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凡 陈毅: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社会学转向与反思——兼议公共管理学的社会学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51 次 更新时间:2022-05-17 21:35

进入专题: 公共管理   社会学化  

樊凡   陈毅  



摘  要:从学科属性上看,农村公共管理研究作为公共管理学科内部的一个分支和领域,是以致用为要、以实践为本的,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甄别、捍卫和创造公共价值。然而在当前这个无不以“实证”研究为尚的学术形势中,农村公共管理研究普遍或多或少发生了社会学转向,甚至被无意或有意地社会学化了,由此也造成了不少问题。文章通过对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社会学转向的分析与反思,发现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研究取向上对以描述性知识和解释性知识的厚爱,很大程度上遗忘了农村公共管理研究应以生产实践性知识为志;二是研究方法上对实证社会学和解释社会学研究路径的偏信,相当程度上弱化了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责任感和开拓性;三是研究过程中对社会学资源的过度依赖,一定程度上侵蚀了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敏锐性和专业性。尽管要更好开展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离不开社会学的参与,但社会学不能因此而成为制约、支配乃至定义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力量。与此同时,农村公共管理研究学科属性的异化势必会威胁和伤害到学科自身的独特性和必要性。遗憾的是,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界尚未对自身的社会学化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学科属性异化的问题加以关注并形成反思。这意味着,走出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社会学化、树立公共管理学的学科自觉,是有效开展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基本前提。

关键词:公共管理学;农村公共管理研究;学科属性;社会学化;学科自觉


一、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研究的现状与研究设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作出了系统的谋划和战略上的部署,其中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2021年2月25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放眼全球,由于乡村在各国的发展政策中普遍且长期被忽视、发展相对滞后,乡村如何才能振兴将日益成为每个国家都会面临的难题(陈志钢等,2020)。事实证明,乡村治理事关乡村的稳定和发展(张红宇,2020),其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也愈加凸显(李增元等,2019),而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不仅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样的情境中,推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不只迫切需要农村公共管理研究更好发挥作用,也能促进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发展和繁荣。

作为乡村治理相关问题研究的重要方面,农村公共管理研究安身立命的根本即在于能否在我国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更好发挥作用。从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现状来看,近些年来随着农村社会治理需求的凸显和以农村公共问题为中心的研究范式的兴起,在涉及三农问题的研究中有两个转向值得注意:一是从研究内容和研究志向上看,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例如农村社会学、农村教育学、农村人口学等学科,逐渐发生了公共管理学转向,普遍开始以研究农村公共问题、解决农村公共问题为志;二是从知识生产取向、研究方法和成果特征上看,公共管理学又普遍发生了社会学转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共管理学的社会学化。前一个转向意味着在三农研究领域,公共管理学研究越来越紧迫和重要;后一个转向又意味着在农村公共管理研究中公共管理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名实的分离和身份的危机。在这两种转向的交互作用下,不仅公共管理学的学科门槛开始被不断压低、专业性逐渐被淡化,而且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学科属性发生了异化、研究存在的意义和影响力也受到了伤害。然而遗憾的是,鲜见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在这样的情境中,为了农村公共管理研究在新形势下更好发挥作用以及自身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对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社会学化问题加以关注和讨论。具体来说,本文将采用反思性研究的方法,从公共管理学的学科属性出发,分别从研究取向、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三个方面来对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社会学转向的现象进行呈现,并通过对这些转向后果的分析,来探讨和揭示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社会学化的危害以及如何走出公共管理学研究的社会学化误区。

(二)理论基础: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学科归属与学科属性。从学科归属上看,农村公共管理研究是公共管理学研究中的一个分支和领域,公共管理学的学科属性决定着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性质和类型。以解决公共难题为志的公共管理学科在国外并不被视为社会科学学科,而被视为应用性学科。在我们国家,虽然“一般都将公共管理学当作社会科学来看待”(赵鼎新,2015),但是无不强调公共管理学是以致用为要、以实践为本的。近两年来,出于对学科身份的捍卫、学科发展和知识生产现状的不满以及学科的自觉——即对“如何面向治国理政进行知识生产”(朱正威等,2017)和“什么样的知识才是公共管理学知识、什么样的理论才是适合的公共管理学理论”(何艳玲等,2019)等问题的不断追问,国内公共管理学界对公共管理学的学科底色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在学界有一定影响力的学者或多或少都有所参与。杨立华(2020)指出,一般来说,学科底色是由学科的内核决定的,它是一个学科最本质、最独特的部分,也是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而独立存在的标识,对学科底色的强调至少有三个好处:“其一,对学科进行定义,明确学科独立身份,并将学科和其他学科明确区分开来,解决学科身份危机;其二,确定学科研究主要领地和相对意义上的‘学科主权’保护必要的学科领地、资源和空间,为学科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其三,确定学科未来发展方向,推动学科更快更好发展”。

关于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的学科底色,夏志强、谭毅、何艳玲和蓝志勇等人的相关阐述比较有代表性:夏志强和谭毅(2018)认为,公共性是中国公共管理学的建构基础和学科底色所在;何艳玲(2020)也认为,“做公共管理好研究的第一个关键词是‘公共’。公共管理学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特质就是公共”;蓝志勇(2020)亦指出,“为了有效应对现代治理的挑战,虽然公共管理学需要广博的知识基础和各个学科理论的支持,但同时也必须要努力关注学科自身的核心理论——关于如何甄别、捍卫、弘扬和创造公共价值的理论,这些核心理论是公共管理学科锚定学科方向、凝聚学科向心力和指导各个公共政策有效运行的导向”。这意味着,“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做事”(赵汀阳,2009),农村公共管理研究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探讨如何更好地甄别、捍卫和创造公共价值,其安身立命的根本几乎全在这里。


二、农村公共管理研究在知识生产取向和方法上的社会学转向


整体上看,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社会学转向,首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知识生产取向上的社会学转向,对“描述和解释”型知识充满了厚爱;二是研究方法上的社会学转向,对实证社会学和解释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充满了偏信。在这两种转向的影响下,农村公共管理的学科属性在相当程度上被遮蔽和侵蚀了。

(一)农村公共管理研究在知识生产取向的社会学转向

一般来说,在社会科学以及其他应用性学科的研究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不同类型的知识:

1.描述性知识(Descriptive knowledge)。此种类型的知识多以分析哲学和实证浓描的方法来抵达研究对象的“真相”,常常以将事情的实际或者客观事物描述清楚为目的,尤其强调知识与研究对象的同一性。近些年,由于叙事和影像在解决如何更好更清楚更全面更立体地描述事情和事物的问题上具有明显的优势,故事和视频已经开始逐渐成为描述性知识的主要载体。

2.解释性知识(Explanatory knowledge)。也常被称为理想类型知识,它的“功能不在于从理想类型推演社会现实,而在于对社会现实进行分类和比较”,多以阐释学方法为依据,常用于比较分析类的研究,以显示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和差异为志,尤其强调知识要能够展现研究者通过研究而形成的独到见解。一个解释性知识的成立,多源于其逻辑上的连贯性和自洽性,需要满足形式逻辑的一般要求。

3.实践性知识(Practical knowledge)。也经常被称为实践智慧(Practical wisdom),既具有明显的实用主义特征,也有很强的价值导向,以解决社会难题为目标,专门用来规范和引导人们的具体社会实践。这种类型的知识自身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尤其需要有空间和能力来协和各种矛盾和冲突,注重的是辩证思维。由于这些实践性的知识常常以改变世界而非解释世界为志,非常注重对人类自身命运的帕累托改进,尤其看重突破和示范上的效力,以明德、启智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恩格斯,1995)为志向。

尽管社会科学内部的所有学科以及其他应用性学科的研究都可以进行以上三种不同类型知识的生产,但是由于学科性质的差异和学科定位的不同,不同学科在知识生产的取向上各有所重,如果在知识生产上厚此薄彼,学科的性质势必会发生异化,学科的定位也会出现问题。从社会科学各学科以及其他一些应用性学科的发展历史来看,社会学学科不仅更为重视“描述性知识”和“解释性知识”的生产,而且常常将其视为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

从既有研究中不难发现, “描述性知识”和“解释性知识”实际上不仅已经构成了我国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知识生产的主要类型,而且也成为了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知识生产的主要取向。究其原因,是农村公共管理研究无不以实证为尚且将其作为自身发展的明德。具体来说,尽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中国乡村及其问题的实证研究,逐渐成为农村公共管理研究中的显学,农村公共管理类的研究也开始从殿堂走向田野(徐勇,1991),可是由于中国在历史上长期缺乏社会科学的分析传统,近代以来国内外学术界关于中国的认识以及社会科学的本土化几乎都是在借鉴和应用西方理论的过程中产生的,时至今日无论是对三农问题的研究,还是对其他领域问题的研究,都依然没有破除西方中心主义认识论弊病,常常还难以建立起符合中国实际、能经得起经验与实践检验的研究(周黎安,2019;黄宗智,2020)。正是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2017年5月国家公开发布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于2016年12月30日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此后,不少农村社会研究者普遍树立了构建中国特色公共管理学的学术志向。构建中国特色公共管理学,离不开对公共管理学本土化的不断拓展和深化。对我国来说,由于公共管理学的本土化需要面向现代化并结合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描述和解释”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公共管理学本土化的基本前提和主要途径。于是,当下不少从事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学者为了加快推进公共管理学的本土化,普遍青睐于“描述和解释型知识”的生产,似乎轻视了研究面向现代化的重要性。由于注意力是一种稀缺资源,对“描述和解释型知识”的厚爱,使“公共管理学的学科定位与知识增长”出了问题。对理应在公共管理学研究取向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实践性知识”的轻视,侵蚀了公共管理学学科的合法性、加剧了学科的身份危机。其实,将研究“落到提出解决问题的正确思路和有效办法上来”(习近平,2016)并面向现代化,才是构建中国特色公共管理学的要义所在。

(二)农村公共管理研究在方法上的社会学转向

近些年来,随着跨学科研究的兴起、各个学科的相互融合以及对学科边界的“强势反思”,公共管理学研究已经出现了普遍的学科边界危机。可是,无论是公共管理学科还是其他学科,学科边界危机不仅会模糊自身与其他学科的区别,而且会危及学科的独立身份和地位(杨立华,2020)。从研究方法的层面看,一般来说即使是对同一个对象的研究,不同的学科都有着不同的方法,研究方法的独特性和适用性是判断一个学科成熟度和科学性如何的基本依据之一(陈振明,2010)。由于在知识生产取向上对以“描述和解释”为主的社会学知识类型的厚爱,从研究方法上看,农村公共管理研究对以孔德、迪尔凯姆为代表的实证社会学和以马克斯·韦伯为代表的解释社会学研究路径充满了偏信,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了规范分析研究路径对公共管理学研究的意义。具体来说,不少农村公共管理研究,要么采取的是实证社会学的研究路径,主要“借用‘科学的方法’来探索社会现象,并基于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与分析,找出社会行为背后的深层结构,进而生产出区别于思辨哲学的概念和理论,通常用于对社会本质及内在变动逻辑的预测、解释和理解”(Walter,1969),尤其强调对“社会事实”的“科学”观察,有很明显的方法论至上色彩(渠敬东,2016);要么采取的是解释社会学的研究路径,关注的是“一定社会情境下人类行为的主观意义及其理解,并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因而对原因和结果做出因果说明”(韦伯,1999),在其中,“一是要如实地揭示把握行动者赋予其行动的意义,二是要明确行动者所赋予行动的意义与实际行动及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王小章,2018),有很明显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色彩。

尽管实证社会学与解释社会学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可是无论是实证社会学研究路径,还是解释社会学研究路径,其实都是一种认识论,且坚持的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反映论传统,即是否能如实地反映具体的实在。然而对于那些以人类的生活为对象的研究来说,因为人类的生活既是思考的对象同时也是创作的对象,单纯的认识论和反映论取向在很多情况下是很难成立的(赵汀阳,2020a)。一旦只以实证社会学和解释社会学的路径来研究人类的生活,就会看不到生活也是面向未来的创作对象。在以日益走向窄化和细化的实证为尚和明德的学术形势下,也许是因为社会学的研究路径对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来说具有典范意义,实证和解释似乎成为社会科学研究所采用的主要方法。

问题是,既然甄别、捍卫和创造公共价值是公共管理学研究安身立命的根本,那么规范分析法对农村公共管理研究就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可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村公共管理研究对实证社会学和解释社会学研究路径的偏信,常常成为了边缘化、甚至是抵制和拒绝规范分析方法的理由。

(三)农村公共管理研究在知识生产取向和方法上社会学化的后果

不少研究者都认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提出一个(经常会被学术话题化)的问题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纯粹的社会科学研究”应该以学术自由为条件、以学术共同体为中心、以求知为导向。可是对以具有治理需求的社会难题为研究对象的公共管理学科来说,解决一个社会难题比提出一个常常会被话题化的问题更为关键和根本(樊凡,2017a),它更应该以学术责任为条件、“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2016)、以求治为导向(杨光斌,2018),在这之中,需要将研究真正地落在如何解决这些社会难题之上。如果对社会难题的研究只将重心放在了单纯的学术探讨上,就会把问题话题化,即将社会难题变成了认识论和知识论层面的学术话题(樊凡,2017a)。其实,由于社会难题根本上需要的是实践中的解决而不只是认识论上的探索和知识论层面的回答,对社会难题的研究就应该是实践论的。

赵汀阳(2016)曾经尖锐地质问到,既然在单纯的学术层面不存在解决社会难题的良方,研究者们为何需要在纯粹的学术层面将难题研究到底?其实,对不少研究者来说,这一避重就轻的策略其实一点也不愚蠢,事实上都太过精明,因为如此确实促成了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繁荣”。可问题就在这里,为什么有这么多足够精明的知识和理论,却仍然难以看到解决社会难题的希望?很多事实证明,除了澄清了一些微不足道的争议,很多研究似乎从来没有真正解决过任何一个深刻的生活难题,常常只是成为了学术小圈子的学术游戏(樊凡,2017b),往往处于一种悬浮化的发展状态(成伯清,2019)。关于这个看似奇怪的现象,张康之亦指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其实得益于社会治理实践者的智慧,而不是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支持”(张康之,2015)。

这个问题反映在公共管理学研究上,就是文森特·奥斯特罗姆(1999)所指出的“公共行政的思想危机”,即“学过公共管理学知识的人难以比没学过的人做得更好”。何艳玲、张雪帆(2019)指出,尽管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美国公共行政的思想危机》于1974年发表至今已过去45年,但在此过程中,公共管理的思想危机非但没有消弭,反而从美国扩散成全球公共管理学都需要面对的思想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公共管理的思想危机甚至已伤害到学科存在的意义”。更为反讽的是,越是生活中的难题,越容易引起研究者的注意。然而,这些注意更多的停留在单纯的“学术”层面,虽说有的研究确实会令学术同行们感到振奋,但实事求是地说,不少研究由于常常只是“单独从某个单一问题着眼,而不能从各种问题的交互作用来观察整体的变化”(樊凡,2017b)而有些不着边际。正因为如此,尤其是从实际操作的角度看专家学者提出的建议见光死的概率很高(桑斯坦,2015),常常并不能给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的帮助。从实际情况来看,正是因为这些难以的解决问题以及对这些难题的话题化(樊凡,2017),才给学术的悬浮化发展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成伯清,2019)。正如习近平(2016)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上指出的那样,“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还处于有数量缺质量、有专家缺大师的状况,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与对单纯的学术有着更强偏好的社会科学中的许多学科不同,以解决公共难题为志的公共管理学科是以致用为要的,它其实是一个实践导向或者说是一个以实践为本的学科,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基础并不在于对世界解释得如何——这通常是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任务,而在于对世界的改善能提供多少货真价实的帮助。在具体的研究中,如果学科的特质得不到捍卫,那么学科的身份就会发生异化、甚至遭到消解。这即是说,公共管理学的研究是为了创作生活,是为了“作”而不是只求“释”,在研究方法上对实证社会学和解释社会学研究路径的偏信,会在相当程度上弱化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责任感和开拓性。

其实,无论是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还是从事应用性研究,“其成果都会有一种强烈的实践意义,学者是不可能回避这个问题的。你是为谁做学问?你要把学问跟谁去分享?你希望如何改变这个世界或者这个时代?这都是学者必须面对的”(朱云汉,2019)。实事求是地说,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重心不是要生产“关于知道事物是怎样”的描述性和解释性知识,而是要着力揭示“人们应该怎样去处理公共事务”的实践性智慧。对描述和解释性知识的生产,多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求知为旨趣,追求的是对社会现象的贴切解释(迪尔凯姆,1995)和增进人们对社会事实的理解(韦伯,2005),而对实践性智慧的揭示,多以社会难题为研究对象、以求治为目标,探求的是能产生实际效能的治理举措,具有很强的责任感和开拓性。借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农村公共管理研究不能只停留在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上,而应该以改变世界为志(马克思、恩格斯,2012),尤其要以明德、启智和推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为目标,要能够对现实的农村公共管理实践及其现代化起到示范、突破和带动的作用。


三、农村公共管理研究在过程中对社会学资源的过度依赖


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社会学转向,除了体现为对“描述性知识”和“解释性知识”的厚爱和对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偏信,还经常体现为在研究过程中对社会学资源——尤其是社会学理想类型概念的过度依赖。综合来看,在诸多关于中国乡村社会的社会学资源中,农村公共管理研究似乎都难以绕开“熟人社会”和“差序格局”这两个用来描述和解释中国乡村社会性质及其人际关系结构的社会学概念,并将其作为自己理论思维的前提,既鲜见从公共管理学学科的角度对这些社会学知识进行追问和反思,也鲜见对它们的公共管理学化[*]。更有甚者,有的农村公共管理研究者还往往出于一种绝对的和浪漫化的人文主义的角度抵制离不开权力支持的公共管理活动,常常将公共管理活动视为外在的且会对乡村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行政化”过程。然而,对社会学资源的过度依赖与反思的缺乏,使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敏锐性和专业性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蚀。  

(一)对作为社会学理想类型概念的“熟人社会”的偏信

自费孝通(1998)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中国乡土社会是个熟人社会”这个描述中国乡土社会性质的经典论断以来,尽管当前中国乡村正在经历着剧烈的社会变迁,可是“熟人社会”这个理想类型概念一直都左右着农村公共管理类的相关研究。不少学者都认为,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不同,因为它是小规模的熟人社会——在其中,各个人的相互行为是靠亲密和长期的共同生活来配合的,社会的联系是长成的,是熟习的,熟人的关系网、人情机制和面子观增进着信息的对称、充当着资源传输的网络,并维护着村庄的共识(马荟等,2020),以致在某种程度使人感觉到乡村的秩序是自动的(陈柏峰,2011),所以在乡村治理策略的选择上,就应该以自治为上策。在诸如此类的推理中,相关研究农村公共管理问题的学者其实常常对乡村自治持以道德上和美学上的积极想象,这些美学想象“虽有经验内省,却缺乏理性反思”(赵汀阳,2020b),往往不加求证和反思地认为乡村自治就是乡村善治。由于在以上的推理中,相关论点的支持者并没有将社会困难考虑在内[†],只是一厢情愿地想象了一种处处都好的事情、展示的是“最自然”或者说“最好”的可能,在推理时就没有容纳复杂变量的博弈状态,也就难免事与愿违、不能够对付真实的问题(赵汀阳,2006)。如果一种事关公共的学问不考虑“最差可能世界”,就是一种缺乏足够适应度而经受不起挑战的脆弱理论(赵汀阳,2020c)。

其实,与其说乡村自治是长期流行于中国三农问题研究领域且极具影响力的“皇权不下县”(

温铁军,1999)的一种现代表达,还不如说是相关研究者在儒家和道家思想的影响下而形成的想象中的乡村形象,在其中:一是将乡村社会儒学化,不少学者都将礼治、乡绅治理和无讼视为乡村自治的核心特征(费孝通,1998),并认为在这样的社会中,政治生活和个体的社会生活与儒家道德理念紧密结合(黄宗智,2020),不仅皆以儒学为范导,而且皆以儒学的理念为依归(陈劲松,2000),“讲究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关系,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理念”(黄宗智,2020);二是将“皇权”无为化,诸如“天高皇帝远”(费孝通等,1988)、“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农村社会按照乡土规则运行,实行乡村社会自治”(徐勇,2012)、“对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来说,皇权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无为的”(费孝通:1998)。正所谓“爱屋及乌”,由于这些学者对部分儒道思想的爱慕亦映射到了他们对乡村治理的想象中来,乡村自治便具有了明显的道德和美学特征。可是“礼不下庶人”,“儒家主流文化并不关心下层人民的文化,思想、心灵和信仰。即使‘礼下庶人’,也并不全然解决心灵、精神。信仰方面的问题,或是它所发挥的公用不足、僵化,被更强而有力的‘信息’打败或取代”(王汎森,2015)。此外,诸多历史事实也表明,不仅乡村自治并没有这些学者所想象的那么“儒”、那么“道”——尤其是涉及到利益和负担的公共分配问题时,而且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渗透是非常普遍的、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正如徐勇(2019)所言:“皇帝的权力并不是到县为止,其网络及影响一直延伸到乡村社会。其重要的原因就是皇帝-官僚国家要从乡村获得供奉他们的产品资源”。

诸多历史事实也表明,所谓的“皇权不下乡”“皇权止于县政”之说常常只是不符合实际的建构,关于这个问题,历史学者杨念群就曾指出:“从历史上看,中国社会并不存在纯粹的自治状态,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能表明在传统中国历史中存在地方自治”[‡],一般来说,田制、户籍、乡里制度构成了皇权控制乡村的三个支柱(鲁西奇,2019)。退一步讲,即使在传统中国或多或少存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乡村自治”,可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由于封建专制制度以及各种地方势力的影响,在历史上的“乡村自治”中,不仅“唯上”和“唯势”是其普遍和显著的特征,而且常常只是强化了少数人的支配权,并没有促进权利公共分布和扩散以及公共责任的增加(张静,2006)。在其中绝大多数乡村成员常常只是被支配、被压迫和被剥削的对象,他们在受到支配、剥削和压迫时,常常也只能忍气吞声,有意不敢表、有怨不敢诉,在乡村的公共事务中,几乎没有多少话语权可言。关于这点,毛泽东(1991)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说道:“政权、族权、绅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

除了从儒家学说和道家学说那里寻找乡村自治的依据外,也有不少学者从尊重和落实农民政治主体地位的角度来看乡村自治的问题,以赵树凯等人的观点为代表。赵树凯(2018a;2018b)认为,在现实的乡村治理中之所以还存在不少问题,根源在于长期以来农民的政治主体地位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落实,要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质量能力的现代化,离不开对农民政治主体地位的尊重和不断落实,而这又意味着乡村的自治,这种乡村自治不是传统自治的翻版,而是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民主自治。在诸如此类的观点中,要在乡村治理中尊重和不断落实农民的政治主体地位的主张没有错,问题是这些学者简单地将自治视为民主的需要和民主落实的结果而看不到自治并非民主以及可能会威胁和解构民主的实际。从历史和实际来看,对超大规模国家来说,一是由于民主靠“统合”而自治靠“分化”,自治通常不是民主的核心,也不是民主的结果;二是由于在实际中自治常常会受各方势力的影响和胁迫而造成了割据、排斥和“普力夺”,其结果往往解构了自身,也造成了民主政治的衰败和异化。

其实,人是天生的社会性动物,与他人建立起或亲密、或冷漠、或敌对的关系都是人的本能。司马迁(1999)早就说过,“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贫一富,乃知交态,一贵一贱,交情乃见”。从实际来看,无论是在“熟人社会”(费孝通,1998)中,还是在“陌生人社会”(费里德曼,2005)中,抑或是在各种“半熟人社会”(贺雪峰,2002)甚至是“无主体熟人社会”(吴重庆,2002)中,以利相交、以势相交、以权相交以及以情相交的现象都是非常普遍的,尤其是在市场力量向农村社会渗透的过程中,各种连带关系的分化与组合,背后无不隐藏着对权力和利益的寻求。在农村公共管理的相关研究中如果过于依赖于“熟人社会”这个社会学理想类型概念,就会使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只跟着人的社会属性走,而轻视人的政治属性。历史经验表面,对人的社会属性的过度主张,不仅会造成公共生活的衰落、会侵蚀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使人在公共生活中变得更自私,而且会破坏制度发展和积累需要的公共理性的发展,会给机会主义和利益团体从事实践操纵提供条件(张静,2006)。

这即是说,尽管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可是只有从权力和利益的角度看,才能更加深刻认识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必要性,也才能看到农村公共管理的政治性。

(二)对作为社会学理想类型概念的“差序格局”的过度依赖

一直以来,由于“差序格局”都被广泛视为一个对中国农村社会人际关系的生成与结构问题进行分析和诠释的理想类型概念,不少农村公共管理类的研究,都试图将这个社会学概念转译为公共管理学概念,并将其作为农村公共管理实践的基础和参照的对象,主张“差和序”是降低农村公共管理成本、提升农村公共管理效率的主要策略(贺雪峰,2007;王兵,2013;贺海波,2014;高名姿等,2015;等等)。无数生活事实表明,“差序化是每个人同他人交往并想象其生活世界的自然倾向”(苏力,2017),一旦涉及到诸种具有治理需求的事务,攀关系、讲交情、搞差序化都是人们的一种原始本能反应[§]。

可是,在农村公共管理研究中,一旦跟着人的本能走,就会出问题,尤其是会破坏相关研究的敏锐性和专业性。借用荀子(2011)的话说,在社会生活中,人不是完全依靠本能行动的动物,也不应该完全依靠本能行动,为了“使天下皆出于治”,“化性起伪”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非常重要。经过这些年在农村社会的田野和“再田野化”经历,笔者发现农村社会的大量生活事实亦普遍说明了如下五个道理:一是农村社会中出现的问题,一定会在农村公共管理中有所反应;二是任何农村公共管理问题,都会或多或少的涉及到对利益和负担的分配,忽视或者轻视利益和负担的分配问题,在农村公共管理中就很难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三是在农村公共管理中,尽管不同的人会对该如何分配利益和负担的问题持以不同的主张,但是也要看到当人们遇到利益和负担的分配时,相关方对公正其实有着比较强烈的期待,公正分配利益和负担也是人们的共同利益所在,尤其是在个人自我意识和法治观念的不断成长以及市场力量不断向农村社会渗透的境况中,以公正为主要特征的分配方案已势不可挡;四是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大力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新时代,尽管在乡村社会依基于关系之上的差和序在不少方面确实能起到“息事宁人”的效果,可是一旦涉及到利益和负担的分配问题,以党建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以公平正义为底线、以民主协商为径,辅以扫黑除恶和监察全覆盖的乡村治理不仅更值得追求,而且更符合人们的期待;五是对利益和负担的公正分配,不仅能瓦解不合情理的现象,而且能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优化,以使其符合情理的要求,在涉及利益和负担分配的农村公共管理中,尽管“人情之下或多或少都难免隐藏着私意”(翟学伟,2004),可是如果因此而认为从人情中完全没有开出公值的则未必属实。

遗憾的是,不少学者在进行与农村公共管理有关的研究时,由于对“差序格局”不加公共管理学化的过度主张,常常将带有传统社会特征的与亲疏远近为基的人情和具有现代社会特征的以身份平等为基公正视为一种二元对立的关系。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框架不仅会限制人们的观点,而且会把问题简单化。其实,人情本身是一个融合了个人情境、心理、道德和行为偏好的事物,尽管它具有很强的个体性或私人性,但我们也要看到其中具有公心、利他和趋善的一面。例如,古代先贤们早就发现,“爱私则险”,人情尽管天然具有私心,但也有无私的基因,正是这些无私的基因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兼爱非攻”以及“大道不孤,天下一家”有了可能。实事求是地说,虽然关系在乡村公共管理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是从大范围和大趋势来看,公共管理的公正化也是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同时人们对公共管理的公正性也有很强的需求和期待,在很多情境中,尤其是涉及到利益和负担分配的公共问题时,人情和公正是相互交融的,而不是为不少从事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学者所认为的那样互相排斥。例如,在田野调查中不难发现,虽然农村社会成员难以对何谓公正做出明确的、清晰的学术理解和阐释,但他们对何谓不公有着切身的体验和非常强烈的共识。实际上,人情并不总是公正的对立面,常常以“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将心比心”为基础参与到了人们对何谓不公的判断和识别上来,这些对何谓不公的判断,实际上又起到了明晰和丰富何谓公正的效果,或许可以将此称为“普通人的公正观念”。这即是说,体现公共性的公正,不是跟个体性的情、理等完全脱离开来的东西,也不是人情的傀儡,而是试图超出特定情理的一种努力(陈嘉映,2020)。无数生活事实亦表明,对利益和负担的公正分配,不只是凝聚人们关于利益和负担分配意见共识的可靠平台,也是达致治理有效的稳定保障。“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公”,当以差和序的方式来规划和安排利益和负担的在农村社会的分配时,对利益和负担的差序化分配必然会成为非常普遍和顽固的现象。这不仅会造成新的不平等和新的社会不公,而且会固化这些不平等和社会不公,进而可能引发严重的矛盾和冲突。

尽管在利益和负担的分配问题采用差序的办法不仅不合情理,而且会助长各种以内部不平等、互惠、特殊主义和外部排斥为特征的寻租关系和庇护网络关系的形成,可是不少从事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学者却试图以农村社会是熟人社会和不能不讲关系之名为农村公共管理上的差和序提供必要性和正当性方面的依据。在其中,这些学者在很大程度上轻视了公共管理实践对各种关系的重构与再造,只是强调了既有关系对农村公共管理的建构作用,或多或少忽视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革命性意义。从现代公共管理管理学的基本理念和实践追求来看,以身份平等为基的公平正义是分配利益和负担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对利益和负担的分配不能以出身、血缘、种族、性别、地域等偶然因素或不可改变的特征为标准(周光辉等,2008),而应该以体现均等化为内核的公正为导向。也许,在具体的实践中很多时候都需要依据事项的轻重缓急来差序化地分配公共资源(倪星等,2018),尽管这种说法没有错,可是问题是在具体实践中,由于资源始终是稀缺的,而一个具体的事项可能会涉及方方面面的相关者,这些相关者一般都会“各有各的重,各有各的急”。在这种境况中,为了找到一个能让大家都感到满意的解决方案,就有必要将简单的只是依据事项的轻重缓急来分配公共资源改进为依照大家都尽可能认可和接受的方案来分配,而这种能为大家普遍接受的分配方案,一般都具有明显的公正取向。虽然由于资源的始终相对稀缺性,对利益和负担的分配无法满足绝对公正的想象,诸多不平等的存在亦是不可避免的常态,但是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乡村全面振兴的情境中,对利益和负担的不平等分配越来越离不开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支撑,任何农村公共政策都应该确保在社会及经济层面上具有包容性,任何人群都不会因为性别、民族或其他社会标识而遭受忽视。对具有治理需求的乡村问题来说,差序会造成破坏公共价值的结果,不符合乡村社会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期待,会威胁到乡村的全面振兴和高质量发展,也会破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更有悖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完善。

古语道“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毕竟,人不是拥有完美理性的机器,人的思维也不是纯粹理性的,而是有限理性的存在(Simon,1957)。假使完美理性可望且可及,估计也没有人会死心塌地或心甘情愿地去掉自己身上的感性因素而成为冷冰冰的MOSS[**],或者完全只服从MOSS的指令。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既然是人的问题,就要保留人的因素,要给人的私欲和常情留有余地,否则,就无异于以理杀人。在现实中,“即使是一个理性很强的人,他的行动也非全为理性所支配,而会受到情感、意志和欲望的摆布”(许纪霖,2018);在日常生活中,“得理不让人是不对的,太感情用事也是不对的,在中国,人们认为只有得了理还做了让步,才更加合理,也合乎人性”(翟学伟,2004)。这意味着,当人们面对利益和负担的分配时,尽管仍然会普遍存在顽固的集体理性与个体主张之间的冲突,但是以公平正义为基、依托于公共规则的兼容性治理——也即以“最大兼容和最小伤害”(赵汀阳,2008)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公共治理,比所谓的以连带关系强弱为基的差和序更具正当性,也更值得追求。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如果将“差序”视为农村公共管理实践上的一个选择,那么不仅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公共性及其捍卫和创造公共价值的能力会被侵蚀,而且同时可能会热了私心、冻了公心。


四、结语:努力走出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社会学化误区


公共管理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求解”,而非仅仅只是为了“求真”。由于当下的农村公共管理研究无不以日益窄化的实证为尚,并将其视为自身发展的明德,农村公共管理的相关研究似乎越来越停留于对农村社会现象的解释,在其中,以实证研究见长的社会学研究态度和方法以及知识取向似乎已然成为了支配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核心力量。随着农村公共管理研究实证解释取向的不断加强,相关学者越来越沉迷于对农村公共管理实践的社会学解释,几乎忘记了农村公共管理研究本质上归属于以致用为要、以实践为本的公共管理学科,应该以支援乡村的全面振兴、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乡村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为志。在很多实证性的农村公共管理研究中,社会学的特征越来越明显,公共管理学的特征越来越淡化,这些研究不仅不具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而且出现了普遍的“悬浮化发展”的倾向,所谓的学术探索似乎跟真实的社会生活越来越无关,几乎完全沦为同行之间的一种符号游戏(成伯清,2019)。尽管要更好开展农村公共管理方面的研究,离不开社会学知识的参与,可是社会学不能因此而成为制约、支配乃至定义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力量。实事求是地说,公共管理学毕竟不是社会学,历史感、责任感和开拓性是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理应具备的特征。

这意味着,农村公共管理研究如果要在理论上有贡献在实践上有价值,那么首先应该明确自己的学科标准以防被其他学科,尤其是被社会学同化。农村公共管理的相关研究,不仅要能读懂中国农村的历史和当下、能经得起历史性的追问和价值理性的考验、能看到农村公共管理改革与发展的趋势,而且要能够开拓未来、能够为当下中国农村公共管理改革提供方向、思路和策略的知识。在落实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代,由于农村公共管理改革,不只决定着中国农村社会的命运,在某种意义上也决定着整个中国的命运、影响着整个世界的命运,与农村公共管理密切相关的研究,就“不能只是向西方展示‘有地方特色’的中国,而是要推出关于人类共同永恒问题或人类当下共同问题的中国方案,并努力使中国方案成为探讨各种重要问题的一种必须被考虑的思路”(赵汀阳,2002)。在其中,唯有“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习近平,2016),真正克服农村公共管理研究的社会学化问题,增强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的能力,农村公共管理类的研究才能真正具有时代性和方向性,也才能真正撬动农村公共管理领域的逻辑转型和实践改革,才能站在全球公共管理改革的中国前沿为全球公共管理改革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郁建兴等,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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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仅在中国知网以“乡村治理”为主题和关键词进行文献检索就不难发现,有不少研究都存在这样的问题。

[†]   这些社会困难的性质和多寡与社会是“熟人社会”还是“陌生人社会”并无实质性的关系,只要是在群体生活中,就会存在各种各样由利益矛盾、观念冲突等引发的公共难题。

[‡]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11567

[§]退一步讲,想从陌生人变成熟人,也不是多么困难的事,困难的是要成为并非以利相交、以势相交、以权相交以及以情相交的交了心的朋友,可是尽管做了交了心的朋友,也不仅会因情逝而人伤,而且会受到利、势、权等方面的影响。那些认为农村社会是熟人社会的学者,其实背后里将熟人社会美化和伦理化了,他们往往假想着在熟人社会中人们并不会相互伤害,即使存在一时的矛盾和冲突也会被诸如仁、义、礼、智、信等伦理规范所稀释和化解。

[**]一个近乎完美的智慧体,来自科幻影片《流浪地球》,总是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最正确的决策。从特征上看,MOSS不仅没有生命期限和认知上的局限,而且完全剔除了感性思维,只保留了理性算法。


文章来源:《农业经济问题》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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