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明:遭遇自由——从徐复观看儒学对自由主义的回应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45 次 更新时间:2008-09-2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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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明 (进入专栏)  

引言

  

儒学是一套从人生信念、社会理想以致政治原则都有全面安排的价值系统。这个系统塑造了传统的社会、政治秩序,但其功能也为其所投射的现实结构所制约。因此,当传统社会解体之后,它也随之落入风雨飘摇的境地。这是众所周知的结论。但是,从思想史上来观察,对那些献身于这一传统的现代思想家而言,它在思想领域的进退是有章法、有步骤的。事实上,在传统政治秩序面临解体之前,儒家中的革新派就企图以他们所粗知的西学为参照作自我更新,以便保持其在社会转折时期在政治上继续取得主导地位,这就是康有为古经新解、援西入中的努力。但它本身思想资源的积累不足以支持这次仓促的应变,结果便导致其试图攀援的盟友(西学)最后成了将自身逐出政治舞台的对手。从戊戌到五四历史可以证明这一点。其时儒学被攻击的主要理由,就是作为传统的意识形态,它与来自西学的民主、自由、人权等现代政治观念相抵触。这一判决不一定要依据对思想史作精心研究的结论,只要诉诸某种经验描述就足以让人相信了。在这种情况下,儒学必须转移阵地。幸亏它回旋的余地大,政治受排斥可转入社会,于是有了梁漱溟在肯定儒学文化价值基础上设想与尝试的重建乡村社会伦理秩序的战略。但社会秩序也日趋解体,教化又失去其市场。儒学又只好再收缩阵脚,进入人生领域,其成果体现为熊十力等现代新儒家的新心性之学。从政治退至社会,又从社会收缩为人生;这就是现代儒学迂回曲折的战略转移之路。

心性之学论及人生价值之类形上问题,它诉诸先验直觉,从学理上讲很难有对错判然的答案,因而比政治、社会论题更容易加以防护。但是,从海内外的经验看,心性之学并非现代儒学真正可以“安身立命”之地。在大陆,1949年易帜之后,儒学的对手不是讲容忍的自由主义,而是它以往的倒影,另一种同样也是从人生、社会到政治都要全面安排的意识形态,因此即使谈心性这类“唯心主义”的问题也没有逃遁之地。而在港台,现代新儒家在西化日紧的社会、政治背景下,也不愿在人们心目中留下落伍或清谈的形象,故极力表明心性之学同现代的政治文化潮流的正面联系(例如所谓“开出说”)。但这种手法给人留下的印象,总的说是防护多而建树少。

在这个背景上,徐复观在思想学术领域的出现是一个异数。他的名字同现代新儒家联在一起,除签署了那个《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外,主要还在于他也欣赏宋明理学,且将其当作激发现代中国的知识分子社会历史责任的理想主义源泉。但徐氏对心性论及形而上学的构思没有兴趣,他所致力的不是新宋学。作为思想史家与政治评论学的徐复观,不遗余力地为民主、自由呐喊,在现代儒家阵营中可谓独树一帜。他所成就的,恰恰是现代新儒家撤离的思想前沿——政治儒学。其事业,至少就其意向言,应是接在从董仲舒到康有为的经世之路上。

一、政治儒学的重建

儒学是中国精神文化的主流,但不是传统的全部。徐复观不像一些哲学者,将其从传统中抽象出来,并加以逻辑的演绎,而是将它放在具体的历史经验中进行分析、阐发。最近发表的一些研究成果表明,徐氏心目中的中国文化图式,由专制政体、农村社会及经世儒学等三项相互牵制的要素构成。其要义是:

(1)中国文化的政治专制政体为其主要特征,以“君主主体性”为其本质,对农村社会压榨,并扭曲先秦儒家政治理想;(2)中国文化中的社会以农村为其特质,中国文化精神具体表现在农民生活之中;(3)中国文化的思想主流是以经世济民为取向的儒家思想,在历史过程中不断地与专制政体进行战斗。

这个图式既是他对历史认识的产物,也可以看作是表达其思想的一种策略。其突出之点是把政治与思想两项对立起来。本来,现代的文化保守主义者同激进主义者出于不同的动机,都把传统政治同儒家思想联系起来。极端保守派的目的是维护整个传统,而激进分子的动机在于全盘否定传统。此外,也有一些眼光较现实的文化保守主义者注意两者的分离,以便保住儒家精神文化的遗产。但徐复观则将两者对立起来。这种对立的作用在于:一方面,表达对专制政治势不两立的态度,为现代政治发展张目;另一方面,强化儒家思想的批判功能,即力图赋予儒学一种现代的经世意义。在这一学术总构图中,徐氏从不同角度、在不同地方描述他的现代性的政治儒学纲领。

徐复观主要是通过对历史的诠释来表述其政治观念的。具体方法包括若干不同的层次:(1)发掘儒家经典中蕴涵着而未明确表述的意义;(2)表彰儒家传统中固有而西方文化中或缺的有普适性的思想原则;(3)指出儒家传统缺陷,并以现代西方的政治观点加以补充。下面,我们择民主、自由和人权这三个较有普遍意义的现代政治范畴,看看他如何将其同传统儒学联系起来。

其一,民本与民主。中国有民本思想,以孟子民贵君轻之类的讲法为据,这是一般治思想史的学者的共识。但中国是否有民主思想,则是有争议的问题。大体上讲,戊戌时期的儒学革新派主张这种说法,而五四时期的激进派则持否定的观点。徐复观知道民本与民主(或民治)涵义的区别,但他从孟子关于国君决策不能以左右或大夫的意见,而须以人民的愿望为依据的议论中,得出一个折衷的论断:“现在看来,民治的制度,实为孟子所未闻;但民治的原则,在孟子中已可看出其端绪。”这是为肯定儒家政治思想价值而作的用心良苦的预设,在这个前提下,他才能提出儒家理想与君主专制实质上不协调的“二重主体性”论点;“政治的理念,民才是主体;而政治的现实,则君又是主体。这二重的主体性,便是无可调和的对立。”“中国历史上的圣贤,是要从‘君心’方面去解除此一矛盾。首先把权力的根源,从君的手上移到民的手上,以‘民意’代替了‘君心’。政治人物,在制度上是人民的雇员,它即是居于中国历史中臣道的地位,人民则处于君道的地位。”但由于“二重主体性”的矛盾,使治道演变为君道,故儒家思想对传统只起补偏救弊的作用,而不能根本解决专制政治的问题。所以,只有现代民主政治的形式,才能落实儒家的政治理想。

其二,由自主论自由。徐复观说:“自由主义的名词,虽然成立得并不太早,但自由主义的精神,可以说是与人类文化以具来的。”他把自由主义首先理解为生活的精神状态:“自由主义的生活底精神状态,用欧洲文化史中的名词来说,即是‘我的自觉’。用中国文化史中的名词来说,即是‘自作主宰’。”徐氏认为,一个人一旦用自己的良心理性衡量传统与社会的观念、价值,即“不再是传统和社会支配一个人的生活,而是一个人的良心理性来支配自己的生活,这即是所谓‘我的自觉’,即是所谓‘自作主宰’,既是所谓自由主义。”这种精神状态的发展与外化,最终便要求一种相应的社会制度,它体现在政治上便是民主政制。反过来,也就有建立与健全民主政治,自由才有保障。

其三,以人权补人格。借唐君毅“民主自由,是为生民立命”一语,徐复观作更深刻的发挥。他从《左传》“人禀天地之衷以生,所谓命也”的解释中,引申出“命”即“天赋”之涵义,并提出人权补人格的问题:“生民的具万里而无不善的命,同时也应该是在其生活上能有平等自由的命,亦即政治上天赋人权的命。”“所以人格的完善,同时必须人权的树立。人格与人权,真正是相依为‘命’而不可分离。从教化上立人格的命,同时从政治上立人权的命,这才是立命之全,得生命之正,使前者有一真确的基础,使后者有一真实的内容,于是生民的命才算真正站立起来了。”

孤立地看,即使在文化保守主义阵营内部,对民主、自由、人权三者的发挥,都非徐复观所独有。但徐复观对三者的说法,都有自己的特点。而且更重要的是,他在发掘儒家价值时,是把三者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才显得他在整体上对儒家政治思想的推进。分别看,徐氏谈民主,重点不在于比较其同专制的优劣,而是对儒家政治理想同其历史命运的关系提供独到的见解;谈自由,则是自觉地把它当作自己的价值立场,努力把儒学的功能从说教转为社会批判;而用人权补充人格,则可能关系到他对儒学最重要的一项修正。在今天,民主已成为自明且涵义相对明了的价值。但在政治思想体系中,它同自由、人权价值是交织在一起的,而后二者无论涵义还是功能,问题远较前者复杂。本文打算对徐复观论及的后两个问题作进一步的讨论,目的在于将思考引向深入。

二、从“积极自由”看“内在自由”

徐复观把自由作精神与制度的区分,指出前者是后者的根源,而后者是前者的体现或保障。同时,又把自由精神同儒家传统挂勾,进而证明它在中国文化中有深远的思想根源。他说:“自由精神,在西方是先在知性中跃动,在中国则是先在德性中跃动。”问题仍以他对儒家道德学说的理解为前提:

盖儒家之基本用心,可概略之以二。一为由性善的道德内在说,以把人和一般动物分开,把人建立为圆满无缺的圣人或仁人。对世界负责(论语,若圣与仁,则吾岂敢)。一为将内在的道德,客观化于人伦日用之间,由践伦而敦‘锡类之爱’,使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皆成为一个‘仁’的关系。性善的道德内在,即人心之仁。而践伦乃仁之发用。所以二者是内外合一,(合内外之道)本末一致而不可分的。

在徐复观看来,儒家的性善论,正是中国文化中自由精神的哲学基础。因此既然肯定道德的根源在于每个人内在的良心,便不可能接受专制制度。同时,肯定每个人都有内在的德性,也就是对人性的普遍的信任,因而必然会拥护民主政治。也只有民主,才能保障、发展人民的自由。这种观点,可以称为“内在自由”。

这不是徐复观个人的看法。把儒学尤其是把心学同西方自由观念联系起来的做法,先是本世纪初的梁启超,后则有与徐氏同时代的牟宗三。他们都是用心学观点对康德伦理学中的自律问题作“格义”,特别是牟宗三,哲学方面的语言游戏更呈技巧。这也不能看作儒家的现代传人一厢情愿的说法。西方学者如狄百瑞教授,也著有《中国的自由传统》一书,可与上述论点相互印证。

狄百瑞教授是就宋明理学传统来讨论中国思想史中的自由主义的。他强调自由主义精神在中西不同文化传统中的具体表现是有区别的,因此不能局限于穆勒式的框架,而必须寻找涵盖面更广的定义来分析中国问题。他提议接受的界定是:“自由主义是一种建立在对于进步,对于人的基本善性及个人的自主性的信念之上的哲学。它捍卫容忍的态度与个人的自由,使个人在生活的各个领域中不受独裁权威的宰制。”依此,狄百瑞把在儒学价值系统内对君主专制展开拟制的黄宗羲,看作是这种自由主义倾向的综合表现,并肯定它具有朝着“近代的”方向发展的意义。毫无疑问,这种界定与判断同徐复观等所表达的“内在自由”观念是一致的。

如果我们接受“内在自由”说,进一步的问题是:在西方文化中,是否也有“内在自由”这种思想类型?如果有,它同其它自由主义相比,与政治自由构成什么关系?全面的对比分析虽困难,但英国思想家伯林《两种自由概念》的论述,恰可为我们的讨论提供一些思想线索。

伯林认为,自由是个充满歧义的字眼,但其中有两种重要的涵义,在思想史上产生深刻的影响,应当予以正视。这两种涵义分别被他称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消极自由”的问题是:“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内,某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群人),可以、或应当被容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为他所能成为的角色,而不受别人的干涉?”“积极自由”的问题则是:“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有控制权、或干涉,从而决定某人应该去做这件事、成为这种人,而不应该去做另一件事、成为一另一种人?”用语式来区分,前者指“免于……的自由”,后者则意味着“去做……的自由”。英国经验主义与德国理想主义的主流分别体现这两种倾向。令人感兴趣的是,伯林对“积极自由”的具体描述,涵义与“内在自由”很相似:

“自由”这个字的积极意义,是源自个人想要成为自由的主人的期望。我希望我的生活与选择,能够由我本身来决定,而不取决于任何外界的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意志的工具。我希望成为主体,而不是他人行为的对象;我希望我的行为出于我自己的理性、有意识之目的,而不是出于外来的原因。……人最重要的,我希望能够意识到自由是一个有思想、有意志而积极的人,是一个能够为我自由的选择负起责任,并且能用我自己的思想和目的,来解释我为什么做这些选择的人。只要我相信这点真理,我就觉得自己是自由的,而如果有人强迫我认为这不是真理,那么我就觉得在这种情形下,我已经受到奴役。

如果伯林了解中国哲学,一定会在其论述中为“积极自由”增添例证。或者我们反过来说,中国文化中的“内在自由”思想,在西方传统中也能找到其同道。事实上,梁启超、牟宗三正是在谈自由时援康德为宋明理学的盟友。而伯林恰好也把康德哲学当作“积极自由”的例证来分析的。

但是,伯林对“积极自由”的社会功能却有深刻的怀疑。他的观察是,“积极自由”在政治上的运用容易变形,从而走向自由的反面——奴役。这种变形在思想上有两条途径:一是通过唯心论对自我作二重化的区分而造成的;一是经过一种理性主义式的形而上学引导所达致的。第一条思路的揭示对我们的问题更有启发。伯林分析,这种唯心论往往把自我区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深层的,由良心理性构成的,真正表现人的本性的自我;一个是表层的,受欲望本能所驱使的自我。区分的目的是要让前者控制后者。同时,这个道德或理性的自我又会被说成是超越小我(个人)的大我如社会、国家或民族利益的一部分。而这样一来,每个人对自我就变成不一定能自我把握,而别人有时反而可能以大我的名义对之作开导、提要求、甚至作强制。康德的伦理学也强调个体自由。但是当他用自律规定自由,把自由变成服从自我立法,甚至看成是对自然欲望的摆脱与抵抗时,与上述思路是相似的。伯林认为,这种自由个体是同新教个人主义联系在一起的,自律就是用理智取代上帝,背后的动机仍是宗教性的。这同世俗的自由仍有重大区别。

反观中国传统,儒学尤其是宋明理学的心性论,正好具有把自我作二重化区分的逻辑结构。徐复观说得对,儒家的基本用心之一,是“由性善的道德内在说,把人和一般动物,把人建立为圆满无缺的圣人或仁人,对世界负责。”这种思想的理论基础,是由孟子奠定的。但孟子这种理想主义的说法,则受到荀子那种具有经验论性格的性恶论的挑战。荀子的诘难在儒学内部留下困扰。虽然两者都向往去恶向善,但导向并不一样。至宋明儒学作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区分后,才在孟子的基础上将两者综合起来。“十六字心传”中道心与人心的区分,在思想结构中同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关系,正好是一种对位推演。心性论的二重化实质上就是自我的二重化。功能是用道心控制人心,以便克除人欲,尽显天理。尽管心学、理学在理论形式上略有分歧,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不管理在心外还是心中,小我之心最终都由超个体的大我(天地)之心所支配。理学的外在化倾向稍强些,这就是本来只是讲内在修养的理学,最后竟会被指控为“以理杀人”的缘由。现代新儒家中,从熊十力本心、习心的区分到牟宗三借用康德自律、他律的讲法,沿袭的也是同一套路。

伯林对“积极自由”的批判肯定对“内在自由”说有一种警醒的作用。但我们还是需要对其论断的意义作些限定。可以反驳的地方有:其一,不管你对“消极自由”的要求有多大,逻辑上都必须以“积极自由”的基本信念——每个人都有自主的权利作为思想前提。故“积极自由”或“内在自由”可以导向政治自由的要求是个合理的论断。其二,自我的二重化并非“积极自由”必然的逻辑结果,而是某种思想曲折的产物。以戴震为例,肯定情欲拒斥虚理,正是既合乎“积极自由”又否定自我的二重化的。其三,撇开政治问题,自我的二重化在道德领域不无正面意义。儒家传统中的道德英雄主义的发挥实际源于这种思想结构中,而每逢社会危机挺身而出的那些不顾个人安危、主动承担历史责任的思想、政治人物,也正是从这种文化中吸取其精神力量的。

徐复观大概不了解伯林关于“积极自由”的论点。因此,他毫不犹豫地肯定儒学心性传统塑造的“内在自由”精神本质上导向反对专制、追求民主。但是,作为一个敏感的思想家,他似乎又感受到宋明儒学以来的道德传统中有某种不良的倾向。不过,他拒绝用戴震的立场去纠偏,因为在他看来,戴把情与欲提升为心,正是在人的自然生命上立足,这是背离了儒家提升生命意义的道德立场。而这种道德立场,又是理想主义的自由精神的根据,它在20世纪对那些为民主、自由而斗争的志士仁人来说,仍是一种力量的精神源泉。这样,徐复观面临的问题便是:如何保留和发扬儒家以心性论为基础的道德传统,而又不使它变成一种对民众进行说教的意识形态。

徐氏提供的思想方案,不是消除导致自我二重化的心性结构,而是重新规定这种心性修养的适应范围,这就是对“修己”与“治人”在原则上的区分。修己是个人的道德修养问题,治人则是公共的社会政治问题。修己的最高目标是成圣,治人的目标则是“养人”,即满足民众自然生命的基本要求。因此,修己的原则不适于治人。否则就是滥用权力进行政治说教:“统治者若以立教为自己的最高任务,则不管教的内容如何,自然会流于以政治的强制力量,强制人民服从自己所认定的真理或价值,认定人民系为实现此一真理或价值而存在。”既然修己是个人的事,成圣也就不是公共政治的要求。故“以政治强制之力来要人人作圣贤,即使是真的,也会成为莫大的罪恶。”徐复观的主张实际也就意味着,成圣不是每个人的目标,更不是义务。在儒家传统中,不论孟子还是荀子,都强调每个人先验的具有成圣的本质,把成圣或者学圣当作崇高的人生目标。在同佛学的抗争中兴起的宋明儒学,更把成圣如何可能当作其核心课题来探讨。徐氏对“修己”与“治人”原则的区分,尽管其认为是对先秦儒家思想的重新发现,但其论断至少与宋明儒学塑造的传统信念是相左的。因此,我们应该把它看作是对儒学思想原则的重大修正。这种修正客观上具有阻止由心性论传统坠为反自由的思想的作用,它的价值,只有在对照伯林对“积极自由”的批判才能看得清楚。徐复观的灵感可能来自经典的启发,但更重要的则是得益于对20世纪中国政治经验的观察。

三、儒学与人权

即使不像激进主义者那样,断定儒学是反人权的,我们也得承认,在儒学的概念系统中,人权是个陌生的字眼。但徐复观在儒家政治理想的重建中,努力把它纳为这一系统的组成部分。即用人权意识补充人格理想。这同他否认人民有成圣的义务有关,因为孤立地追求成圣,会产生片面的道德要求,从而在政治领域带来负面的后果。即变成只讲义务而不讲权利的奴隶式道德。“奴隶的道德,历史上常成就了少数暴君的不道德,以造成罪恶的世界。所以人格的,同时必须人权的树立。”

徐复观肯定人权的意识蕴涵在儒家的价值系统中,这同其对“修己”与“治人”原则的区分相一致。因为治人的原则是满足人民自然生命的要求,而这种要求正是人权最基本的内涵。请看他对问题的阐述:

孔孟乃至先秦儒家,在修己方面所提出的标准,亦即在学术上所立的标准,和在治人方面所提出的标准,亦即在政治上所立的标准,显然是不同的。修己的学术上的标准,总是将自然生命不断底向德性上提,决不在自然生命上立足,决不在自然生命要求上安设价值。治人的政治上的标准,当然还是承认德性的标准;但只是居于第二位的,而必以人民的自然生命的要求居于第一的地位。治人的政治上的价值,首先是安设在人民的自然生命的要求之上,其它价值,必附系于此一价值而恰有其价值。

“修己”自然同人格完善的理想联系。而不能由“修己”的原则进入“治人”的领域,消极方面讲,如前文所述,是防止统治者进行道德说教;从积极方面讲,则是要求其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源于自然生命的要求,是天赋人权。而对民众来说,坚持人权的要求,自然抵消片面讲人格的消极面。

但是,问题不在现代儒学是否应该提人权,而在于传统儒学本身是否讲人权。在不少人的心目中教化是儒家政治的第一要务。对此,徐复观辩论说,在孔子那里,对民的政策是先“富之”(或养之)然后才“教之”。富(或养)与教的先后,是德(仁)政同暴政的分水岭:“养与教的关系,不仅是政治上的一种程序问题,而实系政治上的基本方向问题。儒家的养重于教,是说明人民自然生命的本身即是政治的目的;其它设施,只是达到此一目的的手段。这种以人民自然生命之生存为目的的政治思想,其中实含有‘天赋人权’的用意。”因此,即使是教,也是“为养而存在,亦即是为人民的自然生命存在;只是以教来加强自然生命,而决不是以教来抹杀自然生命的存在。用现在的话来说,即是不以任何思想或主义来动摇天赋人权”。

孟子的仁政理想,同孔子的德治思想一样,也把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放在第一位。为此,他还设计了落实这种理想的民众经济生活方案。孟子也言修养、讲礼义,但他有前提:“无恒产者无恒心”,“此惟救死而恐不瞻,奚暇治礼义哉”。礼义是为人民的生活而存在,而非反过来,变成生活为礼义而存在。比之孔子,孟子有些地方显得更激进,他那“诛一夫纣”、“为匹夫匹妇复仇”的提法,表明其站在人民一边,支持反抗暴政的权利。所以徐复观声称,在孟子那里人权不仅包涵基本的生活权利,而且还具有革命的权利。

分析徐氏的论述,对《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关于“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的抽象说法,说先秦儒学肯定人民的生存或生活权利是说得通的。但是,所谓“革命权”却不是与生存权属于同一性质的概念。“生存权”可以要求特定的政治秩序来保障,而反抗与革命则是对一种政治秩序的颠覆,它不可能、也不需要被固有的秩序所认可。对革命的评价,只能用特定秩序之外的道德尺度来衡量。

人权是发展着的概念,就其作为思想价值体系而言,它是近代的产物,而生存权则是其最基本的要求,即使从整个文明史看,它也是人权的底线。如果我们相信保障人民的生存权是儒家的政治理想,随之而来的问题便自然是:为什么这一人权要求在以儒家理想作标榜的传统政治制度中不能得到落实?对此,简单的答案可能是:专制制度背叛了儒家的理想。但它太简单了,无法解释专制主义的意识形态仍要以儒学为旗帜,以及历代大儒罕有从根本上否定专制制度这一事实。倒是荀子关于养民与礼义关系的论述,透露出从养民到专制也有它的思想通道: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故礼者,养也。……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曰:贱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

与孔孟一样,荀子政治设计的目标也是养民。不过,他有经验主义的特点。在物质匮乏,物对欲的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必须有一种防止因争夺利益而陷于混乱从而降低社会整体福利的分配规则。这种规则有两个类型:一是契约式的公平原则,一是由圣贤代表具体利益决定的分配原则。前者历史上并不存在,只是在后来的理论上存在。后者则是对历史上存在的经验的某种美化或理想化的说法。荀子的方案属于后者。他设计的这个君子(先王)把天下当作其私产,然后像大家长以他的权威来决定分配的原则或方式。实际上,这就是君主专制的经济思想根源。不但与孔孟一样,其目标是养民,而且其政治方案中,圣君扮演同样的角色。不过荀子考虑的,可能与历史实情更贴近一些。这表明儒家养民(或肯定人民生存权)的理想同君主制主观上是可以无矛盾的。所以,谭嗣同从政治着眼,攻击2000年来之学为荀学,是很有见地的。

但是,圣君是无法加以保证的。一旦圣君的理想为昏王的事实所取代时,养民的目标就无法落实。由此而使百姓不堪忍受的话,不需统治者或思想家赞同,人民就会像对待暴秦一样揭竿而起。不过即使成功,也是另一个治乱循环的开始而已。如果“养民”是对人民生存权的肯定的话,那么所谓“革命权”的说法恰好流露出儒家无法在君主制内对这一最低要求的人权予以保障的焦虑。

上述分析的目的不是要对传统儒学提出非历史的要求,也不是抹杀徐复观用儒家初始的政治理想批判专制主义的意义,而是提醒当代人注意,防止以“养民”的名义倡导社会全面控制的理论改头换面继续存在。在当代,人权不是某些孤立的项目,而应理解为一个体系。生存权是基本的也是最低度的权利,但不是唯一的。否则就会有人以大众生存为由,为民作主,剥夺每个人的许多其它权利。而一旦许多权利都遭剥夺的话,生存权能否保障便成问题。为了生存或生活权利的内容能随历史发展而非倒退,我们同时还必须有相应的其它最低程度的权利——即不论如何不能假各种主义或大局的名义予以剥夺的。有了它,一个社会就不会积累怨恨,更不会动辄革命。这应当是徐复观真正期望的,至于它属儒学还是非儒学,大概已无关紧要了。

结语

与现代新宋学相比,徐复观重构经世儒学的思想方略,确实更类似康有为。但康氏是处庙堂之上而在历史的夹缝中失落的。徐复观则自觉地把眼光转向民间。为此,他评论说:“宋明性理之学,不仅是儒家精神的复兴,而且也是儒家教化精神的复活。宋明儒之‘讲学’即是一种教化精神,用现代的话说,即是一种社会的思想运动。因为此一精神而可以浮出一社会的对象,形成一种社会的势力,在朝廷以外,另树立一人类的标准与归趋。”余英时教授最近在《现代儒学的回顾与展望》中也提到民间讲学与组织的意义。他说:“明清有济世之志的儒家已放弃了‘得君行道’的上行路线,转而采取了‘移风易俗’的下行路线。唯有如此转变,他们才能绕过专制的锋芒,从民间社会去开辟新天地。”这是对历史趋势的一种把握,但同时也是未来理想的一种展望。徐复观把话说得尤其透彻:

中国今后如要能在世界上求生活,必须除了政府以外,有站得起来的社会势力,以与政治立于对等之关连,因也与政治划有一定之界限。如此,则国家始有其内容,始能发生力量。而在产业落后的情况下,只有先有社会的自由讲学,以激发人心,树立风气,形成社会之文化力量,以推动社会的其它各方面,乃社会能够站立起来的先决条件。今后中国文化的出路在此,中国知识分子的出路在此,中国政治是否‘大桀小桀’的试金石也在此。

这就是徐氏40多年前对我们这个时代的祈盼。

  

为第二届“儒学与人权”学术讨论会(夏威夷,1996年5月)而作。

本文转自:《公共论丛: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三联书店,1998年11月北京第1版。由新大陆网站工作人员录入,经本人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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