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树凯:农民组织是把“双刃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08 次 更新时间:2010-07-0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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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树凯 (进入专栏)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一些返乡农民工通过自发成立诸如大棚西瓜种植组织等,试图减少风险、节约成本、提升竞争力,实现抱团再度创业。那么,在新形势下,农民自组织总体上是什么样的状况?对于“三农”发展究竟能发挥怎样的作用?日前,《科学时报》记者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赵树凯。

《科学时报》:近期《南风窗》杂志中有一篇文章提到,我国台湾地区有强大的农民组织,99%的农民都加入了农会。农会以农民为主体,强调对农民素质的提高和技能的增强,包括农民的政治地位和权益的保护等。文章认为,如果没有农会,台湾农民的地位不会像今天这般重要。

促进“三农”发展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此次大范围大旱也显示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灌溉系统在实施承包制之后的荒废。是否可能通过农会等把农民组织起来,促成一些基础设施的恢复和建设?甚至通过农会提高农民的各项能力?

  

赵树凯:从根本上,向农村提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如建学校、修路、建设水利工程等,都属于政府的公共服务范畴。在社区内部,一些小的基础设施可以让农民自己解决,或者通过农民组织提供。我认为,农民组织的基本功能不是提供公共物品。当然,一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可以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农民工大量返乡时,在付给一定报酬的情况下,组织他们来做。

对于农民组织,我认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类,另一类是非经济类。农民经济类组织,可以在生产销售领域发挥比较重要的作用,比如必要的生产合作、技术服务、互相交流信息,像统一买化肥、农药,找市场等。这是农民经济组织要做的事情。农民非经济类组织,通常会代表一定范围内的农民,同政府就一些问题谈判,或在与企业等其他利益集团发生纠葛时谈判。

  

《科学时报》:据我所知,十多年来,农村很多土地整理工程基本上都是示范工程或依靠项目推动,其效果很难与过去老百姓自己动员起来打堤坝、修梯田这样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效果相比。

  

赵树凯:这是关于农民怎么监督政府政策实施的问题。土地整理是保护耕地的重要内容,也是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有占补平衡的政策目标。占用耕地搞工业,耕地总量减少,就要考虑把废弃的土地、荒地等恢复成农田。这显然首先是政府的责任。

政府工程的质量要由农民来监督、参与验收或审查。农民可以与政府谈判,诸如卖地的价格是否合适、土地整理是否到位。这是农民组织要做的事情。

  

《科学时报》:近年来,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国家也出台了许多措施,但有些时候效果不尽如人意。农民协会或其他农民合作组织是否能起到一定作用?农民组织现在的总体发展状况是怎样的?

  

赵树凯:总体上,我国农民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在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借助其促进和保障作用,有些地方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涉及种植、养殖、加工等多个领域,也包括文化生活方面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组织在一些地方确实对农民致富、增收以及丰富文化生活起到了一定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是针对经济组织,其出台也面临一个尴尬境遇——合作社注册通常在工商部门,这样就需要纳税。到底在税收上应该给予什么优惠?当初在法律起草的时候,相关部门并没有协调好。

农民的经济合作组织与纯商业的公司显然不属同类,这是农民的经济组织遇到的一个问题。

非经济类组织,比如维护权益的,或者从事文化活动的,没有法律地位。我国农民自组织发展和壮大的宏观环境并不宽松。现在,许多人呼吁成立农会,包括生产合作组织、权益保护组织,也有人提出要参照工会来组织农会。不过,从正式制度上讲,都没有什么大的突破。

而农民权益是个现实问题,包括环境保护、征地、各种各样的收费和基层选举等方面。当农民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会通过各种方式组织起来。实质上,因为存在客观需要,这样的组织在不断增加。

当农民在维护权益时,发现单枪匹马不行,各种各样的组织形态就出现了。这种现象值得关注。比如群体性事件,不能说完全没有组织,有些在早期可能是有组织的,有的可能属于一种“无组织的集体行动”。这些现象是现在稳定研究中值得高度关注的。

  

《科学时报》:你怎么看待农民自组织的正面、负面效应?

  

赵树凯:去年一年,群体性事件不少,未来肯定还会发生。通常,民间组织,包括农民的自发非经济组织,对于社会治理来讲是双刃剑。农民组织起来,可能发生集体抵抗,破环力更大;另一方面,对政府来说,出现问题,也便于开展沟通谈判,容易建立起利益协调和化解机制。

政府怎么处理民间利益的组织化?我认为,要着力通过可控的、建设性渠道解决。

另外,我们的执政系统也要改革。现在的问题是,上下级之间,上级集权太严重;在内部,则是党委书记集权。这种体制容易出问题,农民有了问题就找书记,矛盾往书记身上集中;如果解决不了就找上级。这样,乡里不行找县里,县里不行找省里,以至找到中央。要解决这些问题,应该有合理的分权,不同层级政府各有其明确的权力和责任,责任要和权力相匹配,实行真正的制度化分权。有了分权制度,矛盾可以分散,很多问题就可以在地方和基层得到化解。

自组织问题也是民主问题。民主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时候会产生“多数人的暴政”。比如,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权益问题,出嫁女儿的毕竟是少数,户口没迁走,分红、补助等,两边都捞不着。这种问题也说明,民主之上要有法制。

总体来说,我国农民素质是在提高的。农民到城市后,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的影响,自身权利意识开始增加。可以说,民主已是社会发展大势所趋,当然不是照搬西方的民主,也没有办法照搬西方的民主。所以,应正视农民的民主要求,包括农民建立自组织的要求,否则将会面临更多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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