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齐勇:“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的伦理与法理之反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28 次 更新时间:2016-02-25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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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齐勇 (进入专栏)  


最近十多年,学术界展开了关于“亲亲相隐”的论战。有的专家认为儒家主张的“亲亲相隐”成为现在腐败的根源。到底是不是这么回事呢?儒家有很多关于亷德与廉政、关于孝悌与廉政的关系的论述。儒家不仅有一个知识系统、一个价值系统,更是一个信仰系统,有对天地的敬畏。在整个儒家伦理的思想中,“亲亲相隐”只是一个很小的问题。最近十多年,学术界关于“亲亲相隐”的争论,有一两百篇文章、好几本论文集。

以下我讲五点:一、《论》《孟》三段文本的要旨。二、“直”、“隐”、“孝”、“仁”与“爱有差等”。三、西方思想史上的“亲亲相隐”。四、“亲亲相隐”制度化对人民权利的保护。五、“大义灭亲”与为什么不能以此作为法律之依据。

(一)、《论》《孟》三文本的要旨

这场争论就是围绕着三文本展开的。因此,我们有必要通过文本的解读,来了解到底孔子、孟子的主张是怎么回事。

《论语·子路》篇的第十八章记录了这样一个故事:孔子率领众徒周游列国时曾到过楚国。过去楚国的范围就是我所在的两湖,还包括今天河南的一部分以及安徽的一部分。楚国北部有一个叶(she)公,他所在的党乡有一个以直闻名的人,大家叫他直躬。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    

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

这段话的意思是,叶公告诉孔子说:“我的家乡有个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向官府告发了父亲。”孔子说:“我家乡的正直的人和你讲的正直人不一样:父亲为儿子隐,儿子为父亲隐。正直就在其中了。”在这里,“攘”是有因而盗,即不是说去鼓励偷盗,而是“凡六畜自来而取之曰攘”。也就是说,傍晚我们收羊圈的时候啊,把羊赶回到自己家里栏圈中,但没有把别人家里掺和进来的羊还给人家,这就是“攘”。而子证之的“证”就是告发。孔子所讲的“隐”不是隐藏的意思,而是不声张、不公开宣扬的意思。并且,它包含父子之间相互的微谏,相互的内部批评。让爸爸把羊送还就行了,不必当众宣扬,也不必向官府告发。这样的“直”才是真情实感,才是真正的直。

   面对楚国的叶公的挑战,孔子的回答:我主张的是,在发生民事纠纷案件时,不是什么特别大的问题,比如顺手牵羊这类的问题,父子之间的批评,应当是一个内部的批评,不要把它张扬过大,损害了父子之间的恩亲,不要弄到法堂面对的尖锐地步,而是轻微批评就可以了。这是一个文本。

在《韩非子·五蠹》中也讲到直躬这个人,说直躬这个人一定要把他的爸爸告到官府里面去,结果楚王听说以后就非常不高兴,楚王就要处置这个直躬,认为子女怎么可以告自己的爸爸呢?在《吕氏春秋》中也有类似故事的记载。这说明《论语》中所记载的父子相隐的故事,有各种不同的版本。比如,有一种版本是说:直躬的父亲偷了别人的羊,官府要把他爸爸抓起来。直躬说:“我要代替我的爸爸去服刑。”通过这种方式,再一次的买取他的直名。所以孔子听闻以后就说,直躬是利用他的爸爸两次得到“直”的好名声。第一次得到好名声,是他要向官府、社会上告发他的爸爸,他的爸爸是顺手牵羊,或者是别人家的羊到了他们家羊圈,没有及时还给别人。第二次是说官府要抓他的爸爸,他说他要代他的爸爸去服刑。这就是买直名,沽名钓誉。他完全是为了他自己的名声,很矫情。

下面我们再讲两个故事。先讲一个,在《孟子·尽心上》“桃应问曰”章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这个故事也是中国伦理史上很有名的两难推理故事。它其实是编造出来的,因为伦理推理可以产生论辩,来锻炼我们的思维。

桃应是孟子的弟子。我们知道,孟子生于战国的中期,是今天山东邹县这一带的人,是邹国人。孟子和他的学生桃应讨论了什么问题呢?他们讲到,过去大舜的时代,舜做了天子(舜是一个及其孝顺的人)。而舜呢,出生在一个很不幸的家庭,他的爸爸非常混蛋,他的后母非常恶毒,他的弟弟(象)也非常顽劣。他出身在这个家庭里面,依然维护孝道。他的爸爸、后母、弟弟多次加害他。他要打井,他们就把下井的梯子抽掉,以为他会被淹死;他要上屋顶去修粮仓,他们也是把梯子抽掉,加害于他。所以,在这样一个家庭里成长的舜,被选为部落联盟的首领,甚至被称为“圣王”,是因为他及其的孝顺,不断感化他的家人,感化周边的人。他当了天子以后,请了民间非常正直又极具正义感的人皋陶,让皋陶做大法官。

在这里,桃应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舜的父亲杀了人,应该怎么处置呢?孟子就说,假如出现这样的现象,“执之而已矣”,抓起来就是了。桃应就很机智地问:“然则舜不禁与?”大舜不禁止大法官皋陶抓他的爸爸吗?孟子的回答是:“夫舜恶得而禁之?”舜怎么能够去禁止呢?他已经任命了皋陶为大法官,舜作为天子,既然任命皋陶执法,又怎么能去干扰他执法呢?“夫有所受之也”,舜是受命于天的,而皋陶的职务是授之于舜的。因此,舜也不会去干扰皋陶的执法。

这是前面一部分。后面一部分,桃应问:“然则舜如之何呢?”下一步,舜会怎么做呢,也许是在两难之中,大舜会采取这样一种方式:放弃天子之位。因为大舜本来就不想坐拥天下,不想拥有广土众民,不把权力利益看得很高。他放弃天下就像放弃一双破草鞋一样。也许,舜会悄悄地背负起他的爸爸,逃到法网之外,到山东沿海的不毛之地,自我流放,不再当天子,到那里和爸爸一起享受天伦之乐。然而,现在的我们知道,如果这样,就是逃犯。

孟子作为战国中期的人,他与弟子讨论远古三代的故事,他的推论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一定要执法,天子也不能干预司法;第二层意思是说,其实一个两全之策就是如果舜放弃天子之位,那么他没有这样一个公权力了,也就无所谓利用公权力来保护他的爸爸,也许他会用自我流放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这里我们讲的是《孟子·尽心》上篇中的一章,介绍的这个故事是中国伦理学史上的很有名的一个伦理推理。

下面还有一段文本,是《孟子·万章》上篇所记载的故事。万章也是孟子的高徒,晚年是和孟子一起编写《孟子》这本书的学生之一。这也是一个伦理两难推理的故事。

万章问孟子说:过去大舜的时代,舜是以孝闻名,才拥有天下的。尧因此传位于他。他的后母弟象,非常顽劣。他曾经加害于舜,甚至有一次他还想娶他的两个嫂子(舜的两个妻子),象总是伤害他的哥哥。舜做了天子之后,就把象流放了,流放到今天湖南与贵州交界的偏僻一带,是为什么呢?孟子就说;哪里是流放象啊!明明是加封啊!(因为当时有人想不通,哥哥做了天子,怎么能流放自己的弟弟呢?) 万章又说:你大舜做了天子以后,批评、责备甚至杀戮如四凶等人。但是对你的弟弟象,是一个最不仁的人,你还把他封为有庳国的国君,难道有庳国的国民有罪吗?难道仁人可以这样做吗?

战国时对于这个故事有两种议论,一种是批评天子流放亲弟弟,一种是批评天子封赏这个有问题的弟弟。孟子和万章也是进行伦理推理和讨论,并不是实有其事。孟子说:我们仁人对于兄弟来说,不要怨恨你的兄弟啊,我们兄弟手足之情啊,弟弟有什么做得不当的地方,我们不要发怒,也不要怨恨他,我们亲他爱他而已。我们亲他爱他,自然是希望他经济上好、政治上好,有名、有钱、有地位。封他到有庳国去,只是一种政治智慧。对于一般人来说,如果做了天子而对弟弟不加封赏是说不过去的,特别是西周以后实行分封制。如果你做了天子,而你的弟弟还是一个匹夫的话,这怎么叫亲爱他呢?这也是他那个时代,人们解读舜要封赏有庳国给象的一个故事。

万章又问:那为什么有人说是流放呢?孟子说:其实,对于批评封赏象的人和对于批评流放象的人,你们要知道这是舜的政治智慧,看起来封一个偏远的有庳国给他的弟弟,实际上他派了大量的官吏去监管他的弟弟。名义上我是封了象一个有庳国,但是我派了很多监管的人去帮助象治理这个有庳国,不会让象祸患有庳国的臣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看起来是封象,实际上是放象。在封赏和流放之间,这个故事也引起了很多非议。万章和孟子讨论的这个故事,就是关于象这样一个比较混账的弟弟,舜做了天子以后到底怎么对待他。当然实际上于史实无考,只是传说。对于这些传说,有很多伦理上的争鸣,到底是封赏他的弟弟呢?还是流放他的弟弟呢?对于流放和封赏,都有人批评。孟子和万章在讨论这个故事的过程中,也反映了当时的一些社会心态,我们知道孟子是战国中期的人,他讨论上古史,在伦理推理的过程中,他的依据是他之前的西周时期的分封制度。

到底这几个文本怎么理解?其次,从这几个文本引起的什么是孔子论的直,什么是隐,什么是孝和爱有差等的意思呢?对于这三个文本该怎么解读,实在是现代人的智慧不够。我们常常说我们今天是知识爆炸的时代,我们现代人拥有很多知识,但是,面对孔子、孟子、老子、庄子这些圣贤,我们的智慧大大的不如他们。

我们知道,收录于《古文观止》中的王阳明的文章有三篇,其中有一篇说到,有人居然还为象建祠,把象在祠堂里供奉起来。这很有意思啊!在中原一带,象这个人是十恶不赦的。它说明什么呢?说明象被感化了,舜把他的一个顽劣的弟弟感化了,他把他非常不称职的爸爸和后母也感化了,所以他才是大孝子,他才能拥有天子之位。王阳明接受西南土司的邀请,为象祠写文章,讲感化的重要性。他讲象改恶从善是一件好事。作为兄长的舜帮助、感化他的弟弟,帮助他改恶从善,也是一件好事。阳明说,天下没有不被感化的人,意思是儒家十分重视道德感化。

明代有一位极有解放意识的思想家,叫李贽,李卓吾。他在四书的解读过程中也涉及到这一章。李贽说封象说和放象说,纯属虚构,若你认为这是一个实际的事情,那你就是书读不懂,只知道吃饭的秀才。读书要有体验,不要掉书袋。你要真认为,像和我们论战的论敌一样,真是掉书袋,批评孟子,批评大舜,说大舜偏私,说孟子鼓励腐败,那你就是一个“吃饭秀才”,没有真正读懂这个文本。其实文本的意思是说,任何感化都能使顽劣的人或是坏人,变成一个善人、好人。

有关这三文本,要真正理解,一定要精读经典的原文及上下文,融合贯通,还要细读朱子的《四书章句集注》、王船山的《四书训义》与《读四书大全说》、刘宝楠《论语正义》等经典注疏,细细琢磨、品味,反复思考。

(二)、“直”、“隐”、“孝”、“仁”与“爱有差等”

从这三段文本引申出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看待人情、法律、天理之间的关系呢?它们之间的关系又是怎么样的呢?在我们儒家的伦理法系思想中,怎么样来对待如此的问题呢?

台湾学者庄耀郎,在解读上面三段文本的时候,他就这样讲:“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的这个“直”,其实就是真情实感。孔子用人情本来的恻隐之心,关爱别人,当下就有一种关爱怜悯之心,恻隐就是仁德的萌芽。他说这个“直”就是恻隐之心。比如我们见到人家有疾苦,就仿佛自己有疾苦一样,人家饿了,我就有饿感,人家有苦难,我自己感同身受,所以这是人心人情之直。从人心人情之直的立场来说,就是人情之“直”。这里,人情并不是私情。

庄耀郎先生还讲,人情的直,是我们立法的根据和根源。我们现在为什么讲法治呢?因为法有普遍性、公平性,毫无例外性。因此我们要把人情的一个外在化、规范化,变成一个大家都遵守的公共秩序,这个是法。所以,当礼这种文化在调节社会力量不够的情况下,要用法这个强制力量来维持社会秩序。但是我们要重视的是,中国是一个以礼治为主的国度。法制也非常好,但是法制如没有文化礼乐,没有这样一个价值系统,寡头的法制是非常危险的。可见,人情和法律又有一个先后的问题,法理要有据于人情,法律又规范人情,我们过去的礼也带有一部分法的内涵,它也是规范人情的,所以人情和法律之间是统一的,而不是绝对对立的。

今天我们讲的这三个文本就涉及到儒家如何对待人性、人情、法理、法律,及如何处理公私义利等这样一些问题。所以,实际上,我们的法还要根据于我们的情、人、人性。“直”是真情实感。

下面还会看到,孔子在其他的场合下,也有讨论正直的事情。那什么是“隐”呢?关于“隐”,最近廖名春先生和我们也有争论,他把《子路》十八章的“隐”当作是下面有个木字的“檃”。“檃栝”就是端正的意思,木匠把木头用火烤一下弄直,矫正。那“隐”到底是不是端正的意思呢?也不是。我们讲严格的学术,就是要求内证。比方说我们不能用《荀子》,战国后期的文献出现的这个“檃栝”的“檃”字,来讲《论语》中所见的此处的“隐”字。《论语》中的字与词,最好还是用《论语》的内证来解决。一个内证就是,《论语·季氏篇》孔子讲到的“隐”是“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他当时就说:“我们侍奉君子的时候,有几个毛病要注意,君没有讲,你先讲了,这是急躁;君讲了你没有讲,这个是隐。”隐在具体的先秦儒家的文本中有这样两个意思:一个就是不公开的宣扬,第二个就是细微的批评,微谏。

所以在儒家的语境中,我们讲“子为父隐,父为子隐”,儿子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不公开,并且私底下和风细雨地批评他的爸爸,和颜悦色地讲清道理,让他的爸爸把不请自来的羊或者顺手牵羊的羊送还给羊的主人。这绝不是鼓励偷盗的意思,孔子从来没有鼓励偷盗的言论和思想。这个“子为父隐,父为子隐”,只是说你不要公开的去告发,伤害了父子之情。这个问题可以和风细雨的调节,可以和风细雨地在私下加以解决。

《礼记・檀弓篇》第二章,我们可以举证关于隐的问题。这章讲,服侍亲人要“有隐而无犯”,“隐”和“犯”是相对立的概念。犯就是干犯,犯言直谏。《礼记·檀弓篇》注释中讲“隐”就是几谏,几谏就是轻微的批评,直谏就是犯颜,直截了当地批评。对于家庭内部,对于父母,要和颜悦色的几谏,这就是隐,包含批评但只是轻微的批评。直谏就是在公共事务中,为臣者当面撕破脸皮,在朝堂上大胆批评君主。父子之间以恩德为主,撕破脸皮之后伤害了父子之间的恩亲,很难弥补。君臣之间以义德为主,敢于批判。

我们应该在父母身边,赡养父母。讲孝,不仅要给父母饭吃,还要给他们心灵的慰藉。现在的老父老母,他们感觉很孤独,想要和你唠唠嗑,我们做子女的太忙,但还是要多抽出一点时间陪陪你的爸爸妈妈。我们在他们身边养他们,一直到他们安详的去世,去世之后还要守孝三年。过去的规制是,你要当官的话你要放弃公职,回到家里去守孝25个月。我们在襁褓当中,父母养育我们至少三年,当然也不止三年,因此我们以这种方式来服侍父母。

孟子讲,父子之间不要太过直接的批评,批评过当就会引起父子反目。为什么孟子在第二个故事说,舜要自我流放和爸爸共享天伦之乐?这是因为,孟子并不以拥有广土众民为最大的快乐。孟子讲君子最快乐的只有三件事,而拥有天下并不在其中。我们的父母兄弟都活着,这是人间第一大快乐事,这叫天伦之乐;第二个是道德之乐,人活着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俯仰不愧于天人,堂堂正正做人,这是道德的愉悦;第三个快乐是当老师所特有的,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中国将教和育两个字合起来并称一个词,是最早出现在《孟子》中。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我们是以《孟子》的内证来解读孟子。

宋代有一位叫杨时的人,程门高弟,他解读过我们前面讲到的《孟子》的这一章。他认为父子之情是我们的私恩,法律是古代最重要的天下公义。而两者孰轻孰重,他说,其实这是不可以简单的比较的,恩情偏胜于义德,就委屈了法,义德偏胜于恩情,就把恩情掩蔽了。所以两者孰轻孰重,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他说舜做了天子,假如他的爸爸杀人的话,而大法官皋陶抓了舜父,舜是不能去赦免的,这是从法。放人就废了法,杀了他的爸爸就伤了恩。天下不可一日无法,人子不可一日无父。所以,舜宁可放弃天子之位,自我流放。这是杨时的解释。那有人会问,舜的爸爸被抓了,他是怎样背着爸爸走的呢?这岂不是犯了劫狱罪?其实古人没有这个意思,这个故事的重点还是讲感化。因为舜的家庭是一个很有问题的家庭,惟其如此才显示了舜的大孝。此文本前一段就是不干预皋陶的执法,不赦免他的父亲,就是从公从义从法。做到这还不完美,假如可以放弃天子之位,放弃公权力就无所谓贪污腐败、贪赃枉法了。如果还能和爸爸一起去不毛之地自我流放过清贫日子,可谓两全之策。

在文革的时候,盲目地鼓励父子相互揭发,父子反目,带来的亲情的伤害,实际上需要经过一个很长的修补过程。文革时期最绝的事就是妻儿的背叛,使有的所谓“走资派”“三反分子”,最后的念想都没有了,支撑自己最后活下来的勇气都没有了。所以我们对于亲情,一定要注意加倍保护。几谏就是不要犯言直谏。

那么我们怎么服侍君主呢?对于父母有隐无犯,在公共事务中,我们对待国君,要有犯而无隐。我们侍奉君,在公共事务方面,臣子有官守有言责,言责即犯言直谏。这和服侍父母不一样,因为服侍父母是私领域的事情,服侍君主是公共领域的事情。君做得不好的地方你要犯言直谏,批评他,我们也在君的左右帮助他,一直服务到这个君死了,我们也守孝三年。但是,臣对君的职责是敢于直言,敢于批评,敢于纠正君的错误,要公开的批评,这和你服侍父母是不一样的。可见,君臣之间最重要的是“义”,如果阿谀奉承领导,那反而是伤害了义,要敢于对于你的领导犯言直谏。至于老师,则是介乎君与父之间,无所谓隐也无所谓犯。

1993年在我们湖北荆门出土的郭店竹简里面发现的文字和大小戴《礼记》记载的一句文字是一样的,叫“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可见,儒家在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上是区别对待的,私领域中我们一定要注意以恩德为重,爸爸妈妈再有缺点也要和颜悦色地对待他们、感化他们,爸爸妈妈再混账也不会像舜的父母这么混账吧?那样加害于自己的儿子,即使遇到这么混账的父母,除了用法律的手段以外,最主要的还是要感化。门外根本的问题就是公共事物的问题,朝廷的问题就是以义德为主,不要去过于迁就上级,一定要明确地批评君上的一些不当之处。

可见,儒家伦理对于不同的伦理关系,对于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对于君臣的关系,对于师生的关系是区别对待的。一个是“义”为主,一个是“恩”为主。汉代的大经师注释的这个“隐”是什么意思呢?郑玄注“隐”只是“不宣扬其过失”。不犯,是“不犯言直谏”,我们侍奉亲人,是以恩德为最主要的标准,侍奉君上是以义德为最主要的标准,侍奉师长是在恩义之间的。

我们看什么是孝呢?各位都知道孝亲的重要性。《论语·学而》篇记载,孔子有一个年岁很大的学生有子,有子讲,君子重视根本,培植根本,道义就产生了。只有根本树立以后,我们的文化才能生生不息的发展。对父母的尊重叫孝,对兄长的尊重叫悌,孝和悌是仁德之本。怎么解释这句话呢?《孟子》中就说过,这世上什么是最大的呢?侍奉亲人是最大的事情,但并不是说儒家只讲侍奉亲人。这个最大,是指比较重要,是从孝道开始,培养我们的道德心灵。忠臣必出于孝子之门。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家庭是培养我们最初的学校,我们学习做人做事,都是父母无言之教慢慢浸润、感染我们的。所以《万章篇》也讲了,孝子最大的莫大于尊亲,懂得爱人是父母的爱感化了我们,父母的爱是最无私的,然后我们再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推己及人,体会仁爱,这足以使我们的人格得到成长。  

我们的论敌以为,儒家的文化只是在家庭伦理中。其实不是这样的。西方人也很重视家庭。下面我们会讲到,黑格尔把家庭伦理放在神的层面。其实中国更重视家,家是个人和社会连接的一个中介。家庭是我们最重要的精神港湾,是培养我们情商最好的基地。我在高校执教三十年,也算阅人无数,能够到武汉大学读书的孩子都很聪明,智商很高。但这个孩子将来是否成才,不在于智商的高低,更多他在于情商的高低。而情商怎么培养,一个人怎么全面的培养?我们古人讲的“心、性、情”的培养,我们的人心,人性,人情,怎么培养?我们的父母、我们的启蒙老师怎么教育,他们的身教要胜于言教。我们现在有很多名校的博士,学历很高,智商很高,这些人出国以后却没有对中国文化的认同,没有对他心灵的维系,有人皈依基督教,骂中国,骂中国文化。也发生了很多我们难以理解的事情。这就说明为什么要尊亲立爱,从我们家庭伦理推扩到社会伦理,家教的一个基础。

蔡元培先生是前清的翰林,又是喝过洋墨水的大知识分子,民国第一任教育总长。他为中学生写修身的教材,为到法国打工的华工写夜校教材,都讲到孝的重要性。孝亲是私领域的事情,爱父母和如何去报答父母,是我们做人的根本。这不仅是维护私恩,更是培养公德的基础。私德是公德的基础。我们讲儒家仁爱的时候,讲孝悌是为仁(行仁)之本,而仁德是孝之本体。我们并不是为了孝而孝,“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爱我们的亲人是培养我们社会公德,培养我们大爱的基础。试想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爱,何以爱他的邻人,爱陌生人呢?

在文革时期我们出身不好的人要和家庭划清界限。乡间和城里闹文革完全不同,后来下乡之后,我们才慢慢感受到人情之爱、人情之德还是从家庭开始的。这时候,我们才体验了父母对我们的爱,我们要做的是如何将这种爱转化成道德理性的基础。仁德是一个普遍的道理,孝道只是仁德的初始。很多人批评儒家爱有差等,我们爱别人、邻人、陌生人其实都是从我们对父母兄弟姊妹的爱推广出来的,所以爱人总有远近亲疏的差别,我们不可能做到包打天下。

下面我再为大家介绍几个西方思想史上亲亲相隐的故事,然后再讲讲亲亲相隐对私领域的保护,对亲情的维系。而这正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大义灭亲也是儒家的传统,为什么不能以大义灭亲作为法律的依据?而中国法制史上反而要以亲亲相隐作为法律的依据?

基督伦理讲上帝对人的爱是普爱,是无差等的爱,上帝可以做得到,可是我们凡人怎么可能做的到呢?我们常常开玩笑说:“我爱我的太太,也爱您的夫人”,这种爱可能是无差等的吗?所以具体现实的人,爱人是有亲疏远近差别的。人是受时间性、空间性限制的,所以不能够做到爱无差等。西方哲学史的前辈贺麟先生,他有论著讲爱有差等的重要性,而有些宗教、思潮主张的爱是躐等的爱,爱无差等。其实,恰恰相反,没有差等的爱反而很危险,容易流于一种偏颇,没有理性。爱有差等,反而是有理性的。

(三)、西方思想史上的“亲亲相隐”

接下来,我们来讲西方哲学史上的亲亲相隐。黑格尔将家庭伦理放在神的位置,他区分了家庭法和国家法,体现出家庭的神圣性。在古代,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强调家的神圣性。柏拉图的著作中有一篇叫《游叙弗伦》,他讲的是苏格拉底的故事。德国现代的伟大哲学家雅斯贝尔斯,他讲世界文化有四种范型,这四种伟大的文化以四大人物为代表,有苏格拉底,佛祖释迦穆尼,耶稣和中国的孔子。苏格拉底作为西方文化的鼻祖,古希腊的智者,他很会辩论,游叙弗伦是一个智者,有一次他的奴隶主爸爸,手下的奴隶杀了人,他爸爸在出去办事前将这个奴隶绑起来扔到壕沟里了,准备回来再处理,结果就忘了,导致这个奴隶死了。游叙弗伦认为他的爸爸杀死了这个奴隶,尽管这奴隶是个杀人犯,也不应该由他的爸爸来处置。因此游叙弗伦到法堂外面徘徊,想要告发他的爸爸。苏格拉底是不主张子告父的,于是他就给游叙弗伦设了一个圈套,反复跟游叙弗伦讨论“虔敬”的定义,使游叙弗伦认识到不可以去告发父亲。苏格拉底的意思非常明显,即使他不把自己的思想强加给对方,但他让对方体会到儿子告发父亲是不对的。这是在古希腊柏拉图著作中的一个故事。

孟德斯鸠在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当中商榷了两条法律条文,有一条是:“偷盗者的妻子或者孩子如不去揭发丈夫或者父亲的盗窃行为,就要降为奴隶。”孟德斯鸠认为这项法律违反人性,他说:妻子怎么能告发自己的丈夫呢?儿子怎么能告发自己的父亲呢?为了对盗窃这一罪恶的行为进行报复,法律竟然鼓励了另一更加罪恶的行为。另一法律条文是:允许与人通奸的妻子的子女或者丈夫的子女来控告他们,并对家中的奴隶进行拷问。孟德斯鸠评论道:这真是一项罪恶的法律。它为了保存风纪而破坏了人性,而人性却是风纪的源泉。孟德斯鸠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貌似公正的法的条文,却是对法理精神和人性的践踏。这和我们儒家的“亲亲相隐”是非常相近的。

(四)、“亲亲相隐”制度化对人民权利的保护

我们古代的“亲亲相隐”在孔孟时代只是伦理,还并未进入法律系统。后来随着中华法系的建设,为了维系这一社会,才被逐渐进入法律系统。于是后来,“亲亲相隐”的“隐”就有了隐匿、隐藏的意思。

西汉哲学家董仲舒以《春秋》决狱,从《公羊传》里面发掘父子相隐,并推广到养父子之间也要相隐。汉代桓宽写了一本叫《盐铁论》的著作,其中记录了法家和儒家的两个辩论:一个是盐铁是官营还是私营,儒家主张私营,法家主张官营;一个是对待亲人是不是要连坐,法家主张连坐,儒家反对连坐,保护恩亲,保护私领域。从《汉书·宣帝本纪》当中我们知道,从汉宣帝四年的诏书开始,中华法系正式明确保护父子之情、夫妇之道。因此,即使父子之间、夫妻之间犯了罪,你隐匿了,也是可以不受法律制裁的。不主张在法堂上,父子亲人相互举证,罪证要由公权力机关去调查,而不是拷打你的亲人取口供。在东汉末年有一条法律规定:“军队征的士兵逃亡,可以拷打他的妻和子。”这款条文被高柔等人反对,最终曹操下令废止。当时有人问:“曹公,你是不是想要坐天下啊?”曹公:“当然想。”“如若你想要坐天下,就要维护法的基础----亲情伦理,那就要废除这条法令。”

晋元帝时规定亲属间不得相互证罪。北朝继续扩大亲属容隐的范围,已经有“亲亲相隐”的法令。唐代时,中华法系有了一个非常博大的唐律系统。《唐律疏义》确立了同居相隐不为罪的原则,其相容隐的范围较之汉朝进一步扩大,形成了一个完备的规范系统。

到清代末年修法时,吸取的主要是德国法和日本法。民国建立之后,1915年修法,沿袭了《大清新刑律》。民国《六法全书》所规定的亲属匿罪、拒证特免权,都加入了新的时代精神,既重视培护亲情,又把亲情作为一种权利来加以保护,这是法律非常重要的一个继承,也是一个改革。德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正犯或共犯之亲属,为使正犯或共犯免受处罚而予以庇护隐匿者不罚。”日本刑法也有类似的法律条文。在全世界的法律规定中,对亲人互隐,都有相关的保护。

从伦理讲到法律,在传统社会中有各种不可控的因素,所以儒家申张的是老百姓的生存权、财产权以及弱者的权力、鳏寡孤独的权利,受教育权和参与政治权等等,这些就是儒家大道之所在,他可以更长久地维系人性的根本。清代末年,特别是民国时期的法制改革,使国古代容隐制和引进的西方特免权相融合,所以容隐制度是中国古代儒家留给我们的宝贵资源,结合这样的制度来处理我们现实的问题,一定可以使我们的法律制度达到一个更健康的层面。

湖北曾发生过一起佘祥林案。佘祥林当时是钟祥县的一位中年男子,他的妻子走失了,公检法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屈打成招,判定是他杀死了他的妻子。佘祥林的妈妈和哥哥为此心急如焚,找到临县的一个干部作证,说看到他的妻子疯疯癫癫地走了。佘祥林因此才没被处决,但也因此他的母亲、哥哥受到牵连,被关押,受到处罚,吃尽苦头。而最后,这个疯疯癫癫的妻子又回来了。当佘祥林被释放出来的时候,他的母亲已经去世了。这就是因为追求执法效率而伤害了人性。这样的寃案说明,如果没有对亲情权的保护,就会产生很多冤假错案。表面上看起来办案的效率低了,司法的成本增加了,但宁可如此,也不要去轻易地伤害亲情,因为这是公平正义、公序良俗的基础。

儒家和法家在执政理念上是不同的。为什么儒家讲长治久安?为什么在乱世孔子会被打倒,而治世时孔子又被请出来?因为儒家是讲长久、平稳、和谐的大道。但是法家为了效率,为了实现国家利益、行政效率的最大化,而不顾民众私领域的保护。因而儒法之争的过程中,儒家重视的是更长远的价值,这是社会和谐、道德昌明的基础,要保护人权与私人空间才是社会正义之所在。所以公私、义利、情法,不能将其截然分开,简单地对立起来去理解。看起来,父子互隐是中国古代的问题,实际上又是很现代很普遍的问题,这一主张看起来是偏私,实际上是大公。大家注意天理、人性、人情、法律的关系。父母子女之真情是符合天理的,符合人性的,这是高层次的,绝不要因外在一时的政治、利益关系扭曲了人性、人情,屈己从人,破坏源于天性的人性、人情。天理本于人情,又在人情中被反映出来。人情不是私情、情面。天理、人性、人情是高层次的,法律是低层次的,法律不能有悖人性、人情,更不能违背天理。刘宗周讲过,人情不同于“情面”的地方在于:“人情”虽然“就一己”但“不为私”;“情面”则表面上“就天下”但实际上却“不为公”。可见,“人情”其实是讲人的真实处境及其相应的情感,它是存在论的概念。因此,它不完全就是情感的东西,它是人性的体现,是真实处境下的真情实感,看似是私,但其实是公德之基。如此说来,人情之中有天理,天理就在人情之中。


(五)、“大义灭亲”与为什么不能以此作为法律之依据

以上我们讲的是“亲亲相隐”以及它的制度化和法制化,下面我们来说一下“大义灭亲”。刚才我们讲到儒家思想有非常多的层面,在私领域的过程中,在民事纠纷的范围内,不是大的问题就不宣扬、不举证、不告发、不去伤害亲情,这反而更符合族群、人类的长久利益;但在大的问题上,如事关国家安全的问题上,儒家又主张“大义灭亲”。当然,儒家从来不主张把大义灭亲作为法律的基础。“大义灭亲”是在面对国家安全问题,对公共领域里的公职人员提出的道德要求。“亲亲相隐”则是法律的依据。

《左传》有一条材料,孔子赞扬叔向这个人,说他是古代正直的遗臣。晋国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晋邢侯与雍子争赂田,久而无成,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因此孔子赞扬他“治国制刑,不隐于亲。”所以,孔子在面对不同问题的时候有不同的答案,所以我们要全面地去理解孔子,不是他不尊重法律。

还有一条材料是《左传·隐公四年》记载的卫国的故事。卫庄公的三儿子州吁很暴力,石碏是个重臣。他的儿子石厚,助纣为虐。庄公死,应该是由他的长子姬完来继位。结果,州吁和石厚杀死了继位的桓公,贿赂鲁国、陈国、蔡国、宋国来攻郑国。石碏就设计让陈国的国君假作结盟,要州吁和石厚去谈判,利用谈判的时机把他们抓起来。陈国的国君就带话给石碏,说你的儿子是胁从,没有死罪,你就不要杀他了。但是石碏还是派自己的家臣去把石厚杀了。孔子说,石碏是纯臣也,是纯正的臣子。可见孔子和儒家也是称颂“大义灭亲”的。石厚本来可以从轻发落,但石碏认为不能够徇私情,抛大义,就派人去杀死了儿子石厚。

“大义灭亲”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宝贵精神资源。如何来分析“大义灭亲”和“亲亲相隐”呢?为什么“大义灭亲”是值得我们从道德层面提倡的?而且刚才讲到了,大义灭亲一般是在公共事务领域,是对国家公职人员的道德要求,却不是对老百姓的要求。法律对老百姓的亲情与私领域要加以保护。我们一再讲到,法律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对亲情的保护,是对社会公序良俗、公共秩序最根本的保护。中国共产党最早的、最有权威的一位法律专家是谢觉哉,人称“谢老”。他说:“合情合理才是好法”。良法与恶法不同。当法和人的正当情感发生冲突时,法要顺应和保护人的正当的情感。一个健康的文化是不盲目地鼓励大义灭亲的。在私权和公权冲突的时候,法律应该保护的是老百姓的私权。为了国家民族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了建设更加文明的社会主义文化,保护人权,特别是公民的隐默权、缄默权、容隐权、家庭权、拒证权,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不仅在理论上来讨论,我们在现实上也做过一些努力。例如:允许亲属容隐举证,这可能会相应地增加司法成本,但是中国文化讲长治久安,我们不仅要考虑我们这一代,我们也要考虑我们子孙后代。我们建构一个合理的法律系统,维系亲情恰好是维系和谐社会的基础,所以法制部门可以调集公权力来取证,花更多的社会成本也不要去逼迫亲人供述。但是在涉及到贪赃枉法等公领域的问题时,我们虽然不是以大义灭亲作为法律的基础,但是这个界限还是要有的,因为我们的伦理系统非常丰富。退一步讲,即使是在调查、取证、审理贪官污吏的过程中,也要一依于法,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要随意逼供嫌疑人及其亲人。

我们最近有一些讨论,我编了好几本书,都是对中西方法律伦理做的讨论,实际上也是一些现实问题。我提出的问题是,中国古代的书怎么读?我的一些论敌,如邓晓芒、刘清平等人,很多时候就没有将《论语》《孟子》等经典仔细地加以解读,特别是原文及经典性的注疏都没有读懂,非常简单化平面化地把公私、情法、情理等对立起来,甚至把私德讲成私利。而我认为,我们应该以复杂的眼光来看待宗教、伦理、道德、法律的问题,不要囫囵吞枣,一下子把一些东西用意识形态来将其桎梏,以为中国文化都是落后腐朽的;而事实上,儒家的礼乐文化、法律系统有终极性天神崇的背景,有非常丰富的治理社会的智慧。寡头的法制是不行的,它要有文化、宗教信仰等多层面的背景,结合起来才可以形成一个健康的社会。在现实层面,我与彭富春教授等又推动了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即2013年开始实施的、对核心家庭成员的容隐、拒证权有了一定程度的保护的条文。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当然还很不够。

今天我只是讲了很小的一个问题,其实儒家伦理非常的博大精深。孔学堂弘扬中国古代文化,古代文化讲仁义礼智信五常,又将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视为八德,这是古代的核心价值观念。我们今天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将其创造性的转化和创新性的发展,和我们现在的核心价值观念相互结合。我们都是历史的人,我们切不可轻薄我们的祖先。我们今天有一种现代的迷信,对未来的迷信,这种迷信是不尊重古人的。我们要尊重我们的祖先,尊重我们的文明。不是说我们古代的文化都好,也不是说让我们盲信古人,我们要创造性的转化。古人由于时代的限制,必定会有一些过时的东西,但我们不能夸大这些东西,我们经过十几年的争鸣,并不是为了争鸣而争鸣,而是为了构建更加健康的社会。


(2015年1月17日上午郭齐勇教授应邀在贵阳孔学堂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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