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1] 和《〈矛盾论〉的理论根源》[2] 两文中均指出,《矛盾论》竭力宣扬“斗争绝对论”和“斗争哲学”,竭力宣扬极端的矛盾思维,在理论上存在着严重缺陷,所以《矛盾论》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那么“伟大、光辉”。拙文发表后引起了一些非议,有人认为《矛盾论》是伟大领袖的“顶峰之作”,是一篇“傲视古今的哲学雄文”,它不可能存在缺陷,所以我的批评完全是无稽之谈;更有人质疑我没有读过《矛盾论》的原文,就对这篇“哲学雄文”妄加评议。这些非议并不符合事实,作者从20世纪60年代初就开始学习《矛盾论》,经过50余年反复阅读、思考和反思,作者发现《矛盾论》其实存在着诸多缺陷,其中较为重大的缺陷有四个,它们分别是“矛盾实体论”、“矛盾极端论”、“斗争绝对论”和“发展斗争论”。究竟什么是“矛盾实体论”、“矛盾极端论”、“斗争绝对论”和“发展斗争论”?我们为什么说它们是《矛盾论》的重大缺陷呢?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专门探讨。
一、《矛盾论》的第一大缺陷——“矛盾实体论”
我们学习、研究、运用“矛盾论”,首先必须搞清的一个问题是:矛盾究竟是一个什么东西?或者说矛盾的本质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是我们正确认识矛盾的基础与前提,假若我们在基础和前提上出现了偏差,就有可能对矛盾产生错误的认识,甚至有可能造成差之毫厘而谬之千里的局面。那么,矛盾的本质究竟是什么?矛盾究竟是一个什么东西?或者说矛盾究竟是关系,还是实体呢?
作者认为,矛盾的本质是关系,它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特殊的关系就是“对立”;正是由于事物之间存在着这种“对立”的关系,所以它们才能够构成矛盾。例如黑色与白色,由于黑色吸收所有的光,而白色却反射所有的光,二者在光学性质上截然相反、互相对立,所以它们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矛盾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它反映了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种特殊的状态,它在本质上属于事物的属性,所以矛盾并不是事物,也不是实体,我们应该把事物和事物的这种矛盾属性严格区别开来。这并不是作者的个人之见,哲学理论界大多数学者都持相同的观点,例如房良钧在《矛盾新论》一书中就曾指出:“矛盾是一种关系,它属于关系范畴,而不属于实体范畴。”[3]《辞海》在定义矛盾时也指出:“指事物内部所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的关系。”[4] 肖前等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也认为:“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同一关系的基本哲学范畴。”[5]
但是,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却提出了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论断,他认为“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6]按照毛泽东的论断,矛盾不仅是事物,不仅是实体,而且还是事物或实体的“运动”与“过程”,我们把这种观点称之为“矛盾实体论”。显而易见,“矛盾实体论”是错误的,因为矛盾的本质是关系,它只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所以矛盾既不可能是事物,也不可能是实体,更不可能是“运动”、“过程”和“思想”,毛泽东把事物与事物的关系混为一谈,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缺陷。此外,逻辑学认为,一个个别事物,总是有许许多多的性质与关系,我们把一个事物的性质与关系,都叫做事物的属性。事物与属性是不可分的,事物都是有属性的事物,属性也都是事物的属性。[7]矛盾就是事物之间的对立关系,矛盾属于事物的属性,而事物则是属性(矛盾)的主体,所以矛盾与事物的关系是属性与主体的关系。既然矛盾与事物的关系是属性与主体的关系,那么从逻辑学的角度看,这二者并非是同一的,我们必须把它们严格区别开来。毛泽东把事物的属性和事物这个主体混为一谈,这不仅在认识上是错误的,而且在逻辑上也是混乱的。
矛盾的本质是正确认识矛盾的基础与前提,由于在基础和前提上出现了偏差,所以《矛盾论》就不可避免地在许多问题上都出现了缺陷和错误。
二、《矛盾论》的第二大缺陷——“矛盾极端论”
我们在上面已经进行过探讨,矛盾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那么,这种特殊的关系究竟是一种个别的、局部的现象,还是广泛的、普遍的现象呢?古往今来,大多数哲学家和学者都认为,矛盾并不是个别的、局部的现象,而是一种广泛的、普遍的现象,他们把这种现象称之为“矛盾的普遍性”。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地理解矛盾的普遍性呢?所谓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是一种广泛的现象,它广泛地存在于各个领域,世界上许多事物之间都存在着矛盾,许多系统的内外也都存在着某种两极的对立。北宋著名哲学家程颐曾经说过:“万物莫不有对”,他的意思是说万物中都有可能包含矛盾,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
虽然古往今来的哲学家和学者都认为矛盾具有普遍性,但却很少有人认为,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矛盾,矛盾就是一切。然而在《矛盾论》中,毛泽东却提出了一个前无古人的论断:“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否认事物的矛盾就是否认了一切。”[8]“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9]按照毛泽东的论断,矛盾不仅存在于一切过程中,不仅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而且所有的事物,所有的“运动”、“过程”和“思想”都是矛盾。既然矛盾就是运动,就是事物,就是过程,就是思想,既然“否认事物的矛盾就是否认了一切”,那就必然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矛盾就是一切,或者说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矛盾;既然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矛盾,那矛盾自然就具有普遍性了。毛泽东把矛盾的普遍性推到了极端,所以我们把他的这个观点称之为“矛盾极端论”。
“矛盾极端论” 符合事实吗?它能够成立吗?作者认为,毛泽东的这个论断既不符合事实,也难以成立,我们的理由是:
其一,我们在第一节已经进行过探讨,矛盾的本质是关系,它既不是事物,也不是实体,更不是“运动”、“过程”和“思想”,所以矛盾并非就是一切,世界上的一切也不可能全都是矛盾。既然矛盾并非就是一切,那毛泽东的“矛盾极端论”也就无法成立。
其二,为了证明“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曾引用列宁所举的一些例子:
“在数学中,正和负,微分和积分。
在力学中,作用和反作用。
在物理学中,阳电和阴电。
在化学中,原子的化合和分解。
在社会科学中,阶级斗争。’”[10]
这些例子能够证明“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吗?其实未必,因为我们同样也可以举出这样一些例子:
在数学中,不仅存在着正和负、微分和积分,而且还存在着正数和正数、负数和负数以及非正非负的零。
在力学中,不仅存在着作用和反作用,而且还存在着静止和平衡。
在物理学中,不仅存在着阳电和阴电,而且还存在着既不带阳电也不带阴电的中子,存在着磁单极及亲密无间的电和磁。
在化学中,不仅存在着化合和分解,而且还存在着既不化合也不分解的元素金。
在社会科学中,不仅存在着阶级斗争,而且还存在着阶级之间的团结、合作与和谐。
其实这样的例子我们还能举出很多,这些例子都证明,矛盾并非是存在于一切过程中,矛盾并非就是一切,在矛盾之外还存在着许多非矛盾。既然世界上还存在着许多非矛盾,那就证明毛泽东的“矛盾极端论”并不符合事实。
其三,虽然世界上许多事物之间都存在着矛盾,许多系统的内外也都存在着某种两极的对立,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就得出结论说,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矛盾,矛盾就是一切。例如,几乎所有的数字(零除外)中都包含着“1”,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得出结论说,所有的数字都是“1”。再如,几乎世界各国都有中国人,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得出结论说,世界各国都是中国人。
程颐说“万物莫不有对”,他的意思是万物中都包含着矛盾,程颐的论断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就得出结论说,万物都是矛盾。“万物中都包含着矛盾”与“万物都是矛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判断,前者是正确的,而后者则是极端的和绝对的。当一个判断达到极端和绝对的时候,它离荒谬就不远了。矛盾确实具有普遍性,但矛盾的普遍性并不是极端的和绝对的,毛泽东把矛盾的普遍性推到了极端和绝对,这是《矛盾论》的一个重大缺陷。
三、《矛盾论》的第三大缺陷——“斗争绝对论”
作者在《〈矛盾论〉的理论根源》一文中曾指出,“斗争绝对论”的始作俑者既不是黑格尔,也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而是列宁。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说:“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11] 由于《矛盾论》的理论根源来自于列宁,所以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也竭力宣扬“斗争绝对论”,他认为“矛盾的斗争性贯串于过程的始终,并使一切过程向着他过程转化,矛盾的斗争无所不在,所以说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12]
“斗争绝对论” 是正确的吗?对立面之间的斗争真的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吗?作者认为,事实并非是如此,对立面之间的斗争并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斗争绝对论”是片面的和极端的。我们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的理由如下:
其一,为了对“斗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我们首先必须搞清“斗争”一词的含义。那么,究竟什么是“斗争”呢?《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对“斗”的解释是:“ ① 对打;一方为制服另一方而争斗;②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努力。” 对“争”的解释是:“① 抢夺;力求获得或做到;② 较量;打斗;③ 争吵;争论。”而对“斗争”一词的解释是:“矛盾双方互相冲突,力求战胜对方。”[13]通过词典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出,“斗争”是一个动词,它表示双方发生矛盾或冲突的时候,一方通过对打、打斗的方式,打倒、战胜、制服、克服甚至消灭另一方。一方通过斗争的方式,打倒、战胜、制服、克服、消灭另一方,最后使矛盾得到解决,所以“斗争”其实是解决矛盾的一种方式。
“斗争”是解决矛盾的一种方式,既然只是“一种”方式,那就是说还有可能存在其他的方式,然而,列宁和毛泽东又把这个问题推到了绝对和极端,他们认为矛盾只有通过对立面之间的斗争才能解决,“斗争”是解决矛盾的唯一方式。正如原苏联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所说的那样:“矛盾究竟怎样获得解决呢?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回答是,通过对立面的斗争。”[14]李达也曾进行过同样的解释:“任何矛盾都只有通过斗争才能解决。”[15]
作者认为列宁和毛泽东的“斗争绝对论”是十分偏颇的,我们知道矛盾具有特殊性,世界上的矛盾纷繁复杂、千差万别,各具特殊性,所以不同的矛盾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而斗争只是解决矛盾的一种方法,这样一种方法怎么能够解决纷繁复杂、千差万别的矛盾呢?企图用一种方法去解决所有的矛盾,这种观点不仅是幼稚的,而且也是十分荒谬的。斗争只是解决矛盾的一种方式或方法,它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矛盾,所以斗争不可能是绝对的。
其二,列宁认为对立面的斗争就像发展和运动一样,由于发展和运动是绝对的,所以矛盾的斗争也必然是绝对的。然而,列宁的论断不仅缺乏科学依据,而且与现代科学相悖,根据宇宙大爆炸理论和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由于不存在绝对的时间和空间,所以绝对的发展和运动也不可能存在;既然时间和空间、发展和运动都是相对的,那矛盾的斗争又怎么可能是绝对的呢?现代科学已经否定了一切绝对,它认为世界上只存在相对的事物,根本就不存在绝对的东西,所以矛盾的斗争不可能是绝对的。
其三,绝对的斗争具有极大的破坏性,不仅有可能造成矛盾双方的两败俱伤,甚至还有可能导致矛盾主体的分裂和灭亡。例如春秋时期的晋国原是一个很强大的国家,它在城濮之战中曾打败楚国,大会诸侯,被周襄王正式封为霸主。但晋国内部不团结,各异姓大臣如范、中行、智、韩、赵、魏六卿为了争权夺利而斗争不断。由于内部斗争激烈,前376年,建立了近七百年的晋国灭亡。晋国被瓜分之后,由于力量分散,韩、赵、魏三国无力抵抗秦国,后来被秦国一一消灭。秦军所到之处,韩、赵、魏三国生灵涂炭、血流成河,仅长平一战,秦军就坑杀了赵军40万!通过晋国的灭亡史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正是由于内部斗争不断,才导致了一个强大晋国的分裂和灭亡,才造成了晋国百姓生灵涂炭、血流成河的悲惨局面!六卿们为了争权夺利而斗争不断,到头来却落得个两败俱伤、统统被人消灭的可悲下场!列宁和毛泽东竭力宣扬“斗争绝对论”,他们认为矛盾的双方只有进行绝对的斗争,矛盾才有可能解决,矛盾的双方才有可能存在和发展,然而晋国灭亡的历史却证明,绝对的斗争不仅不会促进矛盾的解决,不仅不会促进矛盾双方的存在和发展,反而会造成矛盾双方的两败俱伤,甚至造成矛盾主体的分裂和灭亡。通过这个历史事实就可以看出,列宁和毛泽东的“斗争绝对论”是何等的荒谬!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批判的是“斗争绝对论”,并不是完全否定“斗争”这种解决矛盾的方式。在特定情况下,斗争也是解决矛盾的一种重要方式,我们既不能一味提倡“斗争绝对论”,也不能一概否定斗争,我们对斗争应有一个理性的认识。
四、《矛盾论》的第四大缺陷——“发展斗争论”
什么是“发展斗争论”?“发展斗争论”的始作俑者仍然是列宁,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说:“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 [16]毛泽东完全继承了列宁的衣钵,他也认为:“所谓发展就是诸对立物斗争的结果。”[17] 李达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中进一步解释说:“斗争的结果,新的方面由小变大,上升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旧的方面由大变小,下降为矛盾的次要方面,并逐步趋于灭亡。当新的方面变成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旧事物就灭亡了,新事物就产生了。”[18] 按照“发展斗争论”,发展就是事物内部新旧两个方面斗争的结果,发展就是事物内部“新的方面”战胜并支配“旧的方面”。
发展真的是事物内部新旧两个方面斗争的结果吗?事物内部 “新的方面”战胜并支配“旧的方面”真的就是发展吗?作者认为,事物内部新旧两个方面的斗争不一定能够推动事物的发展,事物内部 “新的方面”战胜并支配“旧的方面”也不一定就是发展,所以“发展斗争论”是偏颇的。我们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的理由如下:
其一,事物内部新旧两个方面的斗争不一定能推动事物的发展,在不少时候,对立面之间的斗争不仅不会成为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反而有可能成为阻力,阻碍事物的发展。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我国农业的发展,在1949年~1976年的27年间,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按照毛泽东的“斗争哲学”,在农村大搞阶级斗争,斗争“地富反坏右”,批判“三自一包”,并且组织亿万农民与天斗(如大修水库)、与地斗(如深翻土地、修大寨田),结果斗了几十年,农业一直发展不上去,粮食产量极低,农民生活困苦,三年困难时期饿死了几千万人!改革开放以后,抛弃了毛泽东的“斗争哲学”,农村不再搞阶级斗争,农民们也不再与天斗(如大修水库)、与地斗(如深翻土地、修大寨田),农村实行了“包产到户”,农民们采用化肥、良种、机械化等现代科学技术,结果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农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全国人民的生活也有了很大的改善,饿死人的现象已经很少发生。通过改革开放前后两个阶段农业的发展,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在不少时候,对立面之间的斗争不仅不会成为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反而有可能成为阻力,阻碍事物的发展。
不仅如此,我们在探讨“斗争绝对论”时就曾指出,绝对的斗争具有极大的破坏性,不仅有可能造成矛盾双方的两败俱伤,甚至还有可能导致矛盾主体的分裂和灭亡。如果斗争的结果是矛盾双方的两败俱伤,是矛盾主体的分裂和灭亡,那事物又怎么能够发展呢?最典型的例子是阿富汗,几十年来阿富汗内战不断,各种对立面互相斗了几十年,按照“发展斗争论”, 那么阿富汗应该得到极大的发展,应该成为世界上最先进、最富裕的国家,然而,阿富汗却沦为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
其二,事物内部新旧两个方面的斗争与转化有可能导致循环与重复,事物很难得到发展。毛泽东认为发展是事物“内部”新旧两个方面斗争的结果,可以看出,毛泽东所说的发展其实是在一个封闭的空间里(事物“内部”)有限的两个元素(新旧两个方面)之间所进行的搏弈或斗争。这种搏弈或斗争就像是在一间封闭的小屋里,有黑、白两个小鬼,它们分别代表着矛盾的双方,互相拼杀、斗争,企图战胜、打倒、消灭对方。在第一个回合里,黑鬼把白鬼打倒在地,占了上风,“上升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成为了统治者,而白鬼则败下阵来,“下降为矛盾的次要方面”,沦为被统治者。然而,白鬼并不甘心被压迫,于是苦练武功、积蓄力量,举起了造反的大旗,拼死与黑鬼斗争。结果在第二个回合里,白鬼造反成功,打倒了黑鬼,“上升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成为统治者,而被打倒的黑鬼则“下降为矛盾的次要方面”,沦为被统治者。在下一个回合里,黑鬼又斗争、胜利,白鬼再次失败;在下下一个回合里,则是白鬼斗争、胜利,而黑鬼则再次失败……,于是就形成了这样一个公式:
黑鬼/白鬼——白鬼/黑鬼——黑鬼/白鬼——白鬼/黑鬼——……
通过这个公式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事物内部新旧矛盾的斗争就像是黑白二鬼,二者互相斗争,你上我下,轮流坐庄,循环无穷。通过这个公式我们还可以看出,黑白二鬼之间的斗争与转化,黑白二鬼之间的上上下下、轮流坐庄,就像两个小孩压翘板一样,完全是简单的循环和重复,根本不是发展,更不可能是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历史的发展,在中国5000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曾多次发生过新旧王朝之间的斗争与转化,一个旧的王朝被新的王朝推翻、替代,而若干年后这个新的王朝又被一个更新的王朝推翻、替代,虽然新旧王朝不断地在进行着斗争与转化,但是,中国历史并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因为这些斗争与转化只不过是封建专制主义的循环与重复。
有的朋友可能会提出质疑,事物内部新旧两个方面的斗争和转化为什么会导致循环和重复呢?这个问题我们在下面探讨。
其三,两个对立面构成的是一个孤立封闭的矛盾系统,而一个孤立封闭的系统是很难得到发展的。“发展斗争论”认为, 事物的发展决定于事物内部的新旧两个方面,而这两个方面所构成的却是一个孤立封闭的系统,在一个孤立封闭的系统中,由于只存在着有限的两个元素如黑鬼与白鬼,那么,对立面之间的转化就只能在黑白二鬼之间进行,而转化的结果也只能是两种,或黑鬼战胜白鬼,或白鬼战胜黑鬼,二者必居其一,不可能出现其他结果。既然对立面之间的转化被限定在一个孤立封闭的系统之中,既然转化的结果只可能是两种,假如这种转化不断地持续下去,那么,转化的结果就必然是循环与重复,而不可能是从旧质到新质、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其次,由于新旧两个对立面所构成的是一个孤立封闭的系统,而一个孤立封闭的系统很难与外部世界发生联系和相互作用;如果这个系统无法与外部世界发生联系和相互作用,那它就无法从外部世界得到物质、能量和信息;如果它无法得到物质、能量和信息,那么它不仅无法发展,甚至还有可能因为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枯竭而灭亡。
通过以上探讨我们可以看出,事物内部新旧两个方面的斗争不一定能够推动事物的发展,事物内部 “新的方面”战胜并支配“旧的方面”也不一定就是发展,“发展斗争论”是机械的、狭隘的和偏颇的。当然事情也不是绝对的,我们不否认在一定的情况下,事物内部“新的方面”战胜并支配“旧的方面”以及对立面之间的转化有可能促进事物的发展;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事物的发展并不完全取决于事物内部新旧方面的斗争,也不完全取决于对立面之间的转化,而是取决于事物内部和外部诸多元素的共同作用。取决于事物的结构向着复杂、完善和优化方向的变化。
我们对“矛盾实体论”、“矛盾极端论”、“斗争绝对论”和“发展斗争论”一一进行了探讨,通过这些探讨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矛盾论》确实存在着重大缺陷。其实《矛盾论》的缺陷并不只这四个,它在“一分为二”、“差异就是矛盾”、“一分为二”与“合而为一”的关系、“矛盾的同一性” 、对立面之间的转化以及矛盾的解决方式等诸多问题上都存在着缺陷。《矛盾论》存在着这么多的缺陷,所以它并不像有些人所宣扬的那么“伟大、光辉”,更不是什么“傲视古今的哲学雄文” ,我们应该重新认识《矛盾论》,应该对它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2011-10-21
注释:
[1] [2] 陈定学:《〈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矛盾论〉的理论根源》,见爱思想网 —“毛泽东研究”;也见共识网—“读书”。
[3] 任俊明、安起民:《中国当代哲学史》(下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504页。
[4] 夏征农主编:《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87页。
[5] 肖前、李秀林、汪永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30页。
[6][8][9][10] [12]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第293、294、320、321页。
[7] 金岳霖:《形式逻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5页。
[11][16] 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62页。
[13] 李行健主编:《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323、1663页。
[14] 原苏联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85页。
[15][18]李达:《唯物辩证法大纲》,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71页。
[17] 《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第505-5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