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稼祥:自杀是个人决断,也是社会现象——与崔卫平商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430 次 更新时间:2008-04-09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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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稼祥 (进入专栏)  

我在拙文《死之花——从海子到余地、余虹的绽放》提出了关于自杀的一种观点:“个人自杀是社会自杀引起的(反对自杀的宗教社会除外)。社会可以分为自杀型社会和发展型社会。自杀型社会是扼杀个人自由的社会。扼杀个人精神自由,是精神自杀型社会;扼杀个人经济自由和公平,是经济自杀型社会。”

崔卫平女士不同意我这个看法,她在题为《不同意吴稼祥先生关于自杀的表述》的短文里说,“吴稼祥先生将人们自杀的原因归结为在社会中缺少自由,尤其是缺少精神自由。

“但是,第一,缺少自由可以通过争取自由来弥补,在争取自由的活动中,人们同样可以赢得一份自由。……

“第二,也是更主要的,是自杀这种事情属于个人,而不能简单地与‘社会’挂钩”。

我不是社会学家,更不是自杀学专家,不太可能就自杀问题进行学术性讨论,我只想说明两点:

第一,自杀是一个自由问题,这是存在主义,特别是法国存在主义的一个基本命题,也是余虹的核心思绪,说自杀与自由问题无关似乎有点武断。加缪有一个众所周知的论断:“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自杀。”(加缪:《西西弗的神话》)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人们还继续着由存在支配着行为,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习惯。一个人自愿地去死,则说明这个人认识到——即使是下意识的——习惯不是一成不变的,认识到人活着的任何深刻理由都是不存在的,就是认识到日常行为是无意义的,遭受痛苦也是无用的。”(同上)加缪把这种情况称为“荒谬”。

“荒谬”是加缪对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描述。在余虹看来,这个世界对加缪是“荒谬”,对海德格尔是“深渊”,对尼采是“兽拦”,对福柯是“监狱”,所有这些,都不是海德格尔所称的“自由关联域”,当个人通过自杀寻求解脱之路时,能说它与自由无关吗?余虹下面这段话似乎是专门说给崔卫平这样的人听的:

“‘生存关系论’与‘自由关系的未来是本书(《艺术与归家——尼采·海德格尔·福柯》——本文作者注)最基本的关注,也是本人讨论这三大思想家之思想的根本坐标。在此一路,我们与三位思想家的‘逃离’和‘归家’同行。最后,让我们聆听诗人之诗人荷尔德林在《归家》一诗中的祝福:

‘你所寻者近了,正上前来迎接你。’”

其次,关于自杀是否可以与社会挂钩,我只简单提一句,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的名著《论自杀》整本书就是把自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的。

我简短的结论是:自杀既是一种个人决断行为,也是一种社会现象。我这样说,并不是要鼓励人们用自杀方式去争取自由,也不是要把自杀归罪于社会。我只是想提请人们注意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特别是我们民族的那些把精神自由看得比身体自由更高的那部分人的生存环境。

200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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