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索绪尔那里,符号是施指和所指的结合体。考诸施指一词后来的实际用法,不难看到,人们仍然大致是在符号的意义上使用施指的。其中的缘由,有考察的必要。
关键词:符号;施指;所指;索绪尔
我的学生陈业俊指出我在《语言哲学》一书的索绪尔一章中在两个不同意义上使用施指这个词。①在论述施指/所指时,施指和所指结合而为符号,但在论述任意性原则时,施指和符号却时常互相换用,例如其中有这样的文字,“在施指中,语言符号是最抽象的,……由于符号无需与所指相似,就创造了条件,使得符号可以和符号相似。”②这里明显有用语的不一致,应予改正。
然而,应当以哪种用法为准来达成一致呢?索绪尔的定义是明明白白的:“我们把概念(即所指)和听觉形象③(即施指)的结合叫作符号(signe)。”[1](p·102)可在说了这话以后,索绪尔紧接着说:“但是在日常使用上,这个术语一般只指听觉形象”,例如指树这个声音。这是很自然的:我们拿符号来指什么东西,拿符号来指所指,所以,符号只能相当于施指,不可能相当于施指加所指———我们不能拿施指和所指的结合体来指所指。
然而在索绪尔看来,符号在日常用法中只指施指似乎是一种错误。在上面的引文之后,索绪尔又紧接着说:“人们容易忘记,树之所以被称作符号,只是因为它带有‘树’的概念。”这么说起来,人们把树叫作符号的时候,实际上符号还是施指和所指的结合体,只不过人们把自己对符号的用法解释错了。
是用错了还是虽然用对了但把自己的用法解释错了,这有很大区别,这一点我们且不论,能够明确的是,索绪尔在日常语言里选取符号一词是勉为其难之举。“至于‘符号’,如果我们认为可以满意,那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该用什么去代替,日常用语没有提供任何别的术语。”[1](p·102)索绪尔需要一个词来表示施指和所指的结合体,而他在日常词汇中找不到这样一个词,他考虑了signe、terme、mot等词,说:“我们仍然没有获得这样一个词,绝对明晰地表明了施指与所指的整体性。”[2](p·107)可见,索绪尔用signe或符号这个词来指施指和所指的结合体,究竟和这个词本来的用法有出入,在某种程度上可说是个人工概念。
索绪尔为什么找不到一个词来指施指和所指的结合体?是日常语言贫乏吗?如果是那样,我们不妨自己造个新词,或者像索绪尔那样,在日常语词中选一个比较接近的,然后加上些人为的规定。
然而,索绪尔本人意识到,这恐怕不止是个有没有现成语汇的问题:“我们是希望称整体为符号,还是听觉形象本身可被称作符号,这是个我决断不了的问题。这是个需要解决的术语问题;这需要两个不同的词语。我将尽力避免混淆,这可能是个很严重的问题。”[2](p·85)这里让人难以决断的困惑大致是这样的:一方面,我们拿符号来指所指,所以,符号只能相当于施指,不可能相当于施指和所指的结合体;另一方面,既然是符号,它必有所指,所以符号里带有所指,所以符号是施指和所指的结合。哪个结论是对的?抑或符号竟是两个结论的辩证统一?
当然是第一个结论对。索绪尔说,signe带有所指,所以它是施指和所指的结合。然而在同样的意义上,施指也必然带有所指,否则我们怎么能叫它signifiant,叫它“有所指者”呢?④于是施指本身也是个结合体,是下一层施指和所指的结合。这样我们就会陷入无穷倒退。第一步走错了,才会一步错步步错。凡陷入无穷倒退,我们就得回过头来重新审视第一步。
索绪尔把施指和所指比作纸的正反面,我们可以说到纸的正面和纸的反面,但纸却不能只有正面或只有反面。他用这个比喻来说明,施指和所指总是结合在一起的。这是一个可疑的比喻,我曾评论说:“纸的正面反面都实存,而声音和概念两者的本体论地位不同:声音是实存的,概念并不在同样的意义上实存:可以有无意义的声音,却不可能有无声音的意义。”[3](p·73)施指和所指之“结合”不同于纸的两面之“结合”,更不同于秤砣和秤杆的结合。⑤在秤这个统一体中,结合在一起的秤砣和秤杆是两样东西,两样本体论地位相同的东西。而在施指和所指中,一样东西是物质性的,另一样则是概念性的。施指和所指的关系不像秤砣和秤杆的关系,而像秤杆与其长度的关系。我们可以有秤砣和秤杆这两个词,此外还有一个秤这样的词来指秤砣和秤杆的统一体,但我们不会有一个词来指秤杆和它的长度的“结合”。诚如索绪尔所言,符号总已经带有它的所指,然而,恰恰因为它逻辑上已经带有这样东西,它就无法再次与这样东西结合。
难怪我们即使有了施指这个词,并且知道它只是符号的一半,实际使用的时候,还是难免把它和符号用混。甚至索绪尔本人也难避免混用。⑥
日常语言拒绝生育一个词儿来表示施指与所指的结合,不是因为它贫瘠。有一种深层逻辑限制着自然语词的生育。每天都投入实际使用的东西不得不比大多数哲学思考更加尊重逻辑。有鉴于此,我们在人为地为某个自然语词规定意义的时候,当慎之又慎。我们自以为考虑周详、言之成理,却仍然可能在更隐蔽处冲撞了自然的法则。硬行规定一个概念,通常不是问题的解决,反倒会掩盖自然概念中积淀下来的精微理路。由此我们也可多一份体会,为什么大师索绪尔在规定符号之为施指与所指之结合时如此审慎,如此犹豫。
然而索绪尔所创的施指一词不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吗?它投入使用转眼已近一个世纪,运行状态良好,用得越来越广,已经是通行的学术词汇了。施指一词之被广泛使用,自有道理。不过,在澄清这个道理之前,我们先不妨自问:我们写论文动辄使用施指,是因为的确非用它不可呢还是为了让自己的论文显得更学术一点儿?如果我们不用施指而是回过头来使用符号行不行?谁在用施指的时候像索绪尔所规定的那样想着它是符号的一半内容?
上面说到,把施指规定为符号的一半,是个不合逻辑的规定,所以,没有人能够实际上这样使用施指———我们能够做出不合逻辑的规定,却不能遵行不合逻辑的规定(明乎此,管理部门的官员可较少因为某些规定得不到实施而感恼火)。考察学术人对施指的实际用法,我们不难发现,它并不是在索绪尔一开始规定的意义上被使用的,施指大致相当于广义的符号。
符号之为符号,当然在于它有所指。语词有所指,所以它是符号。然而,有些东西,我们虽然平常不叫它符号,但它也能有所指,天平、玫瑰、奔驰车皆此类也。奔驰车有它物质的存在,同时也可能具有象征某种身份的意义。粗看起来,语词和奔驰车一样,有它的物质存在和意义两个方面,作为物质存在,声音有音量、音高,文字有笔画。但是,语音和奔驰车也有相当的区别。奔驰车首先是一辆轿车,其首要的存在是轿车,虽然它有时候也可以被用作符号。实际上,奔驰车能够作为符号存在,恰说明它首要的存在不是符号。我们能够把一把餐刀视作武器,我们却不能把一把餐刀视作餐具。[4](pp·302-303)
德国满街都是奔驰车,没什么符号意义,但奔驰车仍保有奔驰车的良好驾驶性能,保有其本来的存在。⑦语词却不是这样,符号是它首要所是的东西,也差不多是它唯一能是的东西。语词不仅有所指,而且它除了有所指而外,一无所是。所以,我们可以说奔驰车和某种身份相结合,玫瑰和爱情相结合,却不能在同样的意义上说语词和它的意义相结合。
正因为语词和玫瑰有这种重要区别,所以我们平时把语词之类称作符号,不把玫瑰称作符号,而称作花、植物等等。可是,索绪尔在从事语言学研究的同时,还在考虑一门更广泛的科学,研究所有能指、能象征、能代表等等的东西。我们需要一个词来统称这些东西,索绪尔建议的词儿是Semeion,研究这些东西的科学被称作semiologie,通译符号学。[1](p·38)Semeion大致就是希腊语里表示符号的词儿,所以,我们差不多等于仍然采用了符号这个词,但扩大它的外延。于是,我们有了日常对符号的狭义用法,又有了符号学对符号的广义用法。
然而,有时候人们谈论广义上有所表征的东西而不愿和狭义的符号混淆,他们就仍然需要另一个词。施指这个词落到他们手中。检索人们对施指的实际用法,它就是广义的符号,而不是索绪尔所规定的符号的偏于物质性的那一面。当然,我们原本也可以不用施指而用符号,好处是那是个人人本来就明白的词儿。不过,用施指这样一个新造的词儿也有它的好处,那就是突出了这一层意义:虽然有些东西通常不是个符号,但它有时候却作为符号起作用,即使我们没有注意到它在作为符号起作用的时候,它也可能在悄悄地有所指。现今的学术人特别热衷于通常事物的隐秘符号作用,无怪乎施指这个词大行其道,虽然它和索绪尔的原设想离开很远了。
注 释:
①陈业俊在信上说:“符号是在‘结合’的意义上使用还是在‘施指’的意义上使用?这成为以后一系列混乱的根源。”这成为本文力图澄清的问题。
②见陈嘉映:《语言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第74-75页。“符号无需与所指相似”一句也有疑问,但本文不讨论这一点。
③Image acoustique,高名凯译作声音形象,屠友祥译作听觉印象(有别于发声印象),我折衷两种译法。
④Signifiant,多译作能指,也有译作施指的,我取后一译法。我更愿向索绪尔专家建议译作“指者”。
⑤罗兰·巴尔特却不加批判地接受了索绪尔的这个比喻,并强调说,符号由施指和所指结合而成这一主张“至关重要,应时刻不忘,因为人们总易于把符号当成施指”。见罗兰·巴尔特:《符号学原理》,王东亮等译,三联书店, 1999年,第29页。
⑥例见索绪尔,《第三度讲授普通语言学教程》,屠友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年,第109页。上面所引罗兰·巴尔特“人们总易于把符号当成施指”指的也是这一难以避免的混用。
⑦它们是“社会出于意指目的加以衍义的实用物品”。参见罗兰·巴尔特《符号学原理》,王东亮等译,三联书店,1999年,第31页。
参考文献:
[1] (瑞士)索绪尔, (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9.
[2] (瑞士)索绪尔, (屠友祥译).第三度讲授普通语言学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3]陈嘉映.语言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4] (奥)维特根斯坦, (陈嘉映译).哲学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