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彦弘:“封建”与“专制”的名与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32 次 更新时间:2019-02-17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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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彦弘 (进入专栏)  


作者简介:孟彦弘,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本文原刊《出土文献与汉唐典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


1939年,毛泽东发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第一章第二节“古代的封建社会”,称“中国自从脱离了奴隶社会进到封建制度以后,……这个封建制度,自周秦以来一直延续了三千年左右”,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特点,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二是封建的统治阶级(地主、贵族和皇帝)拥有最大部分土地,而农民则很少土地,或者完全没有土地;三是地主阶级的国家强迫农民缴纳贡税和从事无偿劳役;四是保护这种封建剥削制度的权力机关是地主阶级的封建国家,“如果说,秦以前的一个时代是诸侯割据称雄的封建国家,那末,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上世纪四十年代,翦伯赞《秦汉史》(此据重排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第一编第一章第一节用“秦族的渊源与秦代封建专制主义国家的创立”作为该节的名称,于节末称:“在初期封建社会的废墟上,建立起一个崭新的封建专制主义帝国。”范文澜1954年针对修订版的《中国通史简编》所存在的问题,撰写了《关于中国历史上的一些问题》(《范文澜历史论文选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立“汉族封建社会的分期”一小节,称“秦始皇为统一事业作出了许多重大措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范氏在谈到“一个社会的性质是由当时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即基本的所有制来决定的”时,引用了《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引用的斯大林《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定义:“在奴隶占有制度下,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占有生产工作者;在封建制度下,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生产工作者”。


中国封建社会的性质,经由《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和《联共(布)党史》在政治上定调,又经范文澜、翦伯赞等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从学术上进行阐释后,秦统一之后中国的历史被概括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几乎成为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史学界唯一的正确表述。在遵从这一概括的大前提下,对进入封建社会的时间、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变化过程,学术界也曾展开过讨论,大家也还是有各自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当然,对这种概括本身,也有学者有不同意见,但在学术政治化的干扰下,这些意见影响甚微。


上述的理论建构,“封建社会”,是从生产资料的占有以及由此决定的生产关系来着眼,谈的是社会的性质;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讲的是政治制度:“专制主义”强调的是皇权,“中央集权”谈的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所以君相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直是解释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变化的重要视角和原因。


近十数年来,政治对学术影响逐渐减弱,学术与意识形态正不断进行着区隔,学术政治化在不断褪色。在这一背景下,有学者对上述概括开始进行全面反思。上世八十年代以来,不少学者质疑甚至批评把秦统一之后的中国古代社会概括为“封建社会”,其中最具影响的是李慎之《中国文化传统与现代化——兼论中国的专制主义》(《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4期),集大成的则是冯天瑜《“封建”考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用五种社会形态来分析和认识中国历史的发展,借用了“封建社会”这一术语或概念,却又抽掉分封以及由分封带来的封君——封臣之间的关系、分封贵族与农民之间的强制依附关系等这些“封建”本来所包含的实质性内容,成了没有“封建”的“封建社会”;更尴尬的是,封建的本义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水火不容,而秦汉以降,主要是国家与自由民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地主与农民的依附关系。这也难怪有学者说封建一语乱天下了。其实,在二三十年代的社会性质大论战中,这个尴尬和矛盾即已突显了出来。胡适就曾批评过周谷城,说:“‘封建的形式’诚然是至秦始皇时才完全毁坏,但‘封建的实质’在秦始皇以前早已崩坏了。”他还批评周氏,把‘中央集权制度’认作封建国家,便是根本的错误”(《胡适日记全编》,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5册744页)。“文革”结束后,不少人将“文革”归因于封建遗毒,李慎之说,这些人口中的封建主义,实际上就是他所讲的专制主义。


“封建”或“封建社会”,词汇相同而所指内涵却如此不同,这就造成了种种的不便乃至混乱,但只要使用者作出明确界定,也无不可。况且,在现时代,用五种社会形态来解释中国历史的发展,也渐成一家之言;虽然不是像胡适所批评的,只是“专爱用几个名词来变把戏”,但对秦汉以来的社会,我们不使用封建社会这种概括,也不会妨碍我们对具体的历史问题进行研究。当然,长期习惯用封建社会来概括中国历史,并将一系列本来与封建社会并无必然关系的现象如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自然经济、个体小农生产等都视作封建社会的逻辑的组成部分的学者难免会有无所适从之感。


对“专制”的认识似乎就不这么简单了。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照一般的解说,中央集权,是指将地方的权力集中到中央;专制主义,则是指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又最后集中到皇帝手里。这在一些对中国历史和文化怀有温情的学者看来,实在是不大能接受的。比如钱穆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末发表《国史大纲·引论》(此据修订版,商务印书馆,1994),就专设一节进行批评,认为中国人多土广,“非一姓一家之力所能专制”,平民可以入仕,官员的选拔和任用“皆有客观之法规,为公开的准绳,有皇帝(王室代表)所不能摇,宰相(政府首领)所不能动者”;这体现的就是“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精神。最近也有学者在强调这一点,认为在日常政治的运作中,并非皇帝一个人说了算;他至少需要一帮朝臣出谋划策,有辅佐者、参与者,况且国家权力是分级、分类的,权力运作还要受到制度种种的牵制(比如唐朝的皇帝按照制度,就不能直接任命六品以下的官员),这哪里能是皇帝一个人想怎样便能怎样的呢!


如果把专制或专制主义理解成皇帝一个人的独裁,实在是太过狭隘了。照我的理解,专制是指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与国家权力有制度性的分权和制衡、社会能有效参与国是决策相对而称的;是指权力高度集中的集权体制。其实,魏特夫早在1924年就将此概括为“官僚专制国家”或“官僚专制制度”(《东方专制主义》1957年导论,汉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16-17页);至于这种专制体制是怎样形成的,那是另一个问题(我就很怀疑他的所谓治水说)。


秦以来的中国政治制度,就是权力高度集中于官府和官僚;皇帝是官僚的一分子,皇权是构成集权体制的一个特殊的部件。这种政治体制之下的社会,是身份性的官僚等级特权社会。它的主要矛盾是官府与社会的矛盾,是官与民的矛盾。整个社会结构的核心是权力;一切的一切,都不过是权力的婢女。掌握权力的人在不断地变化,进入官僚体系的方式也在变化,但权力及其运作自秦汉以来就不曾有过实质的改变。如果用专制来概括这样的体制,容易产生个人独裁的误解——如果据李慎之《中国文化传统与现代化——兼论中国的专制主义》对“专制主义”的概括,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误解,而魏特夫在《东方专制主义》中也很清楚地指出过专制主义与独裁政治的关系:“当非政府的力量不能有效的约束一个政府的统治时,它就变成为专制政府了。当专制政权的统治者的决定不受政府内部力量的有效约束时,他就是独裁者。”(102页)——我们或许可以用“集权体制”来概括。


政治体制,是集权体制;社会,则为官僚特权社会。合之,可称为集权官僚特权社会。所谓集权,就古代中国而言,首先是指社会或民众对官府的监督几乎没有任何制度性的保障,更遑论对国是的参与(科举入仕,那也是须首先成为官僚,才能以官员的身份参与);官府在权力运作中,有牵制但无法定的分权和制度性的制衡(主要是上下级之间的监管和负责)。其次是社会资源的集中;这既是官府权力集中的体现,也为官府权力的集中提供了保障。


如果设立御史台、都察院这样的监察机构,我们就认为古代的社会对权力有了制度性的监督,那是不是设立了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法院、检察院,就是建立了民主体制呢?如果将权力运作分等、分类,我们便认为权力运行有了制度性的制衡,那是不是权力部门有了分工便是将权力关进了笼子里了呢?如果平民可以通过科举考试等方法入仕且升迁有一定之规,我们就认为政权是开放的,那是不是有了公务员考试就意味着政府是民选民有而不再是专制的政府了呢?国民党统治大陆时期,标榜已实现了五权分立,并允许私人办报,这是不是就改变了那时它一党专政的实质呢?苏联有政治局、政治局委员有分工,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它已不是集权体制呢?如果秦汉以来的古代社会体制不是集权体制,那这个世界上还有集权体制这种体制吗?为了研究历史,作同情之理解(它确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避免以现代的眼光去苛求古人,这是应该的;但总不宜美化这样的体制,美化被这种体制扭曲的社会,甚至于要否定它的集权体制或专制主义的实质吧。美化,也是歪曲。


热爱祖国历史,颂扬传统文化,不是不可以,但有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观照,面对今天的现实,我们总须反省,至少要警惕。胡适在1943年10月12日的日记中称,读张其昀所办《思想与时代》,蒋介石出钱,主要人物为钱穆、冯友兰、贺麟、张荫麟。“此中很少好文字……张其昀与钱穆二君均为从未出国门的苦学者,冯友兰虽曾出国门,而实无所见。他们的见解多带反动意味,保守的趋势甚明,而拥护集权的态度亦颇眀显。”(《胡适日记全编》,7册539-540页)——在他眼里的所谓“反动”主要是指他们“拥护集权的态度”颇明显。的确,在钱穆看来,民国以来实行的“所谓民选代议之新制度,终以不切国情”;古代的“考试”与“铨选”,即证明了政治体制不是专制。这何止是保守,已经是在为专制体制唱赞歌了。1961年9月,胡适又发表《怀念曾慕韩先生》:“三十年前,我对他的议论曾表示一点点怀疑:我嫌他过于颂扬中国传统文化了,可能替反动思想助威。我对他说,凡是极端国家主义的运动,总都含有守旧的成分,总不免在消极方面排斥外来文化,在积极方面拥护或辩护传统文化。所以我总觉得,凡提倡狭义的国家主义或狭义的民族主义的朋友们,都要得特别小心地戒律自己,偶不小心,就会给顽固分子加添武器了。”(《胡适日记全编》,8册781-782页)我想,胡适的话,放在今天仍有现实的意义。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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