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道晖:改进教育要着眼于培养通才和公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17 次 更新时间:2015-11-20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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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道晖 (进入专栏)  

我们今天的教育问题,实际上是一场教育危机,主要是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的问题。是否真正能够文理兼通,还是只懂工程知识,那最多也只是培养了“高级工匠”,而不是真正的大师、科学家、思想家。所以我觉得今后教育方向还是应该恢复这个传统,在大学本科阶段,首先还是培养通才,奠定通识基础,培养既有工科知识也有文理的知识,有思想头脑和文化素养、全面发展的人才,这也是要恢复清华传统中培养有“独立精神、自由思想”的人。这是一个方面。

另外一方面就是要进行公民教育。刚才我讲的通才是大学教育,那么对一般的中小学、市民或者是整个国民进行公民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

什么是公民?按马克思讲的,公民就是“公人”--公共的人,就是有政治权利,能参与公共活动的人。他和一般的国民还不一样。国民就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就叫国民,但是光有国籍还不算一个公民。你没有或者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你怎么算是公民呢?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没有选举权,也就不能算是公民,他没有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所以他就不是一个公民。所以公民必须具有公权利,即享有和行使参与政治的公共权利。所以不是所有国民一般人都可以做公民的,公民的公权利起什么作用呢?它是有资格参与国家和社会活动,并且监督国家公权力的。所以作为一个公民和作为一个普通的国民或者一个只有民事权利的自然人是大不一样的。

我觉得,对公民的教育现在也出了问题,不是真正的公民教育,而只限于是要大家守法的教育。这是片面的。这次四中全会特别提出要建立法治社会,一般人理解为就是建立一个公民守法的社会,向公民灌输法律知识,这当然也很重要,但这只是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法治社会的成员不守法或者不懂法,那当然也谈不上是法治社会。但如果只是一个公民守法的社会,那与法治社会相差太远了。法治社会是一个民主的、自治的、法治化的社会。它不但是公民自己守法或者自治,而且要参与和监督国家,法治社会或公民社会是同法治国家相对应的一个社会存在、社会实体。所以它同国家的关系是互动、互补、互控——互相监督的,早几年有一个从事公民教育的社会组织发表了一个公民教育的宣言,里面讲了很多道德教育、守法教育,唯独没有权利教育,就是公民应该享有什么权利,怎么运用这些权利来参与治理国家或者是监督国家。所以我希望中华教育改进社能够在这方面进行一些研究,阐述一些信念,到底应当怎么进行公民教育。

(2014中华教育改进社年会发言整理稿    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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