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山:《老子》“下知有之”辨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35 次 更新时间:2019-08-13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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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山 (进入专栏)  


提要:《老子》第十七章“下知有之”一句误读至今,主要原因是通行本分章后一些文脉被割裂所造成的。“下知有之”应理解为就连次等聪明的人都有道。《老子》第十七章章旨的揭示,应将阅读研究的视野上连至前一章第十六章并下连至后一章第十八章,再结合本章内部句与句之间的意义关系方式的文脉梳理。余论部分讨论了郭店楚简《老子》丙本合抄的对应于王弼本《老子》第十七章和第十八章两章的内容,之前并没有王弼本《老子》第十六章的内容,造成了完整文脉上的内容缺失,由此表明郭店楚简《老子》的性质是摘抄本。


关键词:老子 下知有之 训诂学 分章 章旨


一、问题的提出


“下知有之”一句为《老子》第十七章文,现将通行的王弼本《老子》第十七章引录如下: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第十七章)


章首的“太上,下知有之”,河上公注:“‘太上’,谓太古无名之君也。‘下知有之’者,下知上有君而不臣事,质朴也。”王弼注:“‘太上’,謂大人也。大人在上,故曰‘太上’。大人在上,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焉而不為始,故下知有之而已,言從上也。”由于“太上”二字河上公释作“太古无名之君”,王弼认为是“大人”,所以其后“下知有之”中的代词“之”所指即“君、大人”之类。然而观察《老子》第十七章,该章用的是“太上……其次……其次……其次……”句式,如果首句的“太上”理解为“君、大人”,则后面的三个“其次”就讲不通。今人蒋锡昌对“太上”理解为“君、大人”已有质疑,他在《老子校诂》中说:


“太上”者,古有此语,乃最上或最好之谊。《魏策》:“故为王计:太上,伐秦;其次,宾秦;其次,坚约而详讲与国,无相离也。”谓最好,伐秦也。襄二十四年《传》:“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谓最上,有立德者也。……皆其证也。此文“太上”,亦谓最好,系就世道升降之程度而言,犹谓最好之世也。王注:“太上,谓大人也,大人在上,故曰太上。”河上注:“太上,谓太古无名之君也。”自此二注出,后世解老者,皆以太上为君,沿误至今,莫能是正,而《老子》之谊晦矣。“下”者,在下之人民,即《韩非》“此言太上之下民无说也”句中之“下民”也。……“之”为君之代名词,下三“之”字并同。“太上,下知有之”,谓最好之世,下民仅知有一君之名目而已。


蒋锡昌认为“太上……其次……其次……其次……”为惯用句式,其中的“太上”应理解为最好义,至确,当从。然而蒋锡昌又认为“下知有之”的“之”所代的名词为“君”,但是“下知有之”的上下文中并没有提及“君”之类,所以“之”为“君之代名词”之说仍不可信,“下知有之”中的“之”究竟指什么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从而对《老子》第十七章的章旨重新加以认识。


二、“下知有之”正解


首先来看“下知有之”中“下知”的含义。蒋锡昌认为“‘下’者,在下之人民”,并把“知”理解为动词,不确。“下知有之”,郭店楚简《老子》丙本作“下智又(有)之”,而《韩非子·难三》亦引作“下智有之”。由此可见,“下知”的“知”为名词义,也就是说,“下知”应理解为偏正结构,即其中的“知”为名词,通“智”。所谓“下知”,即把智慧分成两等,上为“上知(智)”,下为“下知(智)”。“上知”一词见于《论语·阳货》:“子曰:‘唯上知与下愚不移。’”


“下知有之”中的代词“之”,一定要有相应的名词方能代替。由于“下知有之”前面的“太上”为最好义,所以“下知有之”中的代词“之”在《老子》第十七章中便显得无适当的名词可替代。其实,造成这样的阅读状态的根本原因是通行本《老子》分章以后,原来固有的文脉被割裂了。


《老子》形成之初本不分章,西汉早期的马王堆3号墓出土的帛书《老子》乙本仍不分章。分章的出现是为了阅读的方便,如帛书《老子》甲本中为数不多的圆点符号,应含有分章的意味。北京大学所藏的西汉中期竹简本《老子》分七十七章,而通行的王弼本《老子》则分八十一章。


由于“下知有之”的“之”在《老子》第十七章中没有着落,这样就有必要摆脱《老子》分章后所带来的束缚,把眼光投向“下知有之”的上一章第十六章。以下是王弼本《老子》第十六章的内容: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第十六章)


第十六章强调了“致虚”、“守静”和“知常”,最后的结论句由“知常”开始,逐层推进构成了“知常→容→公→王→天→道”的长链,这样最终的“道”才能“久”而“不殆”。由此可见,该章章旨通过层层推衍,点明了“虚、静”乃“道”的本质。由于第十六章论述了“道”的“虚、静”性质,而且章末最后一个名词就是“道”,所以紧接其后的第十七章首句“太上,下知有之”,其中的“之”所代替的名词当是前文出现的“道”。这样,“太上,下知有之”一句应理解为“最好的情形,则是就连次等聪明的人都有道”。


三、王弼本《老子》第十七章文脉的梳理


王弼本《老子》第十七章首句“太上,下知有之”的“之”恢复了和前文的文脉关系以后,该章后面出现的三个“其次”句,其主语蒙前省,均为“下知”,而且句中的三个“之”所替代的还是“道”。以下是《老子》第十七章的逐句讨论。


“太上,下知有之”,义即最好的情形,则是就连次等聪明的人都有道。言外之意,既然“下知”都已有道,那么上知者更是有道了。


“其次,亲而誉之”,义即次一等的情形,则是(“下知”虽然做不到有道,但能)亲近道、赞誉道。


“其次,畏之”,义即再次的情形,则是(“下知”不能亲近道、赞誉道,而是)畏惧道。


“其次,侮之”,义即最次的情形,则是(“下知”连畏惧道都做不到,而是)轻侮道。所谓最次的情形“下知”轻侮道之义,又见《老子》第四十一章:“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


以上“太上……其次……其次……其次……”句式,论述了“下知”对待“道”从最好到最次的四个不同等级的情形。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王念孙认为:“王弼本第十七章‘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河上公本无下‘焉’字。念孙案:无下‘焉’字者是也。‘信不足’为句,‘焉有不信’为句。焉,于是也。言信不足,于是有不信也。”王念孙之说至确。验之郭店楚简《老子》,作“信不足,安又(有)不信。”帛书《老子》甲本作“信不足,案有不信。”帛书《老子》乙本作“信不足,安有不信。”北京大学所藏的西汉中期竹简本《老子》亦作“信不足,安有不信。”其中的“安”或“案”,义同“焉”,都是连词,为“于是”义。王弼本第十七章“信不足焉,有不信焉”应根据出土的简帛诸本校为“信不足,焉有不信”,义即(对“道”的)信任不足,于是才有(对“道”的)不信任。此句是解释前文最次的情形轻侮道的原因。


“悠兮其贵言”,其中的“悠”,郭店楚简《老子》作“猷”,读作“猶(犹)”。帛书《老子》乙本作“猶(犹)”,北京大学所藏的西汉中期竹简本《老子》亦作“猶(犹)”。“悠”当读为“犹”,义同王弼本《老子》第十五章“犹兮若畏四邻”中的“犹”。“犹兮若畏四邻”,河上公注:“其进退犹犹如拘制,若人犯法畏四邻知之也。”王弼注:“四邻合攻中央之主,犹然不知所趣向者也。上德之人,其端兆不可睹,意趣不可见,亦犹此也。”“犹”为迟疑审慎之义。“悠兮其贵言”中的代词“其”作“其贵言”部分的主语,所代替的名词仍是“道”。“其贵言”即道之矜贵其言。“悠兮其贵言”,义即迟疑审慎啊,道不轻易出言。所谓“贵言”旨趣,又见《老子》第二十三章:“希言自然。”河上公注:“‘希言’者,是爱言也。爱言者,自然之道。”“悠兮其贵言”一句,进一步说明了最次的情形中“下知”对“道”产生“信不足”的原因所在,即“信不足”是因为误解了道“贵言”所致。从《老子》本不分章的角度去阅读理解道“贵言”,就不难看出第十七章的道“贵言”,即文前第十六章所阐发的“道”的“虚、静”性质的表征,亦即再之前第十四章首句“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所描述的“道”的虚无性质的表征。


“悠兮其贵言”一句从文脉发展来看,一方面点明了上文最次的情形“下知”对“道”产生“信不足”的原因,另一方面道“贵言”又遭到百姓的普遍漠视,导致下文“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的产生。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其中的“我自然”,义即是我自己达到这样的(即非外力使之然)。按照老子的观点,“功成事遂”,理应“道”使之然,然而百姓则干脆漠视“道”的存在,而认为“我自然”。对比前文“下知”对待“道”有从最好到最次的四种不同情形,从“百姓皆谓”可知,百姓对待“道”其实只有一种态度。


第十七章章末似乎没有去进一步小结,然而结合其后紧接的第十八章一起阅读,第十七章的章旨则大明。以下是王弼本《老子》第十八章的内容: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第十八章)


郭店楚简《老子》丙本1、2、3简有对应于王弼本《老子》第十七章和第十八章两章合抄的内容,值得指出的是,对应于王弼本《老子》第十七章和第十八章的两章是连抄的,之间并无任何符号分隔;另外王弼本“大道废”在郭店楚简《老子》丙本中为“古(故)大道癹(废)”。王弼本“大道废”一句在帛书《老子》甲本、乙本则均作“故大道废”。北京大学所藏的西汉中期竹简本《老子》,对应于王弼本《老子》第十七章、第十八章以及第十九章的三章是不分章的,而王弼本“大道废”一句亦作“故大道废”。从上述情况可知,“故大道废”当存《老子》之旧,而王弼本《老子》“大道废”则已脱“故”一字,当补出“故”字。此外,由于“故大道废”的“故”为推论标识,表明“故大道废”之后的内容和前文即王弼本《老子》第十七章的内容关系紧密,所以从分章角度而言,郭店楚简《老子》和北京大学所藏的西汉中期竹简本《老子》在“故大道废”一句前不分章的处理是正确的。


第十八章首句为“(故)大道废”,而“大道废”正是前面第十七章所展现的最次的情形中“下知”对“道”的不信任感以及百姓对“道”的漠视态度的评价,同时第十八章又进一步具体描绘了“大道废”以后随之而来的病态的社会现象。


综上所述,王弼本《老子》第十七章的首句“太上,下知有之”的考辨,涉及了“太上、下知、之”三个语言点问题,情况颇为复杂。该句误读至今,主要原因还是通行本分章后一些文脉被割裂所造成的。就《老子》第十七章章旨而言,因为《老子》本不分章,所以在梳理《老子》第十七章文脉的时候,不仅要扩大阅读研究的视野而上连至前一章,而且还有必要下连至后一章,再结合本章内部句与句之间意义关系方式的厘清,才能正确地把握该章的章旨。


四、余论


王弼本《老子》第十七章首句“太上,下知有之”的含义以及第十七章的章旨,正如上文所论,应将其上一章第十六章和下一章第十八章合起来才能有确解,以此可以回答和郭店楚简《老子》性质相关的问题。


郭店楚简《老子》的内容相当于今本的五分之二,由此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郭店楚简《老子》是八十一章本的摘抄本,因而郭店楚简《老子》的字数较之八十一章本的字数少了许多;第二种意见认为郭店楚简《老子》是原始本,字数就是那么多,后来的八十一章本是从郭店楚简《老子》发展扩充而来的,所以八十一章本的字数增多了。


观察郭店楚简《老子》,其丙本1、2、3简有对应于王弼本《老子》第十七章、第十八章合抄的内容,而其甲本24简有对应于王弼本《老子》第十六章从章首至“各复归其根”的前半章内容,而没有王弼本《老子》第十六章从“归根曰静”至章末“没身不殆”的后半章内容。甲本24简最后一字下有长方形墨钉作为符号标记,从长方形墨钉至简末留有5、6字的空白。


我们认为王弼本《老子》第十七章的首句“太上,下知有之”的“之”,如果离开了第十六章章末可代替的名词“道”,就显得语义突兀。换言之,原始本《老子》文脉相连的第十六章和第十七章是不能分割的,这两章的内容也不可以有部分缺少的。郭店楚简《老子》丙本合抄了对应于弼本《老子》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的内容,显示出王弼本《老子》第十七章、第十八章这两章文脉原本紧连的性质;而郭店楚简《老子》丙本合抄的内容之前并没有王弼本《老子》第十六章的内容,造成了完整文脉上的内容缺失,由此表明郭店楚简《老子》的性质是摘抄本。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2012《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二),上海古籍出版社。

2.陈鼓应主编1999《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辑(郭店楚简专号),三联书店。

3.高明1996《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

4.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1980《马王堆汉墓帛书》(一),文物出版社。

5.蒋锡昌1937《老子校诂》,商务印书馆。

6.荆门市博物馆1998《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

7.梁启雄1960《韩子浅解》,中华书局。

8.彭裕商吴毅强2011《郭店楚简老子集释》,巴蜀书社。

9.王念孙2000《读书杂志》,江苏古籍出版社。

10.朱谦之1984《老子校释》,中华书局。


本文刊于《周易研究》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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