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定学:《矛盾论》的缺陷不可否认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138 次 更新时间:2012-01-08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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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学  

《矛盾论》问世已七十余年,多年来我国哲学理论界对其颂扬的多,反思的少,对它的缺陷和负面影响的研究更少,2011年秋,作者先后撰写了《〈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矛盾论〉的理论根源》《〈矛盾论〉的四大缺陷》三篇文章,对《矛盾论》的缺陷、理论根源以及作者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作者撰写这些文章的目的就是对《矛盾论》进行深入的反思,以便对其做出更为客观的评价。由于拙文揭示了《矛盾论》的缺陷与不足,于是遭到了一些极左人士的攻击,2011年12月25日,南京大学商学院奚兆永教授在“乌有之乡”抛出了一篇杀气腾腾的长篇文章——《狂犬吠日,无损于太阳的光辉——驳刘泽华、陈定学等诋毁〈矛盾论〉的几篇谤文》,批判我的文章是“对毛泽东《矛盾论》的大肆污蔑和诋毁”。来而不往非礼也,我将对奚先生的批评一一答复,但由于奚文涉及问题较多,为了避免文章过于冗长,所以本文集中讨论一个问题,即《矛盾论》的四大缺陷问题。在拙文《〈矛盾论〉的四大缺陷》中,作者指出《矛盾论》存在着四大缺陷——“矛盾实体论”、“矛盾极端论”、“斗争绝对论”和“发展斗争论”。然而,奚先生却认为,《矛盾论》是“一个伟大的理论”,是广大干部群众“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一个锐利武器”,所以它根本不存在缺陷。那么,《矛盾论》究竟存在不存在缺陷?我和奚先生的观点,究竟哪一个更合理、更符合实际?下面我们就对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一、关于“矛盾实体论”

在《〈矛盾论〉的四大缺陷》一文中,作者明确指出:矛盾的本质是关系,它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特殊的关系就是“对立”;正是由于事物之间存在着这种“对立”的关系,所以它们才能够构成矛盾。例如黑色与白色,由于黑色吸收所有的可见光,而白色却反射所有的可见光,二者在光学性质上截然相反、互相对立,所以它们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矛盾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它反映了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种特殊的状态,它在本质上属于事物的属性,所以矛盾并不是事物,也不是实体,我们应该把事物和事物的这种矛盾属性严格区别开来。这并不是作者的个人之见,哲学理论界大多数学者都持相同的观点,例如房良钧在《矛盾新论》一书中就曾指出:“矛盾是一种关系,它属于关系范畴,而不属于实体范畴。”[1]《辞海》在定义矛盾时也指出:“指事物内部所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的关系。”[2]肖前等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也认为:“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同一关系的基本哲学范畴。”[3]

但是,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却提出了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论断,他认为“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4]按照毛泽东的论断,矛盾不仅是事物,不仅是实体,而且还是事物或实体的“运动”与“过程”,我们把这种观点称之为“矛盾实体论”。显而易见,“矛盾实体论”是错误的,因为矛盾的本质是关系,它只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所以矛盾既不可能是事物,也不可能是实体,更不可能是“运动”、“过程”和“思想”,毛泽东把事物与事物的关系混为一谈,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缺陷。

每一个不抱成见的人都可以看出,《矛盾论》把事物的属性与事物混为一谈,并得出矛盾“即是事物”的结论,这明显是一个重大的缺陷。奚先生无法否定这个铁的事实,竟强词夺理说:《矛盾新论》和陈文的作者也想用一个断语——“矛盾是一种关系,它属于关系范畴,而不属于实体范畴”以为就可以否定毛泽东的《矛盾论》,这岂不是太愚蠢可笑了吗?[5]《矛盾论》明明白白说矛盾“即是事物”,白纸黑字,铁证如山,怎么能说是仅凭“一个断语”就否定毛泽东的《矛盾论》呢?

为了替《矛盾论》辩护,奚先生又引经据典说:赫拉克利特所说的是“万物皆流”,黑格尔所说的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恩格斯强调的是“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既然辩证法的大师们都这样说,那么毛泽东在《矛盾论》里说“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又怎么会是陈文所说的“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论断”呢?显然,陈文的这一说法是完全违背整个辩证法的历史的。”[6]奚先生虽然引经据典,但仍然无法证明“矛盾实体论”就是正确的,因为无论是赫拉克利特,也无论是黑格尔和恩格斯,他们论述的主题都是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即“流”),并不是矛盾,更没有一个“辩证法大师”说过矛盾就是实体,矛盾“即是事物”,这又怎么能够证明“矛盾实体论”就是正确的呢?

我和奚先生争论的关键是矛盾的本质,虽然奚先生说了很多,但他却始终没有回答这个最关键的问题:矛盾究竟是关系,还是事物或实体?假如不回答这个关键性的问题,那么,所有的辩解都是苍白无力的。

二、关于“矛盾极端论”

什么是“矛盾极端论”?“矛盾极端论”也是《矛盾论》所提出的一个错误观点,虽然古往今来的大多数哲学家和学者都认为矛盾具有普遍性,但却很少有人认为,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矛盾,矛盾就是一切。然而在《矛盾论》中,毛泽东却提出了一个前无古人的论断:“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否认事物的矛盾就是否认了一切。”[7]“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8]按照毛泽东的论断,矛盾不仅存在于一切过程中,不仅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而且所有的事物,所有的“运动”、“过程”和“思想”都是矛盾,那就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矛盾就是一切,或者说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矛盾。毛泽东把矛盾的普遍性推到了极端,所以我们把他的这个观点称之为“矛盾极端论”。

为什么说“矛盾极端论”是《矛盾论》的一大缺陷呢?作者在文中提出的理由是:

其一,矛盾的本质是关系,而世界上的一切不可能全部都是关系,例如还存在着关系的主体——事物。况且,矛盾只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关系即对立关系,然而世界上的关系多种多样,而矛盾只不过是这多种多样关系中的一种,所以世界上的关系也不可能全都是矛盾关系。

其二,在我们这个世界上,不仅存在着矛盾,而且也存在着许多非矛盾。例如:

在数学中,不仅存在着正和负、微分和积分,而且还存在着正数和正数、负数和负数以及非正非负的零。

在力学中,不仅存在着作用和反作用,而且还存在着静止和平衡。

在物理学中,不仅存在着阳电和阴电,而且还存在着既不带阳电也不带阴电的中子,存在着磁单极及亲密无间的电和磁。

在化学中,不仅存在着化合和分解,而且还存在着既不化合也不分解的元素金。

在社会科学中,不仅存在着阶级斗争,而且还存在着阶级之间的团结、合作与和谐。

其三,虽然世界上许多事物之间都存在着矛盾,许多系统的内外也都存在着某种两极的对立,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就得出结论说,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矛盾,矛盾就是一切。例如,几乎所有的数字(零除外)中都包含着“1”,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得出结论说,所有的数字都是“1”。再如,几乎世界各国都有中国人,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得出结论说,世界各国都是中国人。

通过以上探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矛盾极端论”不仅是偏颇的,而且不符合事实,所以我们说“矛盾极端论”是《矛盾论》的一大缺陷。

然而,奚先生却认为“矛盾极端论”是正确的,他的理由是:赫拉克利特、黑格尔、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虽然没有讲过“矛盾的普遍性”这个词,但是,他们在讲“对立统一”或“矛盾”时用的都是“全称肯定”而不是“特称肯定”。赫拉克利特说“万物皆流”,一个“万”字和一个“皆”字,都说明这个“流”是涵盖一切而没有例外的。黑格尔也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伟大而不可移易的适用于生活一切方面的真理”,这里同样是一个“全称肯定”,前面还加了“伟大而不可移易的”形容词,可见其态度之坚决。至于马克思自己,他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里说,“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4页)在这里,马克思用了“每一种既成的形式”,同样也是一个无一例外的“全称肯定”。关于恩格斯,前面已经引述了他的话:“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这里的说法同样是无一例外而涵盖一切的“全称肯定”。[9]

赫拉克利特、黑格尔、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话真的能够证明“矛盾极端论”就是正确的吗?我看很难,这是因为:

其一,赫拉克利特、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都是运动、变化的普遍性,并不是矛盾的普遍性,所以这些话根本不能证明“矛盾极端论”是正确的。例如赫拉克利特说“万物皆流”,他是说万物都在运动、变化(“流”),并不是说万物都是矛盾,所以赫拉克利特的话根本不能作为“矛盾极端论”的根据。

其二,虽然黑格尔说对立统一规律是“适用于生活一切方面的真理”,但他并没有说“生活一切方面”都是对立统一规律,更没有说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矛盾,所以黑格尔的话同样也不能证明“矛盾极端论”就是正确的。虽然奚先生不厌其烦地引用赫拉克利特、黑格尔、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话,然而由于这些话与矛盾的普遍性没有多大关系,所以这些引证毫无作用。

其三,在奚先生看来,矛盾的普遍性就应该是“涵盖一切而没有例外的”的“全称肯定”,所以“矛盾极端论”是正确的。但是,奚先生对“全称肯定判断”的认识并不准确,因为“全称肯定判断”并不一定是涵盖“一切”而没有例外的。逻辑学认为,所谓“全称肯定判断”就是“断定一类事物的全部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10]注意是“一类事物的全部”,而不是奚先生所说的“涵盖一切而没有例外的”的“全部“。例如我们可以做出这样一个判断:“所有具有对立关系的事物都可以构成矛盾”,这就是一个“全称肯定判断”,这个“全称肯定判断”所涵盖的是“所有具有对立关系的”那“一类事物”,而那些不具有对立关系的事物自然就不在涵盖范围之内。这就是说,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但并非是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是矛盾。作者认为,这种对矛盾普遍性的解释不仅更为合理,也更符合实际。

为了纠正“矛盾极端论”的错误,作者对矛盾的普遍性进行了新的解释:所谓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是一种广泛的现象,它广泛地存在于各个领域,世界上许多事物之间都存在着矛盾,许多系统的内外也都存在着某种两极的对立。为了捍卫“矛盾极端论”,奚先生对我的解释也多有批评:陈文不仅故意把“矛盾普遍性”偷偷地篡改成了“广泛性”,而且还让这个“广泛性”由“许多事物”变成了“某种两极对立”。[11]

奚先生的批评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他不了解“广泛性”与“普遍性”的关系,那么,普遍性与广泛性究竟存在着什么关系呢?《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对“普遍性“的解释是:“广泛存在且具有共同性的性质”,[12]通过词典的解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广泛性不仅与普遍性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而且还是其最重要的内涵,假若离开了广泛性,那普遍性就不存在了。既然广泛性与普遍性存在着密切的关系,那么我的解释就完全是合理的,根本不是什么故意把“矛盾普遍性”偷偷地篡改成了“广泛性”。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广泛性并不是绝对性或极端性,正如我们在前面所举的例子,几乎所有的数字(零除外)中都包含着“1”,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得出结论说,所有的数字都是“1”。这就是说,虽然“1”广泛地存在于几乎所有的数字中,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得出一个极端的结论:所有的数字都是“1”。同样的道理,虽然世界上很多事物之间都广泛地存在着矛盾,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得出结论说,世界上的所有事物都是矛盾。从逻辑学的角度看,“矛盾极端论”错就错在这里,而奚先生的所谓“全称肯定”也同样错在这里。

三、关于“斗争绝对论”

什么是“斗争绝对论”?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说:“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13]由于《矛盾论》的理论根源来自于列宁,所以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也竭力宣扬“斗争绝对论”,他认为“矛盾的斗争性贯串于过程的始终,并使一切过程向着他过程转化,矛盾的斗争无所不在,所以说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14]认为矛盾的斗争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这种观点就是“斗争绝对论”。

为什么说“斗争绝对论”也是《矛盾论》的一大缺陷呢?作者在文中提出的理由是:

其一,斗争仅仅是解决矛盾的一种方式,并不是矛盾的基本属性,所以对立面之间根本就不存在“斗争性”,更不存在“绝对的斗争”。例如地球的南极和北极是一对矛盾,但是南极和北极并没有进行斗争,人们既没有见到过南极打倒了北极,也没有见到过北极消灭了南极。

其二,我们知道矛盾具有特殊性,世界上的矛盾纷繁复杂、千差万别,各具特殊性,所以不同的矛盾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而斗争只是解决矛盾的一种方法,这样一种方法怎么能够解决纷繁复杂、千差万别的矛盾呢?企图用一种方法去解决所有的矛盾,这种观点不仅是幼稚的,而且也是十分荒谬的。斗争只是解决矛盾的一种方式或方法,它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矛盾,所以斗争不可能是绝对的。在斗争之外还存在着“非斗争方式”,这也是解决矛盾的一种方式。例如瑞典社会民主工党通过阶级合作,缓和了工人同资方的矛盾,从而实现了劳资双方的共生共荣,与残酷的阶级斗争方式相比较,这无疑是一种更好的解决劳资矛盾的方式。

其三,列宁认为对立面的斗争就像发展和运动一样,由于发展和运动是绝对的,所以矛盾的斗争也必然是绝对的。然而,列宁的论断不仅缺乏科学依据,而且与现代科学相悖,根据宇宙大爆炸理论和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由于不存在绝对的时间和空间,所以绝对的发展和运动也不可能存在;既然时间和空间、发展和运动都是相对的,那矛盾的斗争又怎么可能是绝对的呢?现代科学已经否定了一切绝对,它认为世界上只存在相对的事物,根本就不存在绝对的东西,所以矛盾的斗争不可能是绝对的。

其四,列宁和毛泽东竭力宣扬“斗争绝对论”,他们认为矛盾的双方只有进行绝对的斗争,矛盾才有可能解决,矛盾的双方才有可能存在和发展,然而,绝对的斗争不仅不会促进矛盾的解决,不仅不会促进矛盾双方的存在和发展,反而会造成矛盾双方的两败俱伤,甚至造成矛盾主体的分裂和灭亡。例如春秋时期的晋国原是一个很强大的国家,它在城濮之战中曾打败楚国,大会诸侯,被周襄王正式封为霸主。但晋国内部不团结,各异姓大臣如范、中行、智、韩、赵、魏六卿为了争权夺利而斗争不断。由于内部斗争激烈,前376年,建立了近七百年的晋国灭亡。晋国被瓜分之后,由于力量分散,韩、赵、魏三国无力抵抗秦国,后来被秦国一一消灭。秦军所到之处,韩、赵、魏三国生灵涂炭、血流成河,仅长平一战,秦军就坑杀了赵军40万!通过晋国的灭亡史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正是由于内部斗争不断,才导致了一个强大晋国的分裂和灭亡,才造成了晋国百姓生灵涂炭、血流成河的悲惨局面!

通过以上探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斗争绝对论”不仅是十分偏颇的,而且也是极其荒谬的,所以我们说它是《矛盾论》的一大缺陷。

然而,奚先生却坚持认为“斗争绝对论”是正确的,为了证明它的正确性,他又一次不厌其烦地引用赫拉克利特、黑格尔、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话,企图从中找到“斗争绝对论”的根据。由于篇幅过于冗长,我就不一一引用了。虽然奚先生十分辛苦地引用了许多“辩证法大师”的话,但令人非常遗憾的是,这些话与“斗争绝对论”并没有多大关系,所以根本不能证明“斗争绝对论”的正确性。例如奚先生所引用的黑格尔的一段话:“矛盾是更深刻的、更本质的东西。因为同一与矛盾相比,不过是单纯直接物,僵死之有的规定,而矛盾则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事物只因为自身具有矛盾,它才会运动,才具有动力和活动。”很明显,黑格尔在这里论述的是矛盾,并不是“斗争”,这怎么能够证明黑格尔支持“斗争绝对论”呢?奚先生总喜欢引用那几个所谓“辩证法大师”的话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但请奚先生注意的是,引用一定要恰当,一定要有的放矢,否则不着边际、文不达义,这样的引用其实起不到什么作用。此外,即使是“辩证法大师”,他们的一段话也不可能证明所有的问题,希望奚先生的知识面能更广一些,不要老是引用这几个人、这几句话。

在拙文中,我曾对“斗争”一词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解释:“斗争”是一个动词,它表示双方发生矛盾或冲突的时候,一方通过对打、打斗的方式,打倒、战胜、制服、克服甚至消灭另一方。解释的目的是让人们对“斗争绝对论”有更深刻的认识,然而,这也遭到了奚先生的批评:陈文引证词典里对“斗”和“争”的解释,把“斗争”说的很可怕,其实,“斗争”一词早已为人们所熟知,大可不必如此“引经据典”。实际上,对立统一或矛盾里讲的斗争也并不只是暴力或剥夺,它讲的是矛盾中两个方面的互相渗透或互相转化和由这一矛盾向另一矛盾的转化。这些都是是通过斗争实现的。[15]

仔细分析奚先生的这段话,我发现了两个问题:

其一,奚先生批评我“把斗争说的很可怕”,言外之意是说,“斗争”并不可怕。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在历次政治运动例如“反右”“反右倾”以及“文革”中,有多少人受“斗争”之害,有多少人被“斗争”而死,有多少人因“斗争”而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就连宣传“斗争绝对论”最卖力的著名哲学家李达也在“文革”中被斗死,难道这样的”斗争”还不可怕吗?由于“斗争绝对论”是“斗争哲学”的理论根源,所以我们今天反思、批判“斗争绝对论”,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二,奚先生说,“对立统一或矛盾里讲的斗争也并不只是暴力或剥夺,它讲的是矛盾中两个方面的互相渗透或互相转化和由这一矛盾向另一矛盾的转化。”按照奚先生的解释,“斗争”就是矛盾的互相转化,这个观点明显是错误的,因为转化是矛盾的同一性,并不是斗争。例如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就曾说过:“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这就是所谓同一性。”奚先生把“斗争”与矛盾的同一性混为一谈,这无疑是不正确的。

四、关于“发展斗争论”

什么是“发展斗争论”?“发展斗争论”的始作俑者仍然是列宁,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说:“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16]毛泽东完全继承了列宁的衣钵,他也认为:“所谓发展就是诸对立物斗争的结果。”[17]李达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中进一步解释说:“斗争的结果,新的方面由小变大,上升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旧的方面由大变小,下降为矛盾的次要方面,并逐步趋于灭亡。当新的方面变成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旧事物就灭亡了,新事物就产生了。”[18]按照“发展斗争论”,发展就是事物内部新旧两个方面斗争的结果,发展就是事物内部“新的方面”战胜并支配“旧的方面”。

为什么说“发展斗争论”也是《矛盾论》的一大缺陷呢?作者在文中提出了以下理由:

其一,事物内部新旧两个方面的斗争不一定能推动事物的发展,在不少时候,对立面之间的斗争不仅不会成为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反而有可能成为阻力,阻碍事物的发展。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我国农业的发展,在1949年~1976年的27年间,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按照毛泽东的“斗争哲学”,在农村大搞阶级斗争,斗争“地富反坏右”,批判“三自一包”,并且组织亿万农民与天斗(如大修水库)、与地斗(如深翻土地、修大寨田),结果斗了几十年,农业一直发展不上去,粮食产量极低,农民生活困苦,三年大饥荒饿死了几千万人!改革开放以后,抛弃了毛泽东的“斗争哲学”,农村不再搞阶级斗争,农民们也不再与天斗(如大修水库)、与地斗(如深翻土地、修大寨田),农村实行了“包产到户”,农民们采用化肥、良种、机械化等现代科学技术,结果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农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全国人民的生活也有了很大的改善,饿死人的现象已经很少发生。通过改革开放前后两个阶段农业的发展,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在不少时候,对立面之间的斗争不仅不会成为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反而有可能成为阻力,阻碍事物的发展。

不仅如此,我们在探讨“斗争绝对论”时就曾指出,绝对的斗争具有极大的破坏性,不仅有可能造成矛盾双方的两败俱伤,甚至还有可能导致矛盾主体的分裂和灭亡。如果斗争的结果是矛盾双方的两败俱伤,是矛盾主体的分裂和灭亡,那事物又怎么能够发展呢?最典型的例子是阿富汗,几十年来阿富汗内战不断,各种对立面互相斗了几十年,按照“发展斗争论”,那么阿富汗应该得到极大的发展,应该成为世界上最先进、最富裕的国家,然而,阿富汗却沦为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

其二,毛泽东认为发展是事物“内部”新旧两个方面斗争的结果,然而在一个封闭的环境里(即事物的“内部”),新旧两个方面的斗争与转化极可能会导致循环与重复,而事物也很难得到发展。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历史的发展,在中国5000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曾多次发生过新旧王朝之间的斗争与转化,一个旧的王朝被新的王朝推翻、替代,而若干年后这个新的王朝又被一个更新的王朝推翻、替代,虽然新旧王朝不断地在进行着斗争与转化,但是,中国历史并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因为这些斗争与转化只不过是封建专制主义的循环与重复。

其三,“发展斗争论”认为,事物的发展决定于事物内部新旧两个方面的斗争,然而这两个方面所构成的却是一个孤立封闭的系统,而一个孤立封闭的系统是很难与外部世界发生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如果这个系统无法与外部世界发生联系和相互作用,那它就无法从外部世界得到物质、能量和信息;如果它得不到物质、能量和信息,那它不仅无法发展,甚至还有可能因为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枯竭而灭亡。

通过以上探讨我们可以看出,“发展斗争论”不仅是偏颇的,而且也是十分荒谬的,所以我们说它是《矛盾论》的一大缺陷。

然而,奚先生仍然坚持认为“发展斗争论”是完全正确的,那他又是如何为“发展斗争论”辩护的呢?奚文说:陈文口口声声说,“列宁是始作俑者”“毛泽东完全继承了列宁的衣钵”,但是,我们前面的引证已经表明,强调斗争是所有辩证法大师所共同的看法。”[19]“发展斗争论”真的是“所有辩证法大师所共同的看法”吗?列宁真的不是始作俑者吗?从引文看,所谓共同支持“发展斗争论”的“辩证法大师”仍然是赫拉克利特、黑格尔和恩格斯,那他们又是如何支持“发展斗争论”的呢?请看奚先生所引用的黑格尔的一段话:“有人以为,当他说人本性是善的这句话时,是说出了一个很伟大的思想;但是他忘记了,当人们说人本性是恶的这句话时,是说出了一种更伟大得多的思想。”很明显,黑格尔在这里讨论的是人性的善与恶,而人性的善恶与“发展斗争论”毫不相干,二者风马牛不相及,这怎么能够证明黑格尔支持“发展斗争论”呢?

作者曾对矛盾学说史进行过仔细的考证,考证的结果发现,无论是赫拉克利特和黑格尔,也无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没有明确说过“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这样的话,列宁于1915或1916年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最早表达了这个观点,难道他不是始作俑者吗?希望奚先生认真学习一下矛盾学说史,把问题搞清楚了再说,以免贻笑大方。

奚先生气势汹汹地质问道:“对立物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斗争的存在,否则还叫什么对立物?”奚先生的话虽然义正词严,但在逻辑上却出现了错误,因为对立物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们互相对立,并不是因为斗争。我们在前面已经进行过探讨,“斗争”仅仅是解决矛盾的一种方式,即使离开了斗争,矛盾或对立物照样存在。

奚先生又质问道:“如果生物界没有‘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生存竞争,生物会进化吗?”根据达尔文的进化论,在生物的进化中,生存竞争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是,现代生物进化理论却认为,生物进化的实质并不是生存竞争,而是种群基因频率的改变,并将自然选择归结于不同基因型有差异的延续,没有生存斗争,自然选择仍然在进行。这就是说,即使没有生物个体之间的斗争,生物依然在进化,所以“发展斗争论”得不到进化论的支持。

奚先生继续质问道:如果不反“地富反坏右”之首的封建地主阶级,不进行土地改革,贫苦农民后来又怎么实行“包产到户”?!还有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他们反对共产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上干各种坏事,你不和他们斗,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巩固吗?人民能够安居乐业吗?”[20]

作者认为,奚先生的这段话又出现了两个明显的错误:

其一,“土改”发生于20世纪的50年代初,而“包产到户”却发生在20世纪的70年代末,“包产到户”根本不是“土改”的结果,二者风马牛不相及,怎么能说不反“地富反坏右”之首的封建地主阶级,不进行土地改革,就没有“包产到户”呢?

其二,“五七年反右斗争”把大批无辜的知识分子打成“右派分子”,这正是“斗争哲学”所造成的一大恶果,事实证明这些“右派分子”绝大多数都是被冤枉的,对他们的斗争也是完全错误的。右派改正已经30余年了,然而奚先生仍然说他们“反对共产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上干各种坏事”,这些被冤枉的人们和他们的子女们会答应吗?

为了证明“发展斗争论”是正确的,奚先生又举例说:“中国人民在毛泽东的领导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使国民经济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特别是在五六十年代,不仅经济得到了长足的进步,而且在高新技术方面也有了重大的突破。”上世纪的五六十年代,中国的经济真的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了吗?凡是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都不会忘记,正是由于“斗争哲学”的肆虐,正是由于大搞“反右派”“反右倾”“大跃进”“大炼钢铁”“大食堂”等一系列政治运动,五六十年代的中国发生了严重的大饥荒,全国人民饿肚子,数千万人被饿死,国民经济也遭到了浩劫。这些惨痛的事实证明,上世纪的五六十年代,中国的经济并没有得到“长足的进步”,同时也证明“发展斗争论”是非常荒谬的。

五、结论

前面我们对《矛盾论》的四大缺陷一一进行了探讨,并对奚文的批评一一作了回答。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矛盾论》的四大缺陷确实存在,这些缺陷全都是出自《矛盾论》自身,白纸黑字,凿凿可据,既不是作者的杜撰和强加,也不是作者的编造和歪曲。既然《矛盾论》确实存在着缺陷,那又怎么能说是对它的“污蔑和诋毁”呢?尽管奚兆永先生百般辩解,然而事实胜于雄辩,铁一样的事实无法抹杀,所以《矛盾论》的缺陷不可否认!

奚先生说,是我“给《矛盾论》戴上四顶帽子”,以便把“《矛盾论》唱衰、批倒”,事实并非是如此,这“四顶帽子”其实是《矛盾论》自己给自己戴上的,并不是我强加给它的。世界上所有正确的理论都应该经得起人们的质疑、批评和检验,假若一个理论不允许别人质疑、批评,一批评就“衰”、就“倒”,这样的理论还能称得上是正确、伟大的吗?

毛泽东在世时经常说,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既然如此,那《矛盾论》怎么可能是十全十美、完美无缺的呢?《矛盾论》是否存在缺陷?究竟存在着哪些缺陷?这些缺陷会带来哪些负面影响?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探讨的学术问题,奚先生若有不同意见,完全可以摆事实,讲道理,进行理性的探讨与批评。然而,也许是大批判文章写得太多,奚先生的大作不像严谨的学术论文,更像是“文革”式的大批判文章,虽然调子很高,帽子很大,但内容却极其空洞,正像奚先生所说的“外强中干、色厉内荏”。

奚先生是一位从教数十年的老教授,应有起码的文德和教养,像“狂犬吠日”之类骂人的话,大多是“文革”中的文痞、左棍以及市井无赖的语言,从一位老教授的口中说出,实在有损您的形象!请先生不要忘记,尊重别人的人,才会受到别人的尊重。

2012-1-5

注释:

[1]任俊明、安起民:《中国当代哲学史》(下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504页。

[2]夏征农主编:《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87页。

[3]肖前、李秀林、汪永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30页。

[4][7][8][14]《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第293、294、320、321页。

[5][6][9][11][15][19][20]奚兆永:《驳陈定学〈“矛盾论”的四大缺陷〉的狂言》,见“乌有之乡”—“思想碰撞”。

[10]金岳霖:《形式逻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3页。

[12]李行健:《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3页。

[13][16]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62页。

[17]《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第505-507页。

[18]李达:《唯物辩证法大纲》,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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