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山:《老子》“宠辱若惊”辨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69 次 更新时间:2017-04-11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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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山 (进入专栏)  


徐山(1955-)男,江苏苏州人,文学博士。现为苏州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文献学、文字学、训诂学研究。


[摘  要]《老子》第十三章“宠辱若惊”一句误读至今,主要原因是不明第十二章章末的“故去彼取此”的文脉走向特点,原本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相连的文脉在通行本《老子》的分章中被割裂。“宠辱若惊”一句应理解为:(圣人要采取)看重屈辱(的态度),就像(圣人看重对人们的贪欲追求)感到心惊(那样)。第十三章章旨为老子论述了圣人应“宠辱、贵大患、贵以身为天下”。


(一)问题的提出


“宠辱若惊”一句出现在通行的王弼本《老子》第十三章的章首:


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


有关“宠辱若惊”一句的理解, 学者分歧颇大。元代吴澄《道德经吴澄注》:“宠,犹爱也。名位之尊,人以为荣,反观之则辱也,故知道者不爱,而爱之者于此而惊焉”。其中指出“宠辱若惊”中的“宠”为动词用法,颇有见地,但是该句的主语理解为人们,则该句仍义滞难通。近人奚侗《老子集解》在“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下注曰:“二句自是古语,而词意不相比,疑有误文。注家皆迂回其词以就之。”奚侗对已有的注解均不满意,然而“疑有误文”之说则不可信。马叙伦《老子校诂》:“刘师培曰:‘宠亦贵也’。其说是也。宠字与贵字对文,辱字与大患对文。王弼、河上注并以宠辱为对文,非是。”“宠辱”和下句的“贵大患”结构相同,都是动宾结构。


“宠辱若惊”的难解之处在于:即便循着“宠辱”为动宾结构的思路去寻求确解,“惊”一词的出现仍有突兀之感,且在第十三章的章内无从着落,同时“宠辱若惊”的主语指什么,也需要同时追问。由于“宠辱若惊”一句位于第十三章的章首,文义又含糊,这样就直接影响到第十三章文脉的梳理和章旨的整体把握。本文要讨论的是:“宠辱若惊”一句误读至今,主要原因是不明《老子》第十二章章末的“故去彼取此”的文脉走向特点,原本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相连的文脉在通行本《老子》的分章中被割裂,结果造成第十三章首句的“宠辱若惊”成为无根之谈,进而第十三章的章旨也不甚明朗。


(二)《老子》》第十三章应结合第十二章理解


《老子》形成之初本不分章,西汉早期的马王堆3号墓出土的帛书《老子》乙本仍不分章。分章的出现是为了阅读的方便,如帛书《老子》甲本中为数不多的圆点符号,应含有分章的意味。北京大学所藏的西汉中期竹简本《老子》分七十七章(本文所讨论的数章内容在竹简本《老子》中也是分章的,且分章方法和通行本《老子》一致),而通行本《老子》则分八十一章。正因为《老子》本不分章,所以在解读已分八十一章的通行本《老子》的时候,要注意上下两章之间可能存在的文脉线索。


值得指出的是,第十三章之前的第十二章的章末是“故去彼取此”。“故去彼取此”一句在《老子》中共出现过三次,分别在第十二章、第三十八章和第七十二章的章末。对以上三章中的“故去彼取此”,河上公注均认为“去彼取此”中的“彼、此”所替代的内容在本章的上文,进而有取有舍。后来的学者大都也是这样理解的。


我们则认为,“故去彼取此”中的指示代词“此”所代替的内容,不是学者认为的出现在“故去彼取此”的上文,相反地,该“此”所代替的内容均出现在“故去彼取此”的下文。“故去彼取此”一句长期以来缺乏正解,是因为不明该句的文脉衔接功能而误解词义,而对于原本是连贯的文脉来说,《老子》的分章则固化了某些割裂式的理解。“故去彼取此”的行文性质属于一个论点已有结论并准备进入另一新的相关论点的承上启下句,其中“去彼”的“彼”即上文所论的且在“是以”句中已点明的内容,而“取此”的“此”所代替的内容则出现在下文即通行本下一章的第一句。


以下是《老子》第十二章的内容: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第十二章河上公注:“去彼目之妄视,取此腹之养性。”该注中的“取此腹之养性”之说,非是,其结果“故去彼取此”的惯用句型原有的承上启下功能被抹去了,原本其后文脉相连的“宠辱若惊”一句则显得不知所云。“故去彼取此”中的“彼”即上文中的“五色”之类,而“此”之所指,当出现在下文。


(三)“宠辱若惊”正解


首先来回答第十三章首句“宠辱若惊”的主语问题。第十二章小结句“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其中“故去彼取此”,前面已有“是以”,所以用“故”避复。“故”在此处作为推论标记,强调了“去彼取此”的内在逻辑关系,而“故去彼取此”作为承上启下句,起到了流畅地导入相关论点且突出对比上文和下文中的两个论点的作用。“去彼”、“取此”的主语均为“圣人”。“取此”之后紧接着的“宠辱若惊”一句,其主语仍是“圣人”。沿着“故去彼取此”的文脉,可知“宠辱若惊”一句当理解为(圣人要采取)“宠辱若惊”(的态度)。


“宠辱”为动宾结构,其中的“辱”即屈辱义,为前面第十二章人们所追求的“五色、五音、五味、驰骋畋猎、难得之货”之类自以为是光耀的东西的反面。然而为众人所不齿的“辱”,却是圣人看重的(宠辱)。《老子》第七十八章“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即“宠辱”之义。


驚(简化字作“惊”),《说文·马部》: “马骇也。”本义为马受到刺激而惊骇,引申义则为人受到刺激而心惊。由于“宠辱若惊”中的“辱”和“惊”同属表达情绪的词,所以两者可以类比,“宠辱若惊”义即“宠辱若宠惊”。所谓“宠辱若惊”的“惊”,正是圣人对前面第十二章中人们追求感官刺激和贪欲而变的“目盲、耳聋、口爽、发狂、行妨”感到心惊的高度概括。老子认为这种对人们的贪欲追求感到心惊自然是要重视的(宠惊),进而强化了十二章章末“去彼”的必要性。


综上所述,“宠辱若惊”一句联系上文的“取此”应理解为:(圣人要采取)看重屈辱(的态度),就像(圣人看重对人们的贪欲追求)感到心惊(那样)。言下之意,“宠辱”显得既自然又必要。行文至此,我们明白了“去彼取此”的具体取舍内容,从中清楚地看出老子心目中的“圣人”和一般人之间的根本对立之处。


(四)王弼本《老子》第十三章“宠辱若惊”之后诸句的文脉梳理


“贵大患若身”,该句式仿上句“宠辱若惊”,其中“贵”与“宠”义近,“大患”与“辱”义近。“贵大患若身”,义为“贵大患若贵身”,即(圣人)看重祸患,就像(看重)自身(那样)。而“贵身”之说,则直接批评了十二章章末“去彼”的“彼”的内容属于非“贵身”之类。


“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重点要解释什么叫“宠辱”。先解释什么叫“辱”:“宠为下”是用替换法来解释“宠辱”的“辱”义,即“辱”即“为下”之义。再解释什么叫“宠”:“得之、失之”的“之”指“辱”,“得之若惊,失之若惊”即“得辱若惊,失辱若惊”。从“得辱、失辱”的动宾结构中可知老子要解释的“宠辱”也是动宾结构。所谓“得辱、失辱”,义指不管是得还是失即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宠”,重申“宠辱”的必要性。


“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重点要解释为什么以“若身”作喻。在回答问题时强调了“身、大患”两者的共存共现关系,“大患”就是自我存在的不可逃避的一部分,由此来论证“贵大患”论点的合理性。


“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故”是推论标记,而“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则用了上文已论及的两个重要词“贵、身”以及比喻义“若”的句型来构句,义即(圣人)看重把自身当作天下,就像(圣人看重)能够寄寓于天下(那样)。所谓“以身为天下”,即不汲汲于身外之利,进一步肯定了前面行文所包含的“贵大患若贵身”的“贵身”看法。而“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一句则与上句句式一致,“爱”与“贵”义近,“托”与“寄”义近。


小结:在第十三章“宠辱若惊”等含有比喻义“若”的句型中,“若”前面的部分为老子提出的和众人价值观不同的观点,而“若”后面的部分则是以常人易懂的事理作喻。通观第十三章,其章旨为老子论述了圣人应“宠辱、贵大患、贵以身为天下”。


本文刊于《光明日报》2017年3月25日第11版国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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