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历史的总体特征有哪些?百年来史家围绕着它,讨论一直在进行中,成果不少,争议也颇多。下面即将展开的专题研讨,必然要面对这些问题;研讨中也不可能不带有我的选择偏向和个人主见。所以,先在这里提个头,以作“总起”。
中国传统社会的总体特征,归纳择取诸史学前贤的种种论析,掺和自己读史得来的杂感,我初步归纳为下述八点:
(1)中国文明的早熟特性。从农业起源、农业经营方式(多肥多耨、精耕细作)、工商业水平、城市集聚程度以及中央集权体制、意识形态化文化确立等等社会要素而论,都显示出较之世界其他民族早熟,而且善于借鉴历史而不断修正补漏,完善周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就世界传统农业社会这一历史时段比较,中国传统社会属最为先进、周密和成熟的少数类型。此一时彼一时。诚如《周易》所言,泰极否来,长处着眼即透出潜伏着的弊端;过度的发达,犹如长臂猿最难进化为人一样,“早熟的孩子长不大”。这就注定了中国的现代社会转型要经历漫长的难产期。
(2)农业产权的模糊和富有弹性,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大特点。我们通常所说的“所有制形态”,实际应正确地界定为“产权形态”,而产权形态应包括三个层次:①使用权(或可称经营权);②占有权(罗马法称“收益权”);③所有权(罗马法称“处置权”)。从世界历史上看,土地私有产权的产生和发展正是沿着这个次序由浅入深地演进的,但在大多数历史场合,三权集中统于一身的情景在传统时代并不常见。就中国传统社会总体状况而言,产权的“国有”性质,植根于政治强制度化与产权非制度化的体制环境,通过政治的、经济的一系列策略,在各个历史时期都表现得无处不在,根深蒂固。长期被看做“私有”形态的土地产权,细细考察就不难发现:它在收益权和处置权两方面都不独立、不完全,不论是自耕农还是地主私有土地,始终受到政治权力系统“主权就是最高产权”观念或强或弱、或显或隐的控制,处于“国有”的笼罩下,朝不虑夕,私有制极不充分、极不纯粹。直至明清,三种权力仍处在被分割的状态,没有纯粹的、能不受任何意志干预、由所有者自由处置、转让与买卖的土地私有制。总之,在传统中国,私有制的发展不是太早、太多,而是太少、太不充分,缺乏健全发育的法制保障。如此,中国进入现代的艰难才可以被理解。
(3)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人际关系主要有三种连接方式:血缘、地缘和业缘(业缘当作泛义解,包括政治的、经济的“同业”关系)。细致考察,不难发现历史上的社会互动模式虽时有程度不同的变迁和演进(从上古的宗君合一、封邦建国,到中古的门第郡望、门生故吏,到近世的同乡会、商帮、会馆公所),但以家长制为核心的血缘关系在中国社会中始终是最具原生性的人际互动模板,属于社会深层结构性质的东西。地缘和业缘无不受到血缘传统力量的浸染融解,往往畸变带有亚血缘或准血缘色彩的混合型样式,与西方有别。血缘(宗族)伦理色彩的意识形态高度发展。恩格斯关于国家产生的第一条标准(地域划分代替血缘纽带)在这里必须有新的解释。不少学者也多次指出,进人文明之初,血缘纽带没有被打破,可能是中西历史歧途分走的一个症结所在。
(4)个人崇拜的民族心理和习惯思维根深蒂固。这种个人崇拜,不是表现为宗教对先知神的崇拜,而是对世间道德人格化的政治权威的追慕和敬仰(很像马克斯·韦伯说的沉溺于人格特有魅力的“卡里斯玛崇拜”)。“五百年必有王者兴”,这是孟子对三代以来政权更迭历史特色的归纳。而孟夫子的论断却总是被以后的历史验证(尽管出现的频率和强度有一定的随机性)。由天才人物(或称圣君,或称英主)扭转乾坤、开出新天的梦一再重现,一再幻灭,又一再复活,难有梦醒时分。“好皇帝”、“圣君贤相”成为古代历史的主干,从知识精英到民众,都把这看做是历史光明面,民族的骄傲。现在要问:这种心理定式是怎样形成的?为什么如此牢不可破?
(5)社会三大系统:政治、经济和文化,政治又是居高临下,包容并支配着经济和文化,造成了所谓“政治一体化”的特殊结构类型。经济是大国政治的经济,即着眼于大国专制集权体制的经济,私人经济没有独立的地位;文化是高度政治伦理化的文化,着眼于大国专制一统为主旨的意识形态整合的功能,异端思想和形式化的思辨不是没有,而是总被遮蔽,了无光彩。一切都被政治化,一切都以政治为转移。这种社会生态性的高度倾斜又是怎样形成的?它是基因性的,还是后天性的?
(6)知识精英(可以远溯至上古的巫、史、祝)始终是社会的主流力量。然而,古代知识精英与社会的关系,常常呈现出两种极端的走向:要么紧密地与政治实体粘连在一起,为其不断地提供人才资源和思想资源,转化为社会统治;要么消极遁世隐居,逃避政治,沉醉于孤芳自赏的艺术意境之中,脱离社会和民众。在古代中国,几乎看不到第三种政治势力,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异己”力量(众所周知,反叛的民众总以改朝换代、重建王朝为鹄的)。知识精英产生不出西方意义上的那种“社会异己”的新角色,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与文化深层次的基因有没有关联?
(7)如果深人观察中国传统社会的国家整合体制,“大一统”的成功常常被看做历史的奇迹。但仔细观察,可以发现两种极端矛盾的景象,一方面是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习称君主专制),一切号令出自京城中的皇宫,执行刻板划一,个人(除皇帝)、地方均无独立意志,缺乏积极性;另一方面国家行政管理实际只到县衙一级,加上幅员辽阔,鞭长莫及,发展参差不齐,情况千差万别,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监控程度,虽有强有弱(大致与离中央的距离远近成反比),总体水平却远逊于欧洲君主国。这种特有的大国统治格局,产生了一系列变局:“天高皇帝远”,绵绵不绝的“土皇帝”,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由散漫,一盘散沙”等等现象。名曰“大一统”,其实“统一”也是有限度的,往往是一国多制(长期存在的羁糜州与“朝贡国”;西南地区的土司,要到清雍正时代才改土归流),政出多门(外戚、宦官、权臣、宠妃),更突出的是,国家的政府权力系统与社区的社会生活(特别是在乡村)系统之间,保持着一种说不出却可以意会的,若即若离的游散状态(有人称之为官方系统与非官方系统的“二元平行结构”,也并不非常贴切),民间的社会生活、社会经济(除了赋役征收)均按当地的自然状态运行,上面无意也无力管(除非造反),百姓对外面的世界也漠不关心,以至像梁漱溟、许思园等前贤误以为古代中国士民平日里是“自由”地生活着的。总之,统一的坚壳,内部却包容着许多松松垮垮、多元含混的板块,“捣糨糊”式的一体化既虚假又脆弱,气候适宜,也常常会弱化为名存实亡乃至分裂割据。[1]“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如同后来我们常感慨的“一统就死,一放就乱”,虽出诸稗史小说家之流,却是民间政治智慧与平民历史感的结晶,不可谓无由瞎编。这就启示史家必须真切深入地体察传统的“大一统”形成的历史过程及其内在的机制,包括它与生俱来的许多“病理症状”,否则既不能很好地解释历史上的许多现象(例如吏治腐败、地方叛乱与周期性震荡),也不利于现代社会探索更好的共同体整合模式。
(8)变与不变,是构成历史生命的阴阳两极,负阴而抱阳才是历史的真谛。从“变”的意义上,“历史是古老的,又永远是新陈代谢的。”因此,说“中国封建社会停滞不变”,近乎数典忘祖,是不明乎中国既有变易的高明哲理,其社会变之微、之渐,历代都在进行,此中每每深藏着数千年中国人的政治智慧,故能数千年屹立而不亡。然而中国古代的变易观与近代由西方传入的进化论不可同日而语,两者显示出的正是古代社会与近代社会质的区别。“变易”的图式是“循环的(同心)圆圈”,呈封闭型,六道轮回,以不变应万变,万变不离其宗,故靠自身走不出中世纪。“进化”是“基因变异”,“新旧不断起承转合”,其图式是不断上升的螺旋,呈开放型。“变易”观的特点是使人容易趋向于乐天知命、返古保守,是发达的中国农业社会和统治周密的封建帝国自足心理的真实写照。只有中国失去了世界先进态势,备尝落后挨打之苦,方有接受进化论的心理基础。这就是为什么外因在推动中国社会转型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所以,旭麓老师说:进化论取代变易观,是“古典哲学的终结,近代哲学的开始”,是一个新时代到来之前的第一声“潮音”。[2]
由此往上追溯,我们将会逐渐感受到,中国传统社会成熟期所收获的“业”和“果”,是由许许多多的历史因缘牵攀着的,剪不断,理还乱。“源”与“流”既不同一,却又因缘牵合。梁启超先生当年在《中国历史研究法》里假借佛家语,说它有“亲缘(直接缘)”、“间缘(间接缘)”,“亲缘”之中复有“主缘”、“助缘”,但最终他还是强调“历史为人类心力所造成,而人类心力之动,乃极自由而不可方物。心力既非物理的或数学的因果律所能完全支配,则其所产生之历史,自亦与之同一性质”。对此,后人不管喜欢还是厌恶,都逃不过马克思所说的“人们不能自由地选择历史”,而梁先生则称之为“果报”。[3]非常奇怪,梁任公的这层意思,我们过去是不屑听的,但却与现在刚刚走红中国的英国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立场非常的相似,[4]真是天道好还。同道与读者诸君可以不同意这种立场,然而却不能回避与此相关的事实本身:追溯探源,必牵涉到与我们所理解的人类活动的特点,人类自身不断选择的多样性,以及对这种选择的解释(解释又因时代不同而显示出其在后人心理上的影响,即集体无意识的“释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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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对古代中国权力高度集中的有效性,由于我们过去多关注对专制主义的批判,或是对大一统的顽固恋情,很少能正视它相反的侧面。中国学者其实在感性层面上,体验并不少,但从来没有往这方面去思考。进入现代,国外的观察家或许是因为有了现代化的“问题意识”,才开始提出中国政治体制权力的两重性,揭示它还具有对地方监控能力低效的属性(对明清士绅的研究热也与此相关)。在这方面,晚年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亨廷顿等人都有此感觉。近年黄仁宇的《中国大历史》等作品系列,表述的中央集权体制的技术层面缺陷,也是基于同一种感受的启示。对此,我在后文还会专题讨论,此处不赘。
[2]陈旭麓:《陈旭麓文集》第4卷《浮想偶存》,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6章,华东师大出版社,1995年版。
[4]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译本,1998年版。
[5]弗洛伊德:《弗洛伊德晚期著作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
本文选编自《中国历史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