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从“语言概念”的角度去看“契约”问题,“契约”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是这样解释的:“证明出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这篇文中的“契约”含义要宽泛的多,约定、条约、“法”……等等,甚至一次有效的“对话”(即信息传递)就是履行了“契约”。这样一来,似乎“话语”就是“契约”,其实这是混淆了两个概念。不错“语言”是用来交流的,所以能有这个效果,是“双方”对概念的意义有共识,这是“契约”的意义。但没有注意到一个人“创造”出话语不一定是为了“交流”,或者接收方根本还没有确定,例如自言自语和著书立说,这时“话语”就没有“契约”意义。这篇文章就是谈宗教(包括“理性”)等文化现象和“契约”的关系。内容有点是在谈“语言哲学”,但不是哲学专业人士在谈,专业术语把握很粗糙,这也有好处,可以有更多的非哲学专业的人来看。感到“有意思”就是笔者的目的。
宗教等文化现象和“契约”的关系
我们前面说过,“语言文字”在人类社会中的作用有三方面,一是为了人自身精神的需求;二是为了了解认识大自然的需要;三是为了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签订“契约”的需要,是控制社会“软实力”的表述。“契约”遭到破坏,或者说没有准确表述“软实力”,不少是将第一方面的语言混淆在“契约”语言中,使“契约”语言被“稀释”(不被重视和不知所云)。“契约”是约束人的行为,当“契约”被“稀释”,人的行为将变得“盲目”,这样人多了,混乱就产生了。故而我们需要认清话语是属于哪一类,是解决“精神世界”的“话语”,就不能用来规范和强制我们的行为。
人类有大量的语言文字是为了解决人自身精神需求问题,这方面很复杂,任何人的“精神世界”都是看不见摸不到的,这些高度抽象思维的“东西”要把它们表现出来,只有靠“语言文字”。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宗教”、“道德伦理”和“文学艺术”现象,这些现象的本质是为了解决人自身精神需求,但又有不少是解决人与人之间关系而类似“契约”的内容。但这里的“人与人”之间冲突是内部的,宗教是“神”与“人”的对话,不是“人”与“人”的对话,宗教教义都是有关“信徒”的,并不是和“异教徒”有什么关系;道德伦理的内在性也很强,是先强调你是“群”中的一员,内容多和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民族等有关;而文学艺术是用“虚幻”取代现实,使自己“沉醉”在“虚幻”中。总之是为了解决自身精神需求的问题而产生了“宗教”,产生了 “道德伦理”,也产生了“文学艺术”。相关这方面的“话语”是为了解决人自身的问题,是解决“(人)群”内部问题,不是解决社会上在“对等”基础上人与人(包括“群”与“群”)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我们强调这一点,所说明的就是“道德伦理”、“宗教”和“文学艺术”类的话语是不能作为“软实力”,也就是它不是“契约”,在人之间发生冲突时,我们不能靠“道德伦理”、“宗教”和“文学艺术”来解决问题,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因素不能取代法律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常识,“以德杀人”的例子古今中外都是常有的现象。历史上因为宗教原因而发生的动乱和战争数不胜数,但要注意的是真正引起问题的原因是宗教类的话语取代了“契约”的存在,导致了混乱,产生了野蛮行径,并不是“宗教”有什么正确错误之分。一个人相信邪教而去杀人,是他原来相信的“不能无故杀人”的“契约”被“宗教信条”取代。中国没有系统稳定的宗教,但中国有利用文学艺术教化民众的传统,把小说作为认识社会的“工具”,在历史上类似文学艺术的“谣言”掀起混乱屡见不鲜。用“奉天承运”这样修辞性很强的话语来作为行动的依据,社会有什么稳定性可言呢?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把“政教分离”作为基本国策,也是考虑到“宗教”取代“法律”的危险。
不可否认,宗教、道德伦理、文学艺术对社会发展和稳定是有很大影响的,这些是解决“人自身”的问题,当然也包括和“他人”的关系问题。但解决方法和“契约”是不同的,“契约”是双方(多方)共同确定的解决冲突的方式,而宗教、道德等是要先确定你的“身份”,由此决定“下一步”。例如赡养老人问题,“孝道”强调的是“长辈”和“晚辈”,是“血缘”上“不平等”关系;而“契约”在这个问题上则是强调“补偿”。宗教、道德、文学艺术方面很多是讨论“个人”和“集体”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一方是明确具体的“人”,而另一方是笼统、抽象的“东西”(概念)。例如“我们要爱祖国”,“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这一类“话语”就不是“契约语言”。只要是“契约”就一定有冲突各方共同遵守的“内容”。买卖双方对“货币”是认同的,实现了交易,也就是“契约”解决了问题。具体的“人(包括‘群’)”之间才可能发生矛盾、冲突,需要有“契约”来和平解决。而具体的“人”不可能和抽象的“语言概念”产生矛盾和冲突,例如“个人”与国家,“个人”与集体,“个人”与民族,都没有“对等”关系,也不会有“冲突”,也无需“契约”存在。一个人如何能与他的“祖国”产生矛盾呢?一个青年应征入伍,决定这个事情的应该是“兵役法”,而不是“每个公民要爱祖国”的口号。“厂纪”、“班规”、“校纪”等等“规矩”是“个人”之间协商结果,某个人违规伤害的是其他人利益。真正能使社会稳定的是解决“人与人”,包括“群”与“群”之间冲突与矛盾的“契约语言”;而不是解决人自身问题和“群”内部之间产生问题的“语言文字”。
对“理性”和“契约”关系的思考
人类的“精神世界”最重要一个方面是对大自然的思考和探索,尤其在十六世纪前后开始的“科学革命”使人们对大自然建立起完整理论体系,也就是人们用语言文字记录的大自然现象和大自然规律得到普遍认可,几乎没有什么争议。人们的思考是没有止境的,对大自然思考的成功,也就引起了用同样方法来思考人类社会,提倡用“理性”来思考人类社会的矛盾和冲突。在这方面同样产生了大量的“语言文字”,也就是所谓的观点、理论、思想、主义……等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话语”的内容主要是属于解决人自身精神需求的问题,并不是解决“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通过“理性”思考出来的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和我们提到的“契约”解决方式是完全不同的,“理性”是个人的思考,而“契约”是“双(多)方”的。任何理论著作都是具体个人的“作品”,绝对不会拉上“对方”来署名;而只要是“契约”就涉及到“多方(两个以上)”,就是“城下之盟”也需要失败者来签认。人们思考后得出的“结论”,也就是种种“理论”,本质是展示了(本)人的精神世界,提到的现实不过是为“精神”服务,是不通过语言则否则无法传递的“思想”。一个演员在台上表演悲惨的遭遇,得到台下观众的掌声,这里演员是展示他的表演技巧,台下是欣赏他的表演,并不是故事,剧情不过是“道具”,没有剧情何来表演?人们赞扬“理性”,是赞扬“思考精神”,而不是“内容”。人们惊叹科学对自然现象的准确判断,尤其天文学对星球的运行预测更是有不容争辩的“真理性”。我们用语言文字来描述大自然是“人”与“自然”的问题,大家对语言使用和对思考结果的记述不会产生矛盾。而对社会“人与人”之间的问题讨论,这个“共识”的前提是不存在的。常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清官难断家务事”,最贴近生活,最简单琐碎的家庭现实尚且说不清楚,何能谈清任何一件社会问题?每个人的理性思考是“人”自身的需求,用语言文字表述出来的是“自己的思想”,是希望得到更多人的认可。同一类的问题有多人去思考,创造出不同的“话语”(观点、思想等),这些“不同”不是说明有什么“对、错”,有什么“先进、落后”,而只有认可人数的多寡,被认可时间长短的区别。人们普遍存在对“话语”的盲从,这是社会动乱的重要原因,我们提倡“理性”,重视“思考”,就是要打破对一些“话语”的赞赏或是指责,反对“盲从”,提倡对思考过程的体验,只是享受“思维的乐趣”。“理性”的真正本意是“怀疑”,也就是对传来的别人理性思考的结果的“怀疑”,并不是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理论”是精神世界中内容,是解决人自身(精神上的)的问题,不是解决“人与人”之间关系。如果我们走“理论联系实际”的道路,应该去考虑和“契约”的对接,参与到“契约”的修改、完善中去,而不是直接用“理论”指导“实践”。当我们把理性思考直接作为“行动指南”时,也就是把“理性话语”错误当成了“契约话语”时,结果造成真“契约”的缺失,人们不再遵守“契约”了,“弱肉强食”成了社会的主宰,社会动乱也就开始了。
欧洲从文艺复兴开始,掀起了启蒙运动,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大发展,也开始了“理性”大发展的时期。现在看来这段历史不过是人类“精神世界”大丰富时期,把人们的“灵魂”从宗教中解放出来,但并没有找到新的“安身之处”,“理性”不过就是“灵魂”寻找到的临时“新家”。法国大革命对社会造成巨大混乱,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遭到迫害都远大于所谓的“宗教黑暗”时期,甚至随后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和先后遍及世界的各种“政治运动”,都可以找到“理性”的影子。人是具有丰富“精神世界”的“动物”,思维、“理性”都是人的基本需求,制止它们是不人道的,问题是不能把自身需求的“东西”作为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契约”。中国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老传统,如果是指“不要把自己的思维强加给别人”,这真是最大的“智慧”。我们今天再认真思考一下人类的近现代史,寻找一下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起始事件,不难发现世界近几百年文明的大发展应当归功于英国“大宪章”的制定,这个“大宪章”是人们解决人类社会最棘手问题,也就是相关政权问题的“契约”,也可以说是英国有识之士创造了最接近真正“软实力”的语言文字,在这个基础上,英国成了世界最富强国家,社会秩序最稳定国家。接受这个思维的美国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也带动了世界文明的发展。要注意的是促使英美持续发展的不是什么“先进思想”,也不是什么先进“理论”,而只是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就有的对“契约”的尊重。热衷于理性思维学者们提出了“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民主”……等等理论概念,这些抽象、笼统的概念形成的相关文字并不是属于“契约”语言。表示“契约”的语言概念应该是相关各方不会提出异议,如果对语言概念都存在不同看法如何能成为“契约”?所以和普通民众有关的“契约”语言概念一定不会是“抽象的”,大量的人类社会中基本的“契约”不过就是“常识”。工人做工,农民种地,学生读书,这些都隐含了“契约”的意义,但当我们把“革命”作为行动的目标时,这些“常识”就遭到质疑,政治运动所以带来混乱,就是基本“契约”遭到破坏的结果。
人们寻找“真理”,是为了“理性”的进步,是为了“思维”的深入,这是值得尊重的,也是人正常思维的结果,就大家现在看的文章何尝不是对“真理”的追求呢?追求“真理”可能促使“契约”的完善和更合理解释,但不同于“契约”,前者是“理论”,后者是“实践”,以“真理”作为“契约”,很可能伤害真正的“契约”。“尊重语言文字交流权利”、“尊重每个人的生命财产权利”和“尊重交换的权利”,是自从人类社会存在以来就是人们默认的三大“契约”,以后的发展只能是在这个基础上通过语言文字使之不断完善,但不会有什么“新创作”。我们可以创新很多新理论,但任何有效的,促使社会文明发展的形形色色各类重要“契约”脱离不开这三个基础。我们消灭奴隶制,不是否定“所有制”,而是将这个制度落实到更多方面。同样,我们提倡普遍的社会福利,如果去动摇“所有制”基本法则,必定会陷入“乌托邦”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