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范围看,东方中华文明和西方希腊文明的轨迹有很大差异。至于历史选择为何形成了如此差异,一直是学界的悬案,对“家奴文化”的批判可提供全新的解答思路。这一思路就是:中华文明选择了“家+家长”模式,西方文明选择了“人+上帝”模式。
费孝通先生用“差序格局”理论描述中国人际关系伦理,每个中国人都有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亲疏关系同心圆,就像一块石头落入水中,由近及远,推己及人,向外推出一层又一层的亲属和社会关系。日常社会生活乃至定罪量刑都要以这种差等为基础。因此被费孝通先生描述为“自我主义”而非西方的“个人主义”。
该理论虽有效解释了“亲亲”伦理,却不能很好地解释“尊尊”伦理。其缺陷在于没有看到中西方伦理结构上的差异。古中国没有真正的“人”的伦理,只有“家”的伦理,谈论“人”的伦理话题时,也一定是在谈论“家中的人”,个体的人从来都不是古中国伦理的基本单元。以这样的视角回看“差序格局”,也就并非是费孝通所说的“自我主义”而是“自家主义”,与西方“个人主义”的区别也就更加明显。
以“家伦理”为基础的“家国同构”理论,就可很好地解释“尊尊”伦理,并可兼容“差序格局”理论。古中国整个社会被描述成“家金字塔”结构,处在顶端的是天子之家,以下依次是诸侯之家,大夫之家,士和平民之家,奴隶和农奴之家等。成为更高层次之“家”的重要成员甚至家长,被描述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其背后则是个体血缘家族成员“光耀门庭”的共同梦想。构成“家金字塔”结构横截面的,就是以“自家”为中心的“差序格局”;构成“家金字塔”不同阶层的,正是处在社会不同等级(实则权力不同等级)上的“家”。家、权、差序格局,成为古中国伦理的关键词;人,则被不同的“家”所吞噬。
那么,历史又为何选择了儒学呢?或者说,“家+家长”的中华文明路径为何选择了儒学呢?这就需要从历史中、从诸子百家的比较中寻找到答案。
中华文化的“轴心时代”和同时代的古希腊相比,有一个明显的差异,即诸子百家的思想在历史上有着更为悠久的渊源,且渊源关系十分明显。甚至可以说,古老中华文明的“轴心”逐渐成型的年代可追溯至《易经》时代。在《周易》和同时代的《周礼》等著作中,均隐含有中华文明“轴心”的影子和基因。该基因就是“家+家长”。
商朝是信神鬼的,敬天事鬼也即原始宗教盛行。至周朝则改为敬天事君。商朝的王直接就是天神的代理,和当时及至中世纪的西方文明一致;周朝的最高统治者则改名为“天”之“子”,宗法伦理不仅在上天得到了证明,并且建立了国君与上天之间的血缘联系,政权的合理性建立在血缘之上,这是一条和西方文明不同的路径。反映在哲学思想上,《周易》一画开天,天地人“三才”中的“天”,也不再是纯粹之物,而是成为“家长”。所谓顶天立地的“人”,也不再是独立的人,而是只能待在家中的人——“家”吃掉了人。“天”成为宇宙中最大的家长,但不意味这每个人都是天的子民;“天子”既是“天之子”,也是人间社会的最高家长。“家+家长”模式和“人+上帝”模式的最大区别就是,不同的家在神面前是不平等的——也正是这一不平等构成了不同等级上的家;而不同的人在上帝面前则是平等的,都属于上帝的子民。“家+家长”的中华文明路径是在周朝确立的,也是在周朝走上了和后来的西方文明不同的路径。
以古中国“轴心时代”的四大显学(儒、道、墨、法)为观察对象,与西方哲学传统最为接近的当为道学,老子之“道”很容易被误认为宇宙万物的本体;其次是墨学,墨子一直被认为是中国逻辑学的鼻祖。与西方民主和宗教传统最为接近的当属于墨家,墨子的“交相利,兼相爱”主张加上神鬼论,很容易被拿来作为中国市场、民主、博爱和宗教思想的源头例证;其次是道学,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实际上是劝谕统治者不要瞎折腾,而是让百姓或引导百姓自己去“为”并因此实现了“无不为”,《道德经》中的一些神学痕迹也与宗教有关。
但历史选择的结果是,与西方文明路径差异较大的儒法两家在中国获得了胜利,史称“外儒内法”,外加“道隐墨退”。至于儒释道三教合流的说法,那是因为法家的名声不好,而道家或在庙堂之上或在民间山野,都以一种“隐居”的形式存在于帝王将相或贩夫走卒的个人心灵深处。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只有儒学。真正被统治者视为“国之利器”的,也只有法家的权谋之说。
儒学五常“天地君亲师”,既是对“家+家长”中华文明路径的高度概括,也很好说明了历史选择儒学的深层原因。“天地”对应于“君亲”,意即“天”对应于“君”,“地”对应于“亲”,“师”则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载体,孔子成为“万世师表”。由此可证,《周易》文王画法中的“地”,也绝对不是自然界的大地,而是个体所依赖的家族,但你退回到个人血缘之“家”时,你所站立的“地”,实际上也是你的“天”——众多家长就在其中。这就是《易经》所谓“变易”的辩证法。
或许有质疑的声音说,在更遥远的古代,神一直就是被视为原始部落的祖先,原始图腾中原本就有“祖先”和“家人”的含义。对此,笔者给出的回答是,万物有神论状态下的祖先观念,和周朝的宗法伦理差别极大。前者是万物齐一状态下的祖先崇拜,目的是为了给人自身的来源一个解释。后者是在社会制度等级森严状态下的祖先崇拜,目的是要让人成为宗法伦理血脉上的一截血管。前者是幼稚的,从中可以输出平等观念,不仅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甚至人与物之间也可能是平等的。后者是成熟的,经过充分设计的,在《周礼》中有很多记载,在完备精巧的制度上,构筑了不同层次上的家——不同层次上的人藏身家中。
中华文明“家+家长”的路径,根源于我们民族的早熟。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