第116-117页文。)

5、“要把握全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的全体矛盾运动”“事象内部矛盾的发展,是有阶段的,除主要的矛盾外,在各阶段上还可发生新的矛盾。我们应该注意全发展过程中全体矛盾的运动”。(《社会科学方法论》第58页)

6、“矛盾斗争的绝对性与矛盾同一的相对性。”“一切事相内部的矛盾斗争是长期的、永久的、绝对的。而矛盾的同一是短期的、有条件的、相对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第60页)

7、“要找出外因及外因与内因的相互关系”。“事象与事象间的关联和矛盾,也可以影响事象内部矛盾斗争之发展。例如中国问题固然被决定于中国内部各种矛盾条件之发展,但是中国问题又是世界问题的一部分……所以我们研究问题,于探讨了事象本身的矛盾及发展后,还要找出事象发展的外因,及外因与内因的相互关系。”(《社会科学方法论》第61-62页)

把上面的引文与《矛盾论》比较,我们就可以看出,《矛盾论》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确实存在着诸多雷同之处。正如北京师范大学梁中义教授所说的那样,杨秀峰有关“矛盾”问题的论述,“几乎包括了现行哲学教科书中有关对立同一规律的全部内容,同两年后毛泽东所写的《矛盾论》也是相吻合的。”[10]杨秀峰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出版于1935年,陈豹隐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出版于1932年,而毛泽东的《矛盾论》则写于1937年,修改于1939年和1951年,这说明《矛盾论》中的主要概念、观点和原理是早已存在的,并非毛泽东的原创,否则,1937年撰写的《矛盾论》为什么会与1935年出版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有那么多雷同之处呢?为什么会与1932出版的陈豹隐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也存在着雷同之处呢?《矛盾论》与其他著作存在着雷同,这是铁一样的事实,任何人都无法否认。许先生在文中一再辩解说,根本找不到《矛盾论》与其他著作的“一处雷同”,“因为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雷同”,那么,为什么《矛盾论》与杨秀峰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存在着这么多的雷同呢?这些难道不是事实吗?这难道也是“毫无根据的主观臆造”吗?

许先生又辩解说,所有的哲学著作都需要“吸取和利用前人以及同时代人的思想资料”,所以《矛盾论》吸取、利用他人的资料是无可厚非的。《矛盾论》当然可以“吸取和利用前人以及同时代人的思想资料”,但是,吸取、利用他人的资料与自己原创存在着本质的不同,吸取、利用了他人的资料必须加以说明,如果不加说明而造成自己原创的假象,那这样的吸取和利用与抄袭又有多少区别呢?

二、《矛盾论》中哪些观点是毛泽东的原创?

作者认为,《矛盾论》中的主要概念、观点和原理都是来自于他人,而不是毛泽东的原创;然而许先生却认为,《矛盾论》有“极大的理论创造和发挥”,所以毛泽东就是《矛盾论》的原创者。所谓原创就是说,《矛盾论》中的主要概念、观点和原理是毛泽东首先提出的,是前人从来就没有提出过的。《矛盾论》中的主要概念、观点和原理真的是毛泽东首先提出来的吗?究竟哪些主要概念、观点和原理是毛泽东首先提出来的呢?

奚兆永先生曾辩解说,《矛盾论》完全是毛泽东的原创,其原创之处有两点:一是“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给予了明确的阐述”;二是“论述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这两点真的是毛泽东的“原创”吗?事实根本不是如此,中国宋代哲学家程颢、程颐就曾对矛盾的普遍性进行过阐述:“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1878年,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书中对矛盾的普遍性也曾进行过论述;1915年,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对矛盾的普遍性也进行过较为详细的论述。20世纪30年代,苏联哲学家对“矛盾论”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形成了苏联版本的“矛盾论”,苏版“矛盾论”对矛盾学说做出了更为深入、全面的论述,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也都做出了专门论述。例如许全兴先生在评论《社会学大纲》的不足时就曾说过:“《社会学大纲》并没有像苏联哲学著作那样说明认识矛盾特殊性的重要性,更没有对矛盾特殊性进行专门的沦述,也没有吸收苏联哲学著作中关于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思想。”[11]这说明在《矛盾论》之前,苏联哲学家已经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进行过专门的论述,既然苏联哲学家早已进行过论述,那又怎么能说是毛泽东的“原创”呢?

这个问题也可以从杨秀峰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一书中看出,1935年,杨在书中就曾对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进行过论述:“在事物的种种对立的构成分子当中,要认出主要矛盾,或名之为根本矛盾。”“要找出根本矛盾中之主导的方面”。既然在1935年的书中就出现了这些观点,那又怎么能说它们是毛泽东首先提出的呢?

许先生又辩解说,《矛盾论》提出了“矛盾问题的精髓”等新思想,这些新思想就是毛泽东的“理论创造和发挥”,就是毛的原创。什么是“矛盾问题的精髓”?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做出了解释:“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12]这个观点真的是毛泽东的“创造”吗?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早在1915年,列宁就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对个别与一般、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进行过专门论述,[13]所以这个观点并不是“新思想“,也不是毛泽东的“理论创造和发挥”。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以及矛盾问题的精髓等观点都不是毛泽东的原创,那是不是说《矛盾论》中没有一个观点是毛泽东的原创?作者认为,这种认识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在《矛盾论》中,毛泽东详细地区分了矛盾特殊性的五种情形,这确实是《矛盾论》最早提出的,也确实是毛的一个原创。虽然是毛的一个原创,但由于这个观点只是矛盾特殊性下面的一个分支观点,不属于《矛盾论》的“主要观点”,更称不上是“极大的理论创造和发挥”,所以仅凭这一点很难把《矛盾论》整篇文章都列入原创的范畴。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矛盾论”属于辩证法三大规律中的对立同一规律,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曾对其做过论述,但这些论述大都比较简约、零碎,不够全面、系统。20世纪30年代,苏联哲学家对“矛盾论”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提出了不少新概念、新观点和新原理,对矛盾学说也做出了更为深入、全面的论述,形成了苏联版本的“矛盾论”。从理论的渊源看,毛泽东的《矛盾论》完全来自苏版“矛盾论”,它的绝大多数概念、观点和原理也都是从苏版“矛盾论”转述来的,所以《矛盾论》并不是一篇原创性文章,而是一篇解释、说明和宣传苏版“矛盾论”的诠释性文章。作者之所以坚持认为,《矛盾论》并不是毛泽东的原创,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当然客观地看,《矛盾论》也有自己的特色,由于它成文较晚(最后版本完成于1951年),有可能广泛地吸取、利用前人以及同时代人的研究成果,所以它对矛盾学说做出了比较全面、比较系统的解释与说明。《矛盾论》不仅继承了苏版“矛盾论”的概念、观点和原理,而且还结合中国哲学、中国文化和中国实际对这些概念、观点和原理做出解释与说明,加上语言活泼、通俗易懂,所以它是一篇比较好的解释苏版矛盾学说的“综述”或讲稿,是一篇比较好的诠释性文章。

三、《矛盾论》是否是毛泽东独立完成的?

《矛盾论》的前身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第三章中的第一节“矛盾统一法则”,该提纲写于1937年,而广泛传播并为大家所熟知的《矛盾论》则是1951年改写后的版本。根据学者雍涛的考证:1951年,为了出版《毛泽东选集》,《矛盾论》进行了大量的修改,所以1952年公开发表的《矛盾论》已经与1937年的原稿有了很大的区别。[14]那么,这个广泛传播并为大家所熟知的《矛盾论》是不是毛泽东独立完成的呢?

根据雍涛先生的考证,从1937年的“矛盾统一法则”到1952年正式发表的《矛盾论》,其间经过了两次修改,第一次修改的时间大约是1938—1940年延安哲学小组活动期间;第二次则是1950—1952年《毛泽东选集》出版之前。1938年8月,延安成立了新哲学学会,开展了哲学的学习和研究活动。1939年春,毛泽东组织了一个六人哲学小组,参加者除毛本人外,还有艾思奇、何思敬、和培元、陈伯达、杨超。这个小组每周开会一次,一直坚持了三个多月。地点都是在毛泽东住的窑洞里,花了不少时间讨论“实践论”、“矛盾论”的问题。(《全国毛泽东哲学思想讨论会论文选》,第69页)毛泽东后来修改“两论”时,把大家讨论的意见都概括进去了。(同上,第247-248页)[15]通过雍涛先生的考证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早在1939年的春天,艾思奇等人就对《矛盾论》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而毛泽东在修改《矛盾论》时也确实把这些意见纳入文中。艾思奇等人对《矛盾论》的第一次修改提出了许多意见,这个事实说明《矛盾论》并非是毛泽东一人独立完成的。

由于这个事实对毛的原创说不利,于是许先生就竭力否认它的真实性,他的理由是,没有相关的文字资料证明艾思奇等人对《矛盾论》提出过修改意见。毛泽东组织六人哲学小组讨论“两论”是一个历史事实,在讨论会上艾思奇等人必然要发言,也必然要提出自己对“两论”的修改意见,而毛泽东听了这些意见后也必然会对《矛盾论》进行修改,这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况且还有当事人的回忆与证明,这样的事实怎么能否认呢?讨论会上大都是口头交流,即使找不到相关的文字资料(也许当时根本就没有文字记录),也不能说事实不存在。例如学生向老师请教,老师口头对学生进行指导,这个过程一般很少有文字资料记载,但是,我们能因没有文字资料记载就否认老师曾经对学生进行过指导吗?

1951年,《矛盾论》再次进行大的修改,那么,这次修改是毛泽东独立完成的吗?作者认为,这次修改很可能也不是毛泽东独立完成的,具体执笔修改者极可能是陈伯达。为什么说《矛盾论》的具体修改者不是毛泽东,而是陈伯达呢?作者的判断决不是毫无根据的臆测,而是有事实根据的,我的根据如下:

(1)1951年3月8日,毛泽东给陈伯达、田家英写了一封信,信的原文是:“伯达、家英同志:《矛盾论》作了一次修改,请即重排清样两份,一份交给伯达看,一份送我再看。论形式逻辑后面几段,词义不畅,还须修改。其它有些部分也还须作小的修改。”[16]

这封信虽短,但却透露了不少信息:其一,“《矛盾论》作了一次修改”,这句话缺少主语,是谁作了一次修改?为什么没有明确说是“我”作了一次修改?一种可能是省略了主语“我”,另一种可能就是修改者不是“我”,不便说出。其二,信中又说:“请即重排清样两份,一份交给伯达看,一份送我再看。”陈伯达是《矛盾论》一文的编辑,按照编辑出版程序,作者应将稿件修改完毕后再送编辑审阅,然而《矛盾论》的修改尚未完成,为什么要将未完成的修改稿“交给伯达看”?其三,毛在信中特别交代:“论形式逻辑后面几段,词义不畅,还须修改。其它有些部分也还须作小的修改。”假若是毛亲自修改,那他径直改了就是了,何必再把修改意见写信交代给陈、田二人呢?从这段话的语气看,不像是作者写给编辑,倒更像是审稿者对改稿者的要求和交代。通过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在1951年《矛盾论》的修改过程中,毛很可能只是一个审阅者和定稿者,而具体执笔修改者则是陈伯达。根据这个结论,我们就有可能还原事情的真相:按照毛泽东的嘱咐,陈伯达对《矛盾论》作了一次大的修改,然后把修改稿送毛审阅,毛审阅后感到有些地方还需修改,于是就写信把他的意见告诉陈,1951年3月8日的信就是这样产生的。

(2)传记作家叶永烈曾经采访过陈伯达,据陈回忆:在编辑《毛选》时,“根据毛泽东的意见,陈伯达做了一些文字性技术性的改动。陈伯达说,修改较多的是《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实践论》、《矛盾论》、《论联合政府》等文。”[17]陈伯达是当事人,他亲口说对毛的文章进行了“文字性技术性的改动”,而且“修改较多的”就包括《矛盾论》一文,这说明陈伯达对《矛盾论》进行了“较多的修改”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雍涛先生也认为:“1952年发表的《矛盾论》已经与1937年的原稿有了很大的区别:它反映的已不是作者1937年时的理论水平,而是1952年时的理论水平;同时也说明,‘两论’不仅是毛泽东个人的作品,而且是集体智慧的结晶。”[18]什么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说白了就是《矛盾论》不是毛泽东一人完成的,其中还包含着其他人的劳动,例如艾思奇、陈伯达等。

(3)《矛盾论》一直被认为是毛泽东的“顶峰之作”,那么,这篇“顶峰之作”的手稿应该是十分珍贵的历史文献,应该妥加保存并收入相应的文献,然而令人十分困惑的是,1951年毛亲笔修改的“稿本”始终没有出现,也没有收入相应的文献。就连专门研究毛泽东思想的许先生也倍感困惑:“在收入《毛泽东选集》之前,《矛盾论》是如何具体修改的,有多少种修改稿本,我们至今没有这方面的材料。”[19]在《矛盾论》修改期间,毛泽东写给陈伯达、田家英的三封信都保存完好并公之于众,然而,重要的历史文献——毛亲笔修改的《矛盾论》“修改稿本”却始终没有出现,更没有公之于众,这究竟是为什么?最大的可能就是这个“修改稿本”不存在。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1951年对《矛盾论》所进行的第二次修改,具体执笔的修改者极可能是陈伯达,而毛泽东很可能只是一个审阅、定稿者。为了维护毛的原创地位,许先生极力否定我的结论,他认为陈伯达只是《矛盾论》的编辑者,根本不可能成为撰写者,“若把编辑者陈伯达说成‘撰写者’,并以此来否定《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那是任何一个著作家、编辑家都不会认同的。”[20]许先生的辩解很难令人信服,陈伯达文笔较好,对哲学也有研究,又是毛泽东的秘书,曾长期为毛起草讲话和文件,所以他是修改《矛盾论》的最佳人选,在修改《矛盾论》时,他完全有可能既充当编辑,又充当修改者,否则陈伯达为什么会亲口说他对《矛盾论》进行了“较多的修改”呢?

四、引文被“歪曲篡改”了吗?

《矛盾论》问世以来,由于它与其他著作存在着太多的雷同之处,所以质疑、批评之声不断,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些质疑和批评很难公开发表,仅有一小部分被当作“反面教材”残存于文献之中。为了让人们了解真相,作者查阅了许多文献,把一些学者的质疑和批评公之于众。拙文《〈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就引用了多位学者的著作,其中有4处引用了许先生的文章,特向许先生和其他学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些引文不仅证实了《矛盾论》确实与其他著作存在着雷同,而且对毛泽东的治学也提出了直率的批评。为了替毛泽东辩护,为了维护其原创地位,许先生对作者的引文横加指责,他指责作者在引用他的文章时“歪曲篡改引文”,并“把著者反对的观点强加给著者”。许先生的指责并不符合事实,因为作者引用的都是原文,既没有“歪曲”,也没有“篡改”。需要说明的是,不少引文在原文中大都是被当作“反面观点”使用的,在“反面观点”后面还有许多批判的话语,作者在引用时仅引了这些所谓的“反面观点”,而没有引用后面那些批判的话语,于是许先生就指责我“歪曲篡改引文”,并“把著者反对的观点强加给著者”。引文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作者的论点,引用什么,不引用什么,作者完全有选择的自由,这怎么能说是“歪曲篡改”呢?例如我曾引用过许先生《〈实践论〉、〈矛盾论〉与〈社会学大纲〉》中的一段话:有学者指出,毛泽东的《矛盾沦》、《实践论》是抄袭李达的《社会学大纲》。有人甚至说,《矛盾论》、《实践论》中没有一个论点不是从《社会学大纲》中来的。这些引文完全是许先生的原文,作者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更没有编造,怎么能说是“歪曲篡改”呢?许先生还指责我“把著者反对的观点强加给著者”,我在引文中说“有学者指出”、“有人甚至说”,并没有说“许全兴指出”、“许全兴甚至说”,这怎么能说是“把著者反对的观点强加给著者”呢?引文只是说明这些观点来自许先生的文章,并没有说这些观点就是许先生的观点,所以许先生的指责是没有道理的。

通过探讨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矛盾论》是一篇解释、说明和宣传苏版“矛盾论”的诠释性文章,它的绝大多数概念、观点和原理都是从苏版“矛盾论”转述来的,其文稿也不是毛独立完成的,所以《矛盾论》并不是毛泽东的原创。作者认为,这个结论更符合实际,也更接近事实的真相,完全能够成立。许先生是研究毛泽东思想的专家,著述颇丰,余心一直尊为师长,文中若有唐突不敬之处,还望先生原宥。

黎振宇先生为本文提供了重要资料,特表示感谢!

2012-9-17于郑州

注释:

[1]陈定学:《〈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2011年第12期《炎黄春秋》。

[2]陈定学:《再谈〈矛盾论〉的原创问题》,见爱思想网—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3]许全兴:《为毛泽东〈矛盾论〉辩诬——对〈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的回应》,《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4][19][20]许全兴:《〈矛盾论〉难道不是毛泽东的原创造吗?》,《现代哲学》2012年第3期。

[5]胡为雄:《毛泽东十四部书览要》,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

[6][14][15][18]雍涛:《〈实践论〉、〈矛盾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哲学研究》2007年第7期。

[7]许全兴:《〈实践论〉、〈矛盾论〉与苏联30年代哲学的关系》,原载《文汇报》总编办公室编《理论探索》1981年第5期。

[8]任俊明、安起民:《中国当代哲学史》(下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423页。

[9]刘泽华:《对“《矛盾论》有抄袭之嫌”一文的一点补正》,见爱思想网—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10]杨秀峰:《社会科学方法论》,麻星甫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8页。

[11]许全兴:《〈实践论〉、〈矛盾论〉与〈社会学大纲〉》,《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动态》1984年第2期。

[12]《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第308页。

[13]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63页。

[16]逄先知:《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版,第91页。

[17]叶永烈:《毛泽东的秘书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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