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映:语言哲学的一些常见概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253 次 更新时间:2008-12-01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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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映 (进入专栏)  

词、句、命题

句子有两个定义法。按照比较宽泛的定义,一个句子必须在最广的意义上合乎语法,但 不一定要有意义。这样,绿色的思想愤怒沉睡是一个句子。按照比较严格的定义,一个 句子必须在最广的意义上合乎语法并具有意义,这样,绿色的思想愤怒沉睡不是一个句 子。

一般语法书把句子分成四种: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多数语言哲学家认为 只有陈述句才能承担真值,即有真假之分。有些特殊的疑问句和感叹句的实际功能和陈 述句相同,如这不是很清楚吗?在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中,祈使句也能承担真值。 有人区分句子和说出句子〔utterance〕。有人区分句子和陈述〔statement〕,陈述是一个句子在特定场合的使用。这里的陈述相当于说出,不可与陈述句〔declarative sentence〕相混。有人区分句子和命题。

命题〔proposition〕通常被定义为句子所表达的内容或意义,两者可视作表达和被表达 的关系。Snow is weit和雪是白的是两个句子,一个是英语句子一个是汉语句子,但两 者表达同一个命题。张三的妈妈说“我在家里”和张三说“我妈妈在家里”,表达的也是同一个命题。张三在1999年和2000年分别说“今年是1999年”,他说了同一个句子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命题。

显然,没有意义的句子不能转换为命题。

命题可说是摆脱了索引性及特定语种、特定场合限制的抽象语句。极端的唯名论者基于本体论的考虑否认命题的存在。

有人把命题说成句子的逻辑内容,有人说成逻辑形式。逻辑学家喜欢谈论命题而不喜欢谈论句子。他们把命题而不是把句子视作真值的承担者。所以,一般说来,只有陈述句 才表达命题,祈使句等等不表达命题。但也有人认为不同种类句子中都包含有命题内容 ,例如张三来了和张三来了吗中包含同样的命题,只是说话人对这一命题的态度不同。

弗雷格开始区分命题内容和命题态度〔propositional attitude〕。对一个命题持断定 、疑问、否定、愿望等态度。弗雷格用命题符号加以表示。在言语行为理论中,一般用F、A表示以言行事行为,其中A是命题,F是命题态度。

英语里一般用sentence表示句子而用proposition表示命题,在德文里两者都用Satz来表示,因此经常引起理解和翻译上的困难。逻辑学中常用p来表示命题。

命题和句子的关系有很多疑问。蒯因一向对命题这个概念不以为然,认为命题只是观念的一个变形,只不过这个观念现在不是在某个人的心中,而是在某个不知在哪里的抽象 世界三里。也有论者强调,一个句子所表达的内容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也包含弦外 之音,例如,他连希伯莱语都懂隐含很少有人懂希伯莱语、他懂的语言可真多等等,这些隐含的内容是否都属于这句话所表达的命题? 我认为,句子和命题的关系类似于语词和概念的关系,我将在语词、概念、意义章中阐发这一结论。

从中世纪开始,人们就一直争论句子在先还是词在先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的现代提法是:句子和词哪个是意义的基本单位?一方面,词是比句子更小的单位,所以词应当是意 义的基本单位。但另一方面,你单独说一个词或一个词组经常不成意思,只有一句话说完才成个意思,“我昨天下午”不成意思,“我昨天下午见到了一个老朋友”才成意思,于是好像又该把句子定义为意义的最小单位。可我们实在很难否认单个的词有意义,人们也的确常问“这个词是什么意思?”于是人们有时补足说:句子是完整表达意思的最小单位。我们说到一颗不完整的牙齿,但不会说到一个不完整的水坑。完整不完整是相对于某种形状或结构的范型而言的。我们怎么确定意思完整不完整?一个人说了好半天,说了好多句子,可能还没说出个整意思来。也许我写了一整篇文章才把我的意思完整表达出来,你引用了其中的一个句子,我还说你断章取义。另一方面, “圆圈”这个词的意思有什么不完整的?房子盖到一半,当然还不是一座完整的房子,但并不因此说砖头木柱不完整。王力说:“我们普通也认词是有意义的;单词所有的意义……咱们似乎也该承认它是完整的。”

从形式上说,句子和词是互相定义的,无所谓孰先孰后。但这个问题不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那样的无聊游戏,它涉及语言哲学里最重要的意义概念,涉及到如何区分语词的意 义和句子的意义。本书将在语言和现实一章探讨这些问题。

索引词

索引性是指语词相对于说话人、说话时间等而改变意义、真值等,例如张三说“我头痛”是张三头痛,李四说“我头痛”是李四头痛,张三1999年说“今年是1999年”是个真 命题,2000年说“今年是1999年”就是个假命题。“我”、“现在”等是典型的索引词〔indexical word〕。

类语句与例语句

一个字可以写得大写得小写得工整写得潦草,但这个字还是这个字,与此相似,一句话可以说得快说得慢,可以用简体字或繁体字来写,但这句话还是同一句话。对于一句话 的真值来说,音量大小字体繁简是不相干的,为了在研究中避免这些“不相干”的因素的干扰,皮尔士作出了类语句〔type sentence〕和例语句〔token sentence〕的区别,前者可说是一个句子的物理存在方式,后者可说是句子的意义。也可以说,类语句指作为某些句子的同一性的语句,例语句指每一次说出的这一语句。这么看,类语句与例语句的关系相当于种类与个体的关系。然而,由于索引性等因素,类语句和例语句的关系就变得复杂起来,张三和李四都说“我头痛”,两人说出的是同一个类语句“我头痛”的两个例语句吗?

使用与提及

我们来看看下面两个句子。

多数孩子都喜欢吃巧克力。

“巧克力”是个外来词。

这两个句子里都出现了“巧克力”,但它在两个句子中的身份是不一样的,前一个句子使用〔use〕了“巧克力”这个词,谈的是巧克力这种东西,后一个句子提及〔mention 〕“巧克力”这个词,而且只是在谈“巧克力”这个词。

使用和提及的区分以多种形式出现在语言哲学的讨论中。例如塔斯基的意义的成真条件论就利用了这种区分。语言哲学中的另一些区分可视作这一区分的变体,例如卡尔纳普 区分两种语句,一是对象语句,另一是句法语句或形式语句,五是一个素数,北平是一个大城市,这些是对象语句,“五”不是一个事物词而是一个数词,昨天的演讲提到“北平”这些是句法语句或形式语句。很多哲学混乱来自这两种语句的混淆,混淆的结果是所谓“假对象语句”,如五不是一个事物而是一个数,昨天的演讲谈到北平。这里的区别就是使用/提及的区分。又如实质的说话方式/形式的说话方式所说的也是这一区分。

使用和提及的区分并不总是很清楚的。人们并不都像卡尔纳普那样认定五不是一个事物而是一个数等于说“五”不是一个事物词而是一个数词,例如爱耶尔就不认为五不是一个事物而是一个数与昨天的演讲谈到北平是同一类型的句子,据爱耶尔,“大”是一个形容词或“大”有四个笔画是句法语句,而“五”是一个数词和它们不同。

语义上行

所谓语义上行〔semantic ascent〕是蒯因提出来的一种研究策略,要点是把关于事质差异的讨论转变为关于语词差异的讨论。根据蒯因的看法,这一策略有助于我们避免很多无谓的争论,例如,关于外部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曾是哲学史上争论不休而且也不会有什么结果的争论,如果我们转而讨论我们是在什么意义上在何种系统中使用“存在”这个词,问题就容易得到澄清。

语义上行概念虽然是蒯因提出来的,但是他指出,从弗雷格开始的分析哲学一直采用语义上行的办法。其实语义上行法比弗雷格还要早得多。罗素在评论苏格拉底方法时说:我们讨论“什么是正义”这样的问题,并不是因为我们对所讨论的事情缺少知识从而不能达到正确的结论,而是没有找到一种适当的逻辑来讨论我们已经知道的事情。所以,这里所要考察的是我们使用“正义”这个词以及某些相关词的方式,最后就能确定什么是正义。“我们所作的只不过是一桩语义学上的发现,而不是一桩伦理学上的发现。”

其实,语义上行不是一个策略,而是概念探索的应有之义。语义上行是一个指示牌,表明所作的研究是指向概念分析的而不是指向事质研究的。所以,只有涉及概念语词、特别是超级概念语词的时候才谈得上语义上行。涉及名称时就没有语义上行一说,我们只会问“什么是骡子”而不会问“‘骡子’这个词是怎样用的。”我据此认为维特根斯坦对语义上行的理解是最深刻的。他指出,哲学的考察是语法性的考察,哲学探究面对的不是现象,而是现象的陈述方式,即现象的可能性。维特根斯坦“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 这句名言道出了语义上行的本质。维特根斯坦在这里说:

必须问的不是:什么是意象,或具有意象的时候发生的是什么;而是“意象”一词是怎样用的。但这不是说我要谈论的只是语词。因为,若说我的问题谈论的是“意象”这个词,那么在同样的程度上追问意象本质的问题谈论的也是“意象”这个词。而我说的只是,这个问题不是可以通过指向什么东西得到解释的棗无论对于具有意象的那个人还是对于别人都是这样;这也不是可以通过对任何过程的描述得到解释的。所谓意象本质的问题、什么是意象的问题,所询问的也是一种语词解释;但它引导我们期待一种错误的回答方式。

“是(存在)”的四种意义

要讨论英语词is或与之相应的各种西文词,首先碰上的是中文翻译的困难,有人建议译作“存在”,有人建议译作“是”,有人建议译作“有”,有人建议按不同的哲学体系分别译作“存在”、“是”、“有” 。我们为方便起见,且不深入这个困难,暂用“是 ”、“存在”或“是(存在)”来翻译这个词。是(存在)始终是西方哲学和逻辑学关注的一个焦点。所谓本体论或本体论,按亚里士多德的定义,就是讨论to on hen on〔所是之为所是、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

语言哲学初兴之时,人们就开始明确区分是(存在)的几种意义,并把这一区分视作新哲学的重大成果,不少人认为由此就消除了传统本体论的伪问题,解开了传统逻辑学的许多困惑。通常区分四种意义:

一,存在。God is,或上帝存在。

二,等同。他的太太是西施。启明星是长庚星。(其中可以包括逻辑上的等同:金星是金星。)

三,类属关系。太阳是恒星。金星是行星。

四,属性关系。太阳是明亮的。

To be 的第一种用法并不常见,这时它等于exist。引起混淆的倒不如说是二、三、四中似乎暗含了一,例如“林黛玉是个多愁善感的女孩子”这话似乎暗含了林黛玉的存在,因为一个不存在的东西既不可能分出男女也不可能多愁善感。

二和三的区别是明显的。例如,在等同关系中,“是”两边的表达式可以互换而整个句子的真值不变,如果“晨星是金星”为真,则“金星是晨星”也为真。但“晨星是行星”为真,“行星是晨星”却不为真。

“是(存在)”是不是一个谓词,也是哲学逻辑中反复争论的问题。康德、弗雷格认为,“存在”不是一个可以有意义地对一个个体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谓词。罗素继承了这一看法,并且明确地用存在量词“有”(there is)来代替“存在”,而我们必须把“有”与描述性的谓词明确加以区分,因为“有”所表达的恰恰是找到了一个个体符合某一或某些描述。我们将在“迈农悖论”和“特称描述语”等节详细讨论罗素的观点。

作出以上这些区分经常是有益的,但不可因此忽视是〔存在〕的这几种意义的内在联系,而正是这些内在联系构成了海德格尔等哲学家的主题。在分析哲学内部,后来欣迪卡建议的博弈论语义学也认为在很多情况下这些区别并不成立,强行区别反而会造成混乱。

“是(存在)”是不是(逻辑)谓词

“是(存在)”是不是一个(逻辑)谓词?predicate,逻辑学里称作谓词,语法书里称作表语,作动词时表示“断言某种属性属于某物”、“把某种属性归于某物”。据此,上述问题大致相当于:“是(存在)”是不是某种属性,像“发红色”、“具有广延”那样?

这里提出的不只是个语言问题更不只是个西方语言的问题,但这个问题的确和西语的特点紧密有关,直接阅读一些西文对这一问题的表述,如格雷林《哲学逻辑》第四章,读者会有更清晰的体会。不过,各种表述背后的哲学问题还是共通的。

我们可以从否定性的存在命题着眼来看这个问题,柏拉图在《泰阿泰德篇》和《智者篇》里已经表述过这类命题带来的困惑。比较一下下面两组对话。“邓小平是矮个子。”棗“矮个子的是谁?”棗“〔矮个子的〕是邓小平”。“王母娘娘不存在。”棗“不存在的是谁?”棗“(不存在的)是王母娘娘”。

这里似乎包含一个悖论。可以这样表述这一悖论:“一个不存在的东西怎么能够成为命题的主词?” 这个悖论似乎有两种解决之法。一是承认王母娘娘在某种意义上的确存在,这是迈农的回答。一是论证“王母娘娘存在(或不存在)”和“邓小平是(或不是)矮个子”只在表层相似,其实具有不同的逻辑结构。质言之,需要论证“是(存在)”只是语法谓词而不是逻辑谓词。

“存在”是不是一个谓词这一疑问的另一个源头可以从安瑟仑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谈起。证明大意如下:上帝指的是绝对完善的存在者,因此,上帝观念就不可能只在人们的心中;如果只在人们的心中,就等于受到了某种限制,有某种不足,因此不是绝对完善的;而这与“绝对完善的存在者”这一原本定义矛盾。因此,上帝不只在人们心中,上帝具有客观的存在。此后,不断有人以新形式提出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笛卡尔论证说:有些命题不依赖于我们的认识而为真,例如三角形内角和为180度。用后来的话说,这类命题分析为真。上帝的概念即分析地包含最完善的实体,由此可以推知上帝必然存在。

安瑟仑和笛卡尔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把存在当作一种属性,可以由上帝的本质推论出来,就像从三角形的本质可以推知它具有内角和为180度的属性。后世有很多人驳斥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多半把重点放在论证“是(存在)”并非谓词,上帝存在不是上帝伟大的同类命题,因此也不可能从伟大、完善或任何什么推论出“上帝存在”。

一个著名的反驳来自康德 。康德首先说明,谓词提供关于主词的信息,你若不知道天鹅是白的,被告知“天鹅是白的”,你就增加了对天鹅的了解。“存在”却不是这样的谓词。你手里捏着一张拾元的钞票和你想象你有一张拾元的钞票,对你的经济状况来说当然有差别,但就这张拾元钞票的属性来说,例如,它值十个一元,两者却毫无区别。“是(存在)”是一个系词,不是一种属性。为一个主词增添一个谓词,增加了主词所指之物的一个属性,但增加了存在,却没有增加任何新东西。

康德的论证很可疑。手里那张拾元票子显然多出了好多属性,例如我可以用它买东西,却不能用想象的拾元票子买东西。的确,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一个想象中的圆和一个画在纸上的圆具有同样多的属性,而不会由于画到了纸上而多出什么属性来。但那是在什么意义上则是我们需要加以考虑的。

按照弗雷格的命题函式理论,“存在”既不是概念的谓词(这是错的),也不是个体的谓词(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同语反复),存在是命题函式的属性而不是主词的属性。在弗雷格的新逻辑里,“存在”只处在量词的位置上,其含义是至少有一个实例。圣人存在的表面语法似乎把“存在”作为属性归于“圣人”这个概念,其逻辑意义却大致是“一个人或多于一个人具有‘圣人’这个概念所描述的那些特征”。 在这一点上,罗素与弗雷格的看法完全相同:“有大量的哲学依赖于这样的想法:存在可说是一种可归属于事物的性质,存在的事物具有存在这种性质,不存在的事物不具有这种性质。这是无稽之谈。”

英国哲学家尼尔(W.C.Kneale)进一步沿着弗雷格和罗素的思路来驳斥本体论证明,大意是说:秃头的法国国王存在这话应分析为“对于某个X,X是秃头,并且X是法国国王”,这样一来,我们就能看出“秃头的法国国王存在”和“法国国王是高个子”具有完全不同的逻辑形式。汤普森〔J.Thomson〕则认为,虽然存在是谓词,但它是可以消掉的,例如我们可以不说方的圆不存在,而说所有的圆都不是方的,或没有方是圆的。

摩尔则直接通过概念分析来驳斥本体论证明。我们可以说“所有天鹅都是白的”或“有些天鹅是白的”或“有些天鹅不是白的”,无论是对是错,这些话的意思是清楚的。但我们不会说“所有天鹅都存在”或“有些天鹅存在”或“有些天鹅不存在”。我们可以指着一只天鹅说:“这是一只天鹅,而且它是白的”,但我们这时不能说:“这是一只天鹅,而且它存在”,这不是同语反复,而是根本没有意义。可见,“存在”和“是白的”这样的谓词不属于同一个范畴。

皮尔斯继承了摩尔的思路,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更细致的分析。他认为,我们会说“这只天鹅是白的”却不会说“这只天鹅存在”,这是因为这只已经蕴含了存在,所以,“这 只天鹅存在”就是指称上的同语反复(referential tautology)。反过来,“这只天鹅不存在”就是自相矛盾。人们不承认“存在”是谓词,是由于这一类逻辑关系,而不是像康德所说的那样是由于“存在”没有为主词增添任何内容。皮尔斯举了三类例子来说明这一点。一,我们可以有意义地问紫娟这个人物是否存在。这里,“存在”之所以有所说,是因为牵涉到了不同的世界,即曹雪芹虚构的世界和历史考证活动在其中的历史世界。二,说燕昭王所筑的黄金台不再存在也是有意义的,这里牵涉到过去的世界和现在的世界。三,说我虽然看见海市蜃楼,但知道它并不存在也是有意义的,这里牵涉到感性世界和实在世界。在这三类例子里,由于牵涉到两个世界的转换,这个东西和存在不形成同语反复或互相矛盾的关系。那么,我们究竟是否应当把存在视作谓词吗?皮尔斯认为只要澄清了以上诸点,这就不那么重要了:“如果存在〔existence〕是个谓词,那它也是个怪异的谓词。”

“存在”是不是一个谓词这一问题是语词与存在这一课题的一个分支,我们将从各个不同角度反复碰上这个问题,我最后将在语言与现实一章提供我对这一问题的思考。

悖论

如果承认了命题A,就会推论得出命题非A,如果承认了命题非A,就会推论得出命题A,于是就出现了悖论。我们在罗素悖论和类型论一节专门讨论一个特殊的悖论即罗素悖论。本书常提到的还有两个悖论,一是说谎者悖论,一是迈农悖论。

据说有个克里特人叫恩披美尼德,他曾说:“所有克里特人都是说谎者”。由此产生了一个悖论棗如果他说的是实话,那么就至少有一个克里特人不是说谎者,所以,所有克里特人都是说谎者就是一句假话。于是,如果他说的是真的,他说的就不是真的。这就是著名的说谎者悖论。说谎者悖论有一更简捷的形式??某人说:“我这句话是谎话”。我们会发现,如果他说的是真的,那么他在说谎,如果他在说谎,那么他说的就是真的。

迈农悖论的古典形式是柏拉图在《泰阿泰德篇》、《智者篇》等对话中提出来的。他在那里讨论了否定的存在命题的令人困惑之处。例如你说王母娘娘不存在,我问:“不存在的是谁”,你只好回答:“(她或这个人)是王母娘娘”。这似乎在某种意义上承认了王母娘娘的存在,如果王母娘娘谁都不指,你怎么知道是哪个人不存在呢?两套问答背后的一般想法是:一个东西必须存在,你才能谈论它;王母娘娘在某种意义上必须存在,你才能说到王母娘娘。罗素用一个简明的问题概括了这一悖论:“一个不存在的东西〔a non-entity〕怎么能够成为命题的主词呢?”

一般认为,这一问题的现代形式是由奥地利哲学家迈农提出来的,因此也称为“迈农悖论”。迈农解决这一悖论的方式是承认王母娘娘、金山、方的圆等等在某种意义上也存在,凡可以被人思考的都是对象,有些对象不具有现实中的存在,不能说它们exsist,但它们具有subsist(广义对象性的存在),因为它们能够被思考被谈论。斯宾诺莎没结过婚也没有子嗣,但“斯宾诺莎的妻子”“斯宾诺莎的第二个儿子”都是存在对象。和实存对象相比较,存在的对象或思想的宾语是无限多的。

摩尔和罗素都曾持有与迈农近似的观点。数、四维空间、玉皇大帝都有其存在,想象玉皇大帝和想象东海龙王不是一回事,和想象子虚乌有更不是一回事。如果玉皇大帝不是某种东西,我们就不能形成关于它的任何命题。“A不存在”暗示着存在一个其存在的属性被否定了的东西,因而也就暗示了A存在。所以,说任何东西不存在都是自相矛盾的。

罗素后来改变了看法。减少实体的数目原是罗素信守的“奥康姆剃刀原则”(“若无必要,勿增实体”)所要求的。哲学的本体论世界已经过于拥挤,他要用奥康姆剃刀除掉方的圆、金山、麒麟、玉皇大帝等所有的“不存在的实体”。动物学不承认麒麟的存在,逻辑学一样不能承认,尽管逻辑学比动物学抽象得多,但即使在这样高度抽象的领域,也必须保持一种“健全的实在感”。他剔除多余实体的具体办法就是特称描述语理论。蒯因后来也极力反对迈农的虚存概念 。如果罗素后来的主张是对的,那么,迈农悖论就不是一个真正的悖论。

怀疑一切,一切真理皆是相对的,天下无真理之类,都含有悖论的意味。悖论不止是语词游戏,不止是逻辑学家要对待的课题,悖论具有远为普遍的哲学意义。至少,我们可以同意里德的看法:“悖论的真正的哲学价值在于消除导致它们的无根据、无批判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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