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道晖:法治中国在法治世界中的角色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04 次 更新时间:2015-08-29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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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道晖 (进入专栏)  


【原编者按】本文为作者2015年5月30-31日在「中国法学政治学跨学科理论创新研讨会」的主题报告演讲修订稿,来自中评网


谢谢邀请我参加这么一个盛会。这个会议主题是政治学、法学方面的理论创新。我想最近最大的创新是十八大提出很多概念,新的理论命题。比如说法治中国,这和法治国家还是有区别的。比如说提出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建设,其中“法治社会”也是一个新的任务或者命题,社会上早就提出过,学者早就提出来,但是中央以决定正式提出建设法治社会还是第一次。刚才江平教授着重谈了社会改革的问题,也涉及到法治社会的问题

我认为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一些命题很好,很多是我们法学界早就期待的,或者早就提出过的。但是从最近一阶段看起来,我觉得存在两方面问题,一个是怎么正确解读十八大提出这些新的概念?第二是怎么实现这些新的任务、新的理念?现在有些地方、有些部门甚至反其道而行之,与十八大精神是违背的,这值得我们关注。

我着重从理论上提出几个问题,发表我的看法,请大家讨论、指教。


【演讲部分】

第一,什么是法治中国?它和“法治国家”都有“国家”的内涵在里面,这两个概念是一个概念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认为现在就是我们法学界也不能说已经搞清楚,一谈法治中国无非还是建设法治国家。大家知道,建设法治国家十五大就提出来了,到现在已经快20年了,但是法治国家这个概念本身也还没有搞的很清楚。世界历史上法治国家是有很多种类的,我们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是世界历史上有专制的法治国、自由的法治国、实证主义的法治国,就是国家至上的法治国,还有社会的法治国,现行德国基本法明确提出建立社会法治国。此外,还有希特勒所谓的国家社会主义的法治国,等等。所以我们到底要建立什么样的法治国?至于依法治国,谁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依什么法?治谁?这些问题到现在我认为可能理论上都还没有完全搞的很清楚,而实践里面很多是背道而驰的。

关于法治社会。十五大提出建设法治国家的时候,我就写文章说要同时建立法治社会。但是有人马上写文章反对,说我们建立法治国家,怎么还搞二元化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就是用法治国家的法去管理社会嘛。现在中央提出来建立法治社会。我感到很高兴。但是也有点失望,十八大提出建立法治社会,但是四中全会决议里面没有怎么谈这个问题,没有谈什么叫法治社会,怎么建立法治社会。而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一体化建设,我觉得一体化的提法似可斟酌。本来国家和社会过去是一体化,社会是国家的社会,根本就不存在一个独立的社会的主体,本来就是一体化,现在搞了市场经济以后倒是有二元化了,社会开始拥有一定的资源,他可以有独立地位,他可以利用他的资源实行社会自治,也可以来监督国家。所以这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就是国家和社会已经开始二元化了,社会是作为国家的一个相对独立的主体,和国家是互补、互动、互控、互相监督的。刚才江平教授特别强调社会,他通过体育改革来解读,怎么把它提高到社会结构改革,社会团体改革等等。我听了以后很有启发,也非常赞同。但是说老实话,刚开始时说体育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直接抓,这不是大炮打麻雀吗?那么多的重要事情,抓一个体育改革。但是另一方面,听江平教授讲的很有道理,他把这个上升到通过体育改革要进行社会改革、社会结构的改革。这个很好,这会作为我们法学界的一种呼声,但是我们中央是不是有这个意思?中央领导对足球有个人兴趣,我当然不是说他因为感兴趣就抓一个足球来改革一下。但是可能会只抓这个问题而不将它提升到整个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改革的一个环节。我但愿江平教授这些建议中央能够听到,就不是大炮打麻雀了,而是解剖体育这个麻雀,把它上升到社会的改革,社会结构的改革,也就是建立法治社会,建立公民社会的问题。我过去也写过专门文章,也著有一本书叫做《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法律出版社前年就要出版,现在也未能出版,我是主张要建立法治社会,建立公民社会,这不只是市民社会。单讲市民社会的话,农民往哪里摆?而且马克思讲市民社会只是私人社会,而公民社会是公人社会,是“公权力”与相对应的“权利”的社会,社会不但要自治,而且要治政府,治国家,监督国家。最近中央提出法治社会的时候,在这方面写的不多,甚至有些部门还有抵触,社会来监督我?现在恰恰还有很多打压社会的问题。

至于法治中国,我现在看到的文章,解释法治中国的时候都还停留在解释法治国家,把法治中国等同于法治国家的概念,我不完全同意。因为已经有“法治国家”这个概念,干嘛还要提另一个“法治中国”命题?讲法治中国就是我是中国,我在世界上是一个中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国际法的主体,所以法治中国是相对于法治世界而言,涉及国家主权方面的问题,而法治国家只是治权,是对内统治的问题,是国家机器的法治化、民主化的问题。法治中国就是我要参与世界,参与制定世界规则,我是法治世界的一个重要的主体,应该以这样世界范围的眼光来解读提出法治中国的国际意义。否则就是概念的重复了。

我想着重解释什么叫法治中国。提出这个目标,我们执政党是在力图提升中国在全球范围的影响力,在世界舞台上扮演一个良好的大国形象,是个法治的大国,而不是专制的大国,是要参与世界法治的形成,制定世界的规则。当然首先自己要遵守世界规则。中国现在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大国,但是国外的评论说是一个不完全的大国。所以最近中央提出一系列的要参与世界、影响世界的一些命题,一些活动,特别是最近提出“一带一路”的大战略,提出亚洲命运共同体的大构想。建立亚投行一下子有50几个国家争先恐后参加,人民币还要作为国际通用货币等等,力图使中国在世界上的影响力能够和它的经济地位相称,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角色。因此,法治中国必须是遵守国际规则、承担国际责任、恪守国际义务的大国,在法治世界里面以法治中国的形象和地位出现。

习近平最近也一再表示,我们应该更加积极有为地参与国际事务,致力于推进完善国际治理体系,积极推动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我们还要提更多中国的方案,贡献中国的智慧,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今年他在政治局集体学习里面还强调要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的权利。这些我觉得都是与建设法治中国相关联的。假如说我们现在还停留在一个闭关锁国的状态,甚至有人现在还批判社科界与国外的某些科研学术之间的来往是“接受境外敌对势力点对点的渗透”,是西方敌对势力用跨国界的歪理进行不法的拓展活动,甚至我们教育界的首长说绝不能让传播西方价值观的教材进入我们的课堂,等等。这与建设法治中国是背道而驰,又走到过去的老路,闭关锁国。我就不知道他们怎么理解十八大提出的法治中国的任务和这个概念。

当然,我也不否认西方国家或者某些西方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但是你连这点自信都没有,动不动就害怕别人亡你?过去鲁迅讲过一句话,我在很多文章里面都加以引用,就是说我们中国在汉唐时代也有外患,但是统治者的气魄究竟是雄大的,对外来事物就是用来加以改造,然后自由驱使,无所谓,不害怕。但是在国家衰落时期,每遇到外来的东西就觉得是他来俘虏我,逃避、恐惧、抖作一团,还要想出一些道理来论证。鲁迅这些话尽管是几十年前写的,对现在还有针对性,有些人就是害怕、恐惧,不是显示他的自信,恰恰显示他的脆弱。这是第一点,法治中国的问题。


第二,真正要建设法治中国,首先应该创立思想中国,要开放思想市场。刚才谈的那些害怕所谓的敌对势力如何如何,往往就打出唯国情论,我们国情有什么不同,中国特色;还有体用分离,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还有就是外部敌对势力决定论。用这些来作为掩饰,拒绝建立一个屹立于世界的法治中国,还保持旧的思维。有一次我参加中国改革杂志社举办的会,会议的题目就叫做“建设思想中国”,我看这个提法很好。你没有消除旧的、过时的、错误的思维,建立新的思维,开放思想市场,不可能建立一个真正的法治中国。思想市场是美国著名的获诺贝尔奖经济学家科斯在生前对中国提出十条建议中的一条。他认为中国经济面临一个严重的缺陷就是缺乏思想市场,这是中国经济很多弊病最深刻的根源。他说中国大学之所以在1949年以后为什么没有出现世界级的原创性的思想家、大师,这也是钱学森之问,钱学森说为什么我们这么多年没有思想家?他认为就是你们没有开辟思想市场,思想不能自由,不能解放,怎么可能出思想家?我们现在十八大决议把建立市场经济,由基础性的变成决定性的,这个已经提高了一步。市场经济提的那么高,说明经济可以有自由市场,为什么思想不能有自由市场?按照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经济决定上层建筑,的确是经济对上层建筑有影响,你经济是自由市场的经济,难道上层建筑的思想不能自由吗?新闻自由,过去国外叫做“独立而开放的意见市场”。市场经济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竞争的自由;思想市场的准则是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要提倡独立的精神,自由的思想。现在我感觉到咱们在思想自由、言论自由方面令人很不乐观,思想罪,或者政治罪,言论罪,现在在有些地方,有些司法机关又在重复出现,这是完全违背十八大的精神,是一种倒退。我不太理解,为什么决议写得那么好,但是有些部门、有些地方做得那么差,甚至反其道而行之,而且也没有看到有制止的出现。

现在提出思想市场,有人却强调政治上、思想上一元化,要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两个问题。作为执政党可以对党内党员要求政治思想上和党中央指导思想一致,指导思想不能多元化,对党内可以这么说。但是指导思想的一元化不等于社会思想也是一元化,社会思想是可以多元化,而且肯定是多元化,不能是一元化的,思想怎么会一元化呢?所以建设思想市场就是思想解放,允许有言论自由。这个我们党在1980年提出的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就提出党员对党内任何人,包括最高领导人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当时高锴写一篇文章谈到习仲勋同志生前曾建议制定一个“不同意见保护法”,但是这个没有做到。过去我也引用过恩格斯在1889年批评丹麦社会民主党打击党内不同观点的党员的做法,他指出,言论自由是工人运动的基础,批评是工人运动的生命要素,工人运动本身怎么能避免批评,禁止争论呢?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己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队伍里消灭言论自由吗?这是恩格斯讲的。我一直相信马克思、恩格斯某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正确理论,我认为这个非常正确,但是恐怕我们很多人一个是没有见过这一条,一个是没有这样去做。所以,我认为我们十八大提出要建设法治中国这样一个大的概念,要求我们有全球化的视野,同样我们要真正建立法治中国,要能够屹立于法治世界之林,必须消除过去旧的思维,建立新的思维。而我们现在有人还把全世界人类进步思想文化、法治文明加以妖魔化、敌对化、拒之千里之外,我认为这是当代愚民政策的变种,对这一点我认为我们党的领导人和理论界应该坚决予以抵制。


【回应评议】

谢谢刚才几位的评议,我都同意。看来大家对思想市场很感兴趣,言论自由、思想自由。我稍微解释一下李炜光教授提的言论自由与思想自由,这两个是相通的,但是也是有区别的,从法律人看更是如此。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思想自由是绝对的,言论自由必须有一定界限,你不能有造谣的自由、诽谤的自由,有在戏院里面喊“起火了”造成混乱、踩踏的自由。所以西方言论自由的一个界限就是“有清楚而即时危险的”言论是没有自由的,就是马上会导致人命关天,或者是秩序大混乱等等的言论,是不能有“自由”的。或者揭露人家的隐私、造谣、诽谤,也不行。所以言论自由是有这些限制的。至于思想自由,我爱怎么想,你管得着吗?你怎么能管到别人的脑袋里面去?当然言论往往是表现出思想。

另外,刚才也有教授提到法治中国、宪政,其实法治中国就应该是宪政中国。我们现在出现一种反宪政思潮,这是一股逆流。慈禧太后问宪政有什么好处,她还派一个代表团到西方国家考察宪政。官员考察了好几个月。

李炜光:六个月。

郭道晖:

考察团回来还写了一个报告,说实行宪政利于国、利于民,唯独不利于官。官员最反对宪政。所以我后来也写了一篇文章,认为你要把权力关进笼子,必须把权利放出笼子,通过公民掌握的权利形成公民社会,形成法治社会,去监督国家权力。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很正确,但你怎么把他关进笼子?必须发扬公民权利,监督政府的权力。

另外就是自由和法治的关系,这是法学基本的理论,马克思早就讲过,出版法是对出版自由的认可,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所以言论自由是最根本的,出版自由是最根本的。但是恰恰我们宪法第35条上的自由,除了集会游行示威有一个具体法律落实之外,其他都没有。制定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时候,我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原来草案里面有22个“不得”,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也说这不是保障游行示威自由,而是限制自由。所以把22个“不得”砍掉了10个。自从这个法通过之后,北京就批准过三次游行示威。一次是一本小说涉及民族问题,一次是美国轰炸我驻南联盟使馆,还有一次也是涉及民族团结问题。这可以游行。此后再没有经正式批准的游行了。言论自由是宪法第35条写的,到现在还没有立法,而宪法目前还是不可诉的,不能直接适用宪法进行司法审判。所以没有法律,法院就可以不受理。很多言论自由的问题就被打压了,就把自由权利关进笼子去了。权力倒是挺嚣张。这是挺可悲的。我也很困惑,为什么会导致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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