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乾:不要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74 次 更新时间:2017-03-1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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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就是要公共地活着,如果活着的意义就是要通过公共性确立,那我们就不可能停止对诸事件、个人与团体的支持和反对,不可能停止judge。相比之下,支持和反对有什么用的问题是更进一步的,我们不必认为任何公共意义都必须要落实在效果上。支持和反对本身就不是私人的,即便没有产生效果,它也承载公共性,并成为生命依托。

当然,面对这种没有效果,也就是真理无法显示其力量的状态,不同性情的人自会有或温和或激烈的手段予以回应:为了捍卫或重建意义与价值,或者遁入私人兴趣,或者表现出尼采式的“积极的虚无主义”,甚至自杀,都是合乎人性逻辑的反应。但关键在于这些回应是否试图把生命安置在公共性之外,从而落入了去政治化的深渊。

话说的极端一点,意义和价值的问题最终要投射在生死之隔上。尖锐的问题是,如果罪恶是如此普遍沉重,那我们怎么还能与之共存于同一个世界?进一步说,我们应该怎么活着才能像那些牺牲者那样无所亏欠?我们应该怎么活着才有资格继承那些牺牲者的债权,并在未来追讨它?我们要活得清白,同时还要履行义务,这义务不仅包含自身的责任,还有死者的责任。

在这种生死之隔面前,重要的是理解人在无路可退时会如何解决问题:常见的逻辑是,如果上帝不能为我公开解决,那我就靠自杀进行私下解决——如果我战胜不了敌人,就宁可不与敌人共存于同一个世界,但这种决绝的根据依然是我能够从此世逃逸,让另一个世界原谅我,容留我:如果上帝不下来救我,我就自己上去。

这就是说,看起来,只要活着找不到意义,便有资格以死向上帝予取予求——但如果真有这样的好事,那还要政治做什么?如果死真的那么容易,那活着的人的生存意义还能立足于何处?如果你认为敌人能够被如此这般轻松战胜,那就是服膺了第欧根尼——据说他压倒了亚历山大——然而在他眼中,在桶里活着和死已经不再有区别。

在这个地方我们便看到,公共事务与私人生活的区分,最终也会通过生与死的命运张力来呈现:苏格拉底说,你们继续活着,我去死,只有上帝才知道谁更正确——这个张力不可能被轻松化解。在罪恶之中私人地活着是一种道德虚伪,这种虚伪是如此负面,以至于会转化为一个严厉的律则:如果私人地活着不再可能,那么即使私人地死也无济于事。(可以模仿本雅明说:如果敌人掌握了活人的政治,即使死人也不再安全。)

自杀对于自杀者来说固然首先是私人性的,但同时它也会作为一个事件呈现出来,对于活着的我们来说,最重要的还是其公共性维度。在他人自杀之后写作,是要表达对一个无法挽回的“错误”(假设我们承认自杀是错误——不是指特定个体的罪错,而是一个一般而言的错误)的态度,重要的是怎么面对“真理竟然战胜不了错误”这个状况。我们看到真理在此世是如此无力,以至于其笃信者只能通过犯错误,也就是通过私人性的自杀来证明其正确,并透过自杀的公共性维度来表达抗议。在这种认识之下,生命的无可挽回尽管据说是一种“罪”,尽管它令人遗憾,但仍远不足以使我们绝望,因为它所表达的抗议依然留存于此世。在这个状况下,公共性会自己现身,即使它相对于真理依然是轻的,但如果能够在此世战胜错误,那再轻的东西也会显示出重量。

我在推特上说过乐观者与乐观主义者的区别:乐观者不会自杀,而乐观主义者即使自杀了也依然是乐观主义者。这就显示出生命的工具性价值,并向我们展示出另一种可能性:如果生命本身能够向某种责任伦理敞开,那么即便是自杀也不会是任何意义上的错误。我最敬佩的当代自杀者当属台湾反课纲运动中“死谏”的北高盟发言人林冠华,他付诸行动前亲言要用自杀来制造事件,令其作为一个“施力点”来帮助运动同仁挡下课纲,真切体现出一种为了胜利不择手段的实践意志。将自杀作为践行责任伦理,而非信念伦理的途径,绝非寻常人能够做到。

由于生命的特殊性质,在大多数情况下自杀都被归因于信念伦理,甚至是败坏的、虚无主义的信念伦理。(即使是江绪林的自杀,也至多被视为一个有意义的理想主义悲剧,一种非负面的信念伦理的后果。)这种对比就显示出林冠华的行动的珍贵价值,通过献身事件,他展示出生命的强度与必朽者的真正力量,这一力量足以超越生存伦理的先天局限。

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教诲:如果不能政治地生,那就政治地死。只有在这种献身面前,生与死的张力才能够被化解:我相信,即使我死了,也仍有一个“我们”替我在此世活着。相比之下,如果从此世逃逸真的是有效的,那就无异于说,自杀者仅仅是为了能够继续活下去——在另一个世界活下去——而死。在这个意义上,这样的逃逸性自杀简直是一个悖论。

我们的确应该服膺真理。实际上,这种服膺是如此强烈,以至于我们不相信真理只能在私人生活中立足,只能在私人性自杀的瞬间赢得一刹那的胜利。此世所蕴含的可能性虽不足以让生命与意义之阙如脱钩,但依然显示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人甚至能够为真理在此世的获胜而死,那么其肉身状态就不会再成为他回应意义之问的障碍。因而我们必须采纳这种逻辑:如果怎样在此世活着的问题等同于肉身如何存在的问题,那么拥抱责任伦理就是回应它的唯一答案。

话说回来,苟活者有苟活者的难处——我们所见最多的莫过于苟活者围绕着无处不在的平庸之恶展开细微的道德争论,仅仅是为了在良心面前为自己争得一个自救的资格。我本人——作为又一个在这里大放厥词的写作者——也丝毫无法保证自身能够不软弱。问题在于这种软弱能够保护什么?看起来,到目前为止,我们依然拥有一个选择的权利,一种在公私之间进退的自由。这是一种现代人特有的自由,它永远在此世为自己留一个退路。但就如自由主义的原则所示,这种退路——这种通过限制公权力来保护个体自由的设计——本身依然是政治所提供的。在这个意义上,此世并没有一个能够容留私人生活的自足空间。

我可以为软弱作出一个消极申辩:就像自杀丝毫不能动摇乐观主义一样,软弱也丝毫不能动摇责任伦理。不可消除的软弱就像无可挽回的自杀一样展示出肉身的脆弱:此世是如此残酷,使得活着本身对于肉身构成了一种困难。——但关键是意识到,无论这种困难有多大,活着“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残酷之中,带着对此世的责任活着:这既不是为了活着“本身”而活着,更不赞同为了逃避困难而死。

我们不是为了已有的希望而活着(那样未免太容易了),而是为了等待一个尚不存在的希望,像守株待兔那样活着。这样活着是我们最后的责任。

唯愿时间能够给我们一个机会去证明自己的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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