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成千上万的国人一样,多年来一直都在关注河北聂树斌案,特别是在王书金天良发现,主动坦白他是聂案的杀人真凶之后,我几乎天天都在关注聂案的动静,期盼国家的法律能够尽快地给未满21岁即被执行死刑的聂树斌及其这么多年一直坚持申诉不息的家人一个说法,以体现国家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常听人说“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我不这样认为。我认为,这有点“唱高调”的味道。德国著名哲学家尼采说得好:“带上你的爱和你的创造,走向你的孤独吧——兄弟!许多年后,正义才会踉跄着、跛着脚,跟在你的身后……”。古往今来,凡是冤假错案纠正平反后得到的正义都是迟到的,只不过迟到的时间有长有短而已。在不能及时给予蒙冤者正义的情况下,迟到的正义乃是人们望眼欲穿、孜孜以求的正义,只有那些迟迟不让与蒙冤者见面的正义才是非正义的。
回顾聂树斌案: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玉米地里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当时的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组成“8.5”专案组认定此案是未满20周岁的聂树斌所为,警方随即宣布“破案”。
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死刑。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并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月27日 ,未满21周岁的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聂树斌被执行死刑10年之后,2005年1月15日,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抓获河北广平籍逃犯王书金。王向警方坦白曾在河北省广平、石家庄等地强奸多名妇女并杀害其中4人,其中1起的作案地点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河南省荥阳警方很快将抓获王书金的情况告知河北省公安机关。
王书金主动承认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的真凶,使聂树斌的家人突然看到了一线希望。聂母张焕枝到儿子坟上大哭一场后,就踏上了艰难崎岖的申诉之路。然而,10年过去了,依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理由居然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 王书金自称有三条命案在身,必死无疑,但不想冤枉无辜者,希望蒙冤的聂树斌能够得到昭雪。
一般情况下,被告人对判决不服上诉的理由,不是称指控自己的罪行不实,就是嫌对自己的判决太重,总是千方百计为自己罪少、罪轻或无罪辩护。但是王书金与其他被告人完全不同,他是嫌司法机关对指控自己的罪行不全:我交待的那起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犯下奸杀案,检察机关为什么不诉?法院的判决中为什么没有追究这宗罪行?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王书金上诉,维持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聂树斌案,一方面,王书金承认自己是此案的真凶,但是不被河北司法当局认可;另一方面,聂氏亲属认为聂树斌不是杀人凶手,他被判处死刑是天大的冤案,要求重新审理。由于河北法院一拖再拖,聂树斌已被处决20年,王书金承认自己是此案的真凶也已10年,但是聂家的申诉仍然没有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2日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山东省高院领命后立即确定了由5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着手复查此案。社会公众对山东省高院的复查拭目以待,满怀期许。
但是,看了4月28日山东省高院召开关于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的报道,特别是在听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对此案的点评,说句老实话,我的心凉了半截!因为,洪教授对申诉方提出的申诉理由和列举聂案办案过程中不实及涉嫌违法等问题逐一作了反驳,说聂树斌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没有找到一个可靠的疑点”。看过这个视频后,我总的感觉是洪教授好像是河北省高院的辩护律师,实际上是对河北省高院“聂树斌案不属冤错案件”定论的充分肯定,对申诉方申诉理由的全部否定。
我很不服气,如鲠在喉,有话要说,在一只眼睛动了小手术的情况下,仍坚持先后在5月13日、15日、20日,一周之内连续写了三篇关于聂树斌案的文章:《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感言》、《聂树斌是否遭受刑讯逼供探疑》、《对聂树斌案的再质疑》在网络发表。计25700多字,读者达30000多人次。
接着,山东省高院连续4次延长复查期限至2016年6月15日。一个案子4次延期复查达一年半时间,这使我的心一直悬着,对聂案复查的前景不敢乐观。
所幸的是,我看到新华社济南6月8日电(记者罗沙、白阳)记者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于6日决定依法提审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于8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母亲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好啊!人们终于盼到了姗姗来迟的再审决定!
报道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5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复查。合议庭在全面、交叉阅卷,保障申诉代理律师阅卷并充分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针对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中是否存在骨折、死亡原因等疑问,两次咨询有关法医专家意见;根据阅卷了解的情况,委托鉴定机构对本案侦查卷,一、二审审判正卷中聂树斌全部签名、手印进行了同一性鉴定;根据复查工作情况,六次赴河北等地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召开复查听证会,全面听取了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以及听证人员的意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认为原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提审本案。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本案。再审审理情况将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
本来早已无声无息、几乎冤沉海底的聂树斌案因王书金主动承认自己是真凶而撬动起聂案的10年申诉,终于迎来了重要的进展,出现了希望的曙光!
山东省高院就聂树斌案的复查回答记者问时说,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2月指令我院复查聂树斌案后,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展了复查工作。复查合议庭全面审查了原审卷宗和历次复查材料,全面审查了原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据复查工作需要,针对被害人死因、聂树斌签名笔迹、指印等争议焦点问题,开展了必要的调查核实、专家咨询和鉴定工作;并创新复查工作方式,召开听证会,全面听取了申诉人及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和有关听证人员的意见。
我院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因此,我院已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聂树斌案。
山东省高院通过1年多的复查,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付出大量的心血,查明了不少事实,令人赞佩。但在“未发现聂树斌曾遭刑讯逼供的证据”问题上,笔者有一点疑惑,即申诉代理律师提供的河北省保定监狱服刑罪犯纪会谦证称,他与聂树斌同监室羁押,挨着铺位睡觉,经常聊天,看到聂身上有伤,听聂讲被刑讯逼供。
经我院调取聂树斌和纪会谦在石家庄市看守所羁押的原始记录,证实纪会谦与聂树斌在不同监室羁押。纪会谦指称聂树斌被刑讯,无证据证明。
笔者认为,山东省高院仅仅复查出“纪会谦与聂树斌在不同监室羁押”,并据此得出“纪会谦指称聂树斌被刑讯,无证据证明”的结论是片面的。
因为,纪会谦向李树亭律师提供的“证词”非常具体,说他“当年和聂树斌住在同一监舍,关系很好。”并说聂树斌向他介绍了遭受刑讯逼供的情况。纪会谦说:“我对他印象特别深。当时我看见他的时候,他少言寡语,不怎么爱说话,特别瘦。在看守所羁押的犯强奸罪的比较受歧视,但我没有歧视他,我挨着他睡觉,我俩年龄差不多大,经常聊聊天,谈谈心。聊得最多的,就是分别被刑讯逼供的事儿。他聊起来以后,说每次提审都是生不如死的感觉。
我就问他,有些开玩笑地说:‘你犯强奸,判多少年都值了。’他每次都是哭着跟我说:‘我什么也没干。公安人员打的我,几乎每次都把我打迷糊,必须完全按照公安人员的讯问笔录回答问题,才挨打少一点或者不挨打。’我问:‘怎么打你了?’他说:‘用旧电话机电是经常的事,用特制的皮管子抽,长时间不让睡觉,不给饭吃,不给水喝。等精神几近崩溃和恍惚的时候,公安人员就让在他们提前写好的询问笔录上签字。’ 我说:‘你为什么不坚持不签字?’聂树斌说:‘我坚持不下来。坚持下来就在看守所见不到我了,早被他们打死了。’他说过好多次,说‘老纪,我肯定是被冤死了。有机会的话,将来国家政策好了有机会的话,帮我找个好的律师申申诉,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能找到真凶更好,跟我妈说一声,我是被冤死的。’”纪会谦还说看到聂树斌身上“有伤。有时候提审回来脸是非常肿的,身上有多处被电话机和高压警棍电过的紫色斑点,这些都是我亲眼所见。聂树斌说话非常口吃,我问他:‘你一直说话都这样结巴呀?’他说:‘以前说话不这样口吃,被连电带打刑讯的,被打的。我一说话就想起被刑讯的时候,一说错就挨打,然后就变得口吃了。’临被执行时候,他反复对我说:‘老纪,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没强奸,也没杀人。’……”纪会谦向律师提供的“证词”如此具体,连细节都说得如此详尽,而且当律师问他:“如果聂树斌案召开听证会,您是否愿意出庭作证”时,纪会谦答:“我愿意。”
据此,笔者认为,复查仅仅简单地查证一下纪、聂是否在一个监室是远远不够的,应当找纪会谦本人核实他给律师提供的“证词”是否属实?这样才客观、全面,才能令人信服。再说,复查人员能“直接向李某某本人调查取证”他提供视频的真伪,为什么不去找纪会谦调查取证,当面核实他提供的“证词”是否属实?
人所共知,警方是1 994年9月23日把聂树斌抓获的,当晚就对他进行了“突审”。据参与此案的公安人员所写并在当时报纸上公开报道的《青纱帐迷案》一文披露:聂树斌被抓获后,“拒不交代其他问题。干警们巧妙运用攻心战术和证据,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在9月29日供述了拦路强奸杀人的罪行。”从这篇报道的记述来看,可以肯定聂树斌不仅在被抓获的当晚没有承认,而且坚持了6天,所以才有“拒不交代”之说。直到9月29日,在办案人员“巧妙运用攻心战术和证据,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之后才交代罪行的。从“拒不交代”到供述罪行,这一个星期的过程对于了解聂案的真相至关重要。所以,人们要问:面对聂树斌的“拒不交代”,办案人员“巧妙”地运用了哪些“攻心战术”终于把聂树斌降服的?
另外,警方对聂树斌“突审”6天,应该有他坚持6天“拒不交代”的笔录在案,应该调阅。如果案卷中没有聂树斌被“突审”6天“拒不交代”的笔录在案,那就有问题了!
复查聂树斌是否遭受了刑讯逼供,不把这些问题查清、查实怎么能作出“未发现聂树斌曾遭刑讯逼供的证据”的结论呢?
我希望我对此案的一些浅陋之见能够得到最高法院聂树斌案合议庭的参考。
先贤有言:“德莫大于白人之冤”, 明朝御史吕坤更把为人伸张正义、洗雪冤屈提升到至高无上的高度,说为蒙冤者“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洗雪别人的冤屈是为官、做人最大的德行,更是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必须严格恪守的道德准则。我相信,最高人民法院一定会兑现自己向社会公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将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本案。再审审理情况将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
这正是社会公众的殷切期待啊!
2016年6月9日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