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国家性质相同,国家形态却多样。对于后者,过往探讨较少。中国不仅有漫长的历史,而且有独特的国家形态。在中国,很早就有了国与家紧密相连的表述,如“国之本在家”,直到当下的“家国情怀”等,但缺乏对二者关系内在基础的探究。这与历史中国的经验思维相关。黑格尔曾说:“在中国人中间,历史仅仅包含纯粹确定的事实,并不对于事实表示任何意见或者理解。他们的法理学也是如此,仅仅把规定的法律告诉人;他们的伦理学也仅仅讲到决定的义务,而不探索关于他们的一种内在的基础。”而这并非不可改变。本文试图回答三个问题:一是家为何在历史中囯的国家演化中具有特殊地位?二是家作为历史中国国家形态构成的基本要素,为何有一个形成过程,并特别牢固?三是在个体化趋势日益猛烈的当下,为什么还要讨论“家户制”这一古老的话题?
一、社会分工与三种国家形态
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无疑是国家研究的经典著作,为后人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指引。但在过往的研究中,比较多的是一种线性研究,即因为社会分工造成社会分化,产生阶级和阶级对立,并出现了用以控制冲突的国家。但是,由于自然和地理等因素的不同,在不同的地域,社会分工的路径和形式有所不同,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完成了三次大分工,并在第三次大分工后才产生国家。有些国家经历第一次社会分工后就停止了,有些国家主要经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只有极少数国家很早就经历了第三次大分工。这样就导致了不同国家的起点、形态和演化路径有较大差异。
国家来自于社会。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类社会发展有两个基本线索。一是人类社会最初都发源于血缘关系。“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二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向是由整体到个体。“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只有到18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来说,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但是,产生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从这种观点看来是一般关系)的时代。”这种社会的构成是国家存在的基础,并型塑着国家形态。
社会分工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和标志。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社会大分工,产生了不同的社会组织,并在此基础上出现了不同的国家形态。
第一次大分工表现为游牧部落从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由此产生了控制阶级冲突的国家。但是,这种因为游牧部落分离而产生的国家,是以游牧部落为基础的。游牧部落尽管与原始的氏族组织有所不同,但前者从氏族社会脱胎而来,具有很强的组织整体性。部落是游牧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虽然存在家庭,但是家庭是作为部落的一部分存在的,不能独立出来,不具有独立的基本单元的性质。部落成员或家庭离开了部落就无法生存。“每一个单个的人,只有作为这个共同体的一个肢体”。“共同体是实体,而个人则只不过是实体的附属物,或者是实体的纯粹天然的组成部分。”正是在一个个部落的基础上形成了部落制国家。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创作的《史记·匈奴列传》对匈奴的部落制国家形态的特性有具体的描述。在世界许多地方,部落制一直延续到现代,并成为现代国家的重要起源。
第二次大分工表现为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农业成为一个独立的生产部门。农业的出现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伟大的产业革命,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第一次最为深刻的变革,也是人类跨越野蛮进入文明国家时代的门槛。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动物仅仅是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农业可以通过生产工具的改进,提供生产力,获得更多产品,“从而生活资料在当时条件下实际上无限制地增加,便都有可能了。”有了生产剩余,能够使得一部分人脱离直接的生产活动,并占有财富,从而产生国家政权。但是,农业生产是人与土地的结合,人口再生产和物质资料的再生产高度重叠,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紧密结合,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成为农业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固定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稳定的社会关系,使得血缘关系更加稳定和固化。因为部落在不断的迁徙流动中,会造成原有的血缘关系的中断,促使另一个血缘团体的人的加入。而农业会造成家庭和扩大了的家庭等血缘团体的独立存在和延续。因此,农业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不是部落,也不是个人,而是血缘家庭。这一社会组织形态扩展到政治生活领域,使国家政权表现为家族世袭,并通过一家一姓将国家共同体联结起来。这便是家族制或者说是基于血缘关系的身份制国家。
第三次大分工是最具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分工。“它创造了一个不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第三次大分工是商业从农业和手工业中分离出来,造成了双重结果。一是财富占有更不平衡,因为财富占有不同而产生的阶级及其阶级冲突更加激烈,由此产生了国家政权。二是人类社会关系及其组织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造成了自然的整体组织的解体。“货币经济就像腐蚀性的酸类一样,渗入了农村公社的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的生活方式,氏族制度同货币经济绝对不能相容。”商业的流动性和城市的出现,使得个人不再是血缘组织的依附物,而是脱离了原生的血缘组织,具有了独立性。“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各社会的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代之而起的是组成为国家的新社会,而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其中,最为显著的标志是具有个人权利的公民的出现。社会“是个体自然人的联结,再因为地域国家的形成产生出个体公民,进而由个体公民组成国家公共权力”。国家正是由一个个具有独立地位和权利的公民个人所构成的。
需要注意的是,人类社会经历的三次大分工并不是在每一个地方都出现的。总体上看,第二次大分工及其由此产生的农业文明具有普遍性。这是因为,“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在人类社会初期,经历了第三次大分工而形成的国家极少,典型而不普遍,且国家演化中断。恩格斯因此指出:“雅典人国家的产生乃是一般国家形成的一种非常典型的例子,……它使一个具有很高发展形态的国家,民主共和国,直接从氏族社会中产生。”“但是,这种很高发展形态的国家,由于其内在的‘排斥自由公民劳动的奴隶制’而难以为继,文明和国家的演化得以中断。”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农业作为决定性生产部门的古代,通过第三次大分工产生的古希腊国家,恰恰属于“早熟”,而非中国。
二、家户制作为历史中国的根基
与古希腊国家相比,中国的国家产生和演化属于正常状态,而且成为农业文明最为集中的概括。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使得农业文明在中国特别发达,并产生出以家为基础的国家形态,即所谓“家天下”。它反映了两个特点:一是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是由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家庭构成,集家为国,家国一体;二是作为将政治共同体联为一体的国家政权由一家一姓所执掌,一家统治天下。中国作为典型的以家为基础的国家,又有自己的特点,这便是家户制国家。
恩格斯在谈到第二次大分工时指出:“随着新的分工,社会又有了新的阶级划分。各个家庭首长之间的财产差别,炸毁了各地迄今一直保存着的旧的共产制家庭公社;同时也炸毁了为这种公社而实行的土地的共同耕作。耕地起初是暂时地、后来便永久地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了。”在恩格斯看来,从原始氏族社会解体后,人类社会曾经经历过“共产制家庭公社”阶段,在这一阶段,个体家庭尚未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这一阶段在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印度和俄国,主要表现为村社制。这一制度十分久远,一直延续到20世纪。
印度和俄国的村社制对于这两个国家的构造和演化具有特殊的地位。在印度,村社制“使每一个这样的小结合体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自己独特的生活”。“居民对各个王国的崩溃和分裂毫不关心;只要他们的村社完整无损,他们并不在乎村社转归哪一个政权管辖,或者改由哪一个君主统治,反正他们内部的经济生活始终没有改变。”在俄国,由于特殊的地理和气候原因,村社制得以长期延续。“‘村社’是俄国人民的特点,侵犯村社就是侵犯特殊的俄罗斯精神。社会是自古以来就存在了的,它是凝结俄国人民生活的水泥。”“这种与世隔绝的小天地就使一种或多或少集权的专制制度凌驾于公社之上。”由此可见,在印度和俄国,国家正是由一个个村社组织起来的,从而形成村社制的国家形态。
与印度和俄国一样,中国也曾经历了“共产制家庭公社”阶段,只是其表现更具有家族性。在较低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农民以聚族而居的方式共同从事农业生产并居住在一个地方,形成宗族集体村社。个体家庭寓于宗族村社之中,并依附于宗族村社。这种形式直到21世纪在中国西南一些地域还可以看到其残余形式。“公社作为一种人们共同体单位要比单个家庭更为活跃和重要。”“伍之人祭祀同福,死丧同恤,祸灾共之。人与人相畴,家与家相畴,世同居,少同游……居同乐,行同和,死同哀。”(《国语·齐语》)在宗族集体村社基础上,形成宗法封建国家,宗族村社隶属于各个封建主,农民的直接主人是各个封建主,他们与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国王不发生直接的联系。
具有革命意义的变化发生于战国时期。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个体家庭的生产能力有所提升。另一方面,出于战争的税役需要,由统治者进行“分家立户”,将过往的宗族大家拆分为一个个小家,登记户口,成为国家的“编户”。“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史记·商君列传》)“分家立户”造就了一种新的制度,这就是不同于村社制的家户制。家户制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个体家庭不仅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也开始成为社会和政治的基本单位。“中国家庭是自成一体的小天地,是个微型的邦国。从前,社会单元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才是当地政治生活中负责的成分。”“每个农家既是社会单位,又是经济单位。其成员靠耕种家庭所拥有的田地生活,并根据其家庭成员的资格取得社会地位。”二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户”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国家政权从中央,经由郡县、乡里,抵达家户,对所有国民编制户籍,并征收赋税和劳役,由此将国家政权与全体人口直接联结起来。
家户制既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是国家构建的需要。它一经出现,便与村社制表现出不同的社会和政治结果,型塑出家户制国家。所谓家户制国家,就是以家户制为基础的国家形态。与村社制国家相比,它表现出两个特征:一是以个体家庭为基本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单位,既有增加生产的动力,又有发展生产的压力,能够最大限度促进农业生产。这与村社制造成的经济社会停滞格局有所不同。中国得以创造世界最为灿烂的农业文明与家户制密切相关。二是将一家一户与国家政权紧密联系起来。国之本在家。“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礼记﹒大学》)
国家政权要获得持续的统治,需要从家户获得财政和人口。而分散的一家一户不能自我保护,必须依靠国家政权。“家户是个人的社会保障和安全根基。国家只要稳固了家户,不仅能够获得财政、兵役,而且能够获得秩序和忠诚。”由此构成中国的国家结构的家国一体、国高于家的特性,家与国形成命运共同体。正是家户制,塑造了中国人的家国意识和责任伦理。一方面,家户成员将“发家致富”和“光宗耀祖”视为自己的荣耀与责任。“一个人既生在某家,就必须抱定生死与共,风雨同舟的精神,为这家族团体的事业而努力。家族的事业就是他自己的根本事业。”另一方面,家户成员由“齐家”到“治国”,由“孝亲”到“忠君”。“在家庭生活中灌输的孝道和顺从,是培养一个人以后忠于统治者并顺从国家现政权的训练基地。家庭培养孝子,使其长大成为忠臣。”
家户制作为历史中国的根基,也成为国家治乱兴衰的根源。王朝兴盛于家户制。每当新的王朝产生之后,国之大计便是授田于民,兴家定户;而家庭破产、户口逃匿,正是王朝走向衰败之时。但是,由于家户制将经济社会单位与政治统治单位联为一体,无论王朝如何更替,国家总能够通过家庭的自我再生产而重新恢复,总能够通过户口将人口统合为一体,因此能够保持其持续性。对此,黑格尔赞叹道:“只有黄河、长江流过的那个中华帝国是世界上唯一持久的国家。”美国历史学大家斯塔夫里阿诺斯也说:“中国由一个朝代接着一个朝代绵延不断,才使中国的古文明得以持续到20世纪。”但是他们没有能够认识到,正是家户制才能使中国在王朝的不断更迭中成为唯一持久的中国。
“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文明有不同类型,并会产生出不同的国家形态。历史中国是典型的农业文明。在农业文明进程中产生的家户制超越了村社制,成为中国的国家形态领先于世界并得以持久的重要基础。包括韦伯、福山在内的西方学者,从现代国家的角度定义中国的国家“早熟”,恰恰说明中国的国家演化在相当长时间内是领先于世界的。寻根究底,中央集权制、官僚制是重要的制度元素,而家户制则是基础性的制度元素。
三、家户制在现代国家建构中的地位
任何一种制度都具有时代性。家户制是农业文明时代产生的一种先进性制度。它的使命和历史性贡献在于适应农业文明及其相应的国家形态,它的缺陷和弱点恰恰也在于此。
任何一种制度一旦形成便会具有相应的惯性。愈是对历史进程具有重大意义的制度,其惯性愈强大。中国的家户制是适应农业文明产生的。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也发达起来了。但与农业相比,手工业和商业处于依附地位。手工业和商业未能得到独立发展,相反受到农业文明的影响。在长期历史上,中国的手工业和商业以家户的方式出现,难以如西方突破家庭的限制,经由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工厂。与此同时,历史中国长期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对手工业和商业人口专门编制户口,不是支持而是抑制。手工业和商业因而很难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
任何一种制度都是适应特定的文明和国家需要的,愈是对于一种文明和国家形态有价值的制度,对于另一种文明和制度愈具有惰性。家户制强调稳定性,是适应农业文明的缓慢进程而产生的。这种稳定性建立在个体对家庭集体及其国家的归属和依附基础上。对于家庭集体和国家而言,个体更多的是责任,而缺乏独立性,也缺乏相应的创造性。费正清指出:“中国是家庭制度的坚强堡垒,并由此汲取了力量和染上了惰性。”汲取了力量在于个体对共同体的责任,惰性在于个人局限于共同体之中,个体创造能力受到抑制。这种状态使得中国难以突破既有的制度限制,创造出新型的文明和国家形态。
中国是在外来的工业文明冲击下被迫走向新型的文明和国家的。为了走向新文明,建立新国家,新文化运动对中国的传统文化进行了激烈批判。其中有人将中国落后归之于家庭,认为“万恶家为首”,提出“毁家”,主张“破家为国”,争取个性自由。在这之后,中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特别是1978年后,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加快,已经由一个农业占主导地位的国家转变为工业占主导地位的国家。
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是深刻的社会变革。它标志着,工商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且占主导地位的生产部门。在城市和工厂,家庭不再是基本的经济单位。人们更多的是以独立的个体进行生产和社会交往,法律赋予了个人独立平等的地位和身份,社会愈来愈走向独立个体自由缔结的契约社会。正是在此背景下,率先开启第三次大分工并因为复兴古希腊罗马文明而率先实现现代化的西方文化大量进入中国。“国家个体化发端于西方社会并随之波及全世界”。
中国是在家户制的基础上开启现代化的。在现代化进程加速发展的当下中国,必然会遭遇“家归何处”问题。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是否会复制西方个体主义?能否从传统的家户制中汲取资源?
其一,经过改造的家户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具有积极意义。家户制是在农业文明进程中产生的一种先进制度,这一制度首先是适应了农业生产发展。在私有制条件下,这一制度蕴含着社会分化的倾向。正因为如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实行人民公社制,试图避免一家一户生产有可能带来的贫富分化问题。但是,家户制有适应农业生产的因素。邓子恢认为:“以血缘关系形成的家庭小群体,团结一致,利害与共,能够自觉地全心全意地对生产负责,以适应农业生产复杂、多变的情况,经过它们长期的努力,已经创造出一套优良的传统耕作方法和管理经验。由此使它们虽然经历了千百年的曲折,仍保留了它的生命力,使其成为整个农村经济肌体组成的细胞。”人民公社制抛弃了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从而限制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废除人民公社体制的农村改革最重要成果便是实行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正因为如此,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命题。改革开放出现的非国有经济形式,也大都是以家族的方式出现的。这说明久远的家户制仍然能够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而成为现代国家建构中的积极因素。“只有正视或者尊重传统,才能汲取当下发展的丰富资源,使社会步入链接式发展轨道,而不至于大起大落。”
其二,经过改变的家户制为现代国家建构提供必要的组织资源。家户制是一种不断强化家户共同体的制度。在由共同体进入以个体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作为个体的人走出传统的共同体之后,需要重新建立社会联结,否则会陷入“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这种原子化敌对状态。在西方,当人们走出家庭共同体时,宗教、俱乐部等社会组织将独立的个人与国家联结起来。即便是碎片化的治理体系,社会组织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个人吸纳进治理系统中,从而缓解原子化状态带来的社会冲突。在历史中国,家户是社会和国家的基本组织资源。旧的家庭制度有压抑个性发展的一面,但经过改造后的家庭仍然可以成为重要的组织和治理资源。特别是在社会组织不发达的当今中国,家庭是个体建立社会联结的基础。即使是在未来,家庭仍然是重要的社会单元。就如人不可以揪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一样,人类社会也不可以离开家庭而实现自身的繁衍和延续。孙中山曾经设想通过若干家族,比通过无数个单个人建立现代国家更容易。同理,在现代国家治理中,通过家庭而不只是单个的个人,更为有效。
其三,经过改造后的家户制内含的责任伦理有助于现代国家的治理。家户制强调人对人、人对家庭、人对国家的责任。这种责任具有对等性。“尊卑制(与我们那种由契约关系决定的个人独立制相反)的一个好处是,一个人自动认识到他在他的家庭或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他有一种安全感,因为他知道,如果他履行了指定给他的那部分职责,他可指望这体系内的其他成员反过来也对他履行应尽的职责。”过往家户制的责任伦理建立在尊卑制基础上。随着尊卑制的改变,其内在的责任伦理有助于在个体化的社会中强化人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意识。在西方,伴随个体化社会出现的是个人权利的伸张。但过分的个人权利扩张会影响国家的治理和持续。“‘个体主义’之于现代社会具有双重性,既有现代社会基础性地位的一面,又有内含的消极因素。”中国正处于快速个体化进程之中,强化人的责任意识特别重要。这种责任意识发源于家庭。邓小平很早就注意到这一点。他指出:“欧洲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没有家庭不行,家庭是个好东西。都搞集体性质的福利会带来社会问题,比如养老问题,可以让家庭消化。欧洲搞福利社会,由国家、社会承担,现在走不通了。老人多了,人口老化,国家承担不起,社会承担不起,问题就会越来越大。我们还要维持家庭。全国有多少老人,都是靠一家一户养活的。中国文化从孔夫子起,就提倡赡养老人。”尽管家庭所承担的责任有所变化,但家庭蕴育的责任意识则是无法替代的。
其四,家户制内含的家国一体和家国情怀对于主权国家的建构具有特殊价值。家户制一头联结作为社会基本单元的“家”,一头联结作为国家共同体的“国”,内生出家国一体的结构和家国共存的情怀。这种结构和情怀对于现代国家建构是必不可少的要素。现代世界是一个彼此联系又相互竞争的世界,主权国家是世界的基本单位。任何人都首先生活在主权国家内,并具有国民身份。国之不存,家之难依。家户制内含的家国一体和家国情怀有助于在世界竞争中建构人们的国家意识,增强国家认同。家户制认为人的权利来自于久远的祖宗历史,来自于国家的保护,个人有义务维护祖国的地位和尊严。
徐勇,华中师范大学资深教授、政治学部部长,教育部首批文科“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石健,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暨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2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