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慈善是社会第三次分配领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而慈善事业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我曾在《顶层设计:定位突围之口,开辟力量之源》(见爱思想网)一文中,初步的将第三次分配体制的构建理念表述为:“富人捐资的权利与社会认可的义务相平衡。……体现富豪、企业家等富裕人士社会价值的第三次分配,单靠政府号召的“道德心”是远远不够的,在一个富人捐资受到质疑,不捐资则受辱骂的社会舆论里,富人的依然热心应当是谩骂者的羞愧,富人的冷漠应当得到理智民众的理解。如果富人的捐赠是其义务,那么获得社会认可则是其权利。就捐资而言,富人的义务与权利的平衡,是中国第三次分配的财富源泉的内在动力。”
在本文中,我则侧重从三个慈善的内涵、结构和形式三个方面,来给出笔者本人对慈善本质的感性理解。
在2012年的两会上,杨澜委员再次为慈善事业的发展而奔走呼告。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杨澜指出,2011年出现的一系列公共事件,引起了公众对慈善公益组织的质疑,对慈善事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究其原因,除了个别慈善公益组织在信息公开、价值取向等机构运行方面的问题外,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慈善事业的性质认识不到位,以及由此造成法律对慈善的健康发展没有起到良性的规约和促进作用。对后者即慈善法上的缺位,杨澜在北京记者的独家采访中,连用了三个比喻:“没有围墙的院子”,“白天点蜡烛的房间”,“一扇被锁住的门”形象地说明当前慈善事业的困境。而我的形象比喻是,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瓶颈,则如鞋子(法律只是针对慈善事业的几个环节)不合脚(慈善的本质),根源在于对脚的尺码不研究不理解。
此外,中国的慈善组织应由官办或者民办的争论,我以为离慈善事业本质之题深远。观察此争论双方,主张民办者则是以欧美等发达之国家的成功先例来作为蓝本,而主张官办者则是以中国慈善形式之过去看中国慈善形式之现在或者未来。但是,正如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一样,官办慈善不等于腐败慈善,民办慈善也不等于阳光慈善。官办或者民办,都是手段而已,在这上面之争,我以为是舍本逐末的。那么,慈善是什么?
慈善的内涵:享受
庄永兴先生说,慈善是一种普通的消费,和买票听音乐会等消费一样,是一种快乐和享受。我把这个关于慈善的常识,概括为享受慈善。
但也就这么一个普通的常识,却得需要一位爱心企业家亲口说出,而更不幸还在于国人会对讲常识者、行常识之事者冷嘲热讽。这些嘲讽者的逻辑是,穷人哭穷是装的,乞丐行乞是不要脸的,施舍者行善是给人看的,慈善倡导者是有利可图的。然而,见贫不济、见死不救也不小心成了“理所当然”的。这也难怪这些嘲讽者,更何况他们当中还有一些是用心良苦之士。
是的,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之过程中,我们一起目睹亲历了很多“拍案而起”的事件,听过看过了很多“拍案叫绝”的闹剧。在这些事件中、闹剧里,捐赠功利,善款私吐,行善泛滥……也已成为世人皆知的慈善专有名词。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
慈善的结构:商场
杨澜委员以为,慈善事业所以如此,是因为慈善事业缺少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律规范对慈善组织活动进行整体上的规约与导向。换句话说,慈善作为汇融各路善款之枢纽,需要一定的渠道加以利导和引航。正如开凿渠道引流的目的,一是为了灌溉旱田滋润庄稼,二是转换涝旱之灾一样,制定慈善事业的法律规范的目的,也是具有类似的两项基本功能,一是援助弱势温暖穷人,二是缓和贫富差距。
但是慈善事业能否充分发挥这两个基本功能,关键在于弄清楚慈善的结构是什么。作为常识,慈善的性质是一种普通的消费,一种精神的享受。但是这个消费,如果没有相应的商场,就会被抑制,结果是富人少了一种享受,而穷人则少了一份关怀。这个商场的运行结构,就如慈善事业的机制。这个机制可以适当地理解为一部系统完整的慈善大法。而至于这个商店是张三开的还是李四的,那是枝节而已。问题核心在于这个机制。因而,拘泥于这个商场是官办的还是民办的,我以为是社会智力的一种浪费。在这一点上,杨澜委员是深谙慈善问题症结所在。
一个商场如果没有监控器,导购员偷东西,收银员作假账则是正常的。然而中国慈善事业的病症不只是商场没有监控器,甚至员工连同经理都是业余的。所以在这样的商场里,有许多闹剧和笑话也就不奇怪了。比如,数落你:家财顽万贯,怎么个才捐百来块钱?比如,鄙视你:穷成这样啦,还来凑热闹?比如,质疑你:这么高调,不是装逼就是有利可图?不一而足。
既然是商场,每一个人都有资格参与其中,捐多捐少不是论头等舱和经济舱的标准,富裕与否更不应当作为区分身份贵贱的分水岭,一毛钱在这里与一亿元等值。慈善如商场,因而它应当四通八达的,有爱者皆可方便到此,因为即便一无所有的乞丐他(她)依然可以提供掌声或赞美。
诚然,一个井然有序的商场不仅需要参与者(员工、经理与消费者)的素质来支撑,同时也需要监控器、条文等商场规则来规约。因而,素质和规则,若偏废其一,慈善将不会成其为慈善。
慈善的形式:交换
慈善是一种享受,是因为慈善是一种商场,并且在商场中有了交换。这种交换的双方,一方是富人,另一方是穷人;一方是物质,另一方是精神。富人拿着钞票,穷人伸出双手,一交换,富人获得精神上的满足,穷人获得物质上的接济;一交换,富人是身心享受,穷人是接力爱心(用庄永兴先生的话说,就是“慈善,传递爱心”)。因而,慈善也是一种交换。(当然,这里的富人、穷人、物质、精神只是泛指。更何况,慈善的内容不仅仅是金钱,还是行动,甚至赞美。)
这应当是一个平等的交换。所以是平等,首先是因为在这个慈善的商场里,消费的原则,是互补性的。因而只有所有参与者在人格上的平等性,交换才是等价进行。其次是因为在交换的过程中,捐献者因给予而享受,而受捐者因接受而得济。此外,从利他之心的人性角度而言,捐献者与受捐者,都同样是道德良心的消费者,同时也是也人类爱心的传承者,在这个消费者、传承者身份上,双方都是平等的。
中国的慈善问题在于,国人摔倒在捐款一元与捐款一千万元的差距及其意义中,纠结于对富人的财富来源正当性的猜忌及其捐款与家产的比例中……这一摔倒,这一纠结,同时也遮蔽了国人的视野,既看不到慈善的权利,也不到慈善的乐趣。
然而,中国慈善事业的希望在于,既有像杨澜委员等社会名流为慈善事业的完善发展奔走呼吁,也有像庄永兴先生等实业家身体力行支撑着中国慈善事业的脊梁。而中国慈善事业的光明未来,就在于慈善之中有爱心的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