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式现代化”是党的二十大的思想名片,也是中国道路自立的政治标识,可视为世界历史的“中国时刻”。在中国现代化的长期历史中,“一国两制”本身就是中国全面现代化与深化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式现代化中关键的战略与制度杠杆,对促进中国与世界体系的互联互通及中国式现代化的观念和制度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积极作用。“一国两制”及其统一战线内涵在党规国法中的吸纳和变迁,反映了中央对“一国两制”杠杆价值和制度安全性的重新思考和制度性布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突出以爱国为抓手的“价值观统战”和以“一国两制”为抓手的“制度统战”,并以“大统战”思维开拓统战资源和创新机制方法,塑造港澳台统战工作新格局与新秩序。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港澳发展的战略定位,延续了“以国家为中心”的立场并进行了具体布局。这一制度杠杆作用的发挥,要求形成更广泛的国内外支持“一国两制”的统一战线。在民族复兴新征程上,“一国两制”统一战线要注重发挥港澳台统战工作和海外统战工作的共通性及相互支持、验证的独特优势,善于从多层面和多角度激活统战资源和统战力量,扩大统战范畴的交叉互动,形成统战整体合力,聚焦解决两岸和平统一、“一国两制”话语权以及“一带一路”的国际认同度等关键难题,形成更加完备的观念与制度体系。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民族复兴;“一国两制”统一战线;世界体系;制度杠杆
一、党的二十大与世界历史的“中国时刻”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我们胜利召开党的二十大,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重大论断,具有重要的价值奠基与制度实践指南意义[2]。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体中国人的奋斗目标。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的道路、理论、制度、文化自信及其实践要素的综合体,也是支撑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理念基础和实践基础。中国式现代化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整体希望与道路,也是人类现代化进程的制度新路径和文明新形态。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文明与中华民族在历史斗争中走出来的一条适合国情、符合民情并具有内在普遍性的规范道路。
党的二十大系统论述与部署中国式现代化,既是中国的自我期许,也是对人类社会的实践承诺,可视为世界历史的“中国时刻”。十年前,学界即有世界历史“中国时刻”的探讨和预见[3],如今已成为全民族共识。从改革开放的宏观布局来看,“一国两制”是中国式现代化中关键的战略与制度杠杆,对促进中国与世界体系的互联互通及中国式现代化的观念和制度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积极作用。“长期坚持”意味着这一制度杠杆作用需要继续发挥和更好发挥。这一制度杠杆作用的发挥有赖于“一国两制”在港澳台社会得到全面准确的理解与认同,有赖于国际社会的认知与支持。为此,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澳力量,增强港澳同胞的爱国精神,形成更广泛的国内外支持‘一国两制’的统一战线。”[1]
“一国两制”统一战线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而独特的组成部分,既具有爱国统一战线的共性,又具有“一国两制”条件下的个性,需要我们从理念、政策和制度上加以理解与实践。“一国两制”始终是在一个开放的世界体系范畴内定位和演进的,这是我们思考“一国两制”统一战线的前提和约束条件。“一国两制”在党规国法层面逐步获得清晰定位和制度保障,是“一国两制”统一战线有序、创新发展的规范性基础。特别是,“一国两制”统一战线在“爱国者治港”的新制度条件下需要平衡处理多重张力,需要在香港的全球连通性、制度安全性与高度自治性之间重建宏观平衡。
本文拟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性和斗争逻辑加以简要考察,对“一国两制”与改革开放、中国式现代化的杠杆关系进行探究,对“一国两制”统一战线的制度保障与平衡法则进行讨论,以深化“一国两制”统一战线的学理思考和规范建构。
二、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性与斗争逻辑
现代化不是西方的专利。世界上既不存在定于一尊的现代化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现代化标准。西方不应当成为现代化的话语垄断者,在不同文明与民族之间应当允许有对现代化的自主追求和规范理解。中国作为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东方大国,其现代化的启动与探索固然受到西方式现代化思想、实践的影响,但并不是简单地屈从于西式标准的现代化,而是持续进行着内在文明基础和制度框架的激烈检讨和接力尝试,进行着富有文明内涵和增量创新意义的自主探索和历史斗争,并最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完整道路形态[4]。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共产党接力并统合中国式现代化的全面遗产与创新要素进行了历史和法理的系统论述。这一重要讲话构成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背景、线索和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着眼于什么是中国式现代化、怎样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这一重大时代课题,明确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国特色、本质要求、战略安排、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指明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时间表和路线图。由此,“中国式现代化”成为党的二十大的思想名片和制度名片,成为中国全部发展经验与智慧的总括性框架。中国式现代化不仅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更是全球经济复苏与全人类和平发展的强大动力。现代化是一种世界历史命运,也是人类文明的必然进程,但各国各民族如何实现现代化?如何在价值和制度的双重层面实现民族性与现代性的有机结合与实践平衡?如何在西方先发的现代化模式及其霸权宰制下实现自主发展道路的探索与定型?这是对所有非西方文明、民族与国家的规范性挑战,也是生存性挑战。“中国式现代化”既是中国应对上述挑战的基本回答,也是人类现代化文明探索进程中的新篇章。
(一)现代化、现代性与东西方关系的斗争
毋庸讳言,现代化(modernization)本身是一个西方概念,是西方现代性(modernity)在观念和制度上自我成熟与扩展的历史过程。现代性为体,现代化为用,二者表里而如一,分殊而一贯。现代化以现代性为价值基础和制度导向。现代性本身具有清晰的历史属性和批判意识,是西方文明内部古今之争与体系斗争长期积累和突破的综合性成果。其一,现代性相对于古典性(classicality)而言,是对西方古代文明及其价值与制度体系的批判性重构,是以个人理性为内核而展开的文明新形态的塑造,是人文主义世界观与方法论的进步和胜利。其二,现代性在本质上是对诸神的放逐与对“全人”的理性界定和规范塑造[5],人权与民主成为现代性的政治本体要素,个人自由、资本自由与政治自由形成内在融贯的观念与实践体系。其三,现代性在西方首先成熟和体系化,通过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方式实现了全球化,造成了西方文明中心论和文化等级制,压制了非西方文明与民族的现代化自主权,造成了不公正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并激发了非西方世界的觉醒和斗争。其四,西方现代性与现代化过程在其内部具有一定的理性批判精神和多元性(有欧陆现代化、英美现代化等不同形态),具有一定的发生学和原创意义上的真诚性与创造性,但对非西方文明及其国家、民族则具有文化压制性和模式强制性,造成了西方式现代化扩展过程的异化与衰变。正如有研究指出的,西方在其内部是复数的,在其外部却是单数的,这是西方霸权及其双重标准的历史与精神来源,埋下了走向衰败的因子[6]。
中国文明与政治体系自成一体,在漫长的古代时间里不仅完成了自身的思想与制度成熟,而且以天下体系的方式塑造出对周边族群和不同文化的“协和万邦”体系,持续进行着文明交流互鉴以及提供力所能及的和平与安全等公共产品[7]。但在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的大一统国家秩序与天下体系的协和秩序遭到了西方列强的殖民侵略与压迫,从而开启了中国近现代史的双重进程:一方面是模仿西方的现代化进程,这是非西方民族“刺激-反应”的常态与共性;另一方面是在文化与制度上艰难探索自主现代化道路的进程,这是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的个性坚守与呈现。“全盘西化论”的激进化及其复杂遗产诞生于这一历史时段[8]。随着救亡图存成为民族的集体生存意识,现代化是唯一的救国救民之道。但中国的现代化道路到底如何走?中国的现代化命运到底会如何?探寻答案的道路充满歧路性和斗争性。
从中国现代化的历程来看,思想与制度路线的斗争和探索一直在进行,反映出中华民族的文明韧性、生存意志和奋斗进取。就现代化的理解和实践而言,中国仁人志士对现代化展开了前后相继的道路探索。其一,以洋务运动为代表的物质(器物)现代化。其指导思想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理论检讨的范围仅限于中国的物质技术落后,将西方文明的优势理解为“长技”,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接引西学技术之学、兴办近代军工产业,但这一进程遭到了甲午中日战争失败的历史挫折[9]。其二,以戊戌变法为代表的制度现代化。其指导思想为康梁维新派的变法改制论,理论检讨范围限于制度层面,主张以君主立宪制实现现代化突破,但也遭遇了失败[10]。其三,以新文化运动为代表的文化现代化。有鉴于此前物质、制度层面现代化探索的挫折,一批仁人志士寻求向中国文明更深处的革命,其指导思想是新青年文化现代化理论,实践遗产是五四运动,提出了中国现代化的民主和科学命题[11]。由此可见,中国对现代化道路的探索经历了一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过程,逐步由改良范式转向革命范式,由物质、制度表层转向文化与社会秩序的核心层,为20世纪波澜壮阔的大革命、国家建构与现代化道路的接力探索作出了先驱性贡献。
(二)中国式现代化的汇流与前景
中国式现代化显然离不开中华文明的自有基础,更离不开中国近现代以来的接力探索。上述从物质到制度再到文化层面的现代化思想与实践发展,是一个前后相续、接力超越的历史综合过程,最终汇聚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基础和实践来源。我国宪法序言正是对中国式现代化之历史背景、探索过程及价值、制度成效的权威而科学的总结。中国式现代化是对人类现代化的文明新形态的接力探索,是自我完善与惠及人类的完备历史过程。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清晰理解自身的历史处境和外部风险。这里存在团结与斗争的辩证法:只有具备稳定的政治体制、自信而团结的人民及创新发展的生产力,中国才能坚持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现代化道路,而免于其他颠覆性路径的干扰与破坏。
在现代化问题上,中国与其他非西方国家一样,始终面临着现代化“西方中心论”的霸权挑战和实践干扰。“西方中心论”迷思产生的精神根源是多方面的,需要我们从历史和实践层面溯源批判,还原其作为西方“地方性实践”的本质与存在性。其一,西方式现代化是人类现代化第一个成体系的思想与制度成果,是第一个被实证且现行有效的完整体系,由此带来一种西方“自信”与非西方“自卑”的偶然但持久的结合。按照韦伯的理论,现代化的本质是去魅化,是人的理性与形式理性的精神胜利及民主政治支配性的确立,但这只是西方内部的历史进程和观念成就。西方式现代化在外部反而成为非西方新魅惑的来源,启蒙的成果反而成为重新蒙昧化的教条,这是西方式现代化的反讽和悖论。其二,西方通过将自身现代化加以扩散而持续攫取非西方的经济红利和文化红利,非西方的市场、制度与文化被西方强制性格式化与重新编码,非西方现代化的自主道路成为西方道德批判和长臂管辖(制裁)的严格对象。可以说,西方式现代化具有内在无法克服的精神自负与霸权基因。西方在文化与政治基因中缺乏平等对待不同文明类型的观念和经验,其一神教观念与现代生产力的先进地位助长了其对非西方文明的歧视和压制。
中国式现代化是具有历史综合性的理论命题,也是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相伴而行的实践命题,更是民族性与现代性在中国文化和政治场景中的有机结合与实践平衡。中国式现代化致力于民族复兴与人类和平发展相互结合的文明新形态的结构性和体系性探索[12]。这一进程已经正式开启,是中国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基本姿态。从制度图景和要素来看,中国式现代化有着自身文明根基、实践理性和全球治理的系统方案,具有显著的正当性、系统性与开阔的发展前景。其一,国情和文化要素,包括人口规模巨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这凸显了对大一统智慧的传承和责任,以及对东方文化的理解与守护。国情是对民族的现实负责,文化是对民族的历史负责,中国式现代化回到中国自身,是主体性的肯定与发扬。其二,社会主义要素,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丰富人民精神世界、高质量发展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是社会主义范畴之精神性、公平性、发展性与民主性的整合及结构化,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实践验证和体系化落实。中国式现代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成果,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发展体系,是马克思主义真理性与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会通和创造。其三,全球治理要素,包括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人类文明新形态。这是对天下主义当代性的诠释和践行,是对和平发展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实践,是对人类文明新形态之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的理性参与和贡献。“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非常有创意及实践价值的普遍性概念,凝聚了中国的古典天下主义、共产主义的国际主义以及改革开放范畴的世界主义等基本理念与合理要素。
三、“一国两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与制度杠杆
在中国现代化的长期历史中,“一国两制”本身就是中国全面现代化与深化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其中最具活力的前沿性和杠杆性部分。港澳作为“一国两制”的主要试验田,在改革开放以来实现了自身与国家的“双赢发展”。“一国两制”在某种程度上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一杠杆”。这一杠杆作用如何推陈出新、继往开来,持续作出贡献,与新时代产生新的互动与共赢,是对中央全面管治与特区高度自治的持续性考验。2018年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香港澳门各界庆祝国家改革开放40周年访问团时,对港澳在国家改革开放中的独特贡献及其可持续性作出了高度肯定及未来规划,提出了“以国家为中心”的关于港澳发展新思路的“四点希望”:更加积极主动助力国家全面开放,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国家治理实践,更加积极主动促进国际人文交流[13]。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港澳发展的战略定位延续了“以国家为中心”的立场并进行了具体布局。这意味着“一国两制”作为改革开放第一杠杆的作用将继续得到发挥,与新时代民族复兴事业继续保持同一步调。“以国家为中心”的“一国两制”观念与实践,对港澳社会来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需要港澳社会聚焦思考如何在国家发展的新周期中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持续作出独特贡献;切实完成“一国两制”在其初期发展中未能充分完成的历史使命,在民族复兴的未来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
(一)寻求连通:“一国两制”杠杆作用的基本表现
改革开放后,“一国两制”的杠杆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其一,港澳资本构成内地现代化与制造业发展的主要境外资本来源,爱国爱港爱澳力量的内地投资构成国家现代化的初期动力[14]。其二,香港为内地企业的上市融资与规范化治理提供技术平台与制度示范,促进了内地企业的规范化和国际化。其三,香港的管理制度,包括土地管理制度、社会管理制度、金融管理制度等,对内地治理现代化的深入发展及体系化起到借鉴作用。其四,港澳在内地改革开放的相当长时段内充当了国家看世界的“眼睛”,通过这样的国际化平台,国家对世界的理解与交往得到持续性的深化。这些杠杆性作用得到了中央的高度肯定。
中央对港澳在改革开放中独特作用的理解与认知,充分回应了“一国两制”的国家理性。“一国两制”在国家战略决策上是高度理性化的,是中央从国家现代化与深化对外开放的长远战略出发做出的自主性政治决断。改革开放前,中央把对港澳的政策概括为“长期打算、充分利用”,不追求即刻回归,而是在两种制度及发展取向存在重大差异的条件下维持现状,留待未来条件成熟时加以解决。这是一种典型的“以时间换空间”的政治智慧与实践理性。改革开放则为港澳回归及“一国两制”的制度化提供了基本的国内政治前提与国际体系互动调整的可能性。在改革开放条件下,经济建设成为国家发展的新主题,对国际主流市场体系的开放成为国家发展的新策略。港澳地区所实行的制度尽管与国家主体制度存在区别,但是在国家启动改革开放的特定时代条件下已经具备了发挥更大作用的可能性。20世纪80年代,中英及中葡相继完成谈判,港澳回归进入历史倒计时,香港基本法与澳门基本法将“一国两制”予以法制化。邓小平认为香港基本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就是在改革开放与世界体系的宏观战略格局中定位与立论的。
改革开放以来,港澳对国家发展的作用从原初的“维持现状”逐步转向全方位的“一国两制”的特别行政区模式。“一国两制”用于满足双重宪制目标:其一,从主权国家层面解决港澳问题,以和平方式处理领土回归问题;其二,回归后的港澳实行高度自治,保持及提升国际化地位与优势,成为国家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及杠杆支点。如此,“一国两制”的国家理性得以成熟定型:国家对港澳的高度自治授权与港澳对国家之持续性贡献的理性结合。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一国两制”的法制化;没有“一国两制”,改革开放就缺乏杠杆支点。“一国两制”成为改革开放的华丽篇章,成为新时代全面现代化的重要杠杆,也是民族复兴与国家发展智慧的凝练及升华。
(二)回归“一国”:“一国两制”杠杆作用的变迁与增强
“一国两制”在宪制逻辑上是一个精巧的联动结构,有其内在的动力运行机制和本质目的。其具体演进和发展的一条主线即国家现代化与国际化战略的结构取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国两制”出现了“以国家为中心”的观念与制度转型,促成这一转型及新共识达成的是一系列标志性政策文件。它们包括:《“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一国两制”的部署(2017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2019年)、《“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白皮书(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2022年)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一国两制”的部署(2022年)。在这些关键的中央政策文件中,“一国两制”发展聚焦到两个核心策略之上:依法治港和有序融合。前者是国家法治对香港本地法治的监督、改造和升级,将香港治理严格纳入国家整体治理体系,将香港法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后者则是准确把握“一国”与“两制”关系的结构性整合策略,既用于解决香港人心回归及国民认同问题,又战略性动员香港各阶层人士尤其是青年人参与国家新一轮改革和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香港澳门各界庆祝国家改革开放40周年访问团时的重要讲话,既对“一国两制”及港澳在国家改革开放中历史性贡献作出高度肯定,又对港澳未来角色及“一国两制”转型发展提出了具有战略眼光的“四点希望”。“四点希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治理港澳新共识与新策略的体系性延伸及合逻辑展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进一步确认了“一国两制”港澳实践的杠杆作用,指出了港澳在新时代国家发展中内外两个层面的重要价值。港澳应接续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内对外良性互动合作的“一国两制”实践模式,在新时代“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及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作出新的独特贡献,释放自身比较优势,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寻求自身新的身份认同与历史意义。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成为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课题,港澳在融合发展、民族复兴进程中的独特角色再次被确认及提升。这显示出“一国两制”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与制度杠杆作用将继续得到发挥及增强。
四、“一国两制”统一战线的制度保障和发展预期
“一国两制”并非国家的权宜之计或一次性政策试验,而是中国式现代化与世界体系的新式沟通方式,即以非冷战的和平发展模式主动破除来自西方的冷战思维和冷战遏制体系,以最低限度的国家主权和安全底线保障“一国”的核心利益,以港澳高度自治和持续性开放促进中国对世界体系的有序融入。这是一种全新的中国式现代化路径,也是对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二元对立架构的批判性突破。其道德、政治与发展意义是巨大的,甚至是一种对文明新形态的重大探索[15]。但是,“一国两制”实践并非一帆风顺,需要不断化解实践中遭遇的问题和挑战。2019年香港修例风波以来,中央从“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国家安全与选举安全及涉外法律斗争等顶层逻辑与规范层面展开制度检讨和重构[16-17],推动香港进入“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开辟了“一国两制”新篇章。“一国两制”统一战线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和要素在党规国法层面的吸纳和变迁,反映了中央对“一国两制”杠杆价值和制度安全性的重新思考和制度性布局。“一国两制”更完整的制度内涵被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和新修订的党章,也在2020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下文简称《条例》)中得到更清晰的政策规定。“一国两制”统一战线须立足党的二十大的新部署和统战工作新秩序,在继往开来中书写新篇章,不断完善相应机制,开创新时代统战工作新格局。
(一)党规国法对“一国两制”的吸纳和定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一国两制”作出三重定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1]党的二十大审议并一致通过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其中,“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的新修订内容被写入党章。这次修改涉及两个关键表述的新增和凸显:其一,在“一国两制”之前增加限定语“全面准确、坚定不移”;其二,新增“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新表述凸显了“一国两制”对港澳台的差异化定位与平衡适用。“全面准确”是中央对“一国两制”法理原则与实践规律长期探索与思考得出的科学结论,尤其是能够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的新变化与新成就。“坚定不移”则反映了中央在坚持“一国两制”初心与立场方面的高度自信和一贯精神。只有做到“全面准确”,才能真正实现“坚定不移”,这是承诺,也是考验。对“台独”的谴责与惩治则凸显出中央对“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现实处境与斗争方式的特定认识与积极应对。“台独”是国家主权之敌,也是和平统一之敌,只有有效遏制“台独”才能开辟两岸和平统一的康庄大道。然而,外界对“一国两制”在中国国家政治法律文件中的纳入与变迁情况不太熟悉,甚至有人误以为这是“一国两制”内容首次写入党章,也有人对“一国两制”的发展性特征存在误解误判。事实上,从“一国两制”作为中国政治话语概念的正式诞生开始,其在党章、宪法与基本法中范畴的变迁本身就是非常值得探究的课题。其具体表述方案能够反映出不同情境下国家的判断和行动逻辑。
“一国两制”是中央长期酝酿与政策设计的结果,是中国共产党统筹国家统一与民族复兴的战略构想和制度创新,是主动设计、适时提出并被广泛接受的战略方针。“一国两制”直接的思想和政策渊源可以追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港澳的“长期打算、充分利用”政策,兼具“一国两制”国家理性与对世界体系科学判断的因素,而对台提出的“一纲四目”更具有“一国两制”框架化与细节化的性质[18]。但作为科学概念的“一国两制”在这一时期并未产生。“一国两制”概念最早提出是在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接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指出叶剑英同志涉台政策讲话的实质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并简要阐述了运用这种模式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构想。1983年4月,中央通过了关于“一国两制”的十二条方针,其中就有“五十年不变”的规定。由此,“一国两制”在中央政策层面具体成形,并作为中英、中葡谈判及对台互动的政策基础。
“一国两制”被纳入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过程,鲜明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主动性和实践创造性。其一,八二宪法虽没有直接纳入“一国两制”,但是在第31条规定了“特别行政区”条款,为“一国两制”预留了宪法空间[19]。其二,《香港基本法》在其序言部分纳入了“一国两制”,《澳门基本法》在序言中也有类似规定。其三,党的十四大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首次将“一国两制”纳入,并在之后的党章修改中有所丰富发展。“一国两制”被纳入党章及两部基本法,表明中央对这一方针政策之合法性地位的规范确认和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执政党自我治理及领导国家的关键依据。“一国两制”在改革开放以来党章、两部基本法中的表述变迁和内涵演化,成为理解“一国两制”国家理性与内在制度精神的重要线索。
作为中国解决国家统一与现代化发展问题的战略构想和制度创新,“一国两制”已获得党章与两部基本法的直接规范表述和内涵承载,在宪法上得到“特别行政区”条款的规范支持,从而成为中国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一国两制”相关表述的调整和凸显,既反映了在新时代中央对“一国两制”实践规律和法理原则的理性判断和运用,也反映了中央对“一国两制”范畴斗争属性及其对象化的准确研判与行动意志。“一国两制”的决策根源于中央,其制度化与实施过程也由中央主导和引导,并面向港澳台设计不同制度进程,但都共同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统一目标及现代化发展的整体要求。在民族复兴的未来进程中,“一国两制”将继续作为国家统一与国家现代化的战略杠杆和制度杠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和制度增量。
(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开创“一国两制”统一战线新格局和新秩序
统一战线既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又是国家治理与对外良性关系建设的重要政策经验和制度依托,是一种高超的沟通方式和斗争技艺。“一国两制”统一战线的有关原则、政策与制度方法在2020年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有着更为清晰的规定和表达。2020年修订的《条例》反映了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的最新发展,开创了“一国两制”统一战线的新格局与新秩序。《条例》对推动形成港澳台统战工作新格局,促进“一国两制”统一战线的深入构建,具有更为明确和更具建设性的政策指导与制度规范意义。“一国两制”统一战线的核心价值是“爱国”,核心制度是“一国两制”。《条例》紧紧抓住两个基本方面:一方面凸显“爱国者”在港澳台统战工作中的最大公约数和最可靠政治力量的地位,一切工作围绕对“爱国者”的团结、巩固与发展展开;另一方面确认和发展“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为港澳台统战工作提供强大的制度引导和政策保障。
港澳台统战工作在过去几年一度面临重大挑战因素和风险环境。香港、台湾地区出现了本土分离主义和外部干预的合流,“港独”“台独”势力甚嚣尘上。这对港澳治理及两岸和平统一进程造成严重干扰。国家因应情势变化加强顶层立法、具体制度建设和政策性团结引导。《条例》肯定了有关政策导向,并从政策与制度保障层面予以支持。其一,从全面依法治国层面提出“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凸显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宪制秩序的权威性与整体性,为港澳法治建设及国家利益维护提供了稳固的宪制保障。《条例》确认和引导对这些新秩序的法理与制度建设认同,“制度统战”的面向和成效逐步呈现。其二,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在港澳“一国两制”实践中的地位与角色更有制度保障。在国安立法、选举修法、港澳与内地融合发展等方面,制度规范日益健全,政策体系科学合理,统一战线的作用点和方向感日益明晰。其三,针对美国等外部势力破坏“一国两制”和支持“港独”“台独”等干涉行径,《条例》提出了团结港澳台爱国同胞及海外爱国力量维护一中、反对分裂和促进国家完全统一的基本目标和实践原则。这要求统一战线适应新时代港澳台涉外斗争的升级需求,实现港澳台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其四,《条例》在提升爱国者治港治澳水平、修复和巩固爱国者治港治澳社会基础、培育和壮大爱国台胞力量方面,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政策指引和工作支持,港澳台统战工作新格局加速形成。
香港是“一国两制”统一战线建设的难点和中枢环节。涉港统战的基本目标是塑造“爱国爱港史观”及其国家认同,但这一目标一度强烈遭到英国殖民主义遗留之“殖民史观”及香港反对派煽动之“本土史观”的双向夹击与削弱,未能稳定有效地扎根香港社会及塑造香港同胞的国家认同。经历香港2019年修例风波后,中央和香港社会都意识到必须进行制度补课和人心工程的再造,“二次回归”的实质性历史进程得到深入开启。
“人心回归”事关根本,但也不可急功近利,需要尊重香港社会实际及采取符合法治、教育及文化引导规律的方式方法。在“人心回归”方面,“一国两制”统一战线要通过制度机制和政策方法加以引导和促进。其一,以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法的普法教育为契机,在香港校园、电台、网络与社会文化空间开展法治宣传与事例分享,以法治为接口输入国家价值和国家认同元素,从“制度”上引导香港同胞的法治信仰与国家认同有机结合。其二,对香港教育政策及课程体系加以检讨和改革,以“国民教育”的框架逐步清理原有体系中的“港独”“本土”“黄丝”甚至外部势力因素,推动特区政府完善教育监管体系。同时,重点针对香港教师尤其是中小学教师进行以国家认同为内核的师资培训与课程指导,从“教育”上对人心疏离问题进行源头式治理。其三,更好利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框架,引导香港更多阶层尤其是青年人走进大湾区,进行了解和认同国家教育、就业、创业、生活体验等适应化过程,从经验上理解和接受国家的进步发展及自身身份与国家对接的正当性。其四,关注和支持香港地方志的编撰工作及其社会教育层面的转化运用,将史料搜集、史观建构与人心认同工作结合起来,从历史层面确立香港同胞的民族自豪感和作为中华民族一分子的历史文化认同。
当下香港治理最关键的是从制度上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夯实香港治理的管治权基础。这不仅仅是“港人治港”的界限和标准,更是“一国两制”香港实践行稳致远的根本原则。2019年修例风波及同年产生的“黑暴区议会”证明香港国家安全漏洞必须得到弥补,选举制度漏洞与风险必须得到化解。2020年香港国安法及2021年香港新选举法的出台,就是从制度上落实“爱国者治港”及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最关键的国家立法,是治港组合拳中最重要的两项。而香港国安法要实现深入人心及规范的司法实施,以及新选举法得到香港社会支持、非建制派一定程度的认同和遵守,仍有大量细致的工作包括统战工作要开展。香港制度建设也应注意与国家涉外法治领域的反干预、反制裁立法及执法相协调,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及香港繁荣稳定。
香港未来发展最凸显的议题是经济民生,这也是“一国两制”实践中涉港统战的关键着力点与破局点。制度稳定之后,发展是最关键的问题,也是解决香港深层次矛盾与民众社会正义诉求的正确方向。香港的经济民生问题,必须放置于本地管治、国家发展与全球化调整三个层面中进行统筹思考和解决。其一,在本地管治层面,中央应监督和支持特区政府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住房正义”问题和青年人发展正义问题,拆解“地产霸权”,管控贫富差距,活化多元产业,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这些都需要一支忠诚与贤能兼备的特区管治队伍来承担责任、回应需求、实现突破。其二,在国家发展层面,应大力推动大湾区融合发展,推动深港深度合作,以及香港与澳门、珠海、广州等中心城市及其他节点城市的产业合作、人才共享、制度协调以及创新发展。大湾区应继续推动在有关就业、创业、置业及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层面实施同等待遇政策及适当的优先吸纳政策,帮助香港同胞融入大湾区,加入民族复兴新征程。其三,在全球化调整层面,香港需要抓住全球化既有节点优势和“一带一路”增量全球化优势,在巩固自身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和国际贸易中心地位的同时,依托大湾区积极思考和参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项目及制度创新,与国家同心同德开创“一带一路”全球化的增量发展空间及创新收益机制。
我们应当运用好《条例》全面检视相关工作环节,突出以爱国为抓手的“价值观统战”和以“一国两制”为抓手的“制度统战”,并以“大统战”思维开拓统战资源和创新机制方法,塑造港澳台统战工作新格局与新秩序。针对“一国两制”在港澳台的不同进程、表现及挑战,统战工作部门需要根据《条例》的任务与方法规定,既做好港澳台各领域统战工作的优化与升级,又能立足“大统战”及国家战略发展的新格局创新方式方法。在民族复兴新征程上,要注意发挥港澳台统战工作和海外统战工作的共通性及相互支持、验证的独特优势,善于从多层面和多角度激活统战资源和统战力量,扩大统战范畴的交叉互动,形成统战整体合力,聚焦解决两岸和平统一、“一国两制”话语权以及“一带一路”国际认同度等关键难题,彰显“一国两制”统一战线的杠杆作用与创新活力。
五、“一国两制”统一战线的进一步巩固:以香港实践为例
针对近年来香港出现的政治乱象及其造成的严重危害,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审时度势,作出健全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完善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机制的重大决策,推动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推动“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丰富发展。这一系列标本兼治的举措,推动香港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新阶段。以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法为标志,中央全面管治权及时、合法、有力介入香港治理优化过程,并以“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与法律要求面向政府管治过程、社会治理过程和文化生态建设,展开政治社会秩序的重构。这一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优化了香港“一国两制”统一战线的制度环境,引导了人心认同趋势向好发展,有效提升了制度安全性和制度的治理效能。但是,“一国两制”统一战线的进一步巩固,仍需要妥善处理一系列重大问题。由于世界体系演变的缓慢节奏与斗争的复杂性,香港的功能角色与高度自治内涵仍需透彻理解。一个真正的由爱国者治理的新香港,需要从民族复兴与世界体系的重组互动中诞生。这也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香港治理和发展基本定位的规范性要求。
(一)“两制”逻辑与香港的三重功能
“一国两制”实践中涉港统战的前提是全面准确理解香港的地位、性质与作用。从“一国两制”的国家理性及涉港制度安排来看,香港的三重功能属性是我们开展涉港统战工作和政策优化的科学出发点:其一,全球连通性;其二,制度安全性;其三,高度自治性。
全球连通性是香港作为功能城市的第一重层面。回归前,香港已嵌入全球金融体系,成为提供金融基础服务与全球经济连接的关键节点。香港在全球化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是“一国两制”成为改革开放第一杠杆的重要历史条件。因此,香港的首要功能是服务于现有的全球化体系,不仅为中国的现代化和国际化服务,也为全球资本和全球治理体系服务。只有在此精准定位与平衡制度条件下,香港才有长期的繁荣稳定,“一国两制”才能行稳致远。这也是“必须保持香港的独特地位和优势”的本质所在。“背靠祖国、连通世界”,这种全球枢纽和流动性是香港作为现代化城市的功能本质,舍此则可能造成“一国两制”实践的变形走样,背离国家改革开放决策与涉港治理的根本目的与方向。
制度安全性是香港作为功能城市的第二重层面。既然全球连通性是香港的城市功能本质,一切关于香港治理的制度安排与执行都必须与之相适应。但这种连通性是有安全条件的,应是一种符合国家整体利益的连通性,而不是简单挂钩西方体系的连通性。香港是有国家法度的城市,不是不设防的危险地带或颠覆基地。无论是香港的普选民主进程,还是与外部主体及利益体系的关联程度,都有一个底线原则,即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与管治权安全。香港非法“占中”事件企图以体制外胁迫方法追求缺乏国家安全前提的所谓“真普选”,最终遭到失败。其根本原因在于香港“民主派”缺乏国家安全的底线伦理,无节制从事极端本土运动和勾结外部势力的“颜色革命”,严重不符合“一国两制”的制度安全性要求。2019年修例风波和区议会选举乱象,充分暴露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制及选举制度存在重大的缺陷和漏洞。最突出的一点是制度安全性严重不足,使得反中乱港势力很容易通过选举进入特别行政区的政权组织和治理架构,使得外部敌对势力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干预香港事务,进而为他们对中国内地开展渗透、颠覆活动提供平台和机会。中央的应对策略是自上而下立法,引入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法以设定制度安全的硬门槛,同时确立“爱国者治港”作为根本原则以清理和重塑香港的政治文化生态。即便如此,香港国安法实施过程仍然遭遇内外挑战(以黎智英案的挑战最为显著),其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成为香港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课题。同时,涉港事务中反干预、反制裁、反长臂管辖的制度建设与涉外法律斗争仍将持续进行,构成制度安全性的新战场和新课题。
高度自治性是香港作为功能城市的第三重层面。高度自治是维持香港固有地位和优势的基本制度方法。其一,这是一种保守主义方法,即鉴于香港回归时的国际地位和价值,未经严格而审慎的论证与测试,不得轻易改变香港制度要素与国际联系。其二,这是一种面向世界体系的开放主义方法,即香港维持固有制度和生活方式,可最大限度地连通世界,并以这种连通性服务国家改革开放。其三,这是一种促进城市政治成熟的民主主义方法,即通过高度自治的授权与运作,促使香港成为一个理性的治理高效的城市,在基本治理秩序和价值观上与世界协调、与国家沟通。其中,香港民主发展也是国家政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白皮书系统论述了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设定了香港民主在国家民主政治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香港高度自治的“顶限”是国家的主权与安全;香港民主法治体系的发展与良政善治的定型化,是香港自治体系与国家制度安全性沟通整合的良性制度过程。
(二)“爱国者治港”的正当性及其全面准确实施
“爱国者治港”的本质功能是解决香港管治者的政治忠诚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追求贤能政治与良政善治。这一根本原则聚焦的功能项是制度安全性。在政治不忠诚的干扰下,香港的“民主派”极易滑向本土分离主义深渊,进而煽动和推进一种超出“一国两制”制度安全范畴的“完全自治”和“港独”行径,甚至与外部势力勾结以持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香港自治体系本身无法实现对这类危险行为的立法和规制,这正是香港国安法严厉规制的出发点和聚焦点。香港“民主派”的最大政治危机,不是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法的制度规制,而是缺乏内在政治伦理和妥协艺术。他们所追求的“自治民主”的内在危机诱发了外部性的激进本土运动和外国势力干预,新选举法正是为了封堵反对势力对管治权安全的渗透和颠覆。这一系列制度改革,均可从“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范畴获得正当性支撑。
进一步发挥“爱国者治港”的制度效能,要全面促进全球连通性、制度安全性与高度自治性等香港城市功能的有机平衡。香港城市功能中的全球连通性、制度安全性与高度自治性互为支撑,是一个有机整体。“爱国者治港”聚焦于制度安全性的根本原则和根本方法,内含国家主义逻辑,是国家权威与国家利益的锚定物,要在“一国两制”整体功能序列中加以动态理解和均衡实现。高度自治性则属于香港治理的基本面和主要制度方法,只有在穷尽本地治理无法完成“一国两制”规范性目标与制度任务时,中央才适合依法介入、监督指导、拨乱反正,做“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负责任立法者和最终守护人。
“爱国者治港”需要在“一国两制”实践的新阶段与新篇章中展现价值和制度优势,对“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内在有机性和完整性起到规范评判与促进作用。其一,“爱国者治港”要提升统筹安全与发展的能力。爱国者管治团队及其知识结构要适应全球连通性在新时代的更高要求,提升处理香港内外安全与发展事务的管治能力和进取能力,为香港国际地位和优势的巩固提升作出积极贡献。其二,“爱国者治港”要推动塑造香港民主政治的包容性和贤能治理品质的深化,提升香港高度自治的内在团结、合理竞争与整体治理效能。选举与政治委任环节要适当体现政治代表和利益的多元性、竞争性与不同光谱的参与性。政策制定过程要更加透明及增强协商民主方法的运用,制定和实施以贤能治理为内核的公职人员考评体系,通过爱国伦理的法律确认与治理能力的开放竞争塑造香港良政善治新格局。其三,“爱国者治港”要成为凝聚香港社会的基础价值观和认同依据。在香港社会的普法、文化教育、媒体建设及融合发展过程中,爱国主义应当成为规范而具体的公民知识和公民伦理。爱国者应当受到社会尊重和青年人的积极认同,以爱国者身份参与香港管治体系应当成为香港政治文化的共识,爱国应当与香港社会存在的其他核心价值之间形成融洽的共存与良性互动关系。
(三)自治规律、民主议题与香港新平衡
准确定义香港的高度自治,需要两个恰当的规范端点。其一,“爱国”确立香港高度自治的基本前提和制度安全性。其二,“民主”确立香港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现代治理品格。我们要全面研究和运用香港高度自治规律,探讨如何将爱国和民主有机结合起来。“爱国者治港”是爱国与民主的恰当整合框架,但需要探索和维持一种内在精致的平衡性[20]。香港“民主派”的固有处理方式是把“激进民主”凌驾于爱国之上,无视国家安全,模糊政治忠诚界限,幻想香港的“完全自治”或“独立”。香港“民主派”的政治不成熟是香港回归以来高度自治、民主进程一波三折的关键内因。其本质是打着“自治”和“民主”旗号,阻滞“一国两制”下香港民主的有序发展。
“一国两制”不仅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并且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发展的根本保障。在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制度的护航下,香港高度自治和有序民主发展的统一具备了更加充足的制度条件。《“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白皮书明确指出:“强调‘爱国者治港’,不意味着不允许持不同政见或主张者存在,也不意味着压制批评政府的声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具有充分包容不同政见和不同政治派别的空间,不存在‘清一色’的问题,而是在爱国爱港旗帜下实现最广泛的团结,不断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建构最广泛的‘一国两制’统一战线。”[21]
在中国走向世界的民族复兴进程中,中国整体民主发展与香港地区民主发展均无法回避政治开放性与社会多元代表性的客观命题。香港民主的新常态需要尊重高度自治规律,顾及香港的全球连通性,推进社会与政治的有序团结和实质性合作,提升政府管治能力的贤能化水平。由此,“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才能真正获得稳固的人心认同,“一国两制”统一战线的新格局和新秩序才能显示出真正的政策优势。
六、中国式现代化的全面推进与“一国两制”杠杆作用的更好发挥
中国式现代化是立足自身文明与政治传统的深度、全面而富有自身特色的现代化,是与西方式现代化并驾齐驱并有巨大超越的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结构性探索进程,是打破西方霸权、确立中国道路自主性并支持人类社会多元现代化发展的思想解放与制度塑造的伟大事业。这一进程是开展伟大历史斗争和丰富制度创造的动态结合。
在这一伟大事业的全体系展开过程中,“一国两制”统一战线将为中国与世界体系的深度连接继续提供助力、支点和杠杆作用。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塑造“一国两制”统一战线新格局与新秩序任重道远。党的二十大报告充分意识到“一国两制”实践可能面临的风险与挑战,一方面要求“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继续完善保障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立法和执法网络,另一方面凸显“爱国者”在港澳治理与两岸统一中的主体性和政策作用。无论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自我完善,还是爱国者社会基础与实践能力的巩固提升,都需要我们全面准确理解和运用“一国两制”统一战线的原理和方法,推进多元政治社会力量的共识凝聚和团结进步,同时对“港独”“台独”势力及外部干预势力进行价值观和制度体系上的有效压制和惩治,最大限度地增强爱国者在港澳台社会的主导性、团结性与领导力。
中国式现代化是民族复兴的统合体系与支撑体系,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展开反霸权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规范性斗争与创造。这一进程需要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和世界和平发展力量的大团结。“一国两制”统一战线是实现上述两个范围大团结的战略和制度杠杆,与中国式现代化的体系和进程之间存在良性互动关系,并将更好地发挥作用。“一国两制”及其港澳台的枢纽平台,既是中国现代化、国际化的最佳杠杆和沟通机制,也是世界体系认知、理解和接纳中国道路及中国发展体系的最佳互动框架。党的二十大报告吹响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号角,“一国两制”的长期坚持是这一进程的重要支撑机制。“一国两制”统一战线在党规国法中的吸纳深化及其实践体系的规范建构与开拓创新,则成为“一国两制”丰富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探索定型“杠杆中的杠杆”,其制度价值与发展前景不可限量。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N].人民日报,2022-10-26(1).
[2] 董振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论逻辑[N].学习时报,2022-10-28(1).
[3] 高全喜,姚中秋,许章润,等.世界历史的中国时刻[J].开放时代,2013(2):5-69.
[4] 张志勇.中国式现代化的哲学审视[J].马克思主义哲学,2022(5):33-38.
[5] 赵汀阳.人工智能提出了什么哲学问题?[J].文化纵横,2020(1):43-57.
[6] 袁鸣,于静.论西方“普世价值”观的霸权实质及其衰败[J].南方论刊,2022(9):103-105.
[7] 赵汀阳.中国作为一个政治神学概念[J].江海学刊,2015(5):12-30.
[8] 金惠敏.文化自信与民族自信——重审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全盘西化论[J].学术研究,2021(9):147-157+178.
[9] 余治平.“中体西用”:何以纠结,何以沉重?——明治日本与晚清中国现代化道路不同选择的审思[J].湖北社会科学,2018(8):96-106.
[10] 周展安.“戊戌变法”中保守派“中体”论述的限度和意义再思考[J].东方学刊,2018(2):27-32.
[11] 张宝明,陈奇.回眸与展望:五四运动百年纪念学术综述[J].湖北社会科学,2022(7):91-112.
[12] 陈卫平.寻求中国现代化道路和思考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国近代以来的探索历程[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6):17-23+175-176.
[13] 习近平.会见香港澳门各界庆祝国家改革开放40周年访问团时的讲话(2018年11月12日)[N].人民日报,2018-11-13(2).
[14] 陈雷刚.港澳巨贾与改革开放之初的广东“洋酒店”[J].文史天地,2015(3):4-9.
[15] 韩大元.论“一国两制”的文明观及其当代意义[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1(3):83-95.
[16] 刘兆佳.香港修例风波背后的深层次问题[J].港澳研究,2020(1):3-12+93.
[17] 饶戈平.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学习与解读[J].港澳研究,2020(3):3-9+93.
[18] 魏淑君.中国共产党港澳政策发展历程及演进逻辑[J].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21(4):65-74.
[19] 韩大元.《宪法》第31条“特别行政区”一词由来及其规范内涵[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0(5):6-18.
[20] 莫纪宏,诸悦.香港本土爱国主义的历史、贡献与启示[J].甘肃社会科学,2022(5):150-162.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白皮书(2021年12月)[N].人民日报,2021-12-21(1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研究”(19ZDA12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涉外法治的规范原理与典型制度研究”(YWF-22-W-205)
引用格式:田飞龙.中国式现代化与“一国两制”统一战线的规范建构[J].统一战线学研究,2023(1):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